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jīng)濟(jì)法第五篇國際稅收法律制度北京大學(xué)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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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五 篇 國 際 稅 收 法 律 制 度 第 二 十 章 國 際 稅 法 概 述 第 二 十 一 章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與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 第 二 十 二 章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與 國 際 稅 收 協(xié) 定 第 二 十 三 章 跨 國 所 得 和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課 稅 沖 突 協(xié) 調(diào) 第 二 十 四 章 避 免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的 方 法 第 二 十 五 章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第 二 十 章 國 際 稅 法 概 述第 一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產(chǎn) 生 和 發(fā) 展第 二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概 念 和 國 際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特 征第 三
2、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宗 旨 和 原 則 第 一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產(chǎn) 生 和 發(fā) 展一 、 國 際 經(jīng) 濟(jì) 交 往 的 發(fā) 展 和 國 際 稅 收 關(guān) 系 的 產(chǎn) 生二 、 國 際 稅 法 的 形 成 和 發(fā) 展 第 二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概 念 和 國 際 稅 收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特 征一 、 國 際 稅 法 的 概 念n 國 際 稅 法 是 適 用 于 調(diào) 整 在 跨 國 征 稅 對(duì) 象 (跨 國 所 得 和 跨 國 財(cái)產(chǎn) 價(jià) 值 )上 存 在 的 國 際 稅 收 分 配 關(guān) 系 的 各 種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 二 、 國 際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特
3、 征(一 )國 際 稅 收 關(guān) 系 的 主 體(二 )國 際 稅 收 關(guān) 系 的 客 體 : 納 稅 人 的 跨 國 所 得 或 跨 國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三 )國 際 稅 收 關(guān) 系 的 內(nèi) 容 三 、 關(guān) 于 國 際 稅 法 概 念 的 認(rèn) 識(shí) 分 歧 第 三 節(jié) 國 際 稅 法 的 宗 旨 和 原 則一 、 國 際 稅 法 的 宗 旨n 實(shí) 現(xiàn) 對(duì) 跨 國 征 稅 對(duì) 象 的 公 平 合 理 的 稅 收 分 配 關(guān) 系 ,促 進(jìn) 國 際 貿(mào) 易 和 投 資 的 正 常 發(fā) 展 。 二 、 國 際 稅 法 的 原 則n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獨(dú) 立 自 主 原 則n 避 免 國 際 重 復(fù) 征
4、 稅 原 則n 消 除 對(duì) 外 國 人 的 稅 收 歧 視 原 則n 防 止 國 際 逃 稅 和 避 稅 原 則 第 二 十 一 章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與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概 述第 二 節(jié) 個(gè) 人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第 三 節(jié)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概 述一 、 居 民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n 居 民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是 征 稅 國 基 于 納 稅 人 與 征 稅 國 存 在著 居 民 身 份 關(guān) 系 的 法 律 事 實(shí) 而 主 張 行 使 的 征 稅 權(quán) 。 (一 )自 然 人 的 居 民 身
5、 份 的 確 認(rèn) (二 )法 人 的 居 民 身 份 的 確 認(rèn)二 、 國 籍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n 國 籍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是 征 稅 國 依 據(jù) 納 稅 人 與 征 稅 國 之 間存 在 國 籍 這 樣 的 身 份 隸 屬 關(guān) 系 事 實(shí) 所 主 張 的 征 稅 權(quán) 。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概 述三 、 所 得 來 源 地 (財(cái) 產(chǎn) 所 在 地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一 )營 業(yè) 所 得 來 源 地 的 確 定(二 )勞 務(wù) 所 得 來 源 地 的 確 定(三 )投 資 所 得 來 源 地 的 確 認(rèn)(四 )財(cái) 產(chǎn) 收 益 來 源 地 的 認(rèn) 定 第 二 節(jié) 個(gè) 人 所 得
6、 稅 法 律 制 度一 、 個(gè) 人 所 得 稅 的 納 稅 人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一 )居 民 納 稅 人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 (二 )非 居 民 納 稅 人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二 、 個(gè) 人 所 得 稅 征 稅 對(duì) 象 的 范 圍 和 所 得 來 源地 認(rèn) 定(一 )征 稅 對(duì) 象 的 范 圍(二 )所 得 來 源 地 認(rèn) 定 第 二 節(jié) 個(gè) 人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三 、 個(gè) 人 所 得 稅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與 稅 率(一 )工 資 、 薪 金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和 適 用 稅 率(二 )個(gè) 體 工 商 戶 生 產(chǎn)
7、、 經(jīng) 營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與 適 用 稅 率(三 )承 包 、 承 租 經(jīng) 營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和 適 用 稅 率(四 )勞 務(wù) 報(bào) 酬 、 稿 酬 、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fèi) 和 財(cái) 產(chǎn) 租 賃 收 入 的 應(yīng) 稅 所得 額 確 定 和 適 用 稅 率(五 )財(cái) 產(chǎn) 轉(zhuǎn) 讓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六 )利 息 、 股 息 、 紅 利 所 得 、 偶 然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 的 應(yīng) 稅 所 得額 的 確 定四 、 個(gè) 人 所 得 稅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jì) 算 與 征 收 第 三 節(jié)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一 、 企 業(yè) 所 得
8、稅 的 納 稅 人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 ( 一 ) 居 民 企 業(yè)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 二 ) 非 居 民 企 業(yè) 及 其 納 稅 義 務(wù) 范 圍 二 、 企 業(yè)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確 定( 一 ) 確 定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基 本 原 則( 二 ) 應(yīng) 稅 收 入 的 確 定( 三 ) 有 關(guān) 成 本 費(fèi) 用 和 損 失 的 扣 除( 四 ) 各 類 資 產(chǎn) 的 稅 務(wù) 處 理( 五 ) 虧 損 的 扣 除( 六 ) 非 居 民 企 業(yè) 取 得 的 與 境 內(nèi) 機(jī) 構(gòu) 、 場(chǎng) 所 無 實(shí) 際 聯(lián) 系 的 收 入 的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確 定 第 三 節(jié)
9、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律 制 度三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jì) 算 與 征 收 管 理( 一 ) 應(yīng) 納 稅 額 的 計(jì) 算應(yīng) 納 稅 額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適 用 稅 率 減 免稅 額 抵 免 稅 額 ( 二 ) 應(yīng) 納 稅 款 的 征 收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章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與國 際 稅 收 協(xié) 定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沖 突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第 二 節(jié) 國 際 稅 收 協(xié) 定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沖 突 國 際重 復(fù) 征 稅一 、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產(chǎn) 生 的 原 因(一 )居 民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與 來 源 地 稅 收 管
10、 轄 權(quán) 之 間 的 沖 突(二 )居 民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與 居 民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之 間 的 沖 突 (三 )兩 個(gè) 國 家 的 來 源 地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之 間 的 沖 突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管 轄 權(quán) 沖 突 國 際重 復(fù) 征 稅二 、 法 律 意 義 的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和 經(jīng) 濟(jì) 意 義 的 國 際 重復(fù) 征 稅(一 )法 律 意 義 的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n 兩 個(gè) 或 兩 個(gè) 以 上 的 國 家 , 對(duì) 同 一 納 稅 人 就 同 一 征 稅 對(duì) 象 ,在 同 一 時(shí) 期 內(nèi) 課 征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稅 收 。 (二 )經(jīng) 濟(jì) 意 義 的
11、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n 兩 個(gè) 以 上 的 國 家 對(duì) 不 同 的 納 稅 人 就 同 一 課 稅 對(duì) 象 或 同 一 稅源 在 同 一 期 間 內(nèi) 課 征 相 同 或 類 似 性 質(zhì) 的 稅 收 。 三 、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的 危 害 第 二 節(jié) 國 際 稅 收 協(xié) 定一 、 雙 重 征 稅 協(xié) 定 的 歷 史 發(fā) 展二 、 雙 重 征 稅 協(xié) 定 的 主 要 內(nèi) 容(一 )協(xié) 定 的 適 用 范 圍(二 )對(duì) 各 類 跨 國 所 得 和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的 征 稅 權(quán) 劃 分(三 )避 免 和 消 除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的 方 法(四 )實(shí) 行 稅 收 無 差 別 待 遇(
12、五 )相 互 協(xié) 商 程 序 與 情 報(bào) 交 換 制 度三 、 雙 重 征 稅 協(xié) 定 的 解 釋 及 其 與 締 約 國 國 內(nèi) 稅法 的 關(guān) 系 第 二 十 三 章 跨 國 所 得 和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課 稅 沖 突 協(xié) 調(diào)第 一 節(jié) 跨 國 營 業(yè)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第 二 節(jié) 跨 國 勞 務(wù)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第 三 節(jié) 跨 國 投 資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第 四 節(jié) 跨 國 不 動(dòng) 產(chǎn) 所 得 、 財(cái) 產(chǎn) 收 益 以 及 財(cái)產(chǎn) 價(jià) 值 的 征 稅 協(xié) 調(diào) 第 一 節(jié) 跨 國 營 業(yè)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一 、
13、協(xié) 調(diào) 跨 國 營 業(yè)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基 本 原則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原 則n 締 約 國 一 方 居 民 經(jīng) 營 的 企 業(yè) 取 得 的 營 業(yè) 利 潤 應(yīng) 僅 在該 國 征 稅 , 但 該 企 業(yè) 通 過 設(shè) 在 締 約 國 另 一 方 境 內(nèi) 的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所 獲 得 的 營 業(yè) 利 潤 除 外 。 二 、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的 概 念 和 范 圍(一 )構(gòu) 成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的 固 定 營 業(yè) 場(chǎng) 所(二 )構(gòu) 成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的 營 業(yè) 代 理 人 活 動(dòng)(三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 條 件 下 的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認(rèn) 定 第 一 節(jié) 跨 國 營 業(yè) 所 得
14、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三 、 可 歸 屬 于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的 利 潤 范 圍 的 確 定n “ 引 力 原 則 ” n “ 有 實(shí) 際 聯(lián) 系 原 則 ” 四 、 常 設(shè) 機(jī) 構(gòu) 應(yīng) 稅 所 得 額 的 核 定n “ 獨(dú) 立 企 業(yè) 原 則 ” n 協(xié) 定 要 求 應(yīng) 貫 徹 “ 費(fèi) 用 扣 除 與 合 理 分 攤 ”原 則 第 二 節(jié) 跨 國 勞 務(wù)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的 協(xié) 調(diào)一 、 關(guān) 于 跨 國 獨(dú) 立 勞 務(wù) 所 得 課 稅 協(xié) 調(diào) 的 一 般 原 則n “ 固 定 基 地 原 則 ” 二 、 關(guān) 于 跨 國 非 獨(dú) 立 勞 務(wù) 所 得 的 一 般 課 稅 協(xié)
15、調(diào) 原 則n 締 約 國 一 方 居 民 在 締 約 國 另 一 方 受 雇 而 取 得 的 工 資 、薪 金 和 其 他 類 似 的 非 獨(dú) 立 勞 務(wù) 收 入 , 可 以 在 締 約 國另 一 方 征 稅 , 但 有 例 外 。三 、 對(duì) 有 關(guān) 特 定 人 員 的 跨 國 勞 務(wù) 所 得 的 征 稅 規(guī) 定 第 三 節(jié) 跨 國 投 資 所 得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的 協(xié) 調(diào)n 為 了 協(xié) 調(diào) 在 跨 國 股 息 、 利 息 和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fèi)征 稅 問 題 上 納 稅 人 的 居 住 國 和 收 入 來 源 地 國之 間 的 矛 盾 , 通 過 稅 收 分 享 的 協(xié) 調(diào) 原 則
16、, 即規(guī) 定 對(duì) 跨 國 股 息 、 利 息 和 特 許 權(quán) 使 用 費(fèi) 所 得 ,可 以 在 受 益 人 的 居 住 國 征 稅 , 也 可 以 在 收 入來 源 地 國 一 方 征 稅 (但 經(jīng) 合 組 織 范 本 對(duì) 跨 國 特許 權(quán) 使 用 費(fèi) 主 張 應(yīng) 由 居 住 國 獨(dú) 占 征 稅 ) 。 第 四 節(jié) 跨 國 不 動(dòng) 產(chǎn) 所 得 、 財(cái) 產(chǎn) 收 益以 及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的 征 稅 協(xié) 調(diào)一 、 對(duì) 跨 國 不 動(dòng) 產(chǎn) 所 得 的 征 稅 協(xié) 調(diào)二 、 對(duì) 跨 國 財(cái) 產(chǎn) 收 益 的 征 稅 協(xié) 調(diào)三 、 對(duì) 跨 國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的 征 稅 權(quán) 沖 突 的 協(xié) 調(diào) 第 二 十
17、 四 章 避 免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的 方 法第 一 節(jié) 概 述第 二 節(jié) 免 稅 方 法第 三 節(jié) 抵 免 方 法第 四 節(jié) 稅 收 饒 讓 抵 免 第 一 節(jié) 概 述n 各 國 國 內(nèi) 稅 法 采 用 的 解 決 國 際 重 復(fù) 征 稅 問題 的 措 施 而 言 , 具 體 可 分 為 免 稅 法 、 抵 免法 、 扣 除 法 和 減 稅 法 四 種 。 n 兩 個(gè) 范 本 建 議 各 國 在 雙 重 征 稅 協(xié) 定 中 選 擇確 定 適 當(dāng) 的 消 除 雙 重 征 稅 的 方 法 分 別 為 免稅 法 和 抵 免 法 第 二 節(jié) 免 稅 方 法n 免 稅 方 法 , 亦 稱 豁 免
18、法 , 是 指 居 住 國 一 方 對(duì)本 國 居 民 來 源 于 來 源 地 國 的 已 向 來 源 地 國 納稅 了 的 跨 國 所 得 , 在 一 定 條 件 下 放 棄 居 民 稅收 管 轄 權(quán) , 允 許 不 計(jì) 入 該 居 民 納 稅 人 的 應(yīng) 稅所 得 額 內(nèi) 免 予 征 稅 的 方 法 。n 全 額 免 稅 法 和 累 進(jìn) 免 稅 法n 免 稅 法 的 主 要 優(yōu) 點(diǎn) 與 缺 點(diǎn) 第 三 節(jié) 抵 免 方 法一 、 概 述n 抵 免 法 , 就 是 居 住 國 按 照 居 民 納 稅 人 的 境 內(nèi)外 所 得 或 一 般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的 全 額 為 基 數(shù) 計(jì) 算 其應(yīng) 納
19、稅 額 , 但 對(duì) 居 民 納 稅 人 已 在 來 源 地 國 繳納 的 所 得 稅 或 財(cái) 產(chǎn) 稅 額 , 允 許 從 向 居 住 國 應(yīng)納 稅 額 中 扣 除 。 第 三 節(jié) 抵 免 方 法二 、 直 接 抵 免 法n 直 接 抵 免 法 , 就 是 居 住 國 對(duì) 同 一 個(gè) 居 民 納 稅 人 在 來源 地 國 繳 納 的 稅 額 , 如 同 一 居 民 個(gè) 人 就 其 境 外 來 源的 工 資 薪 金 所 得 在 來 源 地 國 已 繳 納 的 所 得 稅 額 , 或同 一 個(gè) 法 人 企 業(yè) 的 境 外 分 支 機(jī) 構(gòu) 在 所 在 地 國 繳 納 的所 得 稅 額 , 允 許 用
20、來 直 接 抵 免 該 居 民 個(gè) 人 或 企 業(yè) 的總 機(jī) 構(gòu) 所 應(yīng) 匯 總 繳 納 居 住 國 的 相 應(yīng) 稅 額 的 方 法 。n 應(yīng) 納 居 住 國 稅 額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所 得 額 +來 源 地 國 所得 額 ) 居 住 國 稅 率 -允 許 抵 扣 的 來 源 地 國 稅 額n 抵 免 限 額 =納 稅 人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額 居 住 國 稅 率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來 源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和 境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 額 第 三 節(jié) 抵 免 方 法三 、 直 接 抵 免 法 下 的 分 國 限
21、額 抵 免 、 綜 合 限 額抵 免 與 專 項(xiàng) 限 額 抵 免n 分 國 抵 免 限 額 =納 稅 人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得 總 額 居 住 國 稅 率 來 源 于 某 個(gè) 非 居 住 國 的 應(yīng) 稅所 得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 額n 綜 合 抵 免 限 額 =納 稅 人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得 總 額 居 住 國 稅 率 來 源 于 各 個(gè) 非 居 住 國 的 應(yīng) 稅所 得 之 和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 額n 專 項(xiàng) 抵 免 限 額 =來 源 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22、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 額 居 住 國 稅 率 來 源 于 非 居 住 國 的 專 項(xiàng) 所 得 額 來 源于 居 住 國 境 內(nèi) 外 應(yīng) 稅 所 得 總 額 第 三 節(jié) 抵 免 方 法四 、 間 接 抵 免 法n 間 接 抵 免 法 是 適 用 于 解 決 跨 國 母 子 公 司 之 間 股 息分 配 存 在 的 經(jīng) 濟(jì) 性 重 復(fù) 征 稅 的 方 法 。n 母 公 司 承 擔(dān) 的 外 國 子 公 司 所 得 稅 額 =外 國 子 公 司 向所 在 國 繳 納 的 所 得 稅 母 公 司 分 得 的 股 息 /外 國 子公 司 的 稅 后 利 潤n 母 公 司 來 自 外 國 子 公 司 所 得
23、 額 =母 公 司 分 得 的 股 息 (1-外 國 子 公 司 所 得 稅 稅 率 ) 第 四 節(jié) 稅 收 饒 讓 抵 免n 稅 收 饒 讓 抵 免 , 即 居 住 國 對(duì) 其 居 民 因 來 源地 國 實(shí) 行 減 免 稅 優(yōu) 惠 而 未 實(shí) 際 繳 納 的 那 部分 稅 額 , 應(yīng) 視 同 已 經(jīng) 繳 納 同 樣 給 予 抵 免 。 n 稅 收 饒 讓 抵 免 的 主 要 意 義 是 為 了 配 合 所 得來 源 地 國 吸 引 外 資 的 稅 收 優(yōu) 惠 政 策 的 實(shí) 施 ,鼓 勵(lì) 對(duì) 來 源 地 國 的 投 資 。 第 二 十 五 章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第 一 節(jié) 國 際 逃
24、 稅 與 避 稅 概 述第 二 節(jié)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的 主 要 方 式第 三 節(jié) 管 制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的 國 內(nèi) 法 措 施第 四 節(jié) 防 止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的 國 際 合 作 第 一 節(jié)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概 述n 國 際 逃 稅 , 一 般 是 指 跨 國 納 稅 人 采 取 某 種違 反 稅 法 的 手 段 或 措 施 , 減 少 或 逃 避 就 其跨 國 所 得 或 財(cái) 產(chǎn) 價(jià) 值 本 應(yīng) 承 擔(dān) 的 納 稅 義 務(wù)的 行 為 。n 國 際 避 稅 , 則 是 納 稅 人 利 用 某 種 形 式 上 并不 違 法 的 方 式 , 減
25、少 或 規(guī) 避 其 就 跨 國 征 稅對(duì) 象 本 應(yīng) 承 擔(dān) 的 納 稅 義 務(wù) 的 行 為 。 第 二 節(jié)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的 主 要 方 式一 、 納 稅 人 從 事 國 際 逃 稅 的 主 要 手 段(一 )不 向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報(bào) 送 納 稅 資 料(二 )謊 報(bào) 所 得 和 虛 構(gòu) 扣 除(三 )偽 造 賬 冊(cè) 和 收 付 憑 證 二 、 納 稅 人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 的 主 要 方 式(一 )通 過 納 稅 主 體 的 跨 國 移 動(dòng)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二 )通 過 征 稅 對(duì) 象 的 跨 國 移 動(dòng)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三 )跨 國 投 資 人 有
26、意 弱 化 股 份 投 資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四 )跨 國 納 稅 人 濫 用 稅 收 協(xié) 定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 第 三 節(jié) 管 制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 的國 內(nèi) 法 措 施一 、 管 制 國 際 逃 稅 和 避 稅 的 一 般 國 內(nèi) 法 措 施(一 )加 強(qiáng) 國 際 稅 務(wù) 申 報(bào) 制 度(二 )強(qiáng) 化 稅 務(wù) 審 查 制 度(三 )實(shí) 行 評(píng) 估 所 得 制 度 二 、 管 制 國 際 逃 稅 和 避 稅 的 特 別 國 內(nèi) 法 措 施(一 )防 止 跨 國 聯(lián) 屬 企 業(yè) 利 用 轉(zhuǎn) 移 定 價(jià) 逃 避 納 稅 的 法 律 措 施(二 )防 止 利 用 避 稅 港 進(jìn) 行 國 際 避 稅 的 法 律 措 施(三 )防 止 跨 國 投 資 人 弱 化 公 司 股 份 資 本 逃 避 稅 收 的 法 律 措 施 (四 )防 止 跨 國 納 稅 人 濫 用 稅 收 協(xié) 定 逃 避 納 稅 的 法 律 措 施 第 四 節(jié) 防 止 國 際 逃 稅 與 避 稅的 國 際 合 作 一 、 建 立 國 際 稅 收 情 報(bào) 交 換 制 度二 、 在 避 免 雙 重 征 稅 協(xié) 定 中 增 設(shè) 反 濫 用 協(xié) 定 條 款三 、 在 稅 款 征 收 方 面 的 相 互 協(xié)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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