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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糾紛調解方法和技巧]矛盾糾紛調解案例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和技巧要成功地進行各類糾紛的調解,光靠枯燥地講解法律條文是遠遠不夠的,還要講究調解藝術,善于綜合利用心理學、社會學、演講學等多門類知識,充足發(fā)揮調解的多種技巧,才能達成成功調處的目標。
一、調解民間糾紛應重視五大要素調解員立即了解和掌握民間糾紛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jié)、原因這五大基礎要素是調解好民間糾紛的最基礎、最關鍵的技巧。
一是時間要素利用技巧。民間糾紛所包括的時間問題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糾紛發(fā)生的時間;
糾紛連續(xù)的時間;
調解糾紛的時機。民間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往往含有季節(jié)規(guī)律,它是調解人員做好預防工
2、作所必需掌握的。對于這類時間長、隔閡深、問題比較復雜的糾紛,調解人員要做好連續(xù)作戰(zhàn)的準備。調解糾紛的時機是指調解的最好時機和調解人員要把握好說話的時機。
二是地點要素利用技巧。受生活環(huán)境和傳統習俗的影響,發(fā)生在不一樣地方的相同民間糾紛,會展現出不一樣的特征。譬如,一樣是因為建房時所建房屋高于鄰居家的房屋而引發(fā)的房屋糾紛,在發(fā)達的農村地域,鄰居往往會因為采光權受影響而和建房者發(fā)生糾紛,大多表現為爭吵;
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嚴重的農村地域,鄰居往往會以自家的風水受影響而和建房者發(fā)生糾紛,發(fā)生打架斗毆的概率大大增加。調解人員只有熟悉掌握地點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糾
3、紛發(fā)生的地點不一樣,糾紛態(tài)勢的發(fā)展程度就會不一樣。????????????????????????????????????????????????????????????三是人物要素利用技巧。糾紛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調解糾紛實際上是調解人員對雙方當事人所做的疏導、說服工作。因為自然情況、社會閱歷、文化素質和道德觀念的差異,每個人全部有著不一樣的個性特征。不一樣個性特征的當事人對糾紛和調解人員的工作會有不一樣的見解。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內心想法會很快經過表情和行為表現出來;
而內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內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諸于行動。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善于察顏觀色,經過分析糾紛當事人的表
4、情、言語和行為,搞清楚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質高的人,其自我調整能力較強,糾紛心理不輕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假如這類人和其它人發(fā)生了糾紛,她們對調解員有道理的話輕易聽得進去,也能了解調解員的工作并給配合;
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質低的人,其自我調整能力較差,糾紛心理輕易形成并輕易外化為糾紛行為。對這類糾紛當事人,調解人員就必需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法律和政策講清楚、講透徹。針對這種類型的當事人,平時的幫教工作和回訪工作全部是至關主要的。
?四是情節(jié)要素利用技巧。糾紛的情節(jié)要素關鍵是指糾紛發(fā)生、發(fā)展的整個過程中的真實情況。糾紛的萌芽、發(fā)生、
5、發(fā)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實經過,糾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有哪些過激的語言和行為,甚至雙方當事人各自的企圖、動機和目標等等全部是調解糾紛的事實依據。掌握充足的事實依據,做到有備無患,打有準備之戰(zhàn),對于蠻不講理,死不認賬,心存僥幸的當事人,調解員出示真實全方面的事實證據,能夠起到威懾當事人,促進其低頭認錯的作用。而對于心存疑慮,有所顧忌的當事人,調解員就要充足掌握糾紛情節(jié)便于贏得她們的信任和配合。對于調解人員來說,只有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掌握這些事實依據,才能夠在調解中靈活利用多個多樣的調解方法,繼而使當事人雙方心服口服,使糾紛順利得到處理。深入調查是調解成功的前提,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講話權就是這個
6、道理。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只聽一方訴說,只有深入調查,掌握詳實的第一手資料以后,才能在調解時有理有據,避免說話時授人以把柄,使自己處于被動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利用技巧。糾紛的原因是指糾紛發(fā)生的起因,也就是引發(fā)糾紛的事實,包含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遠因和近因。糾紛的原因是糾紛的根結所在,是調解人員調解時的切入點。對于一起看似簡單的民間糾紛來說,可能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同在,遠因和近因共存。通常來說,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較輕易查明的。但往往引發(fā)糾紛的真正原因是隱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間接原因和遠因。這就要求調解人員深入實際做艱苦細致的調查工作,撥開層層面紗,找到深藏其后的引發(fā)糾紛的真正原因。只有抓
7、住真正的原因,才能從根源上根本處理糾紛。任何一件糾紛的發(fā)生全部是有原因的,調解工作人員只有抓住了原因,調解的時候就能直奔專題,就不會在枝枝節(jié)節(jié)的問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
二、保持中立姿態(tài),以“五心”來指導調解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應注意擺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態(tài),充足尊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她們的訴訟主張和理由給相同到的關注。在主動引導當事人充足舉證、質證、查找事實、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將自愿同意調解的意見表示在調解庭上,將自愿處理糾紛的協議達成在調解庭上,為當事人在實體和程序上按自已的意志處分權利提供充足條件,使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更為真實正確,預防違法調解和強行調解的發(fā)生,確保了調解工
8、作的正當性和規(guī)范性。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應具有“五心”,即愛心、耐心、信心、誠心和公心。
1.?愛心就是愛崗敬業(yè),心裝當事人,有為保一方平安,無私奉獻的精神,就要有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有一案未結就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的為民意識。
2.?耐心就是要養(yǎng)成“聽得進、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聽的過程中勸說,在忍中明理,在拖(在當事人情緒激昂時,最好的措施就是冷處理)的過程中化解矛盾。
3.?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頑強的毅力,克服困難,知難而上,利用多種有利條件,采取有效方法做好調解工作。
4.?誠心就是要以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真心實意在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用真誠和熱情設身處地
9、為當事人著想,以實際行動贏得人民群眾和當事人的支持和信賴。
5.?公心是貫穿在調解工作中的公平,公開,公正的標準。它要求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堅持當事人法律地位、權益、人格一律平等,排除親疏、好惡、內外的原因,堅持以理、以德服人。
三、細心調查,找準原因,堅持疏導,消除誤解。
深入調查是調解成功的前提,沒有調查就沒有講話權。調解工作也是一樣,不能單聽一方訴說,只有深入調查,掌握翔實的第一手材料后,才能在調解時有理有據,避免說話授人以柄,處于被動局面。調解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多個方面:
1.?搞清事實真相。這是進行調解工作的基礎,基礎事實不清楚,就不能很好的開展工作,就不能給當
10、事人正確的引導,更不能提出雙方全部能接收的調解方案。
2.?分清是非曲直。在搞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要分清是非曲直。對于某一個詳細的糾紛,必需明確誰是誰非,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是雙方全部有錯誤,還是錯誤完全在其中一方,假如錯了,搞清為何錯了,錯在哪里。
3.?充足說理,耐心疏導,消除隔閡。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要對雙方進行教育,包含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是指結合本糾紛的詳細情況,說明法律的詳細要求,宣講法律的詳細精神,指明什么是正當、什么是違法、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道德教育是指要向當事人宣傳社會主義道德規(guī)范要求,明確指出哪些行為符合道德要求,哪些行為不符合道德要求。在此基礎上進
11、行耐心疏導,經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促進雙方互諒互讓,消除隔閡重歸于好。
四、區(qū)分不一樣個性的心理,制訂對應調解策略。
不一樣案件的當事人,因文化素質和認知程度不一樣,往往對問題有著不一樣的看法和看法。對此,在調解過程中,我們應學會掌握當事人心理活動的本事,依據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和當事人的文化素養(yǎng),脾氣性格等確定調解方案,制訂調解策略。如對脾氣急躁,輕易沖動的案件當事人,就用溫和態(tài)度平息當事人心中的怒火。
五、抓住關鍵矛盾,找準關鍵步驟,借力促調解。
在多種類型的民間糾紛中,群體性糾紛因其矛盾大,包括的人數多,已成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原因之一。群體性糾紛通常是以一個
12、問題引發(fā),多個矛盾參雜的綜合反應。所以,對于這種糾紛應進行綜合分析,從多個矛盾中找出關鍵矛盾,找準關鍵步驟。在調解過程中,確定對案情有重大影響的關鍵人物,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調解,以處理紛爭。
六、依法、公平、公正是調解成功的確保。
古人曾說“民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民事調解工作也是如此,只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利用法律;
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確保調解結果的正當性,權威性和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以為合情合理,公平公正,才會自覺推行協議。
七、勤于調后總結,吸收經驗教訓調解是一門藝術,其真正的精髓之處,恐怕用語言難以形容,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停地去探索、領悟。比如,我們全部知道調解時要抓住當事人的心理,攻擊當事人的微弱之處,但到底當事人是一個什么樣的心理,哪里又是她的微弱之處,沒有經過一定的歷練,我們極難掌握。我們做調解工作,只有不停總結、分析,才能得到提升。不論案子調沒調成,案后全部要認真總結一下,成在哪,敗在哪,什么話不該說,什么話說早了,什么話沒有立即地跟上,下次再碰到類似的案子應該怎樣處理,等等。實踐地多了,總結地多了,水滴石穿,調解工作自然能夠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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