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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種植股份合作合同甲 方:聯(lián)系電話:乙 方: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竹柳聯(lián)合育林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名稱、時間及地點 1.1名稱:竹柳育林項目 1.2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地點: 第二條合作方式: 2.1提供土地作為竹柳育林項目的種植基地,提供的年限不能低于6年(含6年),種植面積 畝。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土地的提供手續(xù),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并停止合同。 2.2甲方提供竹柳育林種植過程中的技術指導服務及種苗。 2.3乙方負責合伙企業(yè)竹柳的種植養(yǎng)護,并承擔種植竹柳的土地租賃
2、費、人工費用、水肥藥費用、管理費用等竹柳培植養(yǎng)護以及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 2.4甲方負責回收、銷售符合標準的竹柳木材。 第三條竹柳苗的運輸、運費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驗收 3.1甲方須將竹柳苗運至以下種植地點: 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但該地點需甲方同意。因甲方指定的地點或約定的地點物流不能剄達而導致竹柳苗損毀,則乙方應承擔損毀竹柳苗的相應價款、運費和其他費用。 3.2乙方在收到甲方負責運輸?shù)闹窳鐣r應及時驗收數(shù)量和質量,并由甲方人員當場簽收確認。 第四條竹柳木材回購及價格 4.1甲方回購竹柳木材的標準: 4.1.1紙漿林回購標準:胸徑10厘米,株高不低于8米; 4.1.2板材林回購標準:胸
3、徑15厘米; 4.1.3竹柳木材己取得采伐許可證并完成采伐; 4.2 4在甲方完成栽種36個月后,甲方可申請乙方進行相應回購。 4.2甲方回購竹柳木材的價格 元噸,板材林: 元平方米。第五條盈虧分擔方式 甲方應保證乙方每畝年產(chǎn)值人民幣 的經(jīng)濟收入。 第六條移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有權獲得約定的企業(yè)收益。 6.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種植該竹柳的技術指導。 6.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期回購符合標準的竹柳成材。 6.4乙方應選擇適合適竹柳生長、氣候條件適宜的土地進行種植。 6.5乙方負責提供租期為6年或以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適合竹柳育林種植的土地,并向甲方提供該土地使用權證明文
4、件。 6.6乙方承擔種植過程中的人工、灌溉、肥料、機械等所需的一切費用。 6.7乙方方負責辦理竹柳項目的林權證和林權貸款的手續(xù)。 6.8乙方負責申請當?shù)氐母黜梼?yōu)惠政策及補貼。 6.9乙方方聲義務維護鯤方企業(yè)形象及利益。 6. 10乙方須按照甲方技術指導妥善保管竹柳苗并在收到甲方供苗后10日內栽種完畢(遇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順延)。在甲方收購時,甲方須保證不低于90%的成材率(符合收購標準的竹柳棵數(shù)總樹苗株數(shù))。 6. 11乙方負責項目的日常管護和安全看護工作。 6.12乙方無權擅自將所種植的竹柳木材轉讓或者銷售給第三方。 6.13乙方應購買與該種苗種植有關的農業(yè)種植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自行承
5、擔。 6.14己負責辦理采伐許可證,并負責對符合甲方回購標準的竹柳進行采伐及采伐后進行裝車,并承擔采伐及裝車費用。 6. 15甲方起運竹柳苗木后,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第七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權獲得約定的湖北當陽新店村竹柳項目收益。 7.2甲方應提供符合標準的竹柳苗,并保證所提供的竹柳苗按甲方的技術指導栽種的成活率不低于90%(因乙方?jīng)]有按照甲方的技術指導進行管理導致的成活率低于90%除外)。 7.3如乙方按照甲方技術指導種植的竹柳未能成活,則對未成活的竹柳甲方無償補苗,當季能補的當季補,當季不能補的下季補。按甲方技術指導,所補苗的成活率仍在50%以下的(不含50%),則甲方再補
6、苗一次。 7.4甲方為甲方湖北竹柳項目提供本協(xié)議約定的竹柳種植技術指導,并負責為乙方提供種植前的參觀學習和免費培訓,但差旅費、住宿費有甲方自行承擔。 7.5甲方在合同約定的種植期內,負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以電話、傳真、網(wǎng)絡為主),如需提供現(xiàn)場指導服務,甲方可以指派相關人員去現(xiàn)場指導,但指派相關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有乙方自行承擔。 7.6甲方對乙方的經(jīng)營種植活動有權監(jiān)督、考察。 7.7甲方有權回購符合第標準的竹柳木材,并按絢定價格支付價款。甲方回購符合要求的竹柳木材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度與安排。 7.8履行相關的協(xié)助義務。 7.9乙方通知甲方回購竹柳后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赴甲方種
7、植場地進行驗收以便檢驗竹柳木材是否符合第6.1條約定回購標準。甲方應在相應竹柳通過驗收并完成采伐后的30日內,回購符合標準的竹柳木材,并支付相應回購價款。 第八條合同解除說 8.1因乙方的下列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1乙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達到合同目的; 8.1.2乙方非法經(jīng)營或從事非法活動的; 8.1.3乙方擅自以甲方的名義或濫用甲方的信任而從事相關活動,造成甲方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8.1.4乙方惡意中傷甲方的名譽、形象。給甲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8.1.5乙方如果有上述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單獨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
8、責任。 8.2因甲的下列行為,乙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8.2.1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10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竹柳木材回購價款的; 8.2.2甲方如果有上述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單獨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擅自終止、變更合同內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本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均為違約,應處干分之一的違約金。 9.2乙方所提供的土地不能或者不適宜種植竹柳(包括但不限于:無使用權、基本農田、土壤條件不適等)的或者乙方未經(jīng)方書面同意而私自變更種植方式的,就不能種植或不宜種植的竹柳或者私自變更的竹柳,按帶根 元株,不帶根
9、元株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9.3竹柳成材后2個月內,乙方未辦理采餞許可證導致竹柳木材不能采伐的,乙方就不能采伐的竹柳木材按 元棵向甲方擔違約責任。 9.4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的,則應按未成活竹柳苗帶根 元株,不帶根 元株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不再進行補苗。 9.5在乙方完成所有竹柳苗種植12個月內(含12個月),未按甲方要求進行正常管護,造成丟失、火災等一系列非正常死亡,導致竹柳苗成活率低于90%的。 9.6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完成所有竹柳苗種植12個月后,在甲方回購或者銷售竹柳時,甲方或項目公司提供竹柳的成材率低于90%。 9.7乙方或者項目公司未經(jīng)甲方同意私自處理、銷售、轉讓、贈予竹柳
10、苗木(指成活后的竹柳)的,應按私自處理、銷售、轉讓、贈與的竹柳苗木 元棵的標準向甲方賠償。 9.8項目公司對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相關期限10.1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該期限內,甲方為乙方提供約定的服務。合同期滿甲方若有意續(xù)簽的,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10.2乙方應在約定的種植內完成種植,就逾期種植的竹柳甲方不再提供約定的服務。 10.3乙方在種植期內完成種植后,自乙方栽種之日起滿36個月后,乙方可按合同約定申請甲方回購。 10.4湖北竹柳項目的營業(yè)期限暫定為 年。第十一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對因合作而知悉的對
11、方及關聯(lián)公司(企業(yè))的經(jīng)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yè)秘密、以及所知悉的對方客戶信息、業(yè)務信息進行保密,非經(jīng)對方書面認可,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人。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因素 13.1因地震、臺風等自然因素,或者由于法律、法規(guī)、政府政策(國家或地方)變動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 13.2乙方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不承擔本協(xié)議第十一條第二款約定違約責任的,乙方應當出具證據(jù)證明。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4.1因履衍本合同而產(chǎn)生的法律糾紛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5.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lián)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信息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15.3補充協(xié)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最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