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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三凌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管理,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員工隊伍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促進生產經營管理,根據公司《員工聘任規(guī)定》并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特研究制訂本公司《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
第一條:本公司的工資體系分為十一個檔次:第一檔為總經理級,月基本工資8000元;第二檔為副總經理級,月基本工資5000元;第三檔為總監(jiān)級,月基本工資3500元;第四檔為副總監(jiān)級,月基本工資3200元;第五檔為經理/主任級,月基本工資2800元;第六檔為副經理/副主任級,月基本工資2200元;第七檔為主管級,月基本工資1800元;第八檔為副主管級
2、,月基本工資1500元;第九檔為二級員工,月基本工資1200元;第十檔為一級員工,月基本工資1000元;第十一檔為勤雜工,月基本工資850元。
第二條:本公司的工資增長幅度,以每個檔次的基本工資分設上限增長率8%、中限增長率6%、下限增長率4%(二級員工及以下人員不計下限)等三個級差;公司總經理室每年三月份,將根據企業(yè)的經營情況和其它綜合因素,討論決定公司工資增長幅度的問題;各部門必須按照公司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規(guī)定要求,嚴格執(zhí)行工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新入職員工按以下規(guī)定計發(fā)試用期工資:①副經理或副主任級以上人員的試用期工資,按聘任職位的基本工資,減去上限增長率8%的金額計發(fā)試用期工資;②部門下
3、屬副主管或主管級人員的試用期工資,按聘任職位的基本工資,減去中限增長率6%的金額計發(fā)試用期工資;③二級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按聘用職位的基本工資,減去下限增長率4%的金額計發(fā)試用期工資;④一級員工以下人員的試用期工資,可以不降薪試用。
第四條:本《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實行之后,除物流管理中心的貨運司機,保留既定月工資加計工齡補貼和出車公里補貼以外,公司其它部門的員工,經本次工資調整以后,不再設置工齡補貼。具體調整方法如下:①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營銷業(yè)務人員,按既定月工資加計工齡補貼后作為基本工資;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行政業(yè)務司機,按月工資1800元加計工齡補貼后作為基本工資;③取消行
4、政業(yè)務司機(含市政部門司機)的出車公里補貼。
第五條:入職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的員工,在工作滿一年后再按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調整工資。
第六條:已經達到規(guī)定退休年限的員工,除擔任聘任職位的或經過總經理特別批準的以外,原則上不再參加工資調整。
第七條:公司生產制造廠的生產人員(主管級別及以下工人)、物流倉儲的裝卸工、市政公司的現場施工人員(主管級別及以下工人),因生產管理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發(fā)加班工資,其它部門的人員一律不計發(fā)加班工資。
第八條:公司每月發(fā)放工資的時間定為:主管級以下員工在每月4日;主管級(含主管)以上員工在每月8日;工資發(fā)放時間如遇到節(jié)假日或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順
5、延推后。
第九條:在本公司退休的員工,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的,可以按其退休前的工資一次性補貼五個月的薪金;工作滿二十年退休的員工,可以按其退休前的工資一次性補貼四個月的薪金;工作滿十五年退休的員工,可以按其退休前的工資一次性補貼三個月的薪金;工作滿十年退休的員工,可以按其退休前的工資一次性補貼二個月的薪金;工作滿五年退休的員工,可以按其退休前的工資一次性補貼一個月的薪金;工作不滿五年退休者不予補貼。
第十條:公司行政人事部的人事管理部,具體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管理;未經人事管理部的審查辦理和報公司總經理室領導批準,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不予計發(fā)工資。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依據人事管理部并
6、經公司總經理室領導批準的通知,具體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的核算及發(fā)放。
第十二條: 對于一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工作積極、有高度責任心并有突出表現的員工;對于愛護公司財產、通過技術革新有效改善節(jié)約生產經營管理成本的員工;對于能夠勇敢跟壞人壞事作斗爭,確實維護公司和廣大員工利益的員工;經考評核實后,由人事管理部報請公司總經理室領導批準,可以不受限制增長工資,以資鼓勵。
第十三條:員工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給予下一次不增長工資的處罰。
⑴ 上下班經常遲到、早退、不打卡或不登記考勤,年度考勤罰款累計超過八個月/次(含八個月/次)以上的;
⑵ 上班時間在生產車間內玩手機、打瞌睡、抽煙或穿拖鞋上崗,經生
7、產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門或公司紀律監(jiān)察組檢查發(fā)現,年度累計超過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⑶ 上班時間或在公司廠區(qū)(含分公司),不按規(guī)定佩戴工作證,經主管部門、行政人事部門或公司紀律監(jiān)察組檢查發(fā)現,年度累計超過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⑷ 在食堂用餐,不佩戴工作證和不主動刷卡的,經食堂工作人員、行政人事部門或公司紀律監(jiān)察組檢查發(fā)現,年度累計超過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⑸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經教育警告,年度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并報人事管理部記錄備案的;
⑹ 不愛崗敬業(yè),消極怠工,經教育警告,年度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并報人事管理部記錄備案的;
⑺ 違反生產操作規(guī)程,經教
8、育警告,年度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并報人事管理部記錄備案的;
⑻ 出入公司廠區(qū)不接受門衛(wèi)正常檢查,經教育警告,年度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并報人事管理部記錄備案的;
⑼ 違反公司其他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經教育警告,年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并報人事管理部記錄備案的;
⑽ 在食堂用餐,故意傾倒飯菜或者刁難侮辱食堂工作人員的;
⑾ 上班時間或在公司廠區(qū),包括分公司、駐外機構、公司項目所在地等場所進行賭博、酗酒或打架鬧事的;
⑿ 違反生產操作規(guī)程,損壞設備或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
⒀ 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產,累計價值在500元(含50
9、0元)以下的;
⒁ 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產,累計價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
⒂ 偽報、虛報或以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公司費用報銷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
⒃ 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在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
⒄ 交通肇事,認定負主要責任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3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
⒅ 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3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
⒆ 部門領導監(jiān)督管理不力,導致下屬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
⒇ 無故超過規(guī)定休假
10、期限10天(含10天)以上的;
(21) 故意排斥打擊他人,影響員工團結、擾亂工作秩序的;
(22) 拒不接受公司相關部門紀律監(jiān)督檢查的。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給予降低工資且下一次不增長工資的處罰。所謂降低工資,是指員工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從次月起降低工資至上一次增長工資前的工資水平。
⑴ 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產,累計價值在500元以上至1000(含1000元)元的;
⑵ 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產,累計價值在1000元以上;
⑶ 偽報、虛報或以其它欺詐手段騙取公司費用報銷2000元以上的;⑷ 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⑸ 違反生產操作規(guī)程,損壞機器設備或傷害
11、他人身體,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⑹ 交通肇事,認定負完全責任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⑺ 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
⑻ 帶頭鬧事破壞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的;
⑼ 打架鬧事造成公司財產破壞或傷害他人的;
⑽ 故意包庇、縱容他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⑾ 誹謗、造謠、損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
⑿ 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串通他人圖謀公司利益的;
⒀ 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私下承攬業(yè)務為己謀利的;
⒁ 部門領導嚴重失職,泛任下屬人員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五條:員工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取消增長
12、工資資格并予以辭退:
⑴ 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產,累計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
⑵ 玩忽職守或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⑶ 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⑷ 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嚴重貪污受賄索賄行為的;
⑸ 涉嫌觸犯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
第十六條:員工違反《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必須實行工資處罰的,按以下規(guī)定審批辦理:
⑴ 部門經理或部門主任及以下員工,由人事管理部審查核實后,經部門總監(jiān)和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報常務副總經理簽署批準;
⑵ 部門總監(jiān)級(含正副職及待遇者),由人事管理部審查核實后,經主管副總經理和常務副總
13、經理同意,報總經理簽署批準;
⑶ 副總經理級(含正副職及待遇者)員工,由人事管理部審查核實,經總經理室研究同意,報總經理簽署批準。
第十七條:凡違反《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必須取消增長工資的資格或辭退的員工,經人事管理部審查核實后,分別按第十六條的審批程序辦理,最后報總經理簽署批準。
第十八條:員工增長工資,由人事管理部按照公司規(guī)定,具體負責審核辦理,并提交各級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員工本次工資調整:⑴于2010年5月份開始執(zhí)行,已經在2010年1至4月份調整過的,本次不再調整;⑵現有工資(包括已加計工齡補貼的工資),已經達到或者超過該職位基本工資的,按該職位基本工資的4%增長工資;⑵現有工資(包括已加計工齡補貼的工資),達到該職位基本工資90%的,按該職位基本工資的6%增長工資;現有工資(包括已加計工齡補貼的工資),尚未達到該職位基本工資90%的,按該職位基本工資的8%增長工資;⑶二級員工及以下人員,現有工資已經達到或者超過該職位基本工資的,按該職位基本工資的6%增長工資;尚未達到該職位基本工資的,按該職位基本工資的8%增長工資。
第二十條:本《工資管理制度暫行條例》由總經理室討論通過和總經理批準生效實施,具體解釋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
廣東三凌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4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