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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為了保證因公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明確差旅費開支范圍及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對差旅費報銷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批準出差權限
公司各級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事先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實行“定任務、定標準、定路線、定地點、定時間”的審批辦法。部門員工和中層副職領導出差由部門領導審核、分管副總審批;中層正職領導出差由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審核,董事長審批;公司副總出差由董事長審批,未按以上程序批準的出差人員,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
第二條 借款
一、員工因公出差,赴外地學習、參加會議,填寫出差審批單,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xù)。
二、財務部有權根據其出
2、差地點、時間及借款信譽等核準借款金額,預支借款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次出差預計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會務費、油料費、過路費之和。
三、若有欠公款無特殊原因應該結清而尚未結清者,一律不再借給差旅費,原則是“前帳不結,后帳不借”,因此而影響工作的,由其本人負責。
第三條 報帳
一、出差人員不得挪用公款。
二、作為報帳依據的票據、單證必須有正當的取得來源,且手續(xù)齊備,合法、有效,符合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任何白條、文字證明、不合規(guī)收據等均不能作為報銷的有效憑證;特別是住宿費發(fā)票,由手工填寫必須由對方單位填寫住宿時間、住客姓名等,筆跡要求一致。所有票據必須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三、差旅費報銷程
3、序
1、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后附出差單和相關票據,駕駛人員還要再附派車通知單方可報銷。
2、公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經財務部負責人復核,報財務副總按本規(guī)定核報。
四、出差人員出差返回公司后,應于二日以內報帳,按要求粘貼好票據并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辦理報銷手續(xù),原則是“多退少補,一次報銷,不得拖欠”。如無特殊情況,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獎金中扣除預借款項,當月工資不夠抵扣時,可在下月工資中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第四條 出差人員路途乘座交通工具的規(guī)定
一、除公司部長級以上職務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可乘飛機以外,其他人員因公出差原則上乘坐
4、公交客車和火車硬座,確因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等必須事先請示,經批準后方可乘坐,否則費用自理。
二、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臥票。
三、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出差人員,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和市內交通費憑據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出租車費原則上自理,不予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及報銷標準
一、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yè)務、參加會議、外出短期學習等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出差人員的住宿費限額內憑據報銷,超支自負;伙食補助費實行“總額包干,節(jié)約歸己,
5、超支不補”的辦法。
三、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開支標準
住 宿 包 干 標 準
地 區(qū)
公司領導
中層干部
其余人員
省會城市(含沿海經濟發(fā)達地區(qū))
250.00
200.00
150.00
省外一般地區(qū)
200.00
150.00
130.00
省內市外
150.00
110.00
110.00
四、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按下列規(guī)定計發(fā):
1、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市內縣外10.00元;省內市外30.00元;省外地區(qū)﹙不含重慶地區(qū)﹚50.00元。
2、經批準參加15天內各種短期學
6、習,集中食宿、費用自理的,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為:市內縣外每人每天10.00元;市外地區(qū)每人每天20.00元。超過15天培訓學習期的,學習期間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0元。
3、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會務費、住宿費,憑主辦單位出具的會議通知所列費用項目及發(fā)票報銷,會議期間不發(fā)伙食補助費。
4、經公司領導批準長期駐外開展業(yè)務的工作人員,公司提供住宿的,只報銷公交汽車費,每天計發(fā)15元伙食補助費。
五、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包干辦法的幾項具體規(guī)定:
1、接待單位負責接待或在親友家住宿等無住宿費發(fā)生的,不報銷住宿費。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生活費
7、由公司全額支付的,不再報銷差旅費。
第六條 市內交通費憑據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七條 特殊情況:
一、擅自繞道中途下車(出差審批單中未經批準的地方)造成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二、事先未經相關領導批準,出差途中未按規(guī)定路線、探親等繞道造成所有費用由個人全部自理;
三、擅自購買高價機票、車票超出正常票價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四、自帶行李超重產生的托運費由個人自理;
五、延誤飛機、火車、汽車等的購票費或退票費由個人自理;
六、擅自改變出差線路或地點,造成多開支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擅自乘坐超標準的交通工具,造成多開支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八、出差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罰款,全部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出差住宿、交通票據丟失處理辦法
一、出差過程中的交通、住宿票據等不慎丟失,回公司后應及時寫出書面的申請,經有關人員和部門領導證明,再經主管副總和財務部審核、財務副總批準,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丟失的飛機票、火車票一律按同程火車普通硬坐票計算;汽車票按同程普通公交客車票計算;住宿票據按限額標準的3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