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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8章章 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概述電子商務法概述 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電子商務活動中所產生 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電子商務法的特點:技術性、安全性、開放性、復合性1.網上交易主體及市場準入問題2.電子合同問題3.電子商務中的物流問題4.網上支付問題5.網上不正當競爭與網上無形財產保護問6.電子簽名問題特殊問題第第8章章 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簽名法電子商務簽名法1簽名的作用(1)確定一個人的身份;(2)肯定是該人自己的簽字;(3)使該人與文件內容發(fā)生關系。2電子簽名與傳統(tǒng)簽名的區(qū)別(1)電子簽名一般是通過在線簽署的(2)電子簽名本身是一種數(shù)據(3)一個人可能同時
2、擁有多個電子簽名(4)電子簽名則有可能被遺忘。(5)電子簽名一般需要計算機系統(tǒng)進行鑒別。第第8章章 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合同法電子商務合同法凡符合以“電子”形式訂立的合同即屬電子合同 電子商務三種合同履行方式:第一種是在線付款,在線交貨。第二種是在線付款,離線交貨。第三種是離線付款,離線交貨。第第8章章 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已經注冊了電子信箱(E-mail);某木制品加工廠也注冊了電子信箱(E-mail)。1999年3月5日上午,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給某木制品加工廠發(fā)出要求購買其廠生產的辦公家具的電子郵件一份,電子郵件中明確了如下內容:(1)需要辦公桌8張,椅子16張;
3、(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將貨送至某實業(yè)有限公司;(3)總價格不高于15000元。電子郵件還對辦公桌椅的尺寸、式樣、顏色作了說明,并附了樣圖。當天下午3時35分18秒,某木制品加工廠也以電子郵件回復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對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認可。為對某實業(yè)有限公司負責起見,3月6日某木制品加工廠還專門派人到某實業(yè)有限公司作了確認,但雙方都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某木制品加工廠將上述桌椅送至某實業(yè)有限公司。由于某實業(yè)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另一家工廠生產的辦公桌椅,就以雙方沒有簽署書面合同為由拒收,雙方協(xié)商不成,3月16日某木制品加工廠起訴至法院。庭審中,
4、雙方對用電子郵件方式買賣辦公桌椅及某木制品加工廠去人確認、3月11日送貨上門等均無異議,4月15日法院判決某木制品加工廠勝訴。電電子子商商務務合合同同法法案案例例第第8章章 電子商務法律電子商務法律域名保護法域名保護法域名具有三個特征:第一,標識性第二,惟一性第三,排他性中國互聯(lián)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中國互聯(lián)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 案例案例 蘇州易龍域名保護蘇州易龍域名保護1997年5月,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在電視機、半導體等商品上申請注冊“雅虎”商標。國家商標局經過初步認定后,將上述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公告。美國雅虎公司在異議期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該公司稱“雅虎”是美國著名網站“YAHOO
5、”(www.Y)的英文發(fā)音所獨創(chuàng)的中文對稱(音譯),為社會公眾所熟知。如果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獲得以上商標的注冊,容易對社會公眾產生誤導和發(fā)生認知混淆。因此美國雅虎公司主張?zhí)K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的商標注冊申請不應被核準。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在答辯書中宣稱,該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雅虎”,并非如美國雅虎公司所說的那樣,取自雅虎公司的域名和商號的英文“YAHOO”的中文譯音,相反是出自中國明朝蘇州著名的文學家唐寅(唐伯虎),“因其風流儒雅,時人謂之雅虎”。另外,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申請“雅虎”商標在前,根據商標權法“申請在先”的原則,應當保護蘇州易龍公司的在先利益。國家工商局于1998年1月27日裁定美國雅虎公司的異議無效,蘇州易龍電子有限公司最終在電視半導體商品上獲得了“雅虎”商標。手寫簽名與電子簽名各有什么特點?原來比較簡單的手寫簽名用數(shù)字處理起來非常復雜,寫一個500字左右的報告,分析比較手寫簽名與數(shù)字簽名的不同點與相同點,可以從載體(介質)、識別方法、保存、成本、傳輸、應用等方面進行考慮,進而說明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中的重要性及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