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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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備案號 D ICS1 AQ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yè)標準 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guī)范 Applic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 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anddetector 2007-01-04發(fā)布2007-04-01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 目次 前言 1.范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裝備要求 5.設計和安裝 6.甲烷傳
2、感器的設置 7.其它傳感器的設置 8.使用與維護 9.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聯(lián)網信息處理 10.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 附錄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 礦用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 前言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煤礦正確使用管理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檢測儀器,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陽泉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濤、孫繼平、趙青云、彭霞。 本標準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以下簡稱煤礦安全測
3、控儀器)的裝備、傳感器設置、使用與維護、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聯(lián)網信息處理、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井工煤礦,包括新建和改、擴建礦井。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煤礦安全規(guī)程》 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用技術要求 MT423-1995空氣中甲烷校準氣體技術條件 MT444-1995煤礦用低濃度載體催化式
4、甲烷傳感器技術條件 3術語和定義 3.1煤礦安全測控儀器coalminesafetymonitoringinstrument 指用于監(jiān)測煤礦甲烷、一氧化碳、風速、風壓等,超限報警或切斷被控設備電源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儀器,包括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便攜式檢測儀器等。 3.2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 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累計量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聲光報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監(jiān)測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風速、風壓、溫度、煙霧、饋電狀態(tài)、風門狀態(tài)、風筒狀態(tài)、局部通風機開停、主通風機開停,并實現(xiàn)甲烷超限聲光報警、斷電和甲烷風電閉鎖控制,由主
5、機、傳輸接口、分站、傳感器、斷電控制器、聲光報警器、電源箱、避雷器等設備組成的系統(tǒng)。 3.3傳感器transducer 將被測物理量轉換為電信號輸出的裝置。 3.4甲烷傳感器methane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環(huán)境氣體中及抽放管道內甲烷濃度的裝置,一般具有顯示及聲光報警功能。 3.5風速傳感器airvelocity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巷道中風速的裝置。 3.6風壓傳感器windpressure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通風機、風門、密閉巷道、通風巷道等地通風壓力的裝置。 3.7一氧化碳傳感器carbonmonoxidetransducer
6、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環(huán)境氣體中一氧化碳濃度的裝置。 3.8溫度傳感器temperature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環(huán)境溫度高低的裝置。 3.9煙霧傳感器smoke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中膠帶輸送機膠帶等著火時產生的煙霧的裝置。 3.10風筒開關傳感器airpipeswitch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風筒是否有風的裝置。 3.11饋電傳感器feedtransducer 連續(xù)監(jiān)測礦井中供電開關負荷側有無電壓的裝置。 3.12聲光報警器acousto-opticalarm 能發(fā)出聲光報警的裝置。 3.13斷電控制器switchingoffcontroller
7、 控制供電開關的裝置。 3.14分站substation 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用于接收來自傳感器的信號,并按預先約定的復用方式遠距離傳送給傳輸接口,同時,接收來自傳輸接口多路復用信號的裝置。分站還具有線性校正、超限判別、邏輯運算等簡單的數據處理能力、對傳感器輸入的信號和傳輸接口傳輸來的信號進行處理,控制執(zhí)行器工作。 3.15主機host 一般選用工控微型計算機或普通微型計算機、雙機或多機備份。主機主要用來接收監(jiān)測信號、校正、報警判別、數據統(tǒng)計、磁盤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輸出控制、控制打印輸出、與管理網絡聯(lián)接等。 3.16故障閉鎖功能faultinterlockingfunc
8、tion 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發(fā)生傳感器、分站斷線等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jiān)控設備所控制區(qū)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 3.17饋電異常abnormalfeed 被控設備的饋電狀態(tài)與系統(tǒng)發(fā)出的斷電命令或復電命令不一致。 3.18瓦斯礦井gassycolliery 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fā)現(xiàn)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分為低瓦斯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19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portablemethanealarmdetector 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儀器。 3.20甲烷報警礦燈me
9、thanealarmheadlamp 具有甲烷濃度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照明燈具。 3.20甲烷檢測報警礦燈methanedetectandalarmheadlamp 具有甲烷濃度數字顯示及超限報警功能的攜帶式照明燈具。 4裝備要求 4.1瓦斯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 4.2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必須24h連續(xù)運行。 4.3接入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類傳感器穩(wěn)定性應不小于15d。 4.4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tài)必須傳輸到地面主機。 4.5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guī)定的型號選擇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lián)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tǒng)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4.6國有重點
10、煤礦必須實現(xiàn)礦務局(公司)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國有地方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必須實現(xiàn)縣(市)范圍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 4.7煤礦區(qū)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安檢員、班組長、爆破工、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甲烷檢測報警礦燈。 4.8煤礦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風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時宜攜帶甲烷檢測報警礦燈或甲烷報警礦燈。 5.設計和安裝 5.5.1煤礦的采區(qū)設計、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測控儀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qū)域等做出明確規(guī)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5.5.2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
11、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安裝斷電控制系統(tǒng)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jiān)測工在場監(jiān)護。 5.5.3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5.5.4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jiān)測狀態(tài)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5.5.5井下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
12、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5.5.6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qū)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下列區(qū)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3)掘進工作面內;(4)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5)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5.5.7為保證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斷電控制器與被控開關之間必須正確接線。具體方法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審定。 5.5.8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測
13、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測控儀器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測控儀器停止運行時,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1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wěn)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6.2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 甲烷傳感器設置地點 甲烷傳感器編號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CH4
14、 ≥1.5%CH4 <1.5%CH4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回采工作面進風巷 T3 ≥0.5%CH4 ≥0.
15、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T4 ≥0.5%CH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 T5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6 ≥1.0%CH4 ≥1.0%CH4 <1.0%CH4 專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有專用排瓦斯巷
16、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 T8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內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 T2
17、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 T3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5%CH4 ≥1.5%CH4 <0.5%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礦井雙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 T3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電源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巷道中部 ≥1.0%CH4 ≥1.0%CH4
18、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采區(qū)回風巷 ≥1.0%CH4 — — 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 ≥0.75%CH4 — — 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的進風側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米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
19、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處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米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內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礦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機車內 ≥0.5%CH4 ≥0.5%CH4 兼做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回風巷道內電氣設備上風側 ≥1.0%CH4 ≥1.0%CH4 <1
20、.0%CH4 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內 ≥0.5%CH4 — — — 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內 ≥0.5%CH4 ≥0.5%CH4 <0.5%CH4 切斷抽
21、放泵站電源。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出利用管路中 ≤30%CH4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 ≤25%CH4 — — — 井下臨時抽放泵站下風側柵欄外 ≥1.0%CH4 ≥1.0%CH4 <1.0%CH4 抽放瓦斯泵電源 6.3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3.1長壁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U型通風方式在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T0,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T1,工作面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2;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甲烷傳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
22、3;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lián)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4,如圖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通風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如圖1b-e所示。 10~15m T1 T2 T3 10~15m T4 ≤10m T0 上隅角 ≤10m 圖1aU型通風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0m T1 T2 10~15m 圖1bZ型通風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 T2 ≤10m 10~15m 圖1cY型通風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 T2 T1 T2 ≤10m ≤10m 10~15m
23、10~15m 圖1dH型通風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1 T2 ≤10m 10~15m 圖1eW型通風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3.2采用兩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2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和T2的設置同圖1a;在第二條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5、T6。采用三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設置與第二條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5、T6的設置相同。 T1 10~15m T6 T0 T2 T5 10~15m ≤10m 圖2采用兩條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3.3有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
24、須按圖3設置。甲烷傳感器T0、T1、T2的設置同圖1a;在專用排瓦斯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風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8,如圖3a、b所示。 T1 10~15m T7 T8 T0 10~15m T2 10~15m 圖3a ≤10m 10~15m T1 T2 T7 10~15m T8 T0 10~15m 圖3b 圖3有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3.4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6.3.5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3.6非
25、長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各設置1個甲烷傳感器。 6.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4.1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設置: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在工作面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T2;采用串聯(lián)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 ?SkipRecordIf...? 圖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4.2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雙巷掘進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5設置:在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風
26、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 T1 T2 T1 T2 T3 ≤5m 10~15m 10~15m 圖5雙巷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4.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8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6.4.4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5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6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6所示。 ?SkipRecordIf...? 圖6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甲烷傳感的設置 6.7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必須設置甲烷傳
27、感器,如圖7所示 ?SkipRecordIf...? 圖7裝煤點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8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8所示。 ?SkipRecordIf...? 圖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6.9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10兼做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6.11回風巷道中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12井下煤倉、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
28、感器。 6.13封閉的地面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14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上方宜設置甲烷傳感器。 6.15瓦斯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內距房頂300mm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井下臨時抽放泵站內下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6.15.1抽放泵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輸出管路中也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6.15.2井下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7其它傳感器的設置 7.1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7.1.1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的上方風流穩(wěn)
29、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7.1.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如圖9所示。 圖9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 7.1.3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7.1.4自然發(fā)火觀測點、封閉火區(qū)防火墻柵欄外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7.1.5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CO。 7
30、.2風速傳感器的設置 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值時,應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7.3風壓傳感器的設置 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風壓傳感器。 7.4瓦斯抽放管路中傳感器的設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宜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防回火安全裝置上宜設置壓差傳感器。 7.5煙霧傳感器的設置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31、。 7.6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7.6.1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wěn)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 7.6.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及地溫高的礦井采煤工作面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如圖10所示。 圖10采煤工作面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7.6.3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 7.7開關量傳感器的設置 7.7.1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7.7.2礦井和采區(qū)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7
32、.7.3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7.7.4為監(jiān)測被控設備瓦斯超限是否斷電,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傳感器。 8使用與維護 8.1檢修機構 8.1.1煤礦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護和維修工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小型煤礦可將安全測控儀器送到檢修中心進行調校和維修?!? 8.1.2國有重點煤礦的礦務局(公司)、產煤縣(市)應建立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負責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維修、報廢鑒定等工作,有條件的可配置甲烷校準氣體,并對煤礦進行技術指導。 8.1.3安全測控儀器檢修室應配備甲烷傳感器、測定器檢定裝置、穩(wěn)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
33、、萬用表、流量計、聲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安全測控儀器檢修中心除應配備上述儀器裝備外,宜配備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風洞等。 8.2校準氣體 8.2.1甲烷校準氣體宜采用分壓法原理配制,選用純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氮氣和氧氣做原料氣,對混合氣瓶抽真空處理后,按配氣要求的比例和程序,控制壓力和流量,依次向混合氣瓶充入甲烷、氮氣和氧氣原料氣。配制好的甲烷校準氣體應以標準氣體為標準,用氣相色譜儀或紅外線分析儀分析定值,其不確定度應小于5%。 8.2.2甲烷校準氣體配氣裝置應放在通風良好,符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的獨立建筑內。配氣氣瓶
34、應分室存放,室內應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燈具及電器設備。 8.2.3高壓氣瓶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8.3調校 8.3.1安全測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校。 8.3.2安全測控儀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 8.3.3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d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
35、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8.3.4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體測控儀器應每隔10d采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其它傳感器和便攜式檢測儀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guī)定。 8.3.5安全測控儀器的調校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8.3.6為保證甲烷超限斷電和停風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每隔10d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8.3.7安全測控儀器在井下連續(xù)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 8.4維護 8.4.1井下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
36、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電纜的運行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8.4.2下井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應立即通知安全測控部門進行處理。 8.4.3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jiān)護,并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監(jiān)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8.4.
37、4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guī)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8.4.5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采掘區(qū)的區(qū)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 8.4.6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測控儀器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 8.4.7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CH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蚋鼡Q。 8.4.8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xù)
38、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8.4.9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干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8.5便攜儀 8.5.1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fā)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fā)放使用。 8.5.2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甲烷報警礦燈等檢測儀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8.6報廢 8.6.1安全測控儀器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設
39、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應淘汰的。 9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聯(lián)網信息處理 9.1地面中心站的裝備 9.1.1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主機及系統(tǒng)聯(lián)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fā)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9.1.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8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9.1.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9.1.4聯(lián)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9.1.5中心站應使
40、用錄音電話。 9.2.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信息的處理 9.2.1地面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jiān)視監(jiān)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tǒng)各部分的運行狀態(tài),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jiān)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9.2.2系統(tǒng)發(fā)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9.2.3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規(guī)定指揮現(xiàn)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9.2.4當系統(tǒng)顯
41、示井下某一區(qū)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區(qū)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qū)域的電源。 9.3聯(lián)網信息的處理 9.3.1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聯(lián)網實行分級管理。國有重點煤礦必須向礦務局(公司)安全監(jiān)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國有地方和鄉(xiāng)鎮(zhèn)煤礦必須向縣(市)安全監(jiān)控網絡中心上傳實時測控數據。網絡中心對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運行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9.3.2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jiān)視測控數據,核對煤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 9.3.3聯(lián)網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fā)現(xiàn)煤礦瓦斯
42、超限報警、饋電狀態(tài)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9.3.4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fā)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后,要立即處理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9.3.5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fā)現(xiàn)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訊中斷或出現(xiàn)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9.3.6網絡中心每月應對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當地煤炭行業(yè)主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 10.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 10.1應建立安全測控管理機構。安全測控管理機構由煤礦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配備足夠的人員。 10.2煤礦應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
43、、安全測控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值班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 10.3從事安全測控儀器管理、維護、檢修、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10.4帳卡及報表 10.4.1煤礦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1)安全測控儀器臺帳;(2)安全測控儀器故障登記表;(3)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傳感器調校記錄;(6)中心站運行日志;(7)安全測控日報;(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10.4.2安全測控日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平均值;(6)最大
44、值及時刻;(7)報警次數;(8)累計報警時間;(9)斷電次數;(10)累計斷電時間;(11)饋電異常次數;(12)饋電異常累計時間等。 10.4.3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所測物理量名稱;(5)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6)斷電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7)饋電異常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8)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9)每次斷電累計時間、斷電時刻及復電時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時刻;(10)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10.4.4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
45、能測試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1)表頭;(2)打印日期和時間;(3)傳感器設置地點;(4)斷電測試起止時間(5)斷電測試相關設備名稱及編號(6)校準氣體濃度(7)斷電測試結果等。 10.5煤礦必須繪制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并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10.6煤礦安全測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應報當地煤炭行業(yè)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和
46、上級網絡中心備案。 10.7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10.8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附錄1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 一、低濃度甲烷傳感器每隔10d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1.配備器材 1%-2%CH4校準氣體、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和橡膠軟管,空氣樣。 2.調試程序 (1)空氣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2)調校零點,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 (3)校準氣瓶流量計出口用橡膠軟管連接傳感器氣室。 (4)打開氣瓶閥門,先用小流量向傳感器緩慢通入1%-2%CH4校準氣體,在顯示
47、值緩慢上升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和斷電值。然后調節(jié)流量控制閥把流量調節(jié)到傳感器說明書規(guī)定的流量,使其測量值穩(wěn)定顯示,持續(xù)時間大于90s。使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若超差應更換傳感器,預熱后重新測試。 (5)在通氣的過程中,觀察報警值、斷電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聲、光報警和實際斷電情況。 (6)當顯示值小于1.0%CH4時,測試復電功能。測試結束后關閉氣瓶閥門。 3.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二、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傳感器大修后應按以下方法調校: 1.配備儀器及器材 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裝置、秒表、溫度計、校準氣(0.5、1.0、3.0%CH4)、直流穩(wěn)壓電源、聲級計、頻
48、率計、系統(tǒng)分站等。 2.調校程序 (1)檢查甲烷傳感器外觀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氣室積塵。 (2)甲烷傳感器與穩(wěn)壓電源、頻率計(或分站)連接,通電預熱10min。 (3)在新鮮空氣中調儀器零點,零值范圍控制在0.00-0.03%CH4之內。 (4)按說明書要求的氣體流量,向氣室通入2.0%CH4校準氣,調校甲烷傳感器精度,使其顯示值與校準氣濃度值一致,反復調校,直至準確。在基本誤差測定過程中不得再次調校。 (5)基本誤差測定。按校準時的流量依次向氣室通入0.5、1.0、3.0%CH4校準氣各約90s,每種氣體分別通入三次,計算平均值,用平均值與標準值計算每點的基本誤差。 (6)在每
49、次通氣的過程中同時要觀察測量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以上內容也可以單獨測量。 (7)聲、光報警測試。報警時報警燈應閃亮,聲級計距蜂鳴器一米處,對正聲源,測量聲級強度。 (8)測量響應時間。用秒表測量通入3.0%CH4校準氣,顯示值從零升至最大顯示值90%時的起止時間。 (9)測試過程中記錄分站或頻率計的傳輸數據。誤差值不超過0.01%CH4或2HZ。 (10)數字傳輸的傳感器,必須接分站測量傳輸性能 3.填寫調校記錄,測試人員簽字。 附錄2 礦用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 1.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瓦斯電閉鎖可參照附圖1接線,將斷電控制器的常開接點接入Q
50、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2、8端子,當瓦斯超限或分站無電后,開關斷電閉鎖。 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 2 8 斷電控制器 附圖1QBZ-80D/660型電磁起動器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圖 2.BKD1-500/1140.660型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瓦斯電閉鎖可參照附圖2接線,將分站斷電的常開接點接入開關欠壓線圈回路,當瓦斯超限或分站失電后,斷電控制繼電器釋放,開關斷電閉鎖。 BKD1-500/1140.660型 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 J2-2 開關欠壓線圈回路 S 斷電控制器 附圖2BKD1-500/1140.660型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圖 3.BGP9L-6A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開關瓦斯電閉鎖可參照附圖3接線,將分站斷電的常閉接點接入開關后腔單元的4~5端子,當瓦斯超限或分站失電后,斷電控制繼電器釋放,開關斷電閉鎖。 BGP9L-6A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開關 45 斷電控制器 附圖3BGP9L-6A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開關瓦斯電閉鎖接線原理圖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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