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wù)法律法規(guī) 》PPT課件》由會(huì)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電子商務(wù)法律法規(guī) 》PPT課件(21頁珍藏版)》請(qǐng)?jiān)谘b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第 1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帶 來 的 法 律 新 問 題第 2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參 與 各 方 的 法 律 關(guān) 系第 3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立 法 范 圍第 4節(jié)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 安 全 的 法 律 保 護(hù) 1.1 電 子 商 務(wù) 帶 來 的 法 律 新 問 題 1 電 子 商 務(wù) 運(yùn) 作 平 臺(tái) 建 設(shè) 及 其 法 律 地 位 問 題 2 在 線 交 易 主 體 及 市 場(chǎng) 準(zhǔn) 入 問 題 3 電 子 合 同 問 題 4 電 子 商 務(wù) 中 產(chǎn) 品 交 付 的 特 殊 問 題 5 特 殊 形 態(tài) 的 電 子 商 務(wù) 規(guī) 范 問 題 6 網(wǎng) 上 電 子 支 付 問 題 7 在 線
2、不 正 當(dāng) 競(jìng) 爭(zhēng) 與 網(wǎng) 上 無 形 財(cái) 產(chǎn) 保 護(hù) 問 題 8 在 線 消 費(fèi) 者 保 護(hù) 問 題 9 網(wǎng) 上 個(gè) 人 隱 私 保 護(hù) 問 題 10 網(wǎng) 上 稅 收 問 題 11 在 線 交 易 法 律 適 用 和 管 轄 沖 突 問 題 q2.1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 中 買 賣 雙 方 當(dāng) 事 人 的 權(quán)利 和 義 務(wù) q2.2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中 心 的 法 律 地 位 q2.3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客 戶 與 虛 擬 銀 行 間 的 法 律 關(guān)系 q2.4 認(rèn) 證 機(jī) 構(gòu) 在 電 子 商 務(wù)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在 電 子 商 務(wù) 條 件 下 , 賣 方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三 項(xiàng)義
3、 務(wù) :( 1) 按 照 合 同 的 規(guī) 定 提 交 標(biāo) 的 物 及 單 據(jù) ( 2) 對(duì) 標(biāo) 的 物 的 權(quán) 利 承 擔(dān) 擔(dān) 保 義 務(wù) ( 3) 對(duì) 標(biāo) 的 物 的 質(zhì) 量 承 擔(dān) 擔(dān) 保 義 務(wù) v在 電 子 商 務(wù) 條 件 下 , 買 方 同 樣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三 項(xiàng) 義 務(wù) : ( 1) 買 方 應(yīng) 承 擔(dān) 按 照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規(guī) 定 方 式 支 付 價(jià) 款 的 義 務(wù) ( 2) 買 方 應(yīng) 承 擔(dān) 按 照 合 同 規(guī) 定 的 時(shí) 間 、 地 點(diǎn) 和 方 式 接 受 標(biāo) 的 物 的 義 務(wù) ( 3) 買 方 應(yīng) 當(dāng) 承 擔(dān) 對(duì) 標(biāo) 的 物 驗(yàn) 收 的 義 務(wù) 賣 方 不 履 行
4、合 同 義 務(wù) , 買 方 可 以 選 擇 以 下 救 濟(jì) 方 法 : 要 求 賣 方 實(shí) 際 履 行 合 同 義 務(wù) , 交 付 替 代 物 或 對(duì) 標(biāo) 的 物 進(jìn) 行 修 理 、 補(bǔ) 救 ; 減 少 支 付 價(jià) 款 ; 對(duì) 遲 延 或 不 履 行 合 同 要 求 損 失 賠 償 ; 解 除 合 同 , 并 要 求 損 害 賠 償 。買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義 務(wù) , 賣 方 可 選 擇 以 下 救 濟(jì) 方 法 : 要 求 買 方 支 付 價(jià) 款 、 收 取 貨 物 或 履 行 其 他 義 務(wù) , 并 為 此 可 以 規(guī) 定 一 段 合 理 額 外 的 延 長 期 限 , 以 便 買 方
5、 履 行 義 務(wù) ; 損 害 賠 償 , 要 求 買 方 支 付 合 同 價(jià) 格 與 轉(zhuǎn) 售 價(jià) 之 間 的 差 額 ; 解 除 合 同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中 心 在 電 子 商 務(wù) 中 介 交 易 中 扮 演 著 介紹 、 促 成 和 組 織 者 的 角 色 。 它 是 按 照 法 律 的 規(guī)定 、 買 賣 雙 方 委 托 業(yè) 務(wù) 的 范 圍 和 具 體 要 求 進(jìn) 行業(yè) 務(wù) 活 動(dòng) 的 。 買 賣 雙 方 之 間 各 自 因 違 約 而 產(chǎn) 生 的 違 約 責(zé) 任 風(fēng) 險(xiǎn) 應(yīng) 由 違 約 方 承 擔(dān) , 而 不 應(yīng) 由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中 心 承 擔(dān) 。 因 買 賣 雙 方 的 責(zé) 任 而
6、產(chǎn) 生 的 對(duì) 社 會(huì) 第 三 人 ( 包 括 廣 大 消 費(fèi) 者 ) 的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責(zé) 任 和 其 他 經(jīng) 濟(jì) ( 民 事 ) 、 行 政 、 刑 事 責(zé) 任 也 概 不 應(yīng) 由 網(wǎng) 絡(luò) 交 易 中 心 承 擔(dān) 。 電 子 資 金 劃 撥 中 常 常 出 現(xiàn) 因 過 失 或 欺 詐 而 致 使資 金 劃 撥 失 誤 或 遲 延 的 現(xiàn) 象 。 如 系 過 失 , 自 然適 用 于 過 錯(cuò) 歸 責(zé) 原 則 。 如 系 欺 詐 所 致 , 且 虛 擬銀 行 安 全 程 序 在 電 子 商 務(wù) 上 是 合 理 可 靠 的 , 則名 義 發(fā) 送 人 需 對(duì) 支 付 命 令 承 擔(dān) 責(zé) 任 。
7、銀 行 承 擔(dān) 責(zé) 任 的 形 式 通 常 有 三 種 : ( 1) 返 回 資 金 , 支 付 利 息 ;( 2) 補(bǔ) 足 差 額 , 償 還 余 額 ;( 3) 償 還 匯 率 波 動(dòng) 導(dǎo) 致 的 損 失 。 電 子 商 務(wù) 認(rèn) 證 機(jī) 構(gòu) 對(duì) 登 記 者 履 行 下 列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zé) :登 記 者 有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的 , 認(rèn) 證 機(jī) 構(gòu) 可 以 根 據(jù) 情 況 分 別 給予 警 告 、 報(bào) 告 國 家 工 商 管 理 局 、 撤 銷 登 記 的 處 罰 : 登 記 中 隱 瞞 真 實(shí) 情 況 , 弄 虛 作 假 的 ; 登 記 后 非 法 侵 入 機(jī) 構(gòu) 的 計(jì) 算
8、 機(jī) 系 統(tǒng) , 擅 自 改 變 主 要 登 記 事 項(xiàng) 的 ; 不 按 照 規(guī) 定 辦 理 注 銷 登 記 或 不 按 照 規(guī) 定 保 送 年 檢 報(bào) 告 書 , 辦 理 年 檢 的 ; 利 用 認(rèn) 證 機(jī) 構(gòu) 提 供 的 電 子 證 書 從 事 非 法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的 。 監(jiān) 督 登 記 者 按 照 規(guī) 定 辦 理 登 記 、 變 更 、 注 銷 手 續(xù) ; 監(jiān) 督 登 記 者 按 照 電 子 商 務(wù) 的 有 關(guān) 法 律 法 規(guī) 合 法 從 事 經(jīng) 營 活 動(dòng) ; 制 止 和 查 處 登 記 人 的 違 法 交 易 活 動(dòng) , 保 護(hù) 交 易 人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3.1 電 子
9、 商 務(wù) 法 的 調(diào) 整 對(duì) 象3.2 電 子 商 務(wù) 法 所 涉 及 的 技 術(shù) 范 圍3.3 電 子 商 務(wù) 法 所 涉 及 的 商 務(wù) 范 圍 根 據(jù) 電 子 商 務(wù) 的 內(nèi) 在 本 質(zhì) 和 特 點(diǎn) , 電 子商 務(wù) 法 的 調(diào) 整 對(duì) 象 應(yīng) 當(dāng) 是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活 動(dòng) 中 發(fā) 生 的 各 種 社 會(huì) 關(guān) 系 , 它 交 叉 存在 于 虛 擬 社 會(huì) 和 實(shí) 體 社 會(huì) 之 間 , 有 別 于實(shí) 體 社 會(huì) 中 的 各 種 社 會(huì) 關(guān) 系 , 且 完 全 獨(dú)立 于 現(xiàn) 行 法 律 的 調(diào) 整 范 圍 。 v一 方 面 , 對(duì) “ 商 務(wù) ” 一 詞 應(yīng) 作 廣 義 解 釋 ,
10、 使 其 包 括不 論 是 契 約 型 或 非 契 約 型 的 一 切 商 務(wù) 性 質(zhì) 的 關(guān) 系 所引 起 的 種 種 事 項(xiàng) 。v另 一 方 面 “ 電 子 商 務(wù) ” 概 念 所 包 括 的 通 信 手 段 有 以下 各 種 以 使 用 電 子 技 術(shù) 為 基 礎(chǔ) 的 傳 遞 方 式 : 通 過 電 子 手 段 例 如 通 過 因 特 網(wǎng) 進(jìn) 行 的 自 由 格 式 的 文 本 的 傳 遞 ; 以 電 子 數(shù) 據(jù) 交 換 方 式 進(jìn) 行 的 通 訊 ; 計(jì) 算 機(jī) 之 間 以 標(biāo) 準(zhǔn) 格 式 進(jìn) 行 的 數(shù) 據(jù) 傳 遞 ; 利 用 公 開 標(biāo) 準(zhǔn) 或 專 有 標(biāo) 準(zhǔn) 進(jìn) 行 的 電 文
11、傳 遞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電 子 商 務(wù) ” 概 念 還 可 包 括 電 報(bào) 和 傳 真 復(fù) 印 等 技 術(shù) 的 使 用 。 聯(lián) 合 國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對(duì) “ 電 子 商 務(wù) ” 中 的 “ 商務(wù) “ 一 詞 應(yīng) 作 了 廣 義 解 釋 : ” 使 其 包 括 不 論 是 契 約 型或 非 契 約 型 的 一 切 商 務(wù) 性 質(zhì) 的 關(guān) 系 所 引 起 的 種 種 事項(xiàng) 。 商 務(wù) 性 質(zhì) 的 關(guān)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交 易 : 供 應(yīng)或 交 換 貨 物 或 服 務(wù) 的 任 何 貿(mào) 易 交 易 ; 分 銷 協(xié) 議 ; 商務(wù) 代 表 或 代 理 ; 客
12、 賬 代 理 ; 租 賃 ; 工 廠 建 造 ; 咨 詢 ;工 程 設(shè) 計(jì) ; 許 可 貿(mào) 易 ; 投 資 ; 融 資 ; 銀 行 業(yè) 務(wù) ; 保險(xiǎn) ; 開 發(fā) 協(xié) 議 或 特 許 ; 合 營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業(yè) 或 商務(wù) 合 作 ; 空 中 、 海 上 、 鐵 路 或 公 路 的 客 、 貨 運(yùn) 輸 。 4.1 聯(lián) 合 國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 安 全 的 法 律 保 護(hù)4.2 我 國 電 子 商 務(wù) 交 易 安 全 的 法 律 保 護(hù)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的 制 定 電 子 商 務(wù) 示 范 法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電 子 簽 字 ( Electronic signat
13、ure) 的 概 念: 電 子 簽 字 系 指 在 數(shù) 據(jù) 電 文 中 , 以 電 子形 式 所 含 、 所 附 或 在 邏 輯 上 與 數(shù) 據(jù) 電 文有 聯(lián) 系 的 數(shù) 據(jù) , 它 可 用 于 鑒 別 與 數(shù) 據(jù) 電文 有 關(guān) 的 簽 字 人 和 表 明 此 人 認(rèn) 可 數(shù) 據(jù) 電文 所 含 信 息 。電 子 簽 字 的 功 能電 子 簽 字 中 當(dāng) 事 各 方 的 基 本 行 為 規(guī) 范 q我 國 現(xiàn) 行 的 涉 及 交 易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規(guī) 主 要 有 四 類 綜 合 性 法 律 。 主 要 是 民 法 通 則 和 刑 法 中 有 關(guān) 保 護(hù) 交 易安 全 的 條 文 。 規(guī)
14、范 交 易 主 體 的 有 關(guān) 法 律 。 如 公 司 法 、 國 有 企 業(yè) 法 、 集 體 企 業(yè) 法 、 合 伙 企 業(yè) 法 、 私 營 企 業(yè) 法 、 外 資 企 業(yè) 法 等 。 規(guī) 范 交 易 行 為 的 有 關(guān) 法 律 。 包 括 經(jīng) 濟(jì) 合 同 法 、 產(chǎn) 品 質(zhì) 量 法 、 財(cái) 產(chǎn) 保 險(xiǎn) 法 、 價(jià) 格 法 、 消 費(fèi) 者 權(quán) 益 保 護(hù) 法 、 廣 告 法、 反 不 正 當(dāng) 競(jìng) 爭(zhēng) 法 等 。 監(jiān) 督 交 易 行 為 的 有 關(guān) 法 律 。 如 會(huì) 計(jì) 法 、 審 計(jì) 法 、 票 據(jù) 法 、 銀 行 法 等 。 1986年 4月 開 始 草 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15、計(jì) 算 機(jī) 信 息 系 統(tǒng) 安 全 保 護(hù) 條 例 (征 求 意 見 稿 ) 。 1988年 9月 5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保 守 國 家 秘 密 法 。 1989年 計(jì) 算 機(jī) 病 毒 控 制 規(guī) 定 ( 草 案 ) 。 1991年 5月 24日 , 計(jì) 算 機(jī) 軟 件 保 護(hù) 條 例 。 1992年 4月 6日 計(jì) 算 機(jī) 軟 件 著 作 權(quán) 登 記 辦 法 。 1994年 2月 18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計(jì) 算 機(jī) 信 息 系 統(tǒng) 安 全 保 護(hù) 條 例 。 1996年 2月 1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計(jì) 算 機(jī) 信 息 網(wǎng) 絡(luò) 國 際 聯(lián) 網(wǎng) 管 理 暫 行 規(guī) 定 。 1997年 6月 3日 中 國 互 聯(lián) 網(wǎng) 絡(luò) 域 名 注 冊(cè)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和 中 國 互 聯(lián) 網(wǎng) 絡(luò)域 名 注 冊(cè) 實(shí) 施 細(xì) 則 。 1997年 12月 8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計(jì) 算 機(jī) 信 息 網(wǎng) 絡(luò) 國 際 聯(lián) 網(wǎng) 管 理 暫 行 規(guī) 定實(shí) 施 辦 法 。 1997年 10月 1日 新 刑 法 。 ( 1) 加 強(qiáng) 國 際 互 聯(lián) 網(wǎng) 出 入 信 道 的 管 理( 2) 市 場(chǎng) 準(zhǔn) 入 制 度 ( 3) 安 全 責(zé)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