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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HZYH17-10-2011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強化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明確管理機構、職責與權限、管理分工、管理內容、定期檢驗與外部檢查等,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范圍
本制度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管理規(guī)程和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制定了有關特種設備的管理范圍、管理職責、使用、檢修及定期檢驗和
2、事故管理等。適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內容及方法
1、特種設備管理分工
(1)各級設備主管領導: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技術負全面責任。負責特種設備重大安全技術決策,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發(fā)的管理規(guī)定和制定的各種管理規(guī)程。
(2)設備保障部
①負責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規(guī)程、規(guī)定、文件和管理工作,并有專業(yè)人員負責特種設備技術及管理工作,考核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②負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并辦理使用證。
③負責編審、匯總和上報特種設備的年、季度檢驗計劃和統(tǒng)計年報,并落實計劃的執(zhí)行情
3、況。
④負責或督促對新增特種設備的安裝按規(guī)定報批、檢驗工作。
⑤組織開展壓力容器的定檢和年度檢驗工作,提高檢驗完成率。
⑥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負責上報工作。
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yè)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⑧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上報特種設備的各類統(tǒng)計報表。
(3)安全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各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和運行。
(4)使用單位
①各使用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②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下發(fā)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方面的規(guī)定。
③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檢修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
4、
④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⑤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和安全使用工作,定期進行巡檢和檢查及時處理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保證安全運行和使用。
⑥負責填報特種設備年度變更情況及申請辦理新增特種設備使用證工作。
⑦參與特種設備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和事故上報工作。
⑧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日常技術學習和培訓。
⑨按規(guī)定對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附件進行檢查校驗,確保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⑩負責編寫有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規(guī)程,并按規(guī)程操作,確保安全。
2、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1)特種設備必須完好,資料齊全,經檢驗合格,報上級技術監(jiān)督安全管理部門
5、辦理使用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設備應逐臺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出廠及隨機資料、安裝試運行驗收資料、檢驗報告、使用證、修理改造驗收資料等,由設備保障部負責保管。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交接班記錄、運行記錄、操作規(guī)程、巡檢、檢查,問題整改等資料的管理。
(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壓力,溫度操作,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如需變動工藝條件,須嚴格按程序審批。
(5)壓力管道標識清晰,準確,保證外表防腐層保溫層完好,應定期檢查,及時處理。
3、特種設備的
6、檢驗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檢驗
①按照《蒸汽鍋爐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在用鍋爐的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外部檢驗每年一次,內部檢驗每兩年一次,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②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外部檢查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檢驗是指在壓力容器停機時進行的檢驗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壓力容器一般應當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進行確定。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
7、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jiān)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jiān)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jiān)控使用期間,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xù)使用;耐壓試驗,是指超出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或氣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6年進行一次,固定式壓力容器,對每兩次內外部檢驗周期內,至少進行一次。
③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規(guī)定的期限做好定期檢驗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執(zhí)行者,在保證安全運行情況下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部門備案。同時要采取措施,創(chuàng)造條件實施定檢。
④在用壓力管道的檢驗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
(3)設備保障部按照特種設備的具體情況
8、,將到檢驗周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制定出檢驗計劃,分季度月度進行實施。
(4)各使用單位對所屬特種設備的檢驗完成率負責。結合生產檢修情況,有計劃安排停車檢驗。配合檢驗人員,落實檢驗中所需采取的措施,使檢驗工作保證質量,安全進行;并按時完成特種設備檢驗后問題的整改工作,保證在下一檢驗周期內安全運行。
4、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管理
(1)安全閥管理
①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在用安全閥臺帳,真實記錄有關安全閥的技術參數和使用的工藝參數,登記校驗日期等內容,以備檢查;調校時,應填寫安全閥調校單并歸檔;安全閥校驗報告保存在安全管理部。
②按校驗規(guī)定(每年至少校
9、驗一次)上報當年校驗計劃并按期實施。
③超壓未起跳的安全閥必須立即檢查校驗,中途因故啟跳失靈時,必須再次調校。
④已停用的裝置或設備上的安全閥報停。
⑤安全閥前后裝有截止閥的,截止閥應處于全開狀態(tài),并打鉛封對手柄進行固定,鉛封應完好,鉛封時應有工藝人員確認的簽字。
⑥起跳壓力應調整為操作壓力的 1.05--1.10倍或按設計規(guī)定,不得擅自更改安全閥的調校壓力。安全閥校驗參數改變時,須嚴格按程序審批。
⑦需要現場定壓的安全閥,必須有檢修單位、設備保障部、安全主管部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確認。
⑧新安全閥使用前,必須有出廠合格證,使用前需經校驗合格。
⑨安全閥不準緊死,如在不得己情況下緊
10、死,或在安全閥(防爆板)前加裝截止閥和改動管道,以及關閉安全閥(防爆板)前截止閥時,都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報審、報批同意且相關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
(2)爆破片管理
①防爆壓力一般為操作壓力的1.15倍,最高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②防爆板應定期更換,并建立記錄臺帳。
③防爆板需有合格證,如無合格證時,應在每批防爆板中抽2—3片來實標測定,如有一片不合格,則這批防爆板不能使用。
(3)壓力表應定期校驗,檢驗合格的應鉛封并有確認記錄。
5、特種設備的修理、改造、新增和報廢管理
(1)鍋爐、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新增、判廢
①鍋爐、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和新增由設備保障部組
11、織有資格單位實施。
②鍋爐、壓力容器修理、改造及安裝,實施單位必須編制方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③鍋爐、壓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后,修理改造施工單位應向設備保障部提供檢驗合格報告、圖紙及質量證明書等技術資料。
④壓力容器的報廢由檢驗單位向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報告,使用單位報主管部門備案辦理注銷手續(xù),判廢后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xù)使用。
(2)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和新建
①新建或技改增加的壓力管道圖紙,須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并蓋設計專用章。
②修理、改造、安裝壓力管道要有完整的施工方案,并經技術部經理簽字確認。
③負責修理、改造、新建壓力管道的施工單位應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
④修理、改造、新建后經上級部門驗收合格的壓力管道,方可投入使用。
⑤經質監(jiān)部門檢驗判廢的壓力管道不得投用。
6、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按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和公司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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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申請單編號
標記
日期
更改人
審核
批準
山東菏澤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版本號:A
第0次修改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第5頁 共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