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概述》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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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著作權法,第2章---第10章組成主講:李文江,,著作權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它與商標法、專利法一起構成鼓勵創(chuàng)作和發(fā)明的法律體系。著作權既給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創(chuàng)作的智慧之火增添了利益之薪,同時又為保護作品創(chuàng)作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本部分主要講述著作權法的一般原理,著作權的主體、客體、內容、鄰接權以及著作權的限制和利用等制度。,,“任何人都享有自由參與社會文化生活的權利,欣賞藝術、分享科學進步及其帶來的收益。任何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都享有要求保護精神和物質利益的權利?!甭?lián)合國《人權宣言》第27條的這一表述,體現(xiàn)了國際公認的著作權保護的基本精神和原則。,第二章著作權法概述,本章重點:1、著作權的概念2、著作權的分類3、著作權的特征4、我國著作權法體系,一、著作權概念、分類、特征,一)概念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又稱版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鞍鏅唷迸c“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法上沒有區(qū)別,《著作權法》第57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從詞源來看二者是有區(qū)別的。版權(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最初意思是“復制權”,側重保護權利人的經濟權利。著作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原意為作者權(Authorsright),側重保護權利人的精神權利。“著作權”一詞日語譯自大陸法系的法、德語,其含義是“著作人的權利”,而“版權”一詞譯自英語國家英美法系的copyright,本義是“翻印權”,日語譯為“版權”。,,“著作權”和“版權”對我國都是外來詞,這兩個詞都是來自日本。版權是日本教育家福澤喻吉根據英文copyright譯出(1869)。為參加《伯爾尼條約》,版權法正式更名為著作權法。著作權是當時主持法律修改工作的法學博士水野練太郎根據“作者權體系”(droitdauteur)的概念轉譯創(chuàng)(1899)。,,“版權”與“著作權”分別體現(xiàn)了兩種立法模式,先有“版權”保護翻印權(copyright),后有“著作權”保護作者人身權在內的相關權利,立法的重點轉為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從立法思想上看“著作權”要先進于“版權”,從立法的趨勢來看,世界上都趨同于重點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隨著兩大法系的國家加入《伯爾尼公約》以及兩大法系的相互借鑒和融合,目前二者在概念上的差別逐漸縮小。,,二)分類1、依范圍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各類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既有人身權利也有財產權利。廣義的著作權,除了包含狹義著作權的內容外,還包括藝術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律稱謂上,通常叫做著作鄰接權或稱與著作相關的權利。我們研究的著作權是廣義的著作權。2、以內容劃分,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內容我們第四章詳細論述。,三)著作權的特征,1.權利主體范圍廣泛。公民、法人都可成為權利主體。著作權權主體實際范圍更廣泛。如未成年人。2.權利客體范圍廣泛。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表現(xiàn)為口頭、書面、攝影、繪畫、雕刻、音像等,廣于專利權、商標權等工業(yè)產權的客體范圍。3.權利內容豐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多方面的權能;著作權中的復制權、表演權,廣播權,攝制權、發(fā)行權等內容也比專利權、商標權的財產權內容豐富。4.權利產生方式獨特。知識產權中的專利權、商標權均以依法確認為特征,即權利的取得需經行政主管機關依法確認。著作權的取得采取“創(chuàng)作保護主義”的立法原則。即規(guī)定作品一經創(chuàng)作產生,不論是否發(fā)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權,從而使著作權的產生有別于其他知識產權。,二、著作權制度的沿革,這一制度從孕育到現(xiàn)在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即特許出版權時期、著作財產權時期、作者權時期和著作權制度國際化走向。這一問題教材上有內容,請同學們自己看。,三、我國著作權制度的歷史和發(fā)展,(一)非自發(fā)的被迫發(fā)展史中國版權概念、保護追溯至古代,西方世界認為,活字印刷是1438年由德國人谷登堡發(fā)明的,顯然我國北宋畢昇的發(fā)明比西方早了400多年。但中國版權法并非直接源于古代。而是在被迫的引進、修改中建立、充實及發(fā)展的。有人將版權法稱為槍口下的法律,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一直帶有濃厚的美國色彩,盡管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是沈家本聘用日本人起草的,但它卻是在美國的敦促下完成的。之后的民國及其繼承者臺灣地區(qū)的法律,為國內戰(zhàn)爭獲取美國支持,1946年簽訂了《友好通商和航海條約》。因臺灣多次被美國列為重點觀察員后,1989年對版權法進行了修訂。,,新中國的著作權法,自1979年《中美高能物理協(xié)定》、《中美貿易關系協(xié)定》壓力下,胡耀邦同志批復盡快草擬版權法,199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后達成了《中美保護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直到2009年中美知識產權爭端因WTO專家組裁決中國著作權法第四條違反伯爾尼公約和TRIPS規(guī)定,2010年著作權法被迫將第四條非法出版物的刪除、修改。,為什么說版權法是在槍口下發(fā)展??,1、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續(xù)訂條約》清末的1903年,清政府在被迫情況下,與美國簽訂《中美通商行船續(xù)訂條約》,首次使用“版權”;該條約中限制性規(guī)定“專備中國人民所用”,為1911年被美國經恩公司控告翻印《歐洲通史》侵權的商務印書館贏得了訴訟,因為《歐洲通史》非“專備中國人民所用”。2、1910年《大清著作權律》1908年清政府派當時駐德國柏林的代辦和商務參贊,以觀察員的身份列席伯爾尼公約修改大會。1910《大清著作權律》在美國督促下聘請日本專家起草頒布,直接援引日本1899年著作權法近一半以上內容。,,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權法》袁世凱北洋政府時期,1912年內務部發(fā)布《著作物呈請注冊暫照前清著作權律分別核辦通告文》,之后迫于美、日壓力,1915年頒布《北洋政府著作權法》,基本為1910大清著作權的翻版。4、1928南京國民政府《著作權法》該法基本沿襲了《北洋政府著作權法》,遵循了大陸法系立法理念及模式。在權利內容上,就樂譜、劇本作品增設公開演奏或排演之權,這是中國著作權法首次在重制內容之外增設權利類型。,,5、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船條約》1941年南京國民政府對日宣戰(zhàn)后,在1943年和美國簽署取消在華治外法權條約,抗戰(zhàn)勝利前夕,1944年《修正著作權法》。為平息因大量盜版而震怒的西方特別是美國出版商,并爭取美國在中國內戰(zhàn)中的支持,在美國壓力下,1946年簽訂《友好通商和航海條約》,旨在保護美國知識產權。,,6、1979年《中美高能物理協(xié)定》、《中美貿易關系協(xié)定》在此期間,無論臺灣,尤其大陸,版權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某種程度的斷層。1949年11月1日,新中國成立出版總署,1950年9月第一屆全國出版工作會議通過《關于改進和發(fā)展出版工作的決議》。1950年11月制止了新華書店大連分店未經世界知識出版社同意翻印《朝鮮戰(zhàn)爭后的國際形勢》圖書的印刷,并賠償了損失。之后先后出臺《關于糾正任意翻印圖書現(xiàn)象的規(guī)定》、《保障出版物著作權暫行規(guī)定(草案)》以及系列關于稿酬的規(guī)定,且排出了未來中國外國人的稿酬索取。但并沒有系統(tǒng)制定著作權的制度、法規(guī)。,,文革期間,稿酬因帶有資產積極性質也被取消,甚至作者身份(署名權)也遭到了質疑,流行的說法是:“鋼鐵工人有必要在自己生產的鋼鐵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嗎?如果沒有,為什么知識分子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特權?”文革期間,世界知識產權總干事鮑格胥反復督促,試圖吸收中國為成員國,督促建立完善的只是知識產權制度。1977年以后,特別是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并進行經濟、技術領域合作以后,兩國立即于當年簽署建交后的兩份文件《中美高能物理協(xié)定》、《中美貿易關系協(xié)定》。,(二)第一部著作權法頒布,受《中美高能物理協(xié)定》、《中美貿易關系協(xié)定》影響,1979年4月,一份關于起草版權法并逐步加入國際版權公約的報告呈遞到當時主管國家宣傳工作的胡耀邦同志面前。胡耀邦批復:“同意報告。請你們趕快動手,組織班子,草擬版權法?!?986《民法通則》第94條: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fā)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源于美國1988年綜合貿易法、“特別301條款”出臺后,針對美國文化產品被中國大量盜印,美國借機國內89事件,草擬了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備忘錄,要求中國89年底完成參考國際慣例的著作權草案,并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同時將計算機軟件作為作品進行保護。美國承諾當年不依照“特別301條款”將中國列為“重點外國”名單。,,新中國著作權保護的第一部基本法律。該法自1979年開始起草,經過十一個春秋,先后易稿20余次,1990年在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通過,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1年美國發(fā)布“特別301條款”審查中,第一次將中國列入“重點外國”名單,并發(fā)起了對中國的調查。在1992年中美貿易大戰(zhàn)前夕,基于中國希望恢復關貿總協(xié)定締約國地位,雙方達成知識產權的和解備忘錄,并迫使中國于同年9月發(fā)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guī)定》、中國同意1992年加入伯爾尼公約。,(三)第一次修改著作權法,這次修改主要解決了解決了超國民待遇問題,規(guī)范了網絡時代的著作權,確立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社會各界,尤其是知識界對修改后的著作權法普遍表示歡迎。此間的輿論認為:這次對著作權法的修改研究并回答了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對著作權保護提出的新問題,研究并回答了高新技術的發(fā)展特別是互聯(lián)網技術發(fā)展對著作權保護提出的新問題,研究并回答了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對著作權保護提出的新問題。,修改背景和過程,背景:1、國內看,著作權法的頒布和實施以及不久后加入的兩個國際版權公約,標志著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但由于該法是在計劃經濟時代起草制定的,已遠不能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也不能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同時,新技術特別是數(shù)字技術、互聯(lián)網技術的廣泛應用,以及遏制盜版對知識經濟的危害,向著作權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一切都迫切需要修改著作權法。,,2、國際看,中國被美國分別于1992年列為觀察名單;1993年列為重點觀察名單;1994年列為重點外國。1994年6月,中美開始第二次談判。1995年達成第二個諒解備忘錄。為加入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必須達到要求,中國被迫于2001年對著作權法進行大修,對共計56條的著作權,進行實質內容修改的有36條,未作修改的有13條,刪去5條,合并2條,新增11條,共計60條。之后,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曲折過程:1、1998年底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著作權法,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了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修改著作權法第43條關于“廣播電臺、電視臺非營業(yè)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制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規(guī)定爭議很大。另外,草案對網絡環(huán)境下的著作權保護也沒有得到體現(xiàn)。因此,1999年6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撤回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決定對這些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論證。,,2、1999年11月,中美達成支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議,2000年9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談判已基本結束,多邊談判正式開始,為了不影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保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的需要,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著作權法、商標法等法律的修改步伐必須加快。從2000年10月開始,著作權法修改工作重新啟動。國務院將經反復修改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00年12月和2001年4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第21次會議又兩次審議了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最后,本屆常委會第24次會議順利通過了這部法律修正案。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共6章60條。,本次修改解決的實際問題,1、解決了超國民待遇問題。著作權法頒布實施后,為解決該法與國際版權公約的差距,頒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guī)定》,實踐中形成了對外國著作權人的保護優(yōu)于中國著作權人的所謂“超國民待遇”的局面。突出表現(xiàn)在著作權法第43條上,我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無償使用已出版的錄音制品。但根據《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guī)定》,我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在播放外國著作權人的錄音作品時必須取得授權并支付報酬。這法律保護上的不平等,嚴重地損害了我國著作權人的自尊和創(chuàng)作積極性。谷建芬等許多全國人大常委在審議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時,據理力爭。此條的刪改與否,一直成為著作權法修改的焦點問題。此次將第43條修改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奔瓤紤]和國際公約接軌,又考慮了國情。,,2、增加了網絡傳播權。近年來,隨著計算機網絡等新技術的發(fā)展和廣泛應用,給著作權保護不斷提出新的課題。如何在網絡環(huán)境中較好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又能兼顧網絡本身的開放性和交互性,有利于作品的傳播,是著作權法修改中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在這方面,既要適應國際上有關的立法發(fā)展趨勢,又不能脫離我國的實際,缺乏可操作性,是著作權法修改的又一個焦點問題。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在著作權人享有的諸多權利中,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明確了把作品上網是著作權人的權利。今后,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把其作品在網上傳播,就將構成侵權,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了這些“網絡著作權”的規(guī)定,網絡將不再是“盜版者的天堂”。,,3、確立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西方,制度已有200余年歷史。是指眾多的作者通過一個統(tǒng)一的機構共同行使他們的權利。修改后的著作權法明確規(guī)定實行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作者和使用者之間搭起了方便的橋梁,成為著作權保護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4、增加了侵權打擊力度。面對盜版猖獗,原著作權法蒼白無力。參照了國際上通行的在權利人不能確定自己的損失時規(guī)定法定賠償額的做法,修改后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非法所得不能確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還規(guī)定:著作權人或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這些都將有利于著作權案件審判工作的進行,更好地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修改小結,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共60條,比修改前的56條增加了4條,其中新增11條,刪除5條,將4條并為2條。從條款數(shù)量上看變化并不多,但修改的內容卻很重要,意義深遠。正如此間輿論所指出的那樣:著作權法從九十年代初的制定到世紀末修改,其間10年正處于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重要時期。正在這一歷史時期,它由一部人們陌生的法律,變成了一部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法律;由一部曾被視為僅為作家藝術家服務的法律,變成了一部為所有公民確認和保障自身權利的法律;由一部封閉的、曾打著鮮明的計劃經濟烙印的法律,變成了一部開放的、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和科技進步相適應,同時又逐步與世界規(guī)范相銜接的法律。,(四)第二次修改,2009年中美知識產權爭端因WTO專家組裁決中國著作權法第四條違反伯爾尼公約和TRIPS規(guī)定,2010年著作權法被迫將第四條非法出版物的規(guī)定刪除、修改(除此,還增加了26條出質條款,因《物權法》已有明文規(guī)定,此條完全是為顏面,掩飾第4條被迫修改的點綴,實屬多余),保護了沒有通過審核的美國大片(未通過審核應定為非法出版物)在中國的版權保護,無不體現(xiàn)了美國的影響。至此,最早規(guī)定于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依出版法之規(guī)定,不得出版之著作物,不得享有著作權?!北粡U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0年2月26日通過、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61條。,(五)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正在進行,2011年7月13日,《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啟動會議在京舉行,標志著中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法正式啟動。此次啟動意義重大,因為它是與往不同的被迫式修訂,而是中國立法者主動的修訂,多數(shù)學者寄希望于此次修訂,完善著作權體系化。,四、著作權法概念、原則、作用,一)概念著作權法是保護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我國著作權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法是專指《著作權法》,它又稱為形式意義上的著作權法。廣義的著作權法又稱為實質意義的著作權法。它除了包括狹義的著作權法,還包括《憲法》、《民法通則》、《刑法》和《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條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著作權方面的意見、批復,以及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有關著作權方面的命令、指示、決議等。此外,我國參加的有關著作權國際保護方面的條約、協(xié)定也屬于廣義的著作權法的范圍。,,二)原則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與基本原則比較集中地體現(xiàn)在著作權法第1條中。該條規(guī)定,“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1.保護作者權利原則。著作權法確認作品是作者的私有財產;他人侵犯,作者依法維權。2.保護傳播者正當權益的原則。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出版者是作品的主要傳播者。3.促進社會公益的原則。作品是整個社會精神財富的一部分,不能賦予作者絕對的壟斷權。著作權法在尊重和保護作者權益的前提下,又規(guī)定一些限制。如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等。4.與國際著作權制度保持一致的原則。作品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我國于1992年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并于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與此同時,在立法上適時調整相關法律規(guī)定,促使國際著作權保護的基本準則在我國得到實行。,五、著作權法的作用(5),1.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是保護創(chuàng)作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著作權是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付出了艱辛的勞動而獲得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它既包括對創(chuàng)作者和傳播者的確認與保護,同時也對抗一切非著作權人對著作權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侵犯。此外,傳播者在作品的傳播使用中享有的合法權益也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侵犯。例如,表演者因表演作品而取得的權利就受到法律保護。,,2.著作權法律保護制度是衡量知識價值的杠桿。圣西門在一則寓言中提出一個假設:如果法國突然失去50名物理學家,50名優(yōu)秀化學家,50名優(yōu)秀作家,50名優(yōu)秀軍事工程師和民用工程師……就要變成一具沒有靈魂的僵尸。這個被列寧稱為“圣西門名言”的政治寓言,充分肯定了知識的價值。作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同一般商品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可以自由地進入文化市場,作品可以依法繼承、轉讓或由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使用。這有利于人們依法運用價值規(guī)律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生產與流通,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市場。,,3.著作權法是建立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保障。我國著作權法不僅通過法律責任制度,預防和減少了因不法行為對于權利主體的財產、人身等權利造成的損害,而且還有效地保護作品的合法使用,保護公眾獲得知識和分享科學成果的權利。它還滿足文化教育科學研究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社會對智力作品的正常要求和最大限度的文化參與。,,4.制定著作權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需要。智力成果對社會的進步、文化的繁榮、經濟的發(fā)展所具有的價值,在通常情況下無法用數(shù)字來計算。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科學技術和經濟比較落后,要縮短同發(fā)達國家的差距,就必須激發(fā)智力勞動者的積極性,使智力成果轉變?yōu)樯a力,從而為經濟建設服務。因此,從法律上確認和保護智力勞動創(chuàng)造者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對作品傳播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必將促進復制、出版、表演、錄音、錄像、廣播、電視、文化娛樂及其他有關事業(yè)的發(fā)展。,,5.著作權法是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的橋梁。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有關國家同我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保護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發(fā)表的作品,既承擔保護外國作品的義務,又使本國作品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得到保護。因此,建立完善的著作權法律制度,對于加強對外文化科學交流,傳播我國的歷史與文化,促進整個人類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具有現(xiàn)實意義。,六、兩著作權法系的哲學基礎,在著作權保護領域中,各西方國家基于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意識的差異,形成了功能趨同但風格迥異的法律傳統(tǒng)。著作權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體系,即以英美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采用的“版權體系”和以法德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普通采用的“作者權體系”。,一)普通法系——版權體系,普通法系國家的著作權法構筑在“財產價值觀”的基礎之上,他們奉行“商業(yè)著作權”學說,認為著作權的實質是為商業(yè)目的而復制作品的權利。著作權的價值在于它是一項可以移轉于他人的財產。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的主要立法目的在于鼓勵人們對生產精神產品和興辦出版業(yè)進行投資。堅持單一財產性質的傳統(tǒng)觀念,而未能顧及作者的人格利益。美國于1790年制定的著作權法也體現(xiàn)了“財產價值說”的基本理念。日本學者阿部浩二評價說,美國法對著作權的保護,不是將作者自身的保護作為第一目的,而是置于以促進科學和工藝的發(fā)展為起因的位置上。,,關于普通法系國家的著作權法哲學思想,不同時期的學者有著不同的表述,但都是在“財產價值觀”的基礎上。早期的思想家倡導智力作品的“產權論”,允許作者像農民在土地上耕種與收獲一樣自由地轉讓其作品的產權。值得一提,近年來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立法開始注重對作者精神權利的保護。美國的1990年法對可觀賞藝術作品作者的精神權利作了明確規(guī)定。英國1988年以前的著作權法不保護作者精神權利,為了加入伯爾尼公約才在新法中增加了作者的精神權利。,二)大陸法系—作者權體系,大陸法系國家以“人格價值觀”作為其著作權立法的哲學基礎。將天賦人權思想引入著作權理論范疇,確立了以保護作者精神權利為中心的著作權法觀念。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宣稱,“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見是最珍貴的人權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濫用自由負責外,都可以自由地發(fā)表言論、寫作和出版。”從作者本位出發(fā),將立法的重心置于個人精神利益保護的支點上。為了區(qū)別普通法上的“版權”觀念,他們創(chuàng)制了“作者權”的用語(author’sright、Urheberrecht),強調對作者個人權利的保護,而不是出版者權利的保護;強調法律不僅應保護作者財產權利,更應保護作者的精神權利。,,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加,著作權制度的協(xié)調成為國際關系的重要問題。在知識產權現(xiàn)代化、一體化潮流推動下,兩大法系在著作權領域呈現(xiàn)出互相滲透、互相融合的趨勢。普通法系而言,明文規(guī)定保護作者的署名權和作品完整權(1988年英國著作權法、1990年美國著作權法、1968年澳大利亞著作權法);取消作品注冊保護的做法,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即自動取得著作權(1991年英國著作權法、1976年美國著作權法、1968年澳大利亞著作權法)。而大陸法系國家,無論是吸收英美法系傳統(tǒng)判例法倡導的合理使用制度,還是接受美國主張的軟件著作權制度,在許多方面也不能不受到英美法系相關立法的影響。,,謝謝!河南工業(yè)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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