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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民間借貸〕
原告:陳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 :137XXXX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師事務所律師,聯(lián)系 :137XXXXXXXX
原告:XX市xxx
地址:XX市XX區(qū)XX路X號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聯(lián)系 :137XXXXXXXX
委托訴訟代理人:蕭某某,XXX律師事務所律
2、師,聯(lián)系 :138XXXXXXXX
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 月XX 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聯(lián)系 :137XXXXXXXX
被告: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表人聯(lián)系 :XXXXXX。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歸還借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以上合計XXX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于XX年XX月XX日以生意周轉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幣XXXXX元。原告同一天將XX
3、XXX元現金〔或者轉賬、或者他人代轉〕交給被告,并同被告約定還款日期XX年XX月XX日,利息XXX元。雙方簽定了借款合同?,F借款已到期,被告未將此借款款項歸復原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法院依法處理。
此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XXX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加蓋私章〕
X年X月X日
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送達方式確認書
〔本件于第一審、第二審和執(zhí)行終結前有效〕
1.填寫本件前請仔細閱讀《當事人確認送達地址及方式通知書》。
2.代理人代為填寫當事人本
4、人或本單位的送達地址的,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證明其擁有代為確認當事人送達地址之權限。代理人不具備該項授權的,必須將本件轉交給當事人親自填寫并經代理人核實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達本件后十五日內,將本件提交給人民法院。
告
知
事
項
1. 為方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及時接收人民法院訴訟文書,保障訴訟程序順利進展,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如實填寫本確認書的有關事項;填寫的事項如有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時告知變更事項或者填寫的內容不準確,導致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者未能及時送達的,當事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同意承受電子送達的,人
5、民法院為其免費提供專用電子郵箱,郵箱帳號為:受送達人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碼+@。該郵箱為廣東法院訴訟文書送達專用郵箱,沒有其他郵箱功能且不能刪除和更改;該郵箱一經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認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審、二審、再審〔含申訴、申請再審〕以及執(zhí)行程序送達訴訟文書,無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再次確認。
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郵箱開通時自動生成登陸密碼,并發(fā)送提示短信至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指定的手機號碼;每次登陸郵箱都需輸入密碼和驗證碼。受送達人應妥善保管密碼。
4. 電子郵件一經發(fā)送成功,訴訟文書即視為送達,電子郵件到達專用郵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為保障您的
6、訴訟權益,請及時登陸郵箱查收并下載訴訟文書。
有關送達的法律規(guī)定,見本《確認書》反面。
案由
案號
當
事
人
提
供
的
自
己
的
送
達
地
址
當事人本人或本單位的送達地址〔必填。由當事人自己,或者具備相應授權的代理人填寫〕
當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身份證號碼 〔 〕
組織機構代碼 〔 〕
社會信用代碼 〔 〕
郵寄送達
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固定 :
手機號碼:
電子送送
當事人接收郵箱帳號:
7、 @
接收短信手機號碼
其他聯(lián)系方式:
代理人的送達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寫〕
當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碼:
郵寄送達
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固定 :
手機號碼:
電子送送
當事人接收郵箱帳號:
@
接收短信手機號碼
其他聯(lián)系方式:
當事人特殊身份確認
案件涉及: 1 . 軍隊 2 . 軍人 3 . 軍屬
當事人對自己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確實認
我已收到并閱讀了《當事人確認送達地址及方式
8、通知書》,我保證上述地址是真實、有效的。我明白人民法院向以上填寫的任一地址進展送達均會發(fā)生法律效力。我選擇優(yōu)先向〔本人/代理人〕地址送達。
我已經閱讀了本《確認書》的電子送達告知事項,同意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專用電子郵箱作為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同意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專用電子郵箱作為接收訴訟文書的備選送達地址。
當事人確認簽名:
年 月 日
法院工作人員簽名:
注:
1.本樣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
2.當事人填寫本表前,應當
9、仔細閱讀表中內容;當事人閱讀有困難的,法院工作人員應當向其口頭宣讀。
3.本表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或當事人的代理人填寫。當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書寫,又沒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并經兩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員宣讀無誤后由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確認。
4.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當事人留存,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檔。在一審簽訂本確認書的,原件由一審法院留存;案件進入其他程序的,本確認書復印至該程序使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 、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采用前款方
10、式送達的,以 、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假設干規(guī)定》
第二條 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當事人起訴或者辯論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記入筆錄。
第十一條 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達地址
名稱
送達地址
聯(lián)系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被告四:
被告五:
被告六:
被告七
被告八
原告簽名:
年 月 日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