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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量獎罰制度
27.1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增強全員的質量意識,提高項目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為業(yè)主提供優(yōu)質工程和滿意服務,制定本制度。
27.2本制度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集團公司、成投公司、地鐵公司下發(f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等要求,結合本項目工程的實際情況制訂。
27.3全體職工必須牢記“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管理方針,認真執(zhí)行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全員參與質量管理。
27.4項目部設立質量獎勵基金,質量獎勵基金實行條款專用,由項目財務部建立專用賬戶進行收支管理。
27.5質量獎勵基金的來源主要是上級單位對本項目部質量工作的獎勵,項目內收繳的
2、質量方面的罰款。
27.6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負責編制和修訂《質量獎罰實施細則》,并負責監(jiān)督管理和實施。
27.7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27.7.1認真貫徹執(zhí)行項目部的質量方針目標,模范執(zhí)行項目部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在質量管理、施工生產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7.7.2發(fā)現或消除質量隱患,制止和避免重大質量事故發(fā)生的。
27.7.3發(fā)生質量事故時,處理及時、措施得當、避免事故擴大,使工程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27.7.4在施工生產、質量管理工作中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科研成果,經采用成效顯著的。
27.7.5工
3、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崗位工作認真負責,在階段性工作驗收或上級單位重要檢查中受到好評,成績突出的。
27.8分包單位認真進行質量管理,接受并配合項目部在工程質量方面的監(jiān)督管理檢查,所承擔的工程質量驗收順利通過,并未發(fā)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對分包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27.9質量獎勵分配表經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和項目經理審核批準后,由項目財務部發(fā)放。
27.10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處罰:
27.10.1季度 《安全質量標準(樣板)工地建設》考核評比中被評為不合格和最后一位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27.10.2因質量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通報、罰款和被新聞單位曝光,嚴
4、重影響項目部信譽的。
27.10.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有意降低事故損失和事故等級的。
27.10.4因個人原因來履行質量責任制,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致使崗位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項目工程質量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27.10.5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造成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
27.10.6明知故犯或屢教不改而釀成責任事故的,除責令其退場外,并參照有關條款加倍處罰。
27.11操作層出現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由項目質安部下達罰款通知單;管理層出現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由項目部下達罰款通知單。受罰部門和個人接到罰款通知7日內,將罰款足額交到項目財務部。
27.12質量管理具有
5、一票否決權,凡發(fā)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
27.13本制度的獎罰標準,執(zhí)行《質量獎罰實施細則》和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
27.14本制度主管部門為安質環(huán)保部和工程管理部,協(xié)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綜合管理部和項目財務部。
附件: 質量獎罰實施細則
獎 勵:
1.對堅持原則、嚴格執(zhí)法,發(fā)現質量隱患,消除或避免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3000元。
2.在施工生產、質量管理工作中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和科研成果,經采用成效顯著,對提高工程質量有突出貢獻的部門或個人,給
6、予1000~3000元的獎勵。
3.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xù)三次驗收由項目質檢部認可,并順利通過外部(質檢站、甲方、監(jiān)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質檢員、工長(施工員)500~1000元的獎勵。
4.工程資料能夠做到和現場同步,并且填寫內容規(guī)范、準確,經項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連續(xù)五次檢查無問題的,給予資料員500元的獎勵。
5.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崗位工作認真負責,在階段性工作驗收或上級單位重要檢查中受到好評,成績突出的,給予個人500~1000元的獎勵。
處 罰:
一、施工管理:
1.季度《安全質量標準(樣板)工地建設》考核評比中被評
7、為不合格和最后一位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
2.因質量管理混亂,被上級單位通報、罰款和被新聞單位曝光,嚴重影響項目部信譽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
3.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有意降低事故損失和事故等級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事故損失1%~3%的經濟處罰。
4.因個人原因來履行質量責任制,違反質量管理制度,致使崗位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項目工程質量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每人次罰款500~1000元。
5.專職質檢員由于工作失職,發(fā)生錯檢、漏檢或標準掌握不準確,造成質量問題的,每次罰款300—500元。
6.在施工測量放線過程中,
8、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發(fā)生錯誤,又未經過復測糾正造成損失返工的,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
7.施工現場試驗人員失職,不按規(guī)定頻次進行試驗和留取試件造成缺陷和損失不可彌補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8.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不做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返工的,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
9.在項目部例行質量檢查中發(fā)現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的,給予責任人300-500元罰款。
10.驗收記錄報驗單報驗不及時或事后補報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300元。
11.砂漿、砼計量器具失效,無施工配合比或配合比不做調整的,對責任人罰款200—300元。
9、12.施工日志記載不符合要求或連續(xù)三天未記,對責任人罰款200—300元。
二、施工操作:
1.分項工程施工前,按項目部要求制作實體樣板,樣板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沒有樣板擅自施工,給予責任部門2000元/次的處罰。
2.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后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給予1000~3000元/次的罰款。
3.各工序施工完畢,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否款。
4.對于三檢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班組或工長,第一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500~1000元的處罰。
5.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部組織驗收工作,第一次驗收不合格
10、,給予分包單位1000~2000元罰款;第二次驗收不合格,對分包單位處以2000~300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退出現場。
6.不執(zhí)行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程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3000元罰款。
7.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后沒有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給予責任班組或責任人500~5000元的罰款,具體金額以相應條款規(guī)定為準。
8.責任班組收到施工質量罰款通知單后,應加以重視,吸取教訓,如繼續(xù)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罰款金額的雙倍處罰。
9.對項目管理人員工作不支持,野蠻施工,長材短用、優(yōu)材劣用,給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甚至
11、造成局部返工的;頂撞甲方代表和監(jiān)理人員,不服從管理的,視其情節(jié)嚴重,處以1000~3000元/次的罰款。
10.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若有違反,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11.涂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污染鋼筋和混凝土接茬處,如有污染罰款20元/處。
12.模板拆除后陰、陽角漏漿;柱、梁、線條、懸挑板、墻垛拆模后出現歪扭;板面高低不平,墻模不垂直成線;墻、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100~500元/處。
13.未經技術部門批準同意就隨意拆模的罰500元/次。
14.樓梯踏步支模相差較大導致結構尺寸偏差超出規(guī)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時損壞結構棱角的,罰款20元/處。
1
12、5.變形縫、后澆帶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網及泡沫板不按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16.砼拆模后出現蜂窩、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每處罰款100~500元。
17.澆筑混凝土前嚴禁亂踩上層鋼筋,澆筑混凝土時應用鋪板搭橋,如有亂踩現象,嚴重者罰款10元/平方米。
18.澆筑混凝土前應對模板澆水,若不澆水,罰款500元/層、段。
19.混凝土澆筑12h后應澆水養(yǎng)護,氣溫高的季節(jié)須用塑料薄膜覆蓋澆水養(yǎng)護,若澆水養(yǎng)護不到位導致混凝土強度降低,產生裂縫、裂紋等質量問題,罰款1000~3000元/層。
20.混凝土澆筑完畢后,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處罰。
本《質量獎罰實施細則》未提及到的相關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增加處罰條款和處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