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CR 0001S-2012 果汁飲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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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CR 遼寧承泉瑞豐食品有限公司企業(yè)標準 Q/SCR 0001S-2012 代替Q/SCR001-2009 果 汁 飲 料 2012-02-15發(fā)布 2012-03-20實施 遼寧承泉瑞豐食品有限公司 發(fā)布 Q/SCR 0001S-2012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修訂。 本標準代替Q/SCR001-2009《果汁飲料》。 本標準與Q/SCR001-2009《果汁飲料》的主要差異: ——增加了原料要求; ——增加了食品添加劑的要求; ——刪除了銅指標; 本標準由遼寧承泉瑞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桂平、侯海華。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Q/SCR001-2009。 Ⅰ Q/SCR 0001S-2012 果 汁 飲 料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果汁飲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桃汁、葡萄汁、沙棘汁、梨汁、鮮橙汁等果汁系列飲料。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T 4789.21 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2143 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方法 GB 17325 食品工業(yè)用濃縮果蔬汁(漿)衛(wèi)生標準 GB 19297 果、蔬汁飲料衛(wèi)生標準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9)第123號 《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 3 要求 3.1 原輔料要求 3.1.1 濃縮果汁:應符合GB 17325的規(guī)定。 3.1.2 白砂糖:應符合GB 317的規(guī)定。 3.1.3 生產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guī)定。 3.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規(guī)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要 求 色 澤 應接近與品名相符合的鮮果或果汁的色澤 滋、氣味 具有近似成該品種鮮果特有的香氣,滋味純正,無異味 組織形態(tài) 混濁度均勻一致,濁度適宜,允許少量果肉沉淀 密 封 無漏氣現象 雜 質 1 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Q/SCR 0001S-2012 3.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規(guī)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低糖型 普通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計法)/ % ≤5.0 ≥5.0 原果汁含量/% ≥ 10 總酸(以單結晶水檸檬酸計)/(g/L ) ≥ 0.3 鉛(以Pb計)/(mg/L) ≤ 0.05 總砷(以As計)/(mg/L) ≤ 0.2 3.4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GB 19297的規(guī)定 3.5 凈含量偏差 應符合國家《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3.6 食品添加劑 3.6.1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3.6.2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要求 將飲料搖勻后,啟封,倒入潔凈的燒杯中,嗅其香味及品嘗其滋味;靜止3min,觀察色澤情況,檢查組織狀態(tài);靜置30min觀察雜質情況;將樣品置于水中,肉眼觀察是否漏氣。 4.2 理化指標 4.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2.2 總砷 按GB/T 5009.11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2.3 鉛 按GB 5009.1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2.4 總酸 按GB/T 12456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3 微生物指標 按GB/T 4789.21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4.4 凈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規(guī)定進行。 2 5 檢驗規(guī)則 Q/SCR 0001S-2012 5.1 組批與抽樣 同一班組、同一次投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出廠檢驗12瓶(罐),型式檢驗24瓶(罐)。 5.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需經公司質檢部門按本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為:感官要求、凈含量、可溶性固形物、總酸、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5.3 型式檢驗 5.3.1 型式檢驗項目為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5.3.2 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定型投產時; b) 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c) 原輔料產地、供應商發(fā)生改變或更新主要生產設備時; d) 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差異較大時和質檢部門認為有必要時; e)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有爭議,請第三方進行仲裁時; f) 國家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要求時。 5.3.3 判定規(guī)則 產品經檢驗全部指標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定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項時,可在同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微生物指標不得復檢。 6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外包裝上應標有品名、配料表、原果汁含量、廠名、廠址、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等標志。一次性外包裝物還應標注每箱數量,防曬、防潮及“小心輕放”等標志。 6.2 標簽 應符合GB 7718和《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6.3 包裝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規(guī)定。內包裝要求表面清潔,不漏氣,箱內飲料成品應排放整齊,不松動;不得倒置,紙箱牢固緊密,正常運輸中不得松動,包裝箱內必裝質檢合格證。 6.4 運輸 運輸工具要清潔、衛(wèi)生,運輸中要防曝曬、雨淋、凍結,不得與有毒有異味物品混合裝運。 6.5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處,不得露天堆放,不與有毒物質、易揮發(fā)物質堆放在一起。 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貯存條件下,常溫塑料瓶保持期為12個月,易拉罐24個月。 3 Q/SCR 0001S-2012-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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