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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2課 秦 朝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的 形 成 從 諸 侯 爭 霸 到 秦 朝 統(tǒng) 一 至 高 無 上 的 皇 權 和 中 央 官 制 郡 縣 制 的 全 面 推 行 從 諸 侯 爭 霸 到 秦 朝 統(tǒng) 一1. 春 秋 戰(zhàn) 國 時 期 的 諸 侯 爭 霸( 1) 西 周 滅 亡 與 東 周 開 始 西 周 末 年 , 王 室 衰 微 , 西 部少 數(shù) 民 族 來 犯 , 周 幽 王 被 殺 , 西周 滅 亡 。 公 元 前 770年 , 周 平 王東 遷 洛 邑 , 史 稱 東 周 。 周 幽 王 烽火戲諸侯 ( 2) 春 秋 時 期 出 現(xiàn) 了 諸 侯 爭 霸 的 局 面 春 秋 時
2、期 , 周 天 子 大 權 旁 落 。 宗 法 制 、 分 封制 遭 到 破 壞 。 各 諸 侯 國 為 了 控 制 更 多 的 土 地 和 人民 , 相 互 間 進 行 戰(zhàn) 爭 。 春 秋 爭 霸 的 局 面 形 成 ?!?五 霸 ” 一 般 是 指 :齊 桓 公宋 襄 公晉 文 公 秦 穆 公楚 莊 王 晉文公 ( 3) 戰(zhàn) 國 時 期 諸 侯 爭 霸 局 面 加 劇 戰(zhàn) 國 時 期 , 一 些 強 大 起 來 的 諸 侯 不 滿 足 自 己 的封 號 , 紛 紛 改 稱 “ 王 ” 。 對 內 富 國 強 兵 , 實 行 改 革變 法 ; 對 外 發(fā) 動 戰(zhàn) 爭 , 兼 并 其 他 諸
3、侯 。 出 現(xiàn) 了 韓 、趙 、 魏 、 楚 、 燕 、 齊 、 秦 “ 戰(zhàn) 國 七 雄 ” 。 2. 秦 朝 統(tǒng) 一 的 歷 史 條 件 及 完 成 ( 1) 社 會 生 產 力 不 斷 提 高 , 民 族 之 間 、 地 域 之間 聯(lián) 系 加 強 , 為 統(tǒng) 一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社 會 基 礎 。 ( 2) 春 秋 戰(zhàn) 國 時 期 長 期 戰(zhàn) 亂 , 給 社 會 經 濟 、 人民 生 活 帶 來 巨 大 災 難 , 人 民 渴 望 統(tǒng) 一 。 ( 3) 春 秋 戰(zhàn) 國 時 期 諸 侯 國 數(shù) 目 減 少 , 有 利 于 中國 走 向 統(tǒng) 一 。 ( 4) 秦 國 變 法 比 較 徹
4、 底 , 國 富 兵 強 , 實 力 超 過其 他 國 家 , 具 備 了 進 行 統(tǒng) 一 戰(zhàn) 爭 的 條 件 。 ( 5) 秦 王 贏 政 采 取 正 確 的 戰(zhàn) 略 和 策 略 。 公 元 前 221年 , 秦 滅 六 國 , 結 束 諸 侯 割 據 局 面 ,建 立 了 中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統(tǒng) 一 的 封 建 王 朝 。 遠 交 近 攻 ,各 個 擊 破 前 221年定 都 咸 陽秦 楚 齊燕趙 魏韓秦 秦 秦 秦秦 秦 東到東海南 到 南 海西到隴西 北 抵 長 城 一 帶秦朝疆域圖 人 口 達 2000萬 秦 的 統(tǒng) 一 封建經濟的發(fā)展秦 商 鞅 變 法成 效 最 大 諸
5、 侯 勢 力 強 大“ 兩 制 ” 漸 漸 破 壞( 西 周 )周 室 東 遷 分 封 制宗 法 制 ( 戰(zhàn) 國 )各 國 紛 紛 掀起 富 國 強 兵的 改 革 變 法運 動 , 人 民渴 望 統(tǒng) 一 ( 春 秋 )諸 侯 割 據 混戰(zhàn)內 容 圖 釋 至 高 無 上 的 皇 權 和 中 央 官 制1.皇 帝 制 度( 1) 皇 帝 稱 號 的 由 來 初 并 天 下 后 , 秦 王 嬴 政 認 為 自 己 德 高 三 皇 , 功過 五 帝 , 王 的 稱 號 不 足 以 顯 示 自 己 的 權 勢 和 地 位 。因 此 , 他 把 三 皇 和 五 帝 的 名 稱 合 為 “ 皇 帝 ” ,
6、定 作自 己 的 尊 號 。 自 稱 “ 始 皇 帝 ” , 希 望 由 自 己 開 始 ,子 孫 能 夠 二 世 、 三 世 乃 至 千 萬 世 的 傳 承 下 去 , 永 掌政 權 。 秦 始 皇 規(guī) 定 : 只 有 皇 帝 一 人 才 能 稱 “ 朕 ” ; 皇 帝 的 命 令 稱 “ 制 ” 或 “ 詔 ” ; 皇 帝 所 用 的 玉 璽 稱 “ 璽 ” 。 秦 始 皇( 前 246 前210年 在 位 ) ( 2) 皇 帝 制 度 的 基 本 內 涵皇 帝 制 度 皇 帝 獨 尊皇 權 至 上皇 位 世 襲 總 之 , 皇 帝 是 封 建 國 家 權 力 的 最 高 主 宰 。 這種
7、 至 高 無 上 的 皇 權 專 制 不 僅 是 封 建 專 制 主 義 中 央集 權 制 度 的 核 心 , 而 且 也 是 維 護 “ 家 天 下 ” 的 重要 保 障 。 它 為 以 后 兩 千 多 年 的 中 國 封 建 專 制 社 會奠 定 了 堅 實 的 基 礎 。 陽 陵 虎 符 秦 始 皇 統(tǒng) 治 時 期 , 全 國 的 政 治 、 經 濟 、 軍 事 等一 切 大 權 , 都 由 皇 帝 總 攬 。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主 要 官 員也 都 由 皇 帝 任 免 。 軍 隊 的 調 動 以 虎 符 為 憑 據 , 虎 符由 皇 帝 控 制 、 發(fā) 給 。2.中 央 官 制
8、( 1) 中 央 官 制 的 設 置 及 其 職 能 丞 相 、 御 史 大 夫 、 太 尉 是 秦 朝 中 央 三 個 最 高 官職 。 丞 相 : 是 皇 帝 的 第 一 助 手 , 百 官 之 長 , 協(xié)助 皇 帝 處 理 全 國 的 政 務 。 御 史 大 夫 : 乃 丞 相 的 副 手 , 地 位 相 當 于 副丞 相 , 負 責 掌 理 奏 章 、 下 達 詔 令 和 監(jiān) 察 百 官 。 太 尉 : 是 秦 朝 最 高 軍 事 長 官 , 負 責 管 理 全國 軍 務 。 中央官制示意(三公九卿制) 皇 帝 丞 相太 尉御 史 大 夫 少 府宗 正典 客太 常廷 尉太 仆衛(wèi) 尉治
9、粟 內 史郎 中 令 ( 2) 秦 朝 中 央 官 僚 機 構 的 特 點 是 以 皇 權 為 中 心 的 中 央 行 政 體 制 。 “ 三 公九 卿 ” 分 工 嚴 密 , 各 司 其 職 , 但 都 要 圍 繞 著 皇 權 這一 中 心 來 設 置 和 運 轉 。 最 高 官 職 , 如 “ 三 公 ” 等 相互 牽 制 ,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獨 攬 大 權 , 最 終 軍 政 大 權 完全 操 縱 在 皇 帝 一 人 手 中 , 保 證 專 制 皇 權 不 致 旁 落 。 充 分 體 現(xiàn) 出 “ 家 天 下 ” 的 特 點 , “ 九 卿 ”中 奉 常 、 宗 正 、 郎 中 令
10、 、 將 作 少 府 等 官 職 就 是 為 皇室 專 設 的 , 是 為 皇 帝 私 家 服 務 的 。 國 與 家 同 治 , 這是 封 建 時 代 的 統(tǒng) 治 特 點 。 郡 縣 制 的 全 面 推 行1.郡 縣 制 與 分 封 制 之 爭 秦 統(tǒng) 一 后 , 經 過 兩 次 廷 辯 , 秦 始 皇 采 納 了 李 斯的 建 議 , 確 定 以 郡 縣 制 代 替 分 封 制 。 秦 朝 在 全 國 始設 36郡 , 后 增 至 40余 郡 , 郡 下 設 縣 。 廢 分 封 、 立 郡縣 , 奠 定 了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的 基 礎 , 是 中 國 古 代 國 家制 度 的 一
11、大 進 步 。 郡 縣 制 的 全 面 推 行 , 對 中 央 加 強對 地 方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 鞏 固 國 家 的 統(tǒng) 一 , 促 進 社 會經 濟 與 文 化 的 發(fā) 展 , 都 起 了 重 大 作 用 。 2.郡 縣 兩 級 地 方 行 政 機 構 的 職 能 ( 1) 郡 為 秦 朝 中 央 政 府 轄 下 的 地 方 最 高 一 級行 政 單 位 。 郡 級 行 政 機 關 由 郡 守 主 持 全 郡 政 務 , 對上 承 受 中 央 命 令 , 對 下 督 責 所 屬 各 縣 。 ( 2) 縣 級 行 政 機 構 由 縣 令 ( 不 滿 萬 戶 之 縣 長官 稱 縣 長
12、 ) 主 持 政 務 , 縣 尉 負 責 軍 事 和 治 安 , 縣 丞負 責 司 法 。 郡 縣 官 吏 都 由 中 央 政 府 任 免 。 地方官制圖示 郡 守 縣 令縣 長 有 秩嗇 夫三 老游 徼 里 正 皇 帝丞相 太尉縣 ( 令 )秦 朝 官 制 示 意 簡 圖 3.分 封 制 與 郡 縣 制 的 比 較性 質 : 都 是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重 要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目 的 : 都 是 為 了 鞏 固 自 己 的 統(tǒng) 治分 封 制 郡 縣 制時 代 奴 隸 社 會 封 建 社 會與 中 央 政府 的 關 系 被 分 封 的 諸 侯 具 有 一定 的 獨 立 性 , 封
13、 位 世襲 中 央 政 府 屬 下 的 地 方 行 政 機構 , 郡 守 和 縣 令 都 由 皇 帝 任免影 響 容 易 形 成 割 據 勢 力 有 利 于 中 央 集 權 的 加 強 , 維護 了 國 家 的 統(tǒng) 一劃 分 標 準 與 宗 法 制 相 聯(lián) 系 , 以血 緣 關 系 為 基 礎 在 國 家 大 一 統(tǒng) 條 件 下 實 行 的 ,按 地 域 劃 分相 同 點 4.秦 朝 官 僚 機 構 的 特 點 和 作 用 特 點 : 選 官 不 問 身 份 , 實 行 俸 祿 制 度 , 官 位 概不 世 襲 , 主 要 官 吏 由 皇 帝 任 免 調 遣 。 作 用 : 這 套 官 僚 體
14、 制 的 建 立 , 在 全 國 確 立 起 當時 世 界 最 發(fā) 達 的 封 建 專 制 主 義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 這 不僅 確 保 了 地 主 階 級 對 廣 大 勞 動 人 民 的 統(tǒng) 治 , 而 且 有利 于 統(tǒng) 一 局 面 的 發(fā) 展 和 鞏 固 。 中 央 集 權 的 作 用 及 影 響1.秦 朝 疆 域 的 形 成 北 擊 匈 奴 、 南 平 百 越 , 使 疆 域 不 斷 擴 大 。 秦 朝 疆 域 “ 東 至 海 暨 朝 鮮 , 西 至 臨 洮 、 羌 中 ,南 至 北 向 戶 , 北 據 河 為 塞 , 并 陰 山 至 遼 東 ” , 成為 當 時 的 世 界 大
15、 國 。 2.鞏 固 統(tǒng) 一 的 措 施 ( 1) 頒 布 秦 律 : 秦 統(tǒng) 一 后 , 對 商 鞅 變 法 以 來 的法 律 進 行 修 訂 、 補 充 , 作 為 統(tǒng) 一 法 律 頒 發(fā) 全 國 。 ( 2) 統(tǒng) 一 度 量 衡 、 貨 幣 和 車 軌 。 ( 3) 統(tǒng) 一 文 字 。 ( 4) 修 建 馳 道 。 ( 5) 開 鑿 靈 渠 。 連 接 長 江 與 珠 江 兩 大 水 系 。 ( 6) 修 筑 長 城 。 秦 統(tǒng) 一 后 , 派 蒙 恬 北 擊 匈 奴 ,收 復 河 套 地 區(qū) , 并 連 接 、 增 修 秦 、 趙 、 燕 三 國 舊 長城 , 建 成 西 起 臨 洮
16、、 東 至 遼 東 的 萬 里 長 城 。 ( 7) 移 民 。 頒 布 通 行 全 國 的 秦 律 , 細 密 、 嚴 苛 。 統(tǒng) 一 度 (長 度 )、 量 (體 積 )、 衡 (重 量 ) 齊 楚 燕 韓 趙 魏 秦 統(tǒng) 一 貨 幣 圓形方孔錢 齊 楚 燕 韓 趙 魏 秦 統(tǒng) 一 文 字 統(tǒng) 一 車 軌 3.秦 朝 君 主 專 制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的 深 遠 影 響( 1) 積 極 方 面 疆 域 : 形 成 中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統(tǒng) 一 的 多 民 族的 封 建 國 家 , 成 為 當 時 的 世 界 大 國 。 對 秦 : 有 利 于 封 建 經 濟 文 化 的 發(fā)
17、 展 , 對 祖 國疆 域 的 初 步 奠 定 , 鞏 固 國 家 統(tǒng) 一 , 以 及 形 成 以 華 夏族 為 主 體 的 中 華 民 族 , 都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 對 后 世 : 奠 定 了 中 國 兩 千 多 年 封 建 社 會 政 治制 度 的 基 本 格 局 , 為 歷 代 封 建 王 朝 所 沿 用 , 且 不 斷加 強 與 完 善 。 ( 2) 消 極 方 面 皇 帝 依 靠 其 專 制 權 威 , 加 強 對 人 民 的 壓 榨 , 容易 形 成 暴 政 , 造 成 階 級 矛 盾 迅 速 激 化 。 如 秦 王 朝 在農 民 起 義 打 擊 下 , 二 世 而 亡 , 成 為 一 個 短 命 王 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