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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4)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2、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
3、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4、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拢杩钊吮恍娼馍ⅰ⑵飘a;或
5、
?。茫杩钊怂劳龆鵁o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jīng)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ǎ保┮蚣追奖9懿簧疲斐傻盅贺敭a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
6、抵押財產。
?。ǎ玻┘追竭`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ǎ矗┘?、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
7、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經(jīng)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并經(jīng)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附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企業(yè)名稱
經(jīng)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抵押物名稱
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帳面價值
抵押現(xiàn)值
折
扣
率
抵押
價值
存放地點
保險單
保險號碼
起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