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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人員落水應急救援預案
碼頭作業(yè)人員在碼頭上、下船過程中,從岸上到船上,從船上到岸上或從一船到另一船的活動。若人員隨意跨跳;未設專用過船簡易梯或簡易梯存在缺陷;環(huán)境雜亂,照明不良等,可能會導致人員落水淹溺事故的發(fā)生,從而導致人員傷亡,為了保證人員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落水給港口生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港口碼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應急組織機構
總指揮:港口公司副經理
副總指揮:港口公司經理助理
指揮中心:碼頭生產控制室
現場指揮:當班作業(yè)長及單船指導員
接警中心:安保部消防隊,碼頭生產控制室
接警電話:1
2、5832552567(安保部趙云峰) 8873144(碼頭生產控制室)
設備工程處 綜合辦公室 汽運分公司
第二條 任務及職責
總指揮:為決策人,總指揮。審定預案,監(jiān)督、檢查計劃、措施的部署落實。
副總指揮:編制預案。宏觀部署觸電救援措施計劃的執(zhí)行。
現場指揮:① 按預案計劃、部署具體執(zhí)行;② 根據當時現場情況對原計劃原部署可做恰當調整,緊急情況下可以暫緩向上級報告,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險情。
設備工程處——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提供技術服務,指導設備使用。
綜合辦公室——滿足物資、所需工具的需要。
汽運分公司——提供人員落水救助過程鐘所需用車。
指揮中心 ——負責人員
3、落水全過程的調度指揮工作。
第三章、應急組織體系
運輸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運輸部各職能部門
港口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社會救援力量
現場救援力量
搶險救援組
對外聯絡組
事故調查組
善后處理組
事故現場
運輸部應急組織體系
第四章 人員落水應急救援的響應程序與實施
第三條 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1)若判斷事故類別和等級符合本專項應急預案的相應級別,則由總指揮啟動本專項應急預案。
(2)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負責救援指揮工作。
(3)在總指揮未到現場,應按下列順序確定現場指揮負責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4、,安全部門負責人。
(4)在上述人員確實不能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則由事故現場負責人為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救援指揮工作。
(5)副總指揮負責立即召集指揮部相關人員到指定地點集合。
(6)各組組長負責立即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到指定地點集合。
(7)各應急救援小組按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救援。
(8)各部門聽從應急指揮部的調遣。
第四條 現場處置措施
(1)發(fā)現人員立即進行施救工作。現場人員不熟水性時,立即用救生圈、繩索、竹竿或木板等使溺水者握住后拖上岸。
(2)碼頭負責人(船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將情況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指揮中心,同時發(fā)出警報器或汽笛三長聲,連放一分鐘。
(3)派人到碼頭(船)
5、旁或高處了望,發(fā)現目標應及時報告,并做好搶救準備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調派水上救援船只加入搜救落水人員。
(4)營救落水人員時,應根據海面風浪情況盡量讓落水人員在下風舷側獲救上船,并注意避免造成傷害。
(5)若未能搜索到落水人員,應考慮水流、風力的影響,擴大搜索范圍,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聯系,及時將情況上報。
(6)營救無望時,報告當地港口當局和公司,并經公司同意后,由碼頭負責人(船長)宣布停止營救工作。
(7)碼頭應做好過程記錄,保持備查。碼頭負責人(船長)寫出書面報告,內容:事件原因、過程、地點、采取的措施、材料等。
(8)救援過程,搶險人員應做好個體
6、防護措施。
第五條 應急恢復和結束
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綜合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條件,判定根據事故災害是否得到控制,事故危險是否已經消除,若符合判定條件,則解除警戒,并宣布應急結束。
第五章 應急救援組織或人員的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第六條 培訓
由職能機構組織,根據不同職責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演習
(一)檢查通訊系統(tǒng)是否暢通無阻;
(二)演習事件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順利撤離;
(三)演習預案實施機構能否快速啟動,救援組織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四)演習后勤保障是否能及時到位,物資、設施、設備是否充足。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預案由解釋權歸港口公司。
第九條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主要應急設備清單
附件一:主要應急設備清單
編號
設備名稱
數量
存放點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1
汽車
部
2
消防拖輪
1艘
碼頭
3
滅火器
20個
消防
4
消防車
3臺
消防
5
應急電源
2套
6
急救箱
3個
衛(wèi)生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