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制度》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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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蘇 州 市 建 設 工 程 質 量 檢 測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儀 器 設 備 管 理 員 技 術 培 訓 主 講 : 邵 惠 欣 2011年 4月 設 備 管 理 制 度 設 備 管 理 概 述一 、 設 備 管 理 的 任 務二 、 設 備 管 理 的 目 標三 、 設 備 管 理 的 方 針四 、 設 備 管 理 的 要 求五 、 設 備 管 理 的 規(guī) 程 、 制 度 一 、 設 備 管 理 的 任 務1、 進 行 綜 合 管 理 。2、 保 持 完 好 。3、 充 分 發(fā) 揮 效 能 。4、 取 得 良 好 的 投 資 效 益 二 、 設 備 管 理 的 目 標 使 設 備 處
2、 于 受 控 狀 態(tài) , 達 到 最 佳 運 行 狀態(tài) , 預 先 發(fā) 現 事 故 隱 患 , 及 時 排 除 故 障 , 杜絕 責 任 事 故 , 使 設 備 始 終 處 于 完 好 狀 態(tài) , 最大 限 度 地 延 長 設 備 的 使 用 壽 命 。 三 、 設 備 管 理 的 方 針 做 到 預 防 為 主 , 堅 持 三 個 結 合 : 專 業(yè) 管理 與 群 眾 管 理 相 結 合 ; 技 術 管 理 與 經 濟 管 理相 結 合 ; 激 勵 機 制 與 約 束 機 制 相 結 合 。 四 、 設 備 管 理 的 要 求 操 作 人 員 : 正 確 操 作 , 精 心 維 護 , 做
3、好 記 錄 。 管 理 人 員 : 服 務 、 指 導 、 監(jiān) 督 、 檢 查 。 五 、 設 備 管 理 的 規(guī) 程 、 制 度 三 大 規(guī) 程 : 操 作 規(guī) 程 、 使 用 規(guī) 程 、 維 護 規(guī) 程 。 三 大 制 度 : 巡 回 點 檢 制 、 交 接 班 制 、 崗 位 責任 制 。 三 大 規(guī) 程 1、 操 作 規(guī) 程 內 容 : ( 崗 位 作 業(yè) 指 導 書 ) 略 。 2、 使 用 規(guī) 程 內 容 : ( 1) 設 備 的 技 術 性 能 和 允 許 的 極 限 參 數 , 如 最 大 負 荷 、 壓 力 、 溫 度 、 電 壓 、電 流 等 。 ( 2) 設 備 交 接
4、使 用 規(guī) 定 : 崗 位 人 員 交 接 班 時 必 須 對 設 備 運 行 狀 態(tài) 進 行 交 接 ,內 容 包 括 : 設 備 運 轉 的 異 常 情 況 、 原 有 缺 陷 變 化 、 運 行 參 數 變 化 、 故 障 及 處 理情 況 。 ( 3) 操 作 設 備 的 步 驟 , 包 括 操 作 前 的 準 備 工 作 和 操 作 順 序 。 ( 4) 緊 急 情 況 處 理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 ( 5) 設 備 使 用 中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 非 本 崗 位 人 員 嚴 禁 操 作 本 機 , 任 何 人 不 得隨 意 拆 掉 或 放 寬 安 全 保 護 裝 置
5、。 ( 6) 設 備 運 行 中 故 障 的 排 除 。 3、 維 護 規(guī) 程 應 包 括 以 下 內 容 : ( 1) 設 備 傳 動 示 意 圖 和 電 氣 原 理 圖 。 ( 2) 設 備 潤 滑 。 ( 3) 定 時 清 掃 的 規(guī) 定 。 ( 4) 設 備 使 用 過 程 中 的 檢 查 要 求 , 包 括 路 線 、 部 位 、 內 容 、 標 準 狀 況 參 數 、周 期 、 檢 查 人 等 。 ( 5) 運 行 中 常 見 故 障 的 排 除 方 法 。 ( 6) 設 備 主 要 易 損 件 的 報 廢 標 準 。 1、 巡 回 點 檢 的 內 容 : ( 1) 設 備 機 械
6、 傳 動 的 聲 響 情 況 。 ( 2) 振 動 情 況 。 ( 3) 負 荷 大 小 。 ( 4) 潤 滑 情 況 ( 油 量 、 油 溫 、 油 壓 、 流 量 ) 。 ( 5) 冷 卻 系 統(tǒng) ( 冷 卻 水 壓 力 、 回 水 溫 度 ) 。 ( 6) 各 個 測 點 參 數 情 況 ( 溫 度 、 壓 力 、 電 流 、 電 壓 、 流 量 、 振 動 值 等 ) 。 ( 7) 螺 栓 銷 軸 緊 固 情 況 。 ( 8) 儀 器 、 儀 表 靈 敏 可 靠 情 況 。 ( 9) 有 無 其 它 異 常 情 況 , 如 開 焊 、 撕 裂 、 斷 裂 產 生 的 間 隙 , 位 移
7、 變 化 、 速 度變 化 、 周 期 變 化 及 不 正 常 氣 味 等 。 ( 10) 跑 、 冒 、 滴 、 漏 現 象 。 2、 交 接 班 制 : 設 備 的 運 行 狀 況 、 故 障 處 理 情 況 、 運 行 參 數 變 化 情 況 、 機 臺 衛(wèi) 生 狀 態(tài) 、 專 用 工器 具 及 檢 測 工 具 交 接 情 況 等 。 3、 崗 位 責 任 制 : ( 略 ) 三 大 制 度 1、 設 備 的 前 期 管 理 。 2、 設 備 的 使 用 和 維 護 。 3、 設 備 的 檢 修 。 4、 設 備 改 造 和 更 新 。 5、 備 品 配 件 管 理 。 6、 電 子 計
8、 量 儀 器 、 儀 表 等 設 備 管 理 。 7、 潤 滑 管 理 。 8、 事 故 管 理 。 9、 基 礎 工 作 管 理 。設 備 管 理 內 容 設 備 的 使 用 、 日 常 維 護 及 保 養(yǎng) 制 度1、 所 有 操 作 人 員 必 須 按 照 操 作 規(guī) 程 正 確 操 作 , 禁 止 超 負 荷運 行 , 嚴 禁 違 章 操 作 。2、 設 備 維 護 人 員 必 須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 搞 好 維 護 、 保 養(yǎng) 管 理 ,及 時 檢 查 、 加 油 、 清 理 、 緊 固 , 保 持 潤 滑 、 冷 卻 系 統(tǒng) 正常 。3、 設 備 維 護 要 做 到 無 積
9、灰 、 無 雜 物 、 無 松 動 ; 不 漏 油 、 不漏 水 、 不 漏 電 、 不 漏 氣 、 不 漏 風 。 保 障 設 備 運 行 精 良 。4、 設 備 的 清 洗 、 檢 查 由 試 驗 室 完 成 , 看 情 況 的 難 易 程 度 維修 人 員 配 合 。5、 操 作 人 員 應 堅 持 使 用 、 維 護 和 檢 修 相 結 合 的 原 則 , 確 保設 備 不 帶 故 障 作 業(yè) 。 6、 閑 置 和 停 用 設 備 , 所 在 車 間 應 加 封 維 護 、 保 管 、 切 斷電 源 , 清 洗 加 油 , 定 期 檢 查 以 防 腐 蝕 , 啟 用 時 應 經 專 業(yè)
10、人 員 簽 定 合 格 后 方 能 使 用 。7、 設 備 的 拆 遷 、 轉 移 、 報 廢 , 需 經 主 管 經 理 簽 字 , 辦 理相 關 手 續(xù) 后 方 可 進 行 , 并 做 好 相 關 記 錄 存 檔 。8、 對 設 備 的 使 用 、 維 護 , 需 做 到 三 好 ( 用 好 、 管 好 、 修好 ) 、 四 會 ( 會 使 用 、 會 保 養(yǎng) 、 會 檢 查 、 會 排 除 故 障 ) 。9、 設 備 的 維 護 、 保 養(yǎng) 和 巡 回 點 檢 , 要 有 機 地 結 合 起 來 ,以 保 證 維 護 保 養(yǎng) 的 及 時 性 、 準 確 性 、 有 效 性 。10、 設
11、備 維 護 保 養(yǎng) 的 內 容 :( 1) 整 理 。 把 現 場 不 同 的 物 品 清 理 到 規(guī) 定 的 地 方 去 , 把必 需 品 放 置 到 固 定 的 位 置 , 保 證 較 好 的 工 作 環(huán) 境 。( 2) 整 頓 。 把 操 作 維 護 需 要 的 工 具 、 清 掃 工 具 、 巡 檢 記錄 準 備 好 , 為 及 時 保 養(yǎng) 提 供 方 便 。( 3) 清 潔 。 現 場 環(huán) 境 要 做 到 “ 四 無 ” 、 “ 六 不 漏 ” 。 ( 4) 清 掃 。 按 時 擦 洗 設 備 , 清 掃 現 場 。( 5) 潤 滑 。 嚴 格 執(zhí) 行 設 備 潤 滑 管 理 的 “
12、 五 定 ” , 檢 查 確 認 潤滑 系 統(tǒng) 和 冷 卻 系 統(tǒng) 是 否 正 常 。( 6) 檢 查 。 按 巡 回 點 檢 內 容 進 行 檢 查 。( 7) 緊 固 。 對 地 腳 螺 栓 、 各 部 固 定 部 位 聯 接 螺 栓 進 行 緊 固 。( 8) 調 整 。 調 整 皮 帶 機 、 拉 鏈 機 、 傳 動 鏈 等 松 緊 程 度 , 使 其達 到 最 佳 運 行 狀 態(tài) 。( 9) 檢 查 安 全 、 保 險 裝 置 是 否 動 作 靈 敏 可 靠 、 齊 全 完 好 , 保障 人 身 和 設 備 安 全 。 11、 維 護 保 養(yǎng) 的 有 關 事 項 填 入 設 備 巡
13、檢 記 錄 表 中 , 設 備 運 轉狀 況 記 錄 要 按 規(guī) 定 填 寫 齊 全 、 整 齊 。12、 試 驗 室 要 監(jiān) 督 檢 查 設 備 維 護 保 養(yǎng) 的 執(zhí) 行 情 況 , 并 予 以 考 核 ,做 到 獎 優(yōu) 罰 劣 , 保 證 設 備 管 理 效 益 。 設 備 管 理 制 度 是 對 公 司 項 下 的 所 有 檢測 設 備 進 行 管 理 的 制 度 方 法 , 它 的 制 定 可 加強 檢 測 設 備 的 管 理 , 掌 握 檢 測 設 備 的 構 成 與使 用 情 況 , 確 保 公 司 財 產 不 受 損 失 , 每 個 企業(yè) 公 司 可 根 據 自 身 的 不 同
14、 情 況 , 對 檢 測 設備 管 理 制 度 的 具 體 內 容 進 行 增 刪 , 從 而 提高 制 度 的 可 執(zhí) 行 性 。 此 制 度 一 般 都 由 財 務 部門 制 定 并 頒 布 執(zhí) 行 。 管 理 分 工 1 為 了 更 好 的 利 用 檢 測 設 備 , 實 行 檢 測 設 備 歸 口 管 理 , 加 強 對 檢 測 設備 的 維 修 與 保 養(yǎng) , 建 立 崗 位 責 任 制 和 操 作 規(guī) 范 , 按 照 集 中 領 導 、 歸 口 管理 的 原 則 以 檢 測 設 備 的 類 別 確 定 分 工 管 理 如 下 : 1.1行 政 管 理 作 為 檢 測 設 備 的 主
15、 管 部 門 , 應 建 立 健 全 檢 測 設 備 的 明 細 帳 卡 。 1.2公 司 機 器 設 備 全 部 由 生 產 部 門 歸 口 管 理 . 1.3.生 產 部 門 負 責 生 產 車 間 設 備 的 購 建 、 安 裝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4生 產 部 門 負 責 生 產 廠 區(qū) 動 力 設 備 的 購 建 、 安 裝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5.公 司 儀 器 儀 表 設 備 應 由 技 術 中 心 歸 口 管 理 。 技 術 中 心 負 責 公 司 的 儀器 儀 表 的 購 置 、 修 理 和 使 用 管 理 。 1.6公 司 的 電 子
16、 設 備 及 廠 房 建 筑 物 由 綜 合 部 進 行 統(tǒng) 一 管 理 。 1.7綜 合 部 負 責 公 司 的 通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及 附 屬 設 備 購 置 、 安 裝 、 維 護 和 使用 管 理 。 1.8綜 合 部 負 責 公 司 廠 房 建 筑 物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的 購 置 、 安 裝 、 維 護 和 使 用 管 理 。 1.9辦 公 室 負 責 公 司 運 輸 工 具 的 購 置 、 維 護 和 使 用 管 理 。 職 責 主 管 部 門 的 職 責 2.1隨 時 掌 握 檢 測 設 備 的 使 用 狀 況 。 2.2負 責 監(jiān) 督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做
17、 好 設 備 的 使 用 和 維 護 , 確 保 設 備完 好 提 高 利 用 率 , 并 定 期 組 織 設 備 的 清 點 , 保 證 帳 、 卡 、 物 三相 符 。 2.3負 責 檢 測 設 備 的 管 理 , 搞 好 檢 測 設 備 的 分 類 , 統(tǒng) 一 編 號 ,建 立 檢 測 設 備 檔 案 , 登 記 賬 卡 , 負 責 審 批 并 辦 理 驗 收 、 調 撥 、報 廢 、 封 存 、 啟 用 等 事 項 。 2.4根 據 使 用 部 門 的 使 用 情 況 , 組 織 編 制 設 備 大 中 修 維 修 計 劃 ,按 期 編 報 ( 設 備 更 新 是 指 對 在 技 術
18、上 或 經 濟 上 不 宜 繼 續(xù) 使 用的 設 備 , 用 新 的 設 備 更 換 或 用 先 進 的 技 術 對 原 有 設 備 進 行 局 部改 造 。 或 者 說 是 以 結 構 先 進 、 技 術 完 善 、 效 率 高 、 耗 能 少 的 新設 備 , 來 代 替 物 質 上 無 法 繼 續(xù) 使 用 , 或 經 濟 上 不 宜 繼 續(xù) 使 用 的陳 舊 設 備 。 ) 計 劃 。 2.5嚴 肅 財 經 紀 律 , 對 違 反 檢 測 設 備 管 理 制 度 , 擅 自 贈 送 、 變 賣 、 拆 除 檢 測 設 備 的 行 為 和 破 壞 檢 測 設 備 的 現 象 , 要 嚴 格
19、 追 查責 任 , 視 情 節(jié) 給 予 處 罰 。 使 用 部 門 的 職 責3.1各 檢 測 設 備 使 用 部 門 負 責 本 單 位 的 設 備 管 理 工 作 , 應 設 置 專 職 或 兼 職 的( 設 備 管 理 員 , 顧 名 思 義 , 是 設 備 管 理 的 一 名 管 理 者 , 其 主 要 職 責 就 是 1、 編 制 設 備 /工 裝 、 電 器 檢 修 計 劃 2、 編 制 主 要 設 備 配 件 計 劃 。 3、 監(jiān) 督 車 間 檢 修 計 劃 的 實 施 情 況 。 4、 負 責 部 分 工 裝 設 計 和 制 造 安 排 。 5、 部 分 電 器 設 計 和 安
20、 排 安 裝 。 6、 建 立 健 全 設 備 /工 裝 臺 帳 。 7、 負 責 制 定 設 備 /工 裝 、 電 器 考 核 制 度 。 設 備 管 理 員 崗 位 職 責 1、 對 本 公 司 管 轄 管 理 區(qū) 域 內 電 氣 、 電 梯 、 空 調 、 消 防 、 水 泵 等 設 備 進 行規(guī) 范 化 管 理 的 具 體 實 施 工 作 。 2、 負 責 建 立 和 完 善 設 備 資 料 檔 案 , 負 責 設 備 管 理 的 日 常 事 務 。 3、 跟 蹤 國 內 外 設 備 管 理 的 先 進 水 平 , 完 善 設 備 運 行 、 維 護 、 維 修 的 先 進管 理 模
21、式 和 制 度 , 達 到 管 好 、 用 好 、 養(yǎng) 好 設 備 的 目 的 。 4、 對 提 高 設 備 利 用 率 、 降 低 設 備 能 耗 負 有 統(tǒng) 籌 、 監(jiān) 控 和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的責 任 。 5、 負 責 對 新 購 或 更 新 設 備 的 先 進 性 、 合 理 性 提 出 核 定 意 見 。 6、 負 責 對 新 接 樓 宇 主 要 設 備 的 會 審 、 質 量 監(jiān) 督 、 接 管 的 技 術 工 作 。 7、 協 助 相 關 專 業(yè) 主 管 對 重 要 設 備 安 裝 、 改 造 、 更 新 、 維 護 、 維 修 計 劃 的制 定 和 組 織 實 施 。
22、8、 負 責 檢 驗 、 測 量 、 試 驗 設 備 的 管 理 工 作 。 9、 對 設 備 的 正 常 、 安 全 使 用 負 有 督 導 責 任 , 勤 查 勤 看 設 備 現 場 , 對 設 備班 組 的 現 場 工 作 進 行 檢 查 和 指 導 。 10、 負 責 計 劃 用 電 、 節(jié) 約 用 電 、 安 全 用 電 以 及 節(jié) 約 用 水 的 日 常 事 務 。 11、 完 成 經 理 交 辦 的 其 它 任 務 。 各 生 產 班 組 要 設 置 工 人 設 備 管 理 員 , 每 臺 設 備 要 明 確 使 用 、 保 管 、 維 護的 責 任 者 。 3.2 嚴 格 執(zhí)
23、行 技 術 操 作 規(guī) 程 和 維 護 保 養(yǎng) 制 度 , 確 保 設 備 的 完 好 、清 潔 、 潤 滑 和 安 全 使 用 。 3.3 建 立 檢 測 設 備 明 細 帳 , 檢 測 設 備 的 領 用 、 調 出 、 報 廢 必 須經 主 管 部 門 及 總 經 理 批 準 , 未 經 批 準 , 不 得 擅 自 調 動 、 報 廢 ,更 不 能 自 行 外 借 和 變 賣 。 3.4 根 據 主 管 部 門 的 要 求 定 期 組 織 檢 測 設 備 的 盤 點 , 做 到 帳 、卡 、 物 三 相 符 。 檢 測 設 備 的 購 置 、 驗 收 、 領 用4.1 由 于 生 產 、
24、 研 制 需 要 , 各 單 位 購 置 檢 測 設 備 必 須 提 前 向 主管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 報 經 總 經 理 批 準 后 , 由 相 關 部 門 負 責 購 置 。 4.2購 設 備 進 廠 后 , 由 相 關 單 位 開 箱 檢 查 、 驗 收 , 設 備 安 裝 完 畢后 填 “ 設 備 使 用 單 ” 報 主 管 部 門 。 主 管 部 門 根 據 “ 設 備 使 用單 ” 建 立 檢 測 設 備 進 行 明 細 分 類 核 算 的 一 種 賬 簿 形 式 , 是 登記 檢 測 設 備 各 種 資 料 的 卡 片 。 它 是 每 一 項 檢 測 設 備 的 全 部
25、檔案 記 錄 , 即 檢 測 設 備 從 進 入 企 業(yè) 開 始 到 推 出 企 業(yè) 的 整 個 生 命周 期 所 發(fā) 生 的 全 部 情 況 , 都 要 在 卡 片 上 予 以 記 載 。 檢 測 設 備卡 片 上 的 欄 目 有 : 類 別 、 編 號 、 名 稱 、 規(guī) 格 、 型 號 、 建 造 單位 、 年 月 、 投 產 日 期 、 原 始 價 值 、 預 計 使 用 年 限 、 折 舊 率 、存 放 地 點 、 使 用 單 位 、 大 修 理 日 期 和 金 額 , 以 及 停 用 、 出 售 、轉 移 、 報 廢 、 清 理 等 內 容 。 屬 于 訂 本 式 賬 簿 , 并
26、通 知 使 用 單位 。 檢 測 設 備 的 調 撥 與 轉 移5.1 凡 列 入 公 司 的 檢 測 設 備 未 經 公 司 主 管 領 導 和 總 經 理 , 任何 單 位 不 得 擅 自 調 拔 、 轉 移 、 借 出 和 出 售 。 5.1 .1 公 司 內 部 設 備 的 調 撥 與 轉 移 , 必 須 通 過 主 管 部 門 辦 理資 產 轉 移 手 續(xù) , 同 時 由 調 出 、 調 入 單 位 的 雙 方 領 導 及 經 辦人 簽 字 后 , 由 財 務 部 門 辦 理 轉 帳 手 續(xù) , 并 通 知 相 關 的 會 計進 行 帳 、 卡 交 接 。 5.2 公 司 對 外 的
27、 設 備 調 撥 和 轉 移 一 般 實 行 有 償 價 調 撥 方 式 , 設 備 主 管 部 門 根 據 設 備 的 使 用 年 限 、 折 余 價 值 、 新 舊 程 度按 質 論 價 , 原 則 上 調 出 設 備 的 價 值 不 得 低 于 設 備 的 折 余 價值 , 對 外 處 理 設 備 必 須 由 主 管 部 門 提 出 處 理 價 值 , 報 總 經理 簽 字 方 可 處 理 , 辦 理 有 關 財 務 手 續(xù) 。 5.3 未 經 主 管 部 門 同 意 , 各 使 用 部 門 無 權 辦 理 設 備 轉 移 及 處理 , 一 經 發(fā) 現 , 將 追 究 部 門 及 經 辦
28、 人 的 責 任 。 檢 測 設 備 的 報 廢 與 封 存 6.1 公 司 的 檢 測 設 備 報 廢 處 理 時 , 須 使 用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填 寫 設 備 報 廢 單 一 式 三 份 由 財 務 部 門 將 其 凈 損 失 上 報 總 經 理 批復 后 , 辦 理 報 廢 相 關 手 續(xù) 。 6.2 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可 申 請 報 廢 : 6.2.1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 主 要 結 構 陳 舊 , 精 度 低 劣 生 產 率 低 ,耗 能 高 , 而 且 不 能 改 造 利 用 的 。 6.2.2 不 能 動 遷 的 設 備 , 因 工 房 改 造 或
29、工 藝 布 置 改 變 必 須拆 除 的 。 6.2.3 腐 蝕 嚴 重 無 法 修 復 或 繼 續(xù) 使 用 要 發(fā) 生 危 險 的 。 6.2.4 絕 緣 老 化 , 磁 路 失 效 , 性 能 低 劣 無 修 復 價 值 的 。 6.2.5 因 事 故 或 其 他 自 然 災 害 , 使 設 備 遭 受 損 壞 無 修 復 價值 的 。 6.3 凡 經 批 準 報 廢 的 檢 測 設 備 不 能 繼 續(xù) 在 生 產 線 上 使 用 ,主 管 部 門 與 使 用 部 門 要 及 時 作 價 處 理 。 處 理 后 的 檢 測 設 備 由主 管 部 門 和 使 用 部 門 一 起 辦 理 檢
30、測 設 備 的 注 銷 手 續(xù) , 對 外 處理 報 廢 檢 測 設 備 時 由 主 管 部 門 提 出 處 理 意 見 , 總 經 理 批 準 ,變 價 收 入 上 交 財 務 部 。 6.4 凡 停 用 三 個 月 以 上 的 檢 測 設 備 由 使 用 部 門 封 存 、 保 管 。 6.5閑 置 設 備 和 封 存 設 備 啟 封 后 , 由 使 用 部 門 填 寫 啟 封 單 ,主 管 部 門 同 意 后 , 方 可 使 用 。 檢 測 設 備 的 清 查7.1 為 了 保 護 檢 測 設 備 的 安 全 與 完 整 , 各 部 門 必 須 對 檢 測 設 備進 行 定 期 清 查
31、、 盤 點 , 以 掌 握 檢 測 設 備 的 實 有 數 量 , 查 明 有無 丟 失 、 毀 損 或 未 列 入 帳 的 檢 測 設 備 , 保 證 賬 實 相 符 。 7.2檢 測 設 備 每 年 至 少 清 查 一 次 。 遇 有 下 列 情 況 , 應 當 對 有 關 檢測 設 備 進 行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臨 時 清 查 : ( 一 ) 直 接 經 管 檢 測 設 備 的 人 員 調 動 工 作 ; ( 二 ) 因 機 構 、 業(yè) 務 變 動 , 辦 理 財 產 交 接 ; ( 三 ) 檢 測 設 備 發(fā) 生 非 常 損 失 事 故 ; ( 四 ) 單 位 負 責 人 根 據
32、 工 作 需 要 決 定 進 行 的 臨 時 抽 查 。 7.3根 據 檢 測 設 備 清 查 的 范 圍 和 任 務 , 成 立 由 資 產 管 理 部 門 、 財務 部 門 、 使 用 部 門 、 技 術 人 員 和 實 物 保 管 人 員 參 加 的 清 查 小組 。 組 長 由 主 管 檢 測 設 備 的 公 司 領 導 擔 任 。 7.4對 檢 測 設 備 進 行 清 查 以 前 , 財 務 部 門 必 須 檢 查 有 關 財 產 增 減變 動 的 憑 證 是 否 齊 全 , 如 有 尚 未 入 賬 的 會 計 事 項 , 應 當 及 時入 賬 , 主 動 與 檢 測 設 備 管 理
33、 、 倉 庫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核 對 各項 檢 測 設 備 的 收 、 付 記 錄 , 做 到 清 查 前 的 賬 目 相 符 。 7.5經 管 檢 測 設 備 的 人 員 , 在 清 查 以 前 , 應 當 將 所 經 管 的檢 測 設 備 進 行 整 理 , 對 尚 未 點 驗 入 庫 和 應 當 調 撥 出 庫 的 檢測 設 備 , 盡 可 能 做 好 入 庫 和 出 庫 手 續(xù) , 避 免 發(fā) 生 重 點 、 漏點 等 差 錯 。 7.6檢 測 設 備 清 查 應 當 逐 一 點 清 實 物 , 包 括 查 明 檢 測 設 備的 實 有 數 與 賬 面 結 存 數 是
34、否 相 符 , 檢 測 設 備 的 保 管 、 使 用 、維 修 、 報 廢 和 轉 讓 等 情 況 是 否 正 常 等 等 。 發(fā) 現 沒 有 入 賬 的檢 測 設 備 , 應 當 查 明 原 因 , 及 時 入 賬 。 在 清 查 中 發(fā) 現 毀 損情 況 , 應 當 查 明 毀 損 的 程 度 、 原 因 和 責 任 以 后 , 在 清 查 表內 加 以 注 明 , 并 提 出 處 理 意 見 。 對 租 賃 、 代 管 的 檢 測 設 備 , 都 應 當 進 行 清 查 , 并 分 別填 制 清 查 表 。 7.7對 檢 測 設 備 清 查 以 后 , 根 據 清 查 的 結 果 填
35、制 清 查 表 單 。清 查 表 單 經 過 審 核 無 誤 以 后 , 由 參 與 清 查 的 人 員 和 經 管 財產 的 人 員 共 同 簽 名 蓋 章 。 清 查 表 單 應 當 由 資 產 管 理 部 門 留 存 一 份 , 送 交 財 務 部 門 一 份 。 7.8財 務 部 門 根 據 清 查 表 格 與 檢 測 設 備 賬 簿 記 錄 進 行 核 對 。如 發(fā) 現 盤 存 數 與 賬 存 數 不 一 致 的 時 候 , 應 該 及 時 查 明 原 因 ,必 要 時 進 行 復 查 或 由 經 管 財 產 的 人 員 做 出 書 面 報 告 。 7.9對 清 查 出 的 檢 測
36、設 備 短 缺 和 溢 余 , 經 查 明 核 實 以 后 , 經資 產 清 查 小 組 審 核 , 報 公 司 領 導 集 體 審 批 。 財 務 部 門 根 據審 查 核 實 后 的 清 查 表 和 審 批 意 見 , 按 照 會 計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做 賬 務 的 調 整 , 使 賬 簿 記 錄 與 實 際 盤 存 的 資 料 一 致 。 獎 懲 8.1在 檢 測 設 備 管 理 工 作 中 成 績 突 出 者 , 可 給 予 一 定 的 物 質獎 勵 。 8.2檢 測 設 備 保 管 人 、 使 用 人 玩 忽 職 守 , 違 反 有 關 檢 測 設 備管 理 規(guī) 定 及 操 作 規(guī) 程 , 造 成 設 備 損 毀 和 遺 失 者 , 應 予 賠 償 。賠 償 數 額 依 據 損 失 大 小 和 責 任 大 小 確 定 , 同 時 追 究 其 相 關 領導 的 責 任 。 8.3造 成 重 大 檢 測 設 備 安 全 事 故 , 依 據 國 家 安 全 法 規(guī) 和 局 隊有 關 安 全 管 理 規(guī) 定 , 對 相 關 責 任 人 進 行 紀 律 處 分 和 經 濟 處 罰 ,并 追 究 相 應 的 法 律 責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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