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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德盛鎂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主題(Title):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編 號 :
GMA-ES-MA-IN-034
版 本 : A 修訂: 0
Version : Revise :
總 頁 數(shù): 7
Total Pages :
1
版本:■A □B □C 修訂: □1 □2 □3 □4 □5
2、
實 施 日 期 :
Effective Date
編 制 / 修 訂 :
Originator/Revised
審 核 :
Reviewed By
批 準 :
Approve By:
相關(guān)部門批準
APPROVALS / CONCURRENCE
e 審計法務部:
3、 日 期:_____________
e 物 流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質(zhì) 保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技術(shù)研發(fā)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經(jīng) 營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信 息 部:
4、 日 期:_____________
e 人 事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財 務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行政環(huán)安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項 目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機加工車
5、間: 日 期:_____________
e 模 具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e 壓 鑄 車間: 日 期:_____________
e 設 備 部: 日 期:_____________
版本:■A □B □C 修訂: ■1 □2 □3 □4 □5
6、 1/6
文 件 修 改 記 錄
REVISION HISTORY
版本號
Rev.
修 改 內(nèi) 容
Description/Changes
修 改 人 Originator
日 期 Date
0
第一次發(fā)行
First Release
曹曉濤
2012-05-09
7、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規(guī)范倉庫安全管理,保證物料、倉庫及公司財物安全。
1.2. 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類倉庫(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物品倉庫)之安全管理,除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規(guī)章之外,尚需遵守本制度。
1.3. 權(quán)責單位
1) 環(huán)安部負責本制度起草工作。
2) 質(zhì)保部負責本制度的核準。
3) 物流部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落實。
2.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2.1. 物料儲存原則
2.1.1. 物料儲存事故發(fā)生的原因
儲存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1) 不安全的環(huán)境。
2) 不安全的動作。
3)
8、堆積方法錯誤。
4) 超量存放。
5) 警戒與防護不當。
6) 其他。
2.1.2. 一般物料的儲存原則
一般物料的儲存應遵守下列原則:
1) 不得超過堆入地面的安全負荷量。
2) 不得影響照明。
3) 不得妨礙機械設備的操作。
4) 不得妨礙通道與出入口。
5) 不得減少自動灑水器及火警警報器的有效動能。
6) 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
7) 不依靠墻壁或結(jié)構(gòu)支柱堆放。
8) 不得堵塞電氣開關(guān)及急救設備。
9) 保持倉庫整潔。
10) 減少不必要的搬運。
11) 標明存放的位置與通道。
12) 物料堆放平穩(wěn)。
13) 設有適當?shù)呐潘O備。
14) 易
9、燃易爆物品隔離存放。
15) 其他符合安全之原則。
2.1.3. 危險物品的儲存原則
1) 分類貯存。
2) 良好的通風。
3) 適當?shù)牟晒狻?
4) 火災與爆炸的防止。
5) 危險物品的醒目標志。
6) 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防護。
7) 制定相應的安全規(guī)則。
8) 相關(guān)人員的安全訓練。
2.2. 物料儲存計劃
2.2.1. 物料儲存計劃的目的
1) 防止意外之人員傷害及物料損壞。
2) 防止火災,保持通風,防止自燃,隔離危險物料。
3) 節(jié)省地面及空間。
4) 工作簡化。
2.2.2. 物料儲存計劃
1) 儲存物料均應集中并分類堆放,做到整齊有序。
2) 應保留
10、必要之通道,通道上不允許有物料、工具,保持暢通。
3) 物料存放不可妨礙施工及緊急時需用的設備。
4) 禁止在通道上裝卸物料,車行道應保證最大車輛可暢通。
5) 盡量使用貨架、儲柜、棧板堆放物料。
6) 物料儲存應按種類、大小、長短整齊堆置,防止倒塌。
7) 物料堆積在公共場地時,應設置防護欄,并樹立警告標志。
2.3. 各類物料儲存要領(lǐng)
2.3.1. 木材的儲存要領(lǐng)
1) 應堆放在硬地。
2) 應遠離火源。
3) 堆高如超過四層,應采用橫豎交錯之方式堆置。
4) 每堆木材高度應盡量相同。
2.3.2. 袋裝材料的儲存要領(lǐng)
1) 堆置及移動時應小心謹慎,保持平穩(wěn),不致
11、傾塌。
2) 每堆不超過十層,堆置于地板上或貨架上時,應確保地板或貨架之強度足夠。
3) 底部四層,每兩層換一次方向交錯疊放,第五層起每層之堆置方向應相互交替。
4) 堆至第五層以上時,應每五袋減少一袋,使堆垛向內(nèi)縮進。
5) 檢查堆置地面,不可有鐵釘或尖銳物品。
6) 為整堆搬運方便,可考慮堆放在棧板上。
2.3.3. 油料的儲存要領(lǐng)
1) 油桶如露天存放,應慎防油爛漫受污染。
2) 桶裝油料之儲存,應注意保持名稱、標志之完整,并切實嚴禁煙火,標有禁煙標志、安全標志。
3) 油料儲存場所,應有適當?shù)姆阑鹪O備,油桶應加裝靜電搭鐵。
4) 油料倉庫內(nèi),應注意氣候濕度之變化,采
12、用防火建筑,存放地點應遠離熱源,通風、采光均應良好。
5) 各項油料分裝、裝罐設備在不使用時應存于安全場所,固定式分裝設備及活動式分裝設備所用的容器管嘴、噴槍等均應分別標明專供何種油料使用,不可任意取用,以防不同油料混合時發(fā)生化學反應及產(chǎn)生危險。
6) 存油地點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濺潑油料或其他易引起傷害之物品。
7) 高壓氣體不應和油料存放在同一倉庫內(nèi)。
2.3.4. 氣體鋼瓶的儲存要領(lǐng)
1) 氣體鋼瓶儲存位置應遠離火源,倘存放于室內(nèi)時,附近不得另有其他高度易燃物、火爐、散熱器等。
2) 氣體鋼瓶應妥為放置,防止傾倒,并不得存放于升降機口、門口或其他易被人碰倒之場所。
3) 氧氣
13、瓶不得與乙炔氣瓶或其他燃料瓶同存于一地。
4) 氣體鋼瓶露天存放時,應避免太陽直射。
5) 已用罄之氣體鋼瓶存儲時,應將閥門關(guān)緊。
6) 氣體鋼瓶已接通管子,在使用時,閥帽不得任意放置,以防遺失。
7) 氣體鋼瓶存放,應注意瓶上標明氣體名稱之標簽不得遺落、損壞或褪色。
8) 氣體鋼瓶使用時之放置,應有放置架,加裝鏈條捆妥,或用其他方法以防傾倒,并選擇危害最小之地點放置,勿靠近設備、材料或人員等頻頻移動之場所。
9) 氣體鋼瓶不得與電線接觸。
10) 不得將任何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放置于氣體鋼瓶上,臨時存放也不允許。
2.4.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除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規(guī)章外,倉庫安
14、全管理規(guī)定如下:
1) 非倉庫人員未經(jīng)倉庫人員允許不可進入倉庫。
2) 倉庫內(nèi)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3) 因倉庫施工需使用明火應報工安課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
4) 倉庫應有應急出口,不可僅有一個大門。
5) 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栓、滅火器等。
6) 倉管人員須經(jīng)消防訓練合格后方可上崗。
7)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并經(jīng)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gòu)審核。倉庫竣工時,須由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
9)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zhì)、保管業(yè)務知識和
15、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10) 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1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guān)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有爆炸危險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guān)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12) 庫房內(nèi)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13)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guān)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nèi)不準使用電爐、電烙
16、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14) 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nèi)嚴禁使用明火。
15)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6) 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7) 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8)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9) 危險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
17、性質(zhì)和滅火方法。
20)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zhì),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21) 裝卸危險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防、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chǎn)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22) 裝卸作業(yè)結(jié)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23)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危險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4)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jīng)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nèi)容。
25)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 本制度解釋權(quán)歸環(huán)安部,每年修訂一次;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版本:■A □B □C 修訂: ■1 □2 □3 □4 □5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