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二輪復習 專題二十四 法律救濟 考點一 非訴訟解決糾紛與訴訟解決糾紛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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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二十四 法律救濟 考綱要求 考點 考試內容與要求 高頻考點 非訴訟解決糾紛與訴訟解決糾紛 1.不打官司解決糾紛:①調解(a);②仲裁(b);③行政復議(b) 2.心中有數打官司:①訴訟與訴訟權利 (a);②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b) 1.仲裁 2.行政復議 3.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 訴訟的基本程序和證據 1.訴訟的基本程序:①管轄(b);②起訴與受理 (a);③開庭審理(a) 2.用證據說話:①訴訟證據及其種類 (a);②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b) 1.管轄 2.起訴與受理 3.訴訟證據及其種類 4.民事訴訟中的舉證原則 考點一 非訴訟解決糾紛與訴訟解決糾紛 問題導思 知識梳理 1.什么是調解?調解應遵循哪些原則? (1)含義:調解就是通過①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②依法自愿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2)遵循的原則:在當事人③自愿、④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違背⑤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⑥政策;尊重⑦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⑧仲裁、行政、⑨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2.什么是仲裁?它有什么特點?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含義:發(fā)生⑩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其在爭議發(fā)生前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自愿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就是仲裁。 (2)特點:便捷、經濟,影響也更??;仲裁裁決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3)基本制度:協(xié)議仲裁制度;或裁或審制度;一裁終局制度 3.什么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應堅持什么原則? (1)含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行政機關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行政復議的原則: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 4.什么是訴訟?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1)含義:訴訟又稱“?打官司”,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 (2)種類:?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5.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有哪些? (1)公民有委托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2)公民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3)公民有上訴的權利 1.區(qū)分調解與和解 調解 和解 法律地位不同 在有關組織、機關、機構、個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屬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不具有民事訴訟原則的法律地位 適用范圍 一般適用于民事糾紛 一般發(fā)生在民事訴訟中 法律效力不同 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審判職能作用下所達成的法律文書,一經當事人簽收或簽字后,即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但不具有與判決、調解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與訴訟的區(qū)別 仲裁 訴訟 管轄不同 協(xié)議管轄 強制管轄 裁庭和審判庭組成方式不同 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 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審理不同 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一般實行不公開審理 實行公開審理 制度不同 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不存在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向法院起訴 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或者申訴 1.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有法律效力。 糾錯 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都應當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就是調解。沒有法律效力,完全靠當事人自覺履行。 糾錯 仲裁和調解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人民調解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對非訴訟方式的理解 例1 (2016杭州模擬)某企業(yè)個人劉某,與同事李某因工作發(fā)生糾紛并動起手來,被其他人勸止。次日,市中區(qū)公安分局根據李某舉報,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以劉某毆打李某,將李某打成輕傷為由,作出對其罰款200元的處罰。劉某認為打架是李某先挑起來的,且自己也被打傷,這些均有證人和自己的醫(yī)療記錄為證,對公安分局的處罰不服,隨后向市公安局申請( ) A.調解 B.仲裁 C.行政復議 D.起訴 答案 C 解析 公安分局的處罰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劉某對此處罰不服,可以向它的上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選C。調解、仲裁都是由調解員和相應民間組織進行的,市公安局是行政機關,A、B不選;起訴的受理機關是法院,D不選。 變式訓練1 (2016杭州期末)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xié)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xié)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xié)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重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 A 解析 《仲裁法》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因此,選A。 對基本訴訟權利的理解和判斷 例2 (2015浙江10月選考)2015年4月,山東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yè)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y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季建業(y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下列對材料信息的認識正確的是( ) A.公開審判是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 B.上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訴訟權利 C.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D.只有高級黨政干部犯罪才堅持公開審判 答案 B 解析 公開審判是訴訟法中貫穿的基本原則而不是基本權利,A錯誤;材料中的判決是一審判決,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才是終審判決,C錯誤;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的,可以不公開,D觀點錯誤。 變式訓練2 【加試題】(2016浙江10月選考)A縣小王和B縣小張曾經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后,心存怨氣的小張把小王不宜公開的照片上傳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擾,要把小張告上法院。為此,小王( ) A.應向A縣或者B縣法院提起訴訟 B.須聘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可把精神傷害賠償作為一項訴求 D.應以肖像權受侵犯為案由 答案 C 解析 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因此小王應向小張所在地B縣法院提起訴訟,A項不選;公民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但不是必須聘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項不選;小張把小王不宜公開的照片上傳到微信朋友圈,侵犯的是小王的隱私權,而不是肖像權,D項不選。小王可把精神傷害賠償作為一項訴求,C項正確。 [命題感悟] 非訴訟方式、對公民基本訴訟權利的理解是重要的命題點。非訴訟方式常通過案例考查對三種方式的理解,公民基本訴訟權利主要考查對各種權利的理解,以及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從命題形式看,既有選擇題,也有綜合題。 一、選擇題 1.(2015寧波模擬)甲廠與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發(fā)生爭議由仲裁機關仲裁。后甲廠違約,乙廠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該仲裁機關接受了申請并立案,向甲廠發(fā)出了通知書。甲廠拒絕接受仲裁,向本地法院起訴。則該合同糾紛應該由誰解決( ) A.仲裁機關 B.人民法院 C.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 D.雙方協(xié)商解決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合同約定發(fā)生爭議時由仲裁機關仲裁,故乙廠申請仲裁是合理的;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甲廠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選A,排除B、C、D。 2.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下列關于二者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二者都是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社會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的 B.仲裁比調解更加便捷、經濟 C.二者都設立了專門機構解決糾紛 D.對調解和仲裁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 C 解析 A項中社會公德不是仲裁的調解依據;B項中仲裁比訴訟更便捷、經濟;D項中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A、B、D不選,答案為C。 3.(2016浙江聯考)孫某拒不履行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其房屋的決定,縣人民政府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拆除房屋的決定被認定違法。下列有關誰賠償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行政賠償 B.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司法賠償 C.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個人負責賠償 D.應當由孫某負責賠償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政府決定強制拆除孫某的房屋是行政行為,這一決定被認定為違法,故其賠償主體就是縣人民政府,選A,排除B、C、D。 4.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為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首先會告知原告和被告雙方依法可享有的基本權利是( ) ①委托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谏暾埢乇堋、壑俨谩、苌显V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鄄粚儆诠裨谠V訟中應有的基本權利;①②④符合題意。 5.(2016浙江4月選考)2015年夏以來,某造紙廠未正常啟用污水處理系統(tǒng),產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大量魚蝦死亡,給李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將造紙廠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②獨自選擇仲裁機構請求裁決造紙廠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畚写砣藢⒃旒垙S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芪修q護人將造紙廠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排除妨礙并賠償損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李某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通過訴訟活動實現自己的權利,所以李某直接訴至人民法院是正確的,合法的,①符合題意;仲裁是爭議雙方根據已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進行裁判,②不選;民事訴訟中公民有委托代理人的權利,刑事訴訟中,公民有委托辯護人的權利,而本案屬于民事訴訟案件,選③,排除④。故選B。 二、綜合題 6.王某與李某系鄰居。因王某“五一”要結婚,所以重新裝修房屋。王某為了趕進度,要求裝修工人日夜裝修,而裝修產生的噪音影響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與王某協(xié)商未果。一日晚上七點,王某又指揮裝修工在墻上打眼,產生了很強的噪音,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論,雙方由此發(fā)生爭議,引來鄰里數十人圍觀,眾人紛紛勸說雙方忍讓。王某惱羞成怒,當下指使裝修工馮某打了李某幾個耳光,并且告訴圍觀的人少管閑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神經受到嚴重刺激,神經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業(yè)因此將其辭退。治病、休養(yǎng)、生活無來源,使李某身心、財產俱遭損傷。 結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幾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案 (1)李某可以通過讓步與王某達成和解,互諒互讓,解決糾紛。 (2)李某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王某的行為構成噪音侵害和名譽侵害,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并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7.張亮與何芳系鄰居,2015年11月兩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亮把自己的一套l00平方米的樓房以40萬元的價格賣給何芳,房款分兩次付清。在何芳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張亮提出房價過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芳的拒絕,雙方最終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審理前,張亮了解到主審法官與何芳的父親是好朋友,因此申請主審法官回避。2016年1月,案件經過審理,最終裁定張亮要履行合同的約定。張亮對此表示不服,但這時正好張亮有一樁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兩個月以后,他想再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此案時,才發(fā)現判決已生效,對此他追悔莫及。 (1)張亮申請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2)張亮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項基本權利? 答案 (1)公民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一個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人,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主審法官與何芳的父親是好朋友,這有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因此,張亮有權申請主審法官回避。 (2)張亮在本案中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判決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本案屬于民事訴訟,上訴期超過l5天,判決就已經生效,因此張亮在本案中喪失了上訴權。-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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