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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GF 305.1—2010
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規(guī)范
CCGF 305.1-2010
熱軋帶肋鋼筋
2010—07—13發(fā)布 2010—08—01實施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3
3
熱軋帶肋鋼筋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規(guī)范
1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以下簡稱帶肋鋼筋)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jiān)督抽查、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監(jiān)督抽查可參照執(zhí)行。本規(guī)范內容包括產品分類、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檢驗依據、
2、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復檢及附則。
注: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jiān)督抽查是指應急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或者由于某種特殊情況(或原因)僅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樣檢驗的專項國家監(jiān)督抽查。
2 產品分類
2.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及代碼見表1。
表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
一級分類
二級分類
三級分類
分類代碼
3
05
1
分類名稱
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
建筑鋼材
熱軋帶肋鋼筋
3 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
根據熱軋帶肋鋼筋產品行業(yè)的實際情況,生產企業(yè)規(guī)模以熱軋帶肋鋼筋產品年銷售額為標準劃分為大、中、小型企業(yè)。見表2。
表2 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
企業(yè)規(guī)模
3、
大型企業(yè)
中型企業(yè)
小型企業(yè)
銷售額/萬元
≥300000
≥100000且<300000
<100000
4 檢驗依據
GB/T223.5-2008 鋼鐵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測定 還原型硅鉬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08 鋼鐵及合金 鉻含量的測定 可視滴定或電位滴定法
GB/T 223.12-199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碳酸鈉分離-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測定鉻量
GB/T 223.14-200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鉭試劑萃取光度法測定釩含量
GB/T 223.17-198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測
4、定鈦量
GB/T 223.19-198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
GB/T 223.23-2008 鋼鐵及合金 鎳含量的測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鋼鐵及合金 鉬含量的測定 硫氰酸鹽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蒸餾分離-靛酚藍光度法測定氮量
GB/T 223.40-2007 鋼鐵及合金 鈮含量的測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鋼鐵及合金 磷含量的測定 鉍磷鉬藍分光光度法和銻磷鉬藍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1988
5、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鉀)光度法測定錳量
GB/T 223.68-199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燃燒后碘酸鉀滴定法測定硫含量
GB/T 223.69-2008 鋼鐵及合金 碳含量的測定 管式爐內燃燒后氣體容量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 1499.2-2007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T 2828.4-2008 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第4部分: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fā)
6、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guī)法)
經備案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定
5 抽樣
5.1 抽樣型號或規(guī)格
優(yōu)先抽取產品標準中較高強度等級的牌號的產品,如:HRB500。
5.2抽樣方法、基數(shù)及數(shù)量
隨機抽取經被抽查企業(yè)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在企業(yè)成品庫抽樣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shù)不得少于200支。
對直條鋼筋取樣時,在同一批次(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1捆帶肋鋼筋,在該捆中隨機抽取5根帶肋鋼筋,每根截取2支長度為1000 mm的樣品,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每支樣品要保證有完整產品表面標志
7、,標記a的5支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5支樣品為備用樣品。
對盤條鋼筋取樣時,隨機抽取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同一批次產品的5盤鋼筋,在5盤鋼筋上分別隨機截取2支長度為500 mm的樣品, 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標記a的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樣品為備用樣品。
如在流通領域抽樣或以銷定產型企業(yè)抽樣時,抽樣基數(shù)滿足抽樣數(shù)量即可。
5.3 現(xiàn)場表面標志檢查
檢驗人員依據產品標準,在抽樣現(xiàn)場對抽取的5支帶肋鋼筋進行表面標志的檢查并填寫現(xiàn)場檢驗記錄表。
5.4 樣品處置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并各掛一個標牌,同時在封條上標注出檢驗樣品或備用樣
8、品。樣品應由包裝材料全部包裹,為防拆封,可使用多張封樣單,并采用透明膠帶纏裹。
5.5 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guī)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yè)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yè)上一年度生產的帶肋鋼筋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yè)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
6 檢驗要求
6.1 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3。
表3 帶肋鋼筋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guī)
或標準條款
強制性/推薦性
檢測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分類
A類a
B類b
1
力學性能
屈服強度
GB 1499.2-2007
強制性
9、
GB/T 228-2002
●
抗拉強度
●
伸長率
●
強屈比1
●
屈屈比1
●
最大力下總伸長率1
●
2
工藝性能
彎曲
GB 1499.2-2007
強制性
GB/T 232-1999
●
3
化學成分
C
GB 1499.2-2007
強制性
GB/T 223.69-2008
GB/T 223.5-2008
GB/T 223.63-1988
GB/T 223.59-2008
GB/T 223.68-1997
GB/T 223.11-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
10、3.14-2000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4336-2002
●
Si
GB 1499.2-2007
●
Mn
GB 1499.2-2007
●
P
GB 1499.2-2007
●
S
GB 1499.2-2007
●
Ceq
GB 1499.2-2007
●
4
尺寸2
橫肋高
GB 1499.2-2007
強制性
GB 1499.2-2007
●
●
肋間距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
11、7
●
●
5
重量偏差3
GB 1499.2-2007
強制性
GB 1499.2-2007
●
●
6
表面牌號標志
GB 1499.2-2007
強制性
目視
●
注:1.序號1力學性能中,如抽檢樣品為抗震帶肋鋼筋,還應檢測強屈比、屈屈比、最大力下總伸長率。
2. 序號4尺寸項目任一尺寸偏差的實測值大于2.0倍允許偏差的標準值,為A類;任一尺寸偏差的實測值小于或等于2.0倍允許偏差的標準值,為B類。
3.序號5重量偏差項目實測值大于標準值的2.0倍,為A類;實測值小于標準值或等于標準值的2.0倍,為B類。
a 極
12、重要質量項目 b 重要質量項目
注:極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直接涉及人體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標;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產品涉及環(huán)保、能效、關鍵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標。
6.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6.2.1對所抽取的帶肋鋼筋樣品,先進行尺寸、重量偏差項目的檢驗,后截取化學成份、力學性能、工藝性能項目的檢驗樣品,截取后的剩余留樣保留并與截取樣品編號一一對應。
6.2.2 將現(xiàn)場檢查結果記錄在抽樣單備注欄中。
6.2.3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且檢驗方法一致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要
13、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規(guī)范中的檢驗項目時,應按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并判定。
7 判定原則
7.1產品質量單項判定原則
按照該產品的質量狀況及對其通常質量要求,采用《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第4部分: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標準中的LQR水平O方案制定本次抽查即可判定方案。
7.1.1 力學性能:每批檢驗樣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0;檢驗三支樣品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指標。每支樣品有任一指標不合格,判定該支樣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數(shù)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時,判定被抽查產品力學性能項目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7
14、.1.2工藝性能:每批檢驗樣本量n=3,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0;檢驗三支樣品的冷彎指標。不合格品數(shù)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時,判定被抽查產品工藝性能項目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7.1.3 化學成分:每批檢驗樣本量n=1,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0;不合格品數(shù)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時,判定被抽查化學成分項目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7.1.4 尺寸:每批檢驗樣本量n=5,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1;每支產品尺寸有任一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判定該支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數(shù)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時,判定被抽查產品尺寸項目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7.1.5 重量偏差:每批檢驗樣本量n=1
15、,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0;以5支長度為1000mm的樣品總重量進行重量偏差檢驗,若重量偏差值不合格,不合格品數(shù)d小于或等于不合格品限定數(shù)L時,判定被抽查重量偏差項目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7.1.6表面無牌號標志:帶肋鋼筋表面有牌號標志,判定表面牌號標志合格,反之判該表面標志不合格。
7.2產品檢驗結果綜合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當產品僅有B類不合格時,屬于一般不合格。
8 異議處理復檢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檢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lián)的其它質量數(shù)據等檢驗證據證明,并得到被檢方認可的,作出維持原檢驗結論的復檢結論。
8.2 需對不合格項目復檢時,可在原樣上進行的,應采用原樣復檢,不可以在原樣上進行的,應采用備用樣復檢。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合格,以復檢結果為準。
9 附則
本規(guī)范代替CCGF 305.1-2008版。
本規(guī)范編寫單位: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王宏儒)、福建省中心檢驗所(朱一軍)。
本規(guī)范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jiān)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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