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高考數學一輪復習 第6章 不等式、推理與證明 第5節(jié)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數學歸納法教學案 理(含解析)新人教A版》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2020版高考數學一輪復習 第6章 不等式、推理與證明 第5節(jié)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數學歸納法教學案 理(含解析)新人教A版(7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第五節(jié) 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數學歸納法
[考綱傳真] 1.了解直接證明的兩種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綜合法;了解分析法和綜合法的思考過程和特點.2.了解間接證明的一種基本方法——反證法;了解反證法的思考過程和特點.3.了解數學歸納法的原理.4.能用數學歸納法證明一些簡單的數學命題.
1.直接證明
(1)綜合法
定義: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公理、定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后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的證明方法.
(2)分析法
定義: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fā),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后,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的證明方
2、法.
2.間接證明——反證法
一般地,假設原命題不成立(即在原命題的條件下,結論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了原命題成立,這樣的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3.數學歸納法
一般地,證明一個與正整數n有關的命題,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歸納奠基:證明當n取第一個值n0(n0∈N*)時命題成立;
(2)歸納遞推:假設n=k(k≥n0,k∈N*)時命題成立,證明當n=k+1時命題也成立.
只要完成這兩個步驟,就可以斷定命題對從n0開始的所有正整數n都成立.上述證明方法叫做數學歸納法.
[常用結論] 利用歸納假設的技巧
在推證n=k+1時,可以通過湊
3、、拆、配項等方法用上歸納假設.此時既要看準目標,又要掌握n=k與n=k+1之間的關系.在推證時,分析法、綜合法、反證法等方法都可以應用.
[基礎自測]
1.(思考辨析)判斷下列結論的正誤.(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問題時,第一步是驗證當n=1時結論成立.( )
(2)綜合法是直接證明,分析法是間接證明.( )
(3)分析法是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fā),逐步尋找使結論成立的充要條件.( )
(4)用反證法證明結論“a>b”時,應假設“a
4、=(a≠1,n∈N*)”時,在驗證n=1成立時,左邊應該是( )
A.1 B.1+a
C.1+a+a2 D.1+a+a2+a3
C [n=1時,左邊=1+a+a2,故選C.]
3.命題“對于任意角θ,cos4θ-sin4θ=cos 2θ”的證明:“cos4θ-sin4θ=(cos2θ-sin2θ)(cos2θ+sin2θ)=cos2θ-sin2θ=cos 2θ”過程應用了 ( )
A.分析法
B.綜合法
C.綜合法、分析法結合使用
D.間接證法
B [由證明過程看是用了綜合法的證明,故選B.]
4.設a,b,c都是正數,則a+,b+,c+三個數( )
5、A.都大于2
B.都小于2
C.至少有一個不大于2
D.至少有一個不小于2
D [∵++
=++≥6,
當且僅當a=b=c時取等號,
∴三個數中至少有一個不小于2.]
5.用數學歸納法證明12+22+…+(n-1)2+n2+(n-1)2+…+22+12=時,由n=k的假設到證明n=k+1時,等式左邊應添加的式子是( )
A.(k+1)2+2k2 B.(k+1)2+k2
C.(k+1)2 D.(k+1)[2(k+1)2+1]
B [若n=k時成立,即12+22+…+(k-1)2+k2+(k-1)2+…+22+12=成立,那么n=k+1時,左邊=12+22+…+k2
6、+(k+1)2+k2+…+22+12,對比n=k時的式子可知,當n=k+1時,等式左邊應添加的式子是(k+1)2+k2,故選B.]
分析法的應用
1.若a,b∈(1,+∞),證明<.
[證明] 要證<,
只需證()2<()2,
只需證a+b-1-ab<0,
即證(a-1)(1-b)<0.
因為a>1,b>1,所以a-1>0,1-b<0,
即(a-1)(1-b)<0成立,
所以原不等式成立.
2.已知△ABC的三個內角A,B,C成等差數列,A,B,C的對邊分別為a,b,c.
求證:+=.
[證明] 要證+=,
即證+=3,也就是+=1,
只需證c(b+c)+a
7、(a+b)=(a+b)(b+c),
需證c2+a2=ac+b2,
又△ABC三內角A,B,C成等差數列,故B=60°,
由余弦定理,得b2=c2+a2-2accos 60°,
即b2=c2+a2-ac,故c2+a2=ac+b2成立.
于是原等式成立.
[規(guī)律方法] (1)逆向思考是用分析法證題的主要思想,通過反推,逐步尋找使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正確把握轉化方向是使問題順利解決的關鍵.
(2)證明較復雜的問題時,可以采用兩頭湊的辦法,即通過分析法找出某個與結論等價(或充分)的中間結論,然后通過綜合法證明這個中間結論,從而使原命題得證.
綜合法的應用
【例1】 設數列{a
8、n}的前n項和為Sn,已知3an-2Sn=2.
(1)證明{an}是等比數列并求出通項公式an;
(2)求證:S-SnSn+2=4×3n.
[證明] (1)因為3an-2Sn=2,所以3an+1-2Sn+1=2,
所以3an+1-3an-2(Sn+1-Sn)=0.
因為Sn+1-Sn=an+1,所以=3,所以{an}是等比數列.
當n=1時,3a1-2S1=2,又S1=a1,所以a1=2.
所以{an}是以2為首項,以3為公比的等比數列,其通項公式為an=2×3n-1.
(2)由(1)可得Sn=3n-1,Sn+1=3n+1-1,Sn+2=3n+2-1,
故S-SnSn+2=(
9、3n+1-1)2-(3n-1)(3n+2-1)=4×3n,
即S-SnSn+2=4×3n.
[規(guī)律方法] (1)綜合法是“由因導果”的證明方法,它是一種從已知到未知(從題設到結論)的邏輯推理方法,即從題設中的已知條件或已證的真實判斷(命題)出發(fā),經過一系列中間推理,最后導出所要求證結論的真實性.
(2)綜合法的邏輯依據是三段論式的演繹推理.
設a,b,c均為正數,且a+b+c=1.
證明:(1)ab+bc+ac≤;
(2)++≥1.
[證明] (1)由a2+b2≥2ab,b2+c2≥2bc,c2+a2≥2ac,
得a2+b2+c2≥ab+bc+ca,
由題設得(a+b+c)
10、2=1,
即a2+b2+c2+2ab+2bc+2ca=1.
所以3(ab+bc+ca)≤1,
即ab+bc+ca≤.
(2)因為a,b,c均為正數,+b≥2a,+c≥2b,+a≥2c,
故+++(a+b+c)≥2(a+b+c),
即++≥a+b+c,
所以++≥1.
反證法的應用
【例2】 設a>0,b>0,且a+b=+.證明:
(1)a+b≥2;
(2)a2+a<2與b2+b<2不可能同時成立.
[證明] 由a+b=+=,a>0,b>0,得ab=1.
(1)由基本不等式及ab=1,
有a+b≥2=2,即a+b≥2.
(2)假設a2+a<2與b2+b<2同
11、時成立,則由a2+a<2及a>0,得0
12、
(1)求證:數列{Sn}不是等比數列;
(2)數列{Sn}是等差數列嗎?為什么?
[解] (1)證明:假設數列{Sn}是等比數列,則S=S1S3,
即a(1+q)2=a1·a1·(1+q+q2),
因為a1≠0,所以(1+q)2=1+q+q2,
即q=0,這與公比q≠0矛盾,
所以數列{Sn}不是等比數列.
(2)當q=1時,Sn=na1,故{Sn}是等差數列;
當q≠1時,{Sn}不是等差數列.假設{Sn}是等差數列,
則2S2=S1+S3,即2a1(1+q)=a1+a1(1+q+q2),
得q=0,這與公比q≠0矛盾.
綜上,當q=1時,數列{Sn}是等差數列;
13、
當q≠1時,數列{Sn}不是等差數列.
數學歸納法的應用
【例3】 已知f(n)=1++++…+,g(n)=-,n∈N*.
(1)當n=1,2,3時,試比較f(n)與g(n)的大小關系;
(2)猜想f(n)與g(n)的大小關系,并給出證明.
[解] (1)當n=1時,f(1)=1,g(1)=1,
所以f(1)=g(1);
當n=2時,f(2)=,g(2)=,所以f(2)<g(2);
當n=3時,f(3)=,g(3)=,
所以f(3)<g(3).
(2)由(1)猜想,f(n)≤g(n),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①當n=1,2,3時,不等式顯然成立.
②假設當n=k(
14、k>3,k∈N*)時不等式成立,
即1++++…+<-,
則當n=k+1時,
f(k+1)=f(k)+<-+.
因為-
=-
=<0,
所以f(k+1)<-=g(k+1).
由①②可知,對一切n∈N*,都有f(n)≤g(n)成立.
[規(guī)律方法] 1.應用數學歸納法證明不等式應注意的問題
(1)當遇到與正整數n有關的不等式證明時,應用其他辦法不容易證,則可考慮應用數學歸納法.
(2)用數學歸納法證明不等式的關鍵是由n=k成立,推證n=k+1時也成立,證明時用上歸納假設后,可采用分析法、綜合法、求差(求商)比較法、放縮法、構造函數法等證明方法.
2.利用數學歸納法可以探索與
15、正整數n有關的未知問題、存在性問題,其基本模式是“歸納—猜想—證明”,即先由合情推理發(fā)現結論,然后經邏輯推理論證結論的正確性.
設數列{an}的前n項和為Sn,滿足Sn=2nan+1-3n2-4n,n∈N*,且S3=15.
(1)求a1,a2,a3的值;
(2)求數列{an}的通項公式.
[解] (1)由Sn=2nan+1-3n2-4n,得
S2=4a3-20,S3=S2+a3=5a3-20.
又S3=15,
∴a3=7,S2=4a3-20=8.
∵S2=S1+a2=(2a2-7)+a2=3a2-7,
∴a2=5,a1=S1=2a2-7=3.
綜上知a1=3,a2=5,a3=7.
(2)由(1)猜想an=2n+1(n∈N*),以下用數學歸納法證明:
①當n=1時,猜想顯然成立;
②假設當n=k(k∈N*,且k≥2)時,有ak=2k+1成立,
則Sk=3+5+7+…+(2k+1)
=·k=k(k+2).
又Sk=2kak+1-3k2-4k,
∴k(k+2)=2kak+1-3k2-4k,
解得ak+1=2k+3=2(k+1)+1,
即當n=k+1時,猜想成立.
由①②知,數列{an}的通項公式為an=2n+1(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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