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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 八 章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第 八 章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概 念 、 特 征 和 范 圍 第 二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性 質(zhì) 第 三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第 四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要 素 第 五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產(chǎn) 生 、 變 更 與 消 亡 第 一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概 念 、 特 征 和 范 圍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是 指 由 稅 法 確 認(rèn) 和 保 護(hù) 的 在 國 家征 稅 機(jī) 關(guān) 與 納 稅 人 之 間 基 于 稅 法 事 實(shí) 而 形 成 的
2、 一種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的 關(guān) 系 。 包 括 了 主 體 、 客 體 和 內(nèi) 容 等 基 本 組 成 部 分 , 其 中國 家 的 征 稅 權(quán) 與 納 稅 人 的 權(quán) 利 是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內(nèi)容 的 核 心 。 一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概 念 所 謂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 是 指 在 稅 收 活 動 中 由稅 收 法 律 規(guī) 范 所 調(diào) 整 而 形 成 的 一 種 特 殊 的 、以 稅 法 上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為 內(nèi) 容 的 社 會 關(guān) 系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具 有 三 方 面 的 涵 義 : p 發(fā) 生 在 稅 收 活 動 中 ; p 須 經(jīng)
3、稅 法 的 調(diào) 整 ;p 須 以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為 內(nèi) 容 。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特 征p 主 體 的 一 方 只 能 是 國 家p 體 現(xiàn) 國 家 單 方 面 的 意 志p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關(guān) 系 具 有 不 直 接 對 等 性p 以 提 供 公 共 產(chǎn) 品 最 優(yōu) 化 為 特 征p 屬 于 調(diào) 整 性 法 律 關(guān) 系 三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范 圍p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是 調(diào) 整 稅 收 活 動 的 各 種 法 律關(guān) 系 的 總 和 。p 狹 義 的 僅 指 征 稅 主 體 和 納 稅 主 體 之 間 的 稅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p 廣 義 的
4、 則 包 括 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和 稅 收 征納 法 律 關(guān) 系p 稅 收 關(guān) 系 的 范 圍 與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范 圍 稅 收 關(guān) 系稅 收 分 配 關(guān) 系 稅 收 征 納 關(guān) 系 稅 收 征 收 管 理 關(guān) 系稅 收 救 濟(jì) 關(guān) 系 稅 務(wù) 管 理 關(guān) 系稅 務(wù) 檢 查 關(guān) 系稅 款 征 收 關(guān) 系稅 收 復(fù) 議 關(guān) 系 稅 收 訴 訟 關(guān) 系稅 收 賠 償 關(guān) 系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稅 收 征 納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收 救 濟(jì) 法 律 關(guān) 系 稅 務(wù) 管 理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務(wù) 檢 查
5、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款 征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收 復(fù) 議 法 律 關(guān) 系 稅 收 訴 訟 法 律 關(guān) 系稅 收 賠 償 法 律 關(guān) 系 三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范 圍 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居 于 主 導(dǎo) 地 位 , 包 括 國 家 與 納 稅人 之 間 、 國 家 內(nèi) 部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間 、 中 國政 府 與 外 國 政 府 之 間 三 種 不 同 層 次 的 稅 收 利 益 分 配法 律 關(guān) 系 。 稅 收 征 納 法 律 關(guān) 系 是 指 政 府 及 其 收 征 收 機(jī) 關(guān) 為 實(shí) 現(xiàn)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 依 法 履 行
6、稅 收 征 收 管 理 職 能 ,在 向 納 稅 人 征 稅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 的 一 種 法 律 關(guān) 系 。 稅收 征 納 法 律 關(guān) 系 居 于 從 屬 地 位 , 旨 在 為 實(shí) 現(xiàn) 稅 收 分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而 提 供 程 序 性 的 保 障 。 三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范 圍 世 界 各 國 憲 法 都 明 文 規(guī) 定 實(shí) 行 稅 收 法 定 主 義原 則 , 未 經(jīng) 國 會 的 同 意 , 政 府 不 得 擅 自 開 征 、停 征 稅 收 或 修 改 稅 收 要 素 。 因 此 , 從 廣 義 上 說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還 應(yīng) 當(dāng) 包括 國 家 與
7、納 稅 人 之 間 的 稅 收 憲 法 性 法 律 關(guān) 系 ,并 與 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一 道 , 構(gòu) 成 了 稅 收 法律 關(guān) 系 的 重 心 , 而 稅 收 分 配 法 律 關(guān) 系 則 為 稅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核 心 與 重 心 。 第 二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性 質(zhì)學(xué) 者 對 于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性 質(zhì)的 主 要 看 法 3、 金 子 宏 的 二 元 學(xué) 說 4、 北 野 弘 久 的債 務(wù) 關(guān) 系 說 5、 劉 劍 文 的分 層 面 關(guān) 系 說1、 稅 收 權(quán) 力 關(guān) 系 說 : 奧 托 梅 耶 2、 稅 收 債 務(wù) 關(guān) 系 說 : 阿 亨 塞 特
8、第 二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性 質(zhì) 我 們 的 觀 點(diǎn) 而 言 , 基 本 上 贊 同 北 野 教 授 “ 公 法 上的 債 務(wù) 關(guān) 系 說 ” , 但 在 有 些 問 題 上 需 要 作 些 小 小的 調(diào) 整 ( 特 別 是 與 行 政 法 的 關(guān) 系 , 如 何 脫 離 行 政法 的 影 響 ) 。 p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具 備 “ 債 ” 的 一 般 特 征 p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不 是 “ 私 法 意 義 上 的 債 務(wù) 關(guān) 系 ”p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是 一 種 “ 公 法 之 債 務(wù) 關(guān) 系 ” 第 三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1 一
9、 、 稅 收 之 債 概 述2 稅 收 之 債稅 收 之 債 是 指 一 種納 稅 人 向 國 家 交 納的 一 種 金 錢 給 付 的義 務(wù) , 納 稅 人 由 于享 用 國 家 提 供 的 公共 產(chǎn) 品 而 成 為 債 務(wù)者 , 國 家 由 于 向 納稅 人 提 供 公 共 產(chǎn) 品而 成 為 債 權(quán) 人 。 一 、 稅 收 之 債 概 述 稅 收 之 債法 定 之 債金 錢 或 貨 幣 之 債單 務(wù) 與 雙 務(wù) 兼 而 有 之的 特 殊 之 債 當(dāng) 事 人 權(quán) 利 不 對 等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一 ) 從 稅 收 的 本 質(zhì) 看 平 等 性( 二 ) 從 社
10、 會 契 約 思 想 看 平 等 性( 三 ) 從 稅 法 的 社 會 職 能 看 平 等 性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從 稅 收 的 本 質(zhì) 看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我 們 認(rèn) 為 , 對 稅 收 本 質(zhì) 作 出 比 較 合 理 解 釋 的 是 “利 益 說 ” 和 “ 新 利 益 說 ” 。 可 以 將 兩 者 結(jié) 合 起 來 加以 分 析 , 把 稅 收 的 本 質(zhì) 稱 為 政 府 與 納 稅 人 之 間 的 利益 交 換 , 是 人 們 享 受 國 家 提 供 的 公 共 產(chǎn) 品 而 支 付 的價(jià) 格 費(fèi) 用 。 國 家 的 職 能 在 于 為
11、 社 會 成 員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和 公 共服 務(wù) , 既 然 這 些 公 共 產(chǎn) 品 由 社 會 成 員 私 人 消 費(fèi) 和 享受 , 按 照 市 場 交 換 的 法 則 , 國 家 由 此 而 付 出 的 費(fèi) 用當(dāng) 然 也 應(yīng) 當(dāng) 由 社 會 成 員 通 過 納 稅 來 補(bǔ) 償 。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從 稅 法 的 社 會 職 能 看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稅 法 具 有 財(cái) 政 、 經(jīng) 濟(jì) 和 社 會 等 三大 職 能 。 所 謂 稅 法 的 社 會 職 能 , 是 指稅 收 具 有 對 社 會 成 員 收 入 進(jìn) 行 再 分 配的
12、 職 責(zé) 和 功 能 。 稅 收 社 會 職 能 的 核 心 是 通 過 課 征 ,實(shí) 現(xiàn) 在 社 會 成 員 之 間 “ 均 勻 收 入 分 配、 縮 小 貧 富 差 別 ” 的 理 想 目 標(biāo) , 而 這實(shí) 際 上 強(qiáng) 烈 地 蘊(yùn) 涵 著 稅 收 目 的 的 平 等 性 。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西 方 思 想 家 運(yùn) 用 社 會 契 約 論 來 解 釋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實(shí) 現(xiàn) 必 須 以 國 家 課 稅 須 獲 得 納 稅 人承 諾 為 條 件 , 納 稅 人 通 過 自 己 的 代 表 所 組 成 的 議 會 來 決定
13、是 否 課 征 稅 收 , 國 家 只 能 在 征 得 人 民 的 代 表 同 意 之 后才 能 征 稅 。 而 西 方 國 家 憲 法 所 作 的 “ 非 經(jīng) 議 會 同 意 不 得 課 稅 ”原 則 規(guī) 定 , 正 是 從 憲 法 的 高 度 肯 定 了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等 性 。從 社 會 契 約 思 想 看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第 四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要 素 一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主 體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內(nèi) 容三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客 體 第 四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要 素稅 收
14、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之 間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所 共 同 指 向 的 對 象 ,包 括 稅 收 權(quán) 力 、 物 和 行 為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內(nèi) 容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雙 方 在 征 納 活 動 中 依 法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和 承 擔(dān) 的 義 務(wù) , 包 括 征 稅 主 體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和 納 稅 主 體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客 體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在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中 依 法 享 有 權(quán) 利 和 承 擔(dān) 義 務(wù) 的 當(dāng) 事 人 。 一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主 體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征 稅 主
15、 體 納 稅 主 體稅務(wù)機(jī)關(guān) 財(cái)政機(jī)關(guān) 海關(guān) 納 稅 人 扣 繳 義 務(wù) 人 text稅 務(wù) 管 理 權(quán)稅 款 征 收 權(quán)稅 務(wù) 檢 查 權(quán)稅 務(wù) 違 法 處 罰 權(quán)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的 權(quán) 力征 稅 主 體 的 權(quán) 利 義 務(wù) 依 法 征 稅 的 義 務(wù)提 供 服 務(wù) 的 義 務(wù)回 避 的 義 務(wù) 保 守 秘 密 的 義 務(wù)依 法 進(jìn) 行 稅 務(wù) 檢 查的 義 務(wù)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的 義 務(wù)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內(nèi) 容 納 稅 主 體權(quán) 利稅 收 優(yōu) 惠 權(quán)陳 述 申 辯 權(quán)稅 收 知 情 權(quán)稅 收 秘 密 權(quán)控 告 檢 舉 權(quán)要 求 回 避 權(quán) 延 期 申 報(bào) 權(quán)延 期 納 稅 權(quán)取
16、 得 憑 證 權(quán)拒 絕 檢 查 權(quán)稅 收 救 濟(jì) 權(quán) 依 法 辦 理 稅 務(wù) 登 記 的 義 務(wù)賬 簿 、 憑 證 和 發(fā) 票 方 面 的 義 務(wù)按 期 進(jìn) 行 納 稅 申 報(bào) 的 義 務(wù)依 法 納 稅 的 義 務(wù)主 動 接 受 稅 務(wù) 檢 查 的 義 務(wù)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內(nèi) 容 義 務(wù) 第 五 節(jié)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產(chǎn) 生 、 變 更 和 消 亡一 、 也 稱 為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形 成 、 發(fā) 生 , 是指 因 法 律 事 實(shí) 的 出 現(xiàn) 而 在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主 體 之 間 產(chǎn) 生 一 定 的 稅 收 權(quán) 利 、 義 務(wù) 關(guān)系 , 即 新 設(shè)
17、 一 種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產(chǎn) 生變 更 是 指 既 存 的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構(gòu) 成 要 素 的 變化 , 包 括 主 體 變 更 、 客 體 變 更 和 內(nèi) 容 變更 三 種 情 況 。二 、 消 亡 一 般 稱 為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終 止 , 指 的 是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 體 之 間 稅 收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的 消 滅 。三 、 一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產(chǎn) 生 構(gòu) 成 要 件 說稅 收 之 債 在 法 律所 確 定 的 構(gòu) 成 要件 實(shí) 現(xiàn) 時(shí) 成 立 ,征 稅 機(jī) 關(guān) 的 課 稅處 分 只 是 具 體 確定 稅 收 債 務(wù) 的 數(shù)額 ,
18、僅 僅 具 有 宣示 作 用 。稅 收 之 債 經(jīng) 由 課稅 處 分 而 產(chǎn) 生 ,課 稅 要 件 的 滿 足并 不 成 立 稅 收 之債 , 只 有 經(jīng) 過 征稅 機(jī) 關(guān) 的 課 稅 處分 才 成 立 稅 收 之債 。課 稅 處 分 說 二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變 更1 23 4 5變 更企 業(yè) 組 織狀 況 變 化 納 稅 人企 業(yè) 經(jīng) 營情 況 變 化不 可 抗力 造 成的 破 壞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組 織 結(jié) 構(gòu)變 化稅 法 的修 訂 或調(diào) 整 三 、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消 滅納 稅 義 務(wù) 因 超 過 法 定 期 限 而 告 消 亡納 稅 義 務(wù) 得 到 完 全 履 行納 稅 義 務(wù) 人 產(chǎn) 生 了 符 合 免 稅 的 條 件相 關(guān) 稅 法 的 廢 止納 稅 主 體 的 消 失 【 思 考 題 】 1 簡 析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概 念 。 2 簡 析 稅 收 權(quán) 力 關(guān) 系 說 。 3 簡 析 稅 收 債 務(wù) 關(guān) 系 說 。 4 簡 析 “ 公 法 之 債 ” 的 含 義 。 5 簡 析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平 等 性 。 6 簡 析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三 要 素 。 7 簡 析 稅 收 法 律 關(guān) 系 的 產(chǎn) 生 、 發(fā) 展 和 消 亡 。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