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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篇 魚我所欲也
【2020年以與古詩《過零丁洋》對比的形式考查】
原文精解
原 文
段層精講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2020。//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第1層:以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
2、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而取義”的結(jié)論。
第2層:從正反兩方面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述。
第3層: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通過舉例論證對比行人、乞丐和見利忘義之人,論說和闡明了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文章中心】本文以“魚”和“熊掌”設(shè)喻,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進一步指出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在人生的道路上,我們要時時保持“本心”,時時反省自己。
【論證方法】比喻論證(“魚”與“熊掌”設(shè)喻,從而論證了“生”與“義”不可兼得,舍生而取義);對比論證(從“生”與“死”正反兩方面對比論證,具體闡述了為什么要“舍生取義”);舉例論證(通過列舉行人、乞丐和見利忘義之人的例子,論證人應(yīng)該保有“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