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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關于農民工問題的.調查三嚴三實報告
2021關于農民工問題的.調查三嚴三實報告
寒假期間我專門走訪了村子里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了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并發(fā)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據(jù)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fā)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xiāng),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
2、劣的行為。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為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為嚴重影響.安定團結和經濟發(fā)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著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xiàn)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調查中我發(fā)現(xiàn)一個怪現(xiàn)象,企業(yè)用人單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簽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fā)生
3、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簽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yè)老板自身利益為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雇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yè)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
二, 擺不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zhí)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fā)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為何對用人單位那么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fā)工資的法規(guī)于不顧大打其折扣,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卻是冷漠,苛刻。當企業(yè)用人單位
4、發(fā)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門追究,有寫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huán)境,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
三、勞務市場監(jiān)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yè)老板,用人單位私招成為普遍的.現(xiàn)象,職業(yè)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泛濫成災,發(fā)生侵權后無人過問;而拿著納稅人工資的當?shù)卣瑒趧颖O(jiān)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yè)人員都搞不清楚。執(zhí)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此執(zhí)法,如此監(jiān)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后就不足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后,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jiān)察,政府,信訪,勞動
5、仲裁,法院等執(zhí)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少就業(yè)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往往遭解雇,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范文二
為了解xx縣城鄉(xiāng)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國家統(tǒng)計局銅鼓調查隊于近期開展了“城鄉(xiāng)低收入居民生活狀況”專題調研,在全縣隨機抽取10戶低收入家庭(城鎮(zhèn)4戶,農村6戶)進行入戶調查,通過進村(居)委會了解、整體觀察、與居民面對面座談交流等方式,剖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生活狀況,了解他們當前的實際困難、獲得政府救助以及有何訴求等情況,旨在如實反映低收入居民的實際情況,呼吁政
6、府及.更加關注低收入群體,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持救助水平,提出促進低收入群體增收的對策建議。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況
1.人口和勞動力情況。被調查的10戶樣本戶主平均年齡52.5歲,最大的75歲,最小38歲;總人口39人,戶均3.9人,60歲以上人口9人,在校學生12人;勞動年齡內人口16人,其中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人,臨時或無固定就業(yè)人口12人,戶均僅1.2人。
2.居住情況。10 戶樣本戶戶均住房面積97.2平方米,人均24.9平方米,其中城鎮(zhèn)戶均61.5平方米,農村戶均121平方米,;從房屋來源看,自有住房8戶(其中1戶為兄弟
7、贈送),租賃、安置公房各1戶;從建筑年代看,上世紀70年代以前建筑的老房屋4戶,80—90年代建筑的5戶,近年建筑的1戶;從結構看,土坯房 3戶,磚瓦結構4戶,磚混結構3戶。
3.經營土地情況。4戶城鎮(zhèn)居民無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積;6戶農村居民承包耕地25畝,戶均4.17畝,實際經營耕地的只有3戶共13畝,其他因無勞動力轉包他人耕作;6戶經營山地81畝,戶均13.5畝。
二、家庭貧困原因分析
總的來說,低收入家庭困難因素主要是因病或傷殘以及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下崗失業(yè)或無穩(wěn)定就業(yè),導致無收入來源,此外就是因病因突發(fā)事故致貧。從 10戶樣本戶情況分析,因意外事故或
8、重大疾病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人,其中2人是戶主;因意外事故受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人,其中5人為戶主;家庭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3人,年老且無子女贍養(yǎng)的老年戶1戶2人。
城鎮(zhèn)低收入居民中,由企業(yè)改制下崗職工6人,下崗職工年齡都在50歲左右,再就業(yè)比較困難,基本都是從事臨時性的務工,有的因工傷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傷殘,不能從事重的體力勞動,無固定就業(yè),報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壓力大,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顯得十分困難。
農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貧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突發(fā)事件導致病殘而喪失勞動能力,失去了家庭經營或務工的主力而致貧,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長期負擔高昂的費用而致貧
9、,三是年邁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子女贍養(yǎng)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發(fā)生災害性事故致貧的情況。
三、家庭經營和收支情況
1.家庭經營情況。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沒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從事任何的二三產業(yè)經營,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則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務工,一種是受雇于個體戶,獲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報酬,另一種是自由擇業(yè),在自發(fā)勞務市場從事勞務性服務,如三輪車、建筑小工、臨時雇工等,獲得不固定的勞務報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沒有經營非農產業(yè),或多或少有些農業(yè)經營,低收入家庭由于缺少勞動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無法耕種,也僅有一部分是自家經營,但主要還是靠雇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農戶則進行轉包,收取每畝100斤稻谷的租金;山地面積資源不足,經營效益低;農村家庭都自行生產一些蔬菜,或飼養(yǎng)少量的家禽,以滿足生活需要,以此來減輕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