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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收益期權激勵合同
甲方:上海泰史勒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 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司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激發(fā)核心員工工作熱情,提高核心員工的福利待遇,經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愿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上海泰史勒家居有限公司是一家家具銷售類公司,公司經營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區(qū)。甲乙雙方簽約之日,雙方確認甲方年銷售收益已經達到人民幣1000萬元。
第二條、 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是上海泰史勒員工家居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 ,在公司工作業(yè)績突出。
第三條、 收益期權的內容與方案
2、
1、本協議所指收益期權是依據上海泰史勒家居有限公司年收益來進行計算,甲乙雙方經協商認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上海泰史勒家居有限公司年收益權為人民幣1000萬元,且將該1000萬元收益權折算為100股,其中每股折算價格為人民幣10萬元。
2、上海泰史勒家居有限公司將收益期權總量的10%作為員工激勵持有。
第四條、 收益期權激勵條件
1、本收益期權只有甲方核心員工(包括業(yè)務骨干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才具有資格進行購買。
2、乙方需在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以上。
3、乙方工作業(yè)績需要達到甲方業(yè)務考核標準。
4、若甲方年收益達到人民幣1200萬元時,乙方每年可以獲取收益權分紅2萬元,若甲
3、方年收益達到2000萬元時,乙方每年可以獲取收益權分紅20萬元,以此類推,乙方按照其所持收益股權比例獲取甲方收益分紅。
第五條、 收益期權每年分紅
甲方每年年終會公示其年度銷售收益,若年度銷售收益小于等于人民幣1000萬元則不分紅,若年度銷售收益大于人民幣1000萬元,則會根據乙方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紅。
第六條、 收益期權的回購
甲方在如下條件成就時按照乙方購買股權的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購乙方所持股份。
1、甲方在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
2、甲方連續(xù)兩年無法分紅;
3、甲方停止生產經營。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月公開銷售數據,有權查
4、詢甲方月、季度、年銷售額。
2、回購權。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六條要求甲方回購其所持收益股權。
3、甲方對連續(xù)兩年業(yè)績考核不達標的員工,有權提前回購該員工收益期權。
4、甲方對于惡意損害公司利益,嚴重擾亂公司秩序的員工,有權提前原價回購該員工收益期權。
5、乙方對于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戶信息、銷售數據、財務數據、分紅金額、相關人員信息、合同標的、合作項目,要進行嚴格的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外披露,不得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第八條、 收益權提前回購
當發(fā)生如下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向乙方回購其所持收益期權,回購價格為乙方所購期權的原價加上銀行當年存款利息:
1、甲
5、方企業(yè)進行股份改制。當甲方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甲方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各項運營制度,有權提前回購乙方的收益期權。待甲方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作為甲方的員工,仍然有權認購甲方股份。
2、甲方企業(yè)并購重組。當甲方企業(yè)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并購或被并購股權或資產時,甲方有權提前回購乙方所持收益期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故意不回購乙方收益期權,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所購收益期權金額30%的經濟賠償金。
2、若乙方在履約期間,故意損害公司利益,嚴重擾亂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本協議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fā)生時可以被解除:
1、各方一致書面同意解除本協議。
2、發(fā)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各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或實現本協議的目的。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