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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購買、存放、出入庫、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廢棄處理。
易燃易爆危險品(以下簡稱“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或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蝕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
2、品。易燃易爆設備是指設備工作過程中或停止狀態(tài)下可能燃燒或爆炸,最終會對人員、設施、環(huán)境造成傷害或損傷。
三、職責
1、供應部負責危險品采購、運輸、裝卸、出入庫、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門存放的危險品的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tài)。供應部負責建立危險品臺帳。
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各使用部門負責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門存放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部門所有危險品處于專人管理受控狀態(tài)。
四、危險品的采購管理
1、危險品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供應部統(tǒng)一歸口實施采購。
2、危險品供應商應當
3、具備危險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品。危險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3、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險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險品的存放數量由各部門經理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險品管理檔案。供應部應當建立危險品的管理檔案,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5、采購危險品時,必須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設備安全操作說明和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安全技術說明和安全操作說明及安全標簽的危險品。
五、危險品的運輸
4、和裝卸管理
1、在廠區(qū)內運輸危險品時,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險品出現撒漏,污染環(huán)境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2、運輸危險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險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 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fā)生事故,要擴大隔離范圍,并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3、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4、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
5、標準規(guī)范,采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5、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險品的運輸工具。危險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guī)范設置標志和配備滅火器材。
6、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品的安全知識,危險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7、搬運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8、人力搬運危險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fā)生事故。
六、危險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設備和物品必須儲存在固定地點,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其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危險品
6、存放點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3、危險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4、危險品存放點應張貼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或設備安全操作說明,標明存放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5、危險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6、危險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fā)現隱
7、患及時整改。
7、危險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重復使用的危險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8、儲存時碼放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yè)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9、危險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執(zhí)行收發(fā)、登記、清點、檢查制度。
七、危險品的使用管理
1、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2、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3、根據危險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
8、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危險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險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領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tǒng)一回收存放并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6、噴漆場所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生產用量。噴漆場所和存放場所應定專人管理,并在通風良好區(qū)域進行。
7、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
9、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tǒng)一由供應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險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審核同意后,由供應部聯(lián)系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yè)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險品及其包裝物。
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九、附 則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公司將視情節(jié)給予50-1000元處罰。
2、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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