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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_變電所規(guī)章制度范本甲方:_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頁 共 7 頁變電所規(guī)章制度范本崗位責任制度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對變電所的設備安全運行和保衛(wèi)工作負有完全責任。二、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私自變動班次,如不能及時到崗或不能工作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崗上班。三、值班人員要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時巡視,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工作,各項記錄要清楚端正。四、嚴禁在變電所內及設備近旁堆放物品及晾曬衣服,愛護設備和公物,主動做好保養(yǎng)工作,保持室內的清潔衛(wèi)生。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必須嚴肅、
2、認真、細致。二、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值班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三、當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做好下列工作:(1)檢查整理好報表和運行記錄。(2)校對模擬圖是否符合當前的運行方式。(3)檢查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儀器、儀表、鑰匙及其它用品。(4)當班正值將本班次應交事項在交接班記錄本內逐項填寫清楚。(5)做好清潔工作。四、接班人員在接班時應做好下列工作:(1)認真聽取上班人員值班情況介紹,并查詢記錄。(2)現(xiàn)場核對運行方式及模擬圖。(3)檢查工具安全用具、儀表、儀器、鑰匙及其它用品是否齊全。(4)交班人員與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共同簽名后方可離崗。如交班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班或有關交班情況不清的情
3、況,接班人員有權拒絕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名,交班人員不得離崗。(5)交接班時,如遇操作或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交班,待操作完畢或故障處理終了后,方可重新進行。巡視檢查制度一、為掌握和監(jiān)視設備的運行狀況,值班人員應對變電所的一、二次設備進行經常的巡視檢查,遇雷雨天氣、負荷高峰期、設備異常時,應加巡次數(shù),并把巡視情況記錄在巡視記錄本上。二、巡視檢查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雷雨天氣巡視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三、巡視檢查內容:(1)檢查電氣設備有無滲漏電、裂紋及入電痕跡。運行中的設備器件,有無響聲、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油色是否透明,表計指示、信號指示是否正常。(2)夜晚巡視時,應熄滅燈光進
4、行檢查刀閘、觸頭、套管有無放電現(xiàn)象及暈電及發(fā)紅等現(xiàn)象。四、進出變電所應隨手關門、防止小動物進入變電所內。倒閘操作制度一、倒閘操作必須根據(jù)供電局調度員和有關領導同意,才能進行一切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二、斷開和閉合開關和刀閘、調整繼電保護裝置和自動化裝置的定值,裝拆臨時接地線等,均需填用操作票。遇緊急情況,如火災、人身事故或在處理事故與調度員失去聯(lián)系時,可不使用操作票,允許先進行操作,操作后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值班調度員和有關領導。三、操作時,值班人員應明白操作任務,根據(jù)操作順序填寫操作票,檢查無誤后,先進行模擬圖操作,然后攜帶操作票及必須的安全用具到現(xiàn)場進行操作。四、一切倒閘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時進
5、行,應盡可能在負荷小時進行,操作由監(jiān)護人記下開始時間,每項操作必須復誦。對操作有懷疑時,就立即停止。重新檢查無誤后再繼續(xù)進行。每項操作完畢后進行記錄,做“”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由監(jiān)護人記下終了時間,并蓋已執(zhí)行章。對作廢和未執(zhí)行的應蓋“作廢”和“未執(zhí)行”章。操作票要進行編號,并保存三個月,以備查考。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停送高、低壓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方可進行操作在二米以上登高作業(yè)時,必須有二人進行。二、進行高、低壓操作時,需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立于橡皮絕緣墊上。三、高低壓側在停電檢修時,應先停電、驗電、斷開各分路開關兩端進行短路接地、掛上各種不同情況的標示牌,警告牌經過檢查符合安全方可進行工
6、作。四、高、低壓側在送電時,必須拆除短路接地線,拿下警示牌,經過檢查符合送電要求,方可下達送電指令,先送總盤,后送各路開關。五、進行高壓操作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并在模擬圖上進行假操作,再進行實際操作。變電所出入制度一、配電所是配電的核心部門,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二、配電所除值班人員與內部設備有關人員,保衛(wèi)人員及有關領導外,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入內,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讓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所。三、外單位人員未參觀或因其它事由,須進入配電所的應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由專人帶領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監(jiān)護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jù),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jù),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第 6 頁 共 7 頁合同編號:_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模板僅供參考)下載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頁 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