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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豐都中心小學食堂食品留樣制度為切實落實食品衛(wèi)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jù)食物中毒防制要求,特對餐飲食品留樣事宜規(guī)定如下: 1、設立專人負責各餐次菜肴留樣,對當餐供應的所有菜肴,必須做好留樣,以備查驗。 2、建立留樣登記制度,每餐菜肴必須按餐登記清楚。 3、配備專用留樣冰箱,將留樣的菜肴及時存放在專用冰箱內,溫度在0 6 0C條件下保留48小時。 4、每份菜肴留樣不少于250克,置于經消毒后有蓋(或保鮮膜)的容器內。 5、每餐留樣要標明:留樣日期、餐次、留樣人。 6、留樣菜不得再繼續(xù)食用。 學校食品準入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全體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據(jù)
2、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本單位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單位及供貨單位及個人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第三條、本單位與優(yōu)質農產品生產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guī)范的批發(fā)市場、大型批發(fā)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對供貨產品的質量責任,建立優(yōu)質食品進入學校的快速通道,保障入校食品的安全。 第四條、本單位與供貨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雙方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單位在與供貨單位及個人簽訂合同前考察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如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以增強履行合同的法律保障。 第六
3、條本單位在建立準入的基礎上,還應建立、執(zhí)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等制度。 2012年豐都中心小學食堂食品留樣制度 為了保證學生師生的飲食安全,特制訂此學校食堂留樣制度,具體要求如下: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超過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還要帶些湯汁。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4、等留樣食品冷卻后,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留樣人。5、食品留樣在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6、用于留樣的容器必須滿足消毒、無菌要求。7、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間、食品名稱、留樣人,便于日后備查。8、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超過后方可倒掉。9、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10、食堂管理理員要每天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留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