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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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資料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 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xié)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fā)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xié)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xié)議的格式。承發(fā)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xié)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xié)議?!逗贤瑮l件》和《協(xié)議條款》是雙方統(tǒng)一意愿的體現(xiàn),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fā)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fā)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的一致意見寫入《協(xié)議條款》。 下面對《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經濟聯(lián)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 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xié)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或私營企業(yè),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xié)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一條 1.1 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guī)定為甲方代表發(fā)布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yōu)良)。 1.4 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qū)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 第二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三條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國家有統(tǒng)一的標準、規(guī)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guī)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時,有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使用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guī)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guī)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guī)或規(guī)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四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xiàn)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五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六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名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八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xié)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 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 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xié)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xié)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xié)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fā)布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 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wèi)、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 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guī)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本款應寫明應符合政府對施工現(xiàn)場的哪些要求和規(guī)定。 9.6 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 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第十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十三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他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十四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tǒng)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十五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十七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xié)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_______ %,計人民幣( )元,于( )月( ?。┤蘸停ā 。┰拢ā 。┤铡郑ā 。┐沃Ц督o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________%(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 )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____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____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二十四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guī)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fā)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二十七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八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協(xié)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fā)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天內執(zhí)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xié)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xié)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fā)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fā)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fā)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三十一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guī)定。如規(guī)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烈度__度以上的地震; 2.__級以上持續(xù)__天的大風; 3.__毫米以上持續(xù)__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__度,持續(xù)__天; 5.日氣溫低于__度,持續(xù)__天; 第三十二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及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xié)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或分部工程名稱 建筑 面積 裝飾 內容 工程 造價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 名 稱 規(guī)格型 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帶: 商品房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 郵編: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郵編: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國籍電話:__________ 地 址: 郵政編碼: 第一部分 協(xié) 議 書 根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 。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地塊規(guī)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 〔暫定名〕 ,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 ,屬 結構,建筑層數為 層。工程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實得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 〔套〕 〔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另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幛〕〔座〕 層 號房, 第 〔幛〕〔座〕 層 號房, 第 〔幛〕〔座〕 層 號房, 第 〔幛〕〔座〕 層 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 。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為(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guī)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代收 ,計( 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5.代收 ,計( 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代收 ,計( 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 幣)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包括 %)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包括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fā)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yōu)惠。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 %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 %的優(yōu)惠,即實際付額為(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5.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xù)后 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 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 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 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 。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 年 月 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guī)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guī)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3.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 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 利率計算;自第 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 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x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之日起 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 天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甲方給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于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在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負責物業(yè)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yè)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 墻面 保修 月; 2. 地面 保修 月; 3. 頂棚 保修 月; 4. 門窗 保修 月; 5. 上水 保修 月; 6. 下水 保修 月; 7. 暖氣 保修 月; 8. 煤氣 保修 月; 9. 電路 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12. 保修 月; 13. 保修 月; 14. 保修 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fā)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 簽訂的 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 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 %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___ 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章) (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 于 簽 于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xié)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修改編輯-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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