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哲PPT-經(jīng)濟基礎(chǔ)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規(guī)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馬哲PPT-經(jīng)濟基礎(chǔ)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規(guī)律(1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 的 矛 盾 運 動 及 其 規(guī) 律 1、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的 辯 證 關(guān) 系2、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的 矛 盾 運 動 及 其 矛 盾 運動 規(guī) 律3、 學(xué) 習(xí) 掌 握 這 一 原 理 的實 踐 意 義 一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 的 辯 證 關(guān) 系回 顧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是 指 由 社 會 一 定發(fā) 展 階 段 的 生 產(chǎn) 力 所 決 定 的 生 產(chǎn)關(guān) 系 的 總 和 。上 層 建 筑 是 指 建 立 在 一 定 經(jīng) 濟 基礎(chǔ) 之 上 的 意 識 形 態(tài) 以 及 相 應(yīng) 的 制度 、 組 織 和 設(shè) 施
2、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 是 辯 證 統(tǒng) 一 的 ( 一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決 定 上 層 建 筑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是 上 層 建 筑 賴 以 產(chǎn) 生 、 存 在 和 發(fā) 展 的 物質(zhì) 基 礎(chǔ) , 上 層 建 筑 是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得 以 確 立 統(tǒng) 治 地 位并 鞏 固 和 發(fā) 展 不 可 缺 少 的 政 治 、 思 想 條 件 。 任 何上 層 建 筑 的 產(chǎn) 生 、 存 在 和 發(fā) 展 , 都 能 直 接 或 間 接地 從 社 會 的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中 得 到 說 明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性質(zhì) 決 定 上 層 建 筑 的 性 質(zhì) , 有 什 么 樣 的 經(jīng) 濟 基
3、 礎(chǔ) 就有 什 么 樣 的 上 層 建 筑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變 更 必 然 引 起上 層 建 筑 的 變 革 , 并 決 定 著 其 變 革 的 方 向 。 ( 二 ) 上 層 建 筑 對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具 有 反 作 用集 中 表 現(xiàn) 在 : 為 自 己 的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形 成 和 鞏 固 服務(wù) , 確 立 或 維 護 其 在 社 會 中 的 統(tǒng) 治 地 位 。 統(tǒng) 治 階級 總 是 利 用 和 依 靠 自 己 政 治 上 、 思 想 上 的 統(tǒng) 治 地位 , 通 過 國 家 政 權(quán) 和 意 識 形 態(tài) 的 力 量 , 排 除 異 己勢 力 及 其 思 想 , 意 圖 將
4、社 會 特 別 是 經(jīng) 濟 關(guān) 系 控 制在 “ 秩 序 ” 的 范 圍 之 內(nèi) , 維 護 自 己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統(tǒng)治 地 位 和 根 本 利 益 。 上 層 建 筑 這 種 反 作 用 的 后 果可 能 有 兩 種 : 當(dāng) 它 為 社 會 生 產(chǎn) 力 發(fā) 展 要 求 的 經(jīng) 濟基 礎(chǔ) 服 務(wù) 時 , 就 成 為 推 動 社 會 進 步 發(fā) 展 的 進 步 力量 ; 反 之 , 就 會 成 為 阻 礙 社 會 發(fā) 展 的 消 極 力 量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上 層 建 筑決 定反 作 用上 層建 筑 經(jīng) 濟基 礎(chǔ) 生 產(chǎn) 力 促 進作 用上 層建 筑 經(jīng) 濟基 礎(chǔ) 生 產(chǎn) 力適 合 適
5、 合不 適 合 不 適 合 阻 礙作 用 二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 的 矛 盾運 動 及 其 矛 盾 運 動 規(guī) 律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與 上 層 建 筑 相 互 作 用 構(gòu) 成 兩 者 的 矛 盾 運 動 。這 種 矛 盾 運 動 在 實 際 運 行 中 是 極 為 復(fù) 雜 的 。其 一 , 在 同 一 性 質(zhì) 的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與 上 層 建 筑 的 關(guān) 系 中 , 上 層 建 筑 的 不 完 善 部 分、 沒 有 反 應(yīng)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要 求 的 部 分 都 會 同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發(fā) 生 矛 盾 ;其 二 、 在 不 同 性 質(zhì) 的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與 上 層 建 筑
6、 的 關(guān) 系 中 , 占 統(tǒng) 治 地 位 的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同 舊 上 層 建 筑 的 殘 余 、 未 來 上 層 建 筑 的 萌 芽 之 間 會 有 矛 盾 ; 新 舊 上 層 建 筑 之 間 、 新 舊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之 間 也 會 發(fā) 生 矛 盾 ;其 三 、 當(dāng) 一 種 社 會 形 態(tài) 處 于 上 升 發(fā) 展 階 段 時 , 上 層 建 筑 對 于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一 般 是適 應(yīng) 的 ; 當(dāng) 一 種 社 會 形 態(tài) 處 于 落 寞 時 期 時 , 上 層 建 筑 同 經(jīng) 濟 變 革 的 客 觀 要 求則 是 不 適 應(yīng) 的 , 其 矛 盾 則 變 為 對 抗 性 的 、 全 局 性
7、 的 矛 盾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與 上 層 建 筑 相 互 作 用 的 矛 盾 運 動 規(guī) 律 , 就是 上 層 建 筑 一 定 要 適 合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狀 況 的 規(guī) 律 。 這 里的 “ 一 定 要 適 合 ” 表 明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狀 況 決 定 上 層 建筑 的 發(fā) 展 方 向 , 決 定 上 層 建 筑 相 應(yīng) 的 調(diào) 整 或 變 革 ,而 不 允 許 上 層 建 筑 長 時 期 落 后 于 或 不 適 應(yīng) 自 己 的 發(fā)展 ; 上 層 建 筑 的 反 作 用 , 也 必 須 取 決 于 和 服 從 于 經(jīng)濟 基 礎(chǔ) 的 性 質(zhì) 和 客 觀 要 求 , 而 不 允 許 上
8、 層 建 筑 脫 離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發(fā) 展 狀 況 和 水 平 。經(jīng)濟基礎(chǔ)上層建筑社會形態(tài) 馬 克 思 就 曾 將 二 者 統(tǒng) 一 起 來 用 以 說 明 社 會 形 態(tài) 的 更替 , 比 如 他 曾 說 過 : “ 隨 著 新 生 產(chǎn) 力 的 獲 得 , 人 們改 變 自 己 的 生 產(chǎn) 方 式 , 隨 著 生 產(chǎn) 方 式 即 謀 生 的 方 式的 改 變 , 人 們 也 就 會 改 變 自 己 的 一 切 社 會 關(guān) 系 。 手推 磨 產(chǎn) 生 的 是 封 建 主 的 社 會 , 蒸 汽 磨 產(chǎn) 生 的 是 工 業(yè)資 本 家 的 社 會 。 ”唯 物 史 觀 把 社 會 形 態(tài) 看 作
9、是 建 立 在 一 定 生產(chǎn) 力 之 上 的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 筑 構(gòu) 成 的 有機 整 體 , 認 為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有 如 社 會 的 “ 骨骼 ” , 而 上 層 建 筑 則 有 如 包 裹 在 “ 骨 骼 ”上 面 的 “ 血 肉 ” , “ 骨 骼 ” 和 “ 血 肉 ” 不可 分 割 , 形 成 了 社 會 有 機 體 。 在 社 會 形 態(tài)中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性 質(zhì) 決 定 著 上 層 建 筑 乃 至整 個 社 會 形 態(tài) 的 性 質(zhì) ,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和 上 層 建筑 的 矛 盾 運 動 構(gòu) 成 了 上 層 建 筑 一 定 要 適 合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10、狀 況 的 規(guī) 律 , 同 時 也 決 定 著 社 會形 態(tài) 的 變 化 和 更 替 。 首 先 , 出 現(xiàn) 資 本 主 義 萌 芽 , 然 后 資 本 主 義 慢慢 壯 大 , 直 到 資 產(chǎn) 階 級 和 中 產(chǎn) 階 級 掌 握 了 國 家的 經(jīng) 濟 命 脈 , 上 層 建 筑 也 就 是 封 建 體 制 徹 底 不能 滿 足 而 且 已 經(jīng) 嚴(yán) 重 阻 礙 了 迅 猛 發(fā) 展 的 資 產(chǎn) 階級 產(chǎn) 業(yè) 的 發(fā) 展 , 矛 盾 已 經(jīng) 無 法 調(diào) 和 , 然 后 從 最發(fā) 達 的 國 家 開 始 , 封 建 勢 力 被 暴 力 或 者 和 平 的方 式 趕 下 了 歷 史 的 舞 臺 。 因
11、 此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并 不 是 先 出 現(xiàn) 資 本 主 義 的 法 律 法 規(guī) 等 等 上 層 建筑 的 東 西 , 而 是 先 有 了 自 發(fā) 的 資 本 主 義 經(jīng) 濟 ,然 后 為 了 適 應(yīng) 這 個 經(jīng) 濟 , 才 慢 慢 形 成 了 與 之 相適 應(yīng) 的 法 律 法 規(guī) 。舉 例 : 歐 洲 從 封 建 社 會 到 資 本 主 義社 會 的 演 變 印 度 從 殖 民 地 統(tǒng) 治 中 獨 立 出 來 后 , 政 治 體 制 采 用 了 高 級 的民 主 自 由 的 選 舉 制 度 等 等 資 本 主 義 的 體 制 , 但 經(jīng) 濟 還 處 在很 不 發(fā) 達 的 封 建
12、 主 義 或 者 說 資 本 主 義 萌 芽 階 段 , 離 市 場 經(jīng)濟 還 差 的 很 遠 , 特 別 嚴(yán) 重 的 是 他 的 多 民 族 矛 盾 問 題 非 常 激化 。 所 以 , 印 度 在 獨 立 后 以 資 本 主 義 的 政 治 主 體 發(fā) 展 了 那么 多 年 后 , 經(jīng) 濟 一 直 沒 得 到 太 大 發(fā) 展 , 或 者 可 以 說 , 他 的政 治 體 制 制 約 了 他 的 發(fā) 展 , 他 一 直 無 法 形 成 一 個 完 善 的 工業(yè) 體 系 , 就 是 到 現(xiàn) 在 , 他 與 中 國 比 較 , 他 的 基 礎(chǔ) 工 業(yè) 體 系也 要 差 很 多 。 但 不 排 除
13、 他 以 后 可 能 會 趕 上 或 者 超 過 中 國 的經(jīng) 濟 , 因 為 當(dāng)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到 一 定 階 段 , 他 的 政 治 體 制 開 始 對經(jīng) 濟 產(chǎn) 生 非 常 大 的 作 用 , 如 果 中 國 政 府 人 為 的 放 緩 對 經(jīng) 濟基 礎(chǔ) 相 適 應(yīng) 的 上 層 建 筑 的 改 變 , 那 么 就 可 能 漸 漸 落 后 于 加速 度 發(fā) 展 的 印 度 。舉 例 : 印 度 的 演 變 3、 學(xué) 習(xí) 掌 握 這 一 原 理 的 實 踐 意 義在 當(dāng) 代 中 國 , 深 入 理 解 上 層 建 筑 一 定 要 適 合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狀 況 的 規(guī) 律 , 必 須 正 確
14、 把 握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與 上 層 建 筑 矛 盾運 動 過 程 中 的 利 益 關(guān) 系 , 并 在 深 化 經(jīng) 濟 體 制 改 革 , 完善 社 會 主 義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 以 促 進 生 產(chǎn) 力 發(fā) 展 的 同 時 , 加快 上 層 建 筑 領(lǐng) 域 的 改 革 。 生 產(chǎn) 關(guān) 系 的 實 質(zhì) 是 人 們 的 物質(zhì) 利 益 關(guān) 系 。 在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 上 層 建 筑 對 經(jīng) 濟 基礎(chǔ) 的 保 護 , 從 根 本 上 說 就 是 為 了 保 障 最 廣 大 人 民 群 眾的 物 質(zhì) 利 益 。 所 以 , 要 堅 持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發(fā)展 道
15、路 , 積 極 穩(wěn) 妥 地 推 進 上 層 建 筑 領(lǐng) 域 的 改 革 和 發(fā) 展 ,加 快 建 設(shè) 社 會 主 義 法 治 國 家 ,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政 治制 度 化 、 規(guī) 范 化 、 程 序 化 。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制 度 自我 完 善 和 發(fā) 展 , 是 人 民 群 眾 不 斷 獲 得 切 實 的 經(jīng) 濟 、 政治 、 文 化 利 益 。 根 據(jù) 這 一 規(guī) 律 , 當(dāng) 上 層 建 筑 不 適 合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的 發(fā) 展 要 求 、 不能 很 好 地 為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服 務(wù) 時 , 就 要 對 它 進 行 改 革 。 我 國 在 改革 開 放
16、以 前 , 上 層 建 筑 ( 特 別 是 政 治 體 制 ) 既 有 與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相 適 應(yīng) 的 一 面 , 又 有 與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不 相 適 應(yīng) 、 不 能 很 好 地 為 經(jīng)濟 基 礎(chǔ) 服 務(wù) 的 一 面 。 我 國 原 有 的 政 治 體 制 存 在 的 主 要 弊 端 是: 黨 政 不 分 , 既 影 響 政 府 職 能 的 發(fā) 揮 , 又 影 響 黨 對 大 政 方 針的 領(lǐng) 導(dǎo) 和 自 身 的 建 設(shè) ; 機 構(gòu) 臃 腫 , 層 次 重 疊 , 職 責(zé) 不 清 , 辦事 效 率 低 ; 干 部 制 度 不 健 全 , 在 干 部 的 選 拔 、 考 核 、 任 免 、
17、獎 懲 上 沒 有 形 成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制 度 , 不 能 促 使 干 部 盡 職 盡責(zé) 地 為 社 會 服 務(wù) ; 法 制 不 完 備 , 無 法 可 依 、 有 法 不 依 、 執(zhí) 法不 嚴(yán) 的 現(xiàn) 象 嚴(yán) 重 存 在 ; 權(quán) 務(wù) 過 分 集 中 ,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發(fā) 揚 不夠 充 分 , 人 民 群 眾 不 能 對 政 府 各 部 門 及 成 員 進 行 有 效 監(jiān) 督 等等 。 必 須 通 過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 革 除 這 些 弊 端 , 建 設(shè) 有 中 國 特色 的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政 治 。 我 國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的 長 遠 目 標(biāo) , 是建 立 高 度 民 主 、 法 制 完 備 、 富 有 效 率 、 充 滿 活 力 的 社 會 主 義政 治 體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