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有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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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的寫法及其注意事項(附董事會決議樣本) 2008-05-09?? 點擊率: 5546 一、什么是董事會決議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制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制公司一般要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一般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行使職權的方式是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就是由董事會就公司的重大事務做出的,經出席會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并對全體董事、公司內部發(fā)生效力并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文件。 ? 二、什么情況要發(fā)布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是針對公司的重大事務而做出的決議,這些公司重大事務主要有如下幾項:? 1.?
2、?????? 選舉或變更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 2.??????? 董事的增選、改選或除名;? 3.???????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聘任、報酬及變更;? 4.??????? 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 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7.???????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及公司債券的發(fā)行;? 8.??????? 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 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變更;? 10.???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3、確定和變更;? 11.??? 公司對外擔保;? 12.??? 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 三、如何發(fā)布董事會決議,發(fā)布時要注意的問題?? 1.董事會召集程序要合法。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41條規(guī)定,由董事長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如果副董事長不能執(zhí)行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選的董事負責召集;如果董事會會議不是由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選的董事(依次),而由其他人召集、主持,董事會由此所做出的決議當然無效。? 2.會議通知方式要合法。為了使董事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參加董事會會議,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規(guī)定,召開董事會會議
4、,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通知中需載明通知事由。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會議通知時間或通知事項不符合這項規(guī)定的,所作出的決議也屬無效。? 3.出席會議人數(shù)要達到法定人數(shù)。為體現(xiàn)董事會會議的權威性,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比绻鱿藬?shù)不足法定人數(shù)或未經與會的半數(shù)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歸于無效。? 4. 董事會決議內容要合法。董事會決議涉及業(yè)務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公司章程;否則董
5、事會決議當屬無效。? ?? 四、公司董事會決議要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jù)《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的有關規(guī)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屆次、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董事到會情況: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董事實際到會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應當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選出的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議案表決情況:? 董事會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的董事數(shù)占董事總數(shù)的比例。? 董事會
6、會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5、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到會董事簽字。代行簽字的,應當附董事的授權委托書。 ? ?? 附:董事會決議樣本? ×××××公司關于? 申請工程擔保保函的董事會決議(樣本)? ?? 一、時間:?????? 年??? 月??? 日 ? 二、地點:?????????????????????? 三、與會董事:????? 、?????? 、?????? 、?????? 、?????? 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 名,實到董事?? 名,超過全體董事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 ? 四、議題:關于本公司申請開立工程投
7、標/支付/履約保函,委托××市?????? 擔保投資公司提供保證擔保及向該擔保投資公司提供反擔保事宜。? 五、決議? 與會董事經審議,表決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 1、董事會同意向????????? 銀行???? 支行申請開立??? 萬元,保函有效期為?? 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保函用途為????????????? 。 ? 2、董事會同意向××????? 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保證擔保。? 3、董事會同意向××????? 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1)??????????????????????????????????
8、??????????????????????????? ;? 2)????????????????????????????????????????????????????????????? ;? 3)????????????????????????????????????????????????????????????? ;? 4)???????????????????????????????????????????????????????????? 。 ? ?? ?? 董事簽章:????????????????????????????????????????????
9、?????????? ? ××××××(公章) 北京?????? 有限公司 董事會決議 ? 根據(jù)《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會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辦公室召開會議。出席本次董事會董事成員應到?? 人,實到?? 人,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董事成員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一、同意任命?? 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 二、同意任命?? 為公司經理。 ? ? ? ? 全體董事簽名: ? ? ? 年?? 月?? 日 ? ? ?董事會決議(范本) 法律界 2009-04-10 09:14 時間
10、:? 年 月? 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次 通知情況及參加人員:本次董事會會議采用書面通知方式,于? 年月 日送達各位董事,董事全體到會,無棄權情況。 本次董事會會議由___負責召集和主持。 會議內容: ? ? 經全體董事討論,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一、一致選舉___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二、決定聘任___為公司總經理。 以上人員任期為三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___年__?月?__ 日 公司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董事會議事方式與程序,提高董事會議事效率,保證
11、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切實行使董事會的職權,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規(guī)定參加董事會會議是履行董事職責的基本方式。 第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信息披露、會議籌備等工作職責。 第四條 本規(guī)則對公司全體董事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
12、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除經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四)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六)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七)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
13、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 (八)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十)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十一)未經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公司的機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機關披露該信息: 1.法律有規(guī)定; 2.公眾利益有要求; 第六條 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的商業(yè)行為符
14、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yè)活動不超越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認真閱讀上市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公司業(yè)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處置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或者得到股東大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將其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監(jiān)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jiān)督和合理建議。 ? 第七條 董事連續(xù)二次未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八條
15、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章 獨 立 董 事 第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設立獨立董事。 第十條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公司及公司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第十一條 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獨立性,即不具有本規(guī)則第
16、十一條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股東大會確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第十二條 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
17、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第十四條 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
18、等情況,并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和獨立性發(fā)表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fā)表公開聲明。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guī)定公布上述內容。 ? 第十五條 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董事會對被提名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中國證監(jiān)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異議的情
19、況進行說明。 第十六條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第十七條 獨立董事連續(xù)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會應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除出現(xiàn)上述情況及《公司法》中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shù)?,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第十八條 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
20、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第十九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董事的職權外,公司還賦予獨立董事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擬與關聯(lián)人達成的總額高于50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3%的關聯(lián)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jù)。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1、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會如果設立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應保證公司獨立董事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十條 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fā)表獨立意見: (一)提名、免去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22、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對公司現(xiàn)有或新發(fā)生的總額高于50萬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3%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fā)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fā)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xiàn)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23、 第二十一條 為了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xié)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shù)慕蛸N。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
24、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以降低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致的風險。 第二十二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具有誠信與勤勉義務。 第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四條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
25、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第四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2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lián)危匀w董事人數(shù)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和罷免。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 根據(jù)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26、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ㄆ撸M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ò耍┰诠蓶|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的對外投資、銀行年度信貸計劃及其他擔保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ㄊ┢溉位蛘呓馄腹究偨浝?、董事會秘書;根據(jù)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ㄊ┲朴喒尽墩鲁獭返男薷姆桨?; ?。ㄊ?/p>
2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ㄊ模┫蚬蓶|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ㄊ澹┞犎」究偨浝淼墓ぷ鲄R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ㄊ┓?、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四次。臨時會議在本規(guī)則第二十九條情形發(fā)生時召開。 第二十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董事會應在X日內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三)半數(shù)以上的獨立董事聯(lián)名提議時;
28、 (四)監(jiān)事會提議時; (五)總經理提議時。 第三十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采取書面、電話、傳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進行交流的通訊設備等形式召開。 第五章 董事長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根據(jù)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領導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批準
29、和簽署單筆在公司凈資產5%以下的投資項目合同文件和款項,以及審批和簽發(fā)單筆在50萬元以下的公司財務預算計劃外的財務支出款項; (六)批準1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的款項;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八)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董事長在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與其履行職權相對應的責任。 會議通知書上應說明未由董事長召集的情況以及召集董事
30、會的依據(jù)。 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對董事長的授權應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運作及提高決策效力的原則。 第六章 會議通知和簽到規(guī)則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在召開前10天,臨時董事會會議在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內,由專人或采取通訊方式將會議通知和會議文件送達各位董事、監(jiān)事和行長,必要時通知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五條 會議通知由董事長簽發(fā),由董事會秘書負責通知董事及各有關人員并作好會議準備。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和會議議題。 第三十六條 各應參加會議的人員接到會議通知后,應盡快告知董事會秘書是否參加會議。
31、 第三十七條 董事如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參加表決。委托必須以書面方式,委托書上應寫明委托的內容和權限。書面的委托書應在開會前1天送達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辦理授權委托登記,并在會議開始時向到會人員宣布。 授權委托書可由董事會秘書按統(tǒng)一格式制作,隨通知送達董事。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等。 ?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簽到制度,凡參加會議的人員都必須親自簽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簽。會議簽到簿和會議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檔保管。 第七章 會議提案規(guī)則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等需要提交
32、董事會研究、討論、決議的議案應預先提交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匯集分類整理后交董事長審閱,由董事長決定是否列入議程。原則上提交的議案都應列入議程,對未列入議程的議案,董事長應以書面方式向提案人說明理由,不得壓而不議又不作出反應,否則提案人有權向有關監(jiān)管部門反映情況。 議案內容要隨會議通知一起送達全體董事和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十條 董事會提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抵觸,并且屬于公司經營活動范圍和董事會的職責范圍; (二)議案必須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三)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事項
33、; (四)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交。 第八章 會議議事和表決規(guī)則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潤分配、彌補虧損、重大投資項目、收購兼并等重大問題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因故不能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也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時,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 董事
34、會討論的每項議題都必須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題中心發(fā)言,要說明本議題的主要內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導意見。對重大投資項目還必須事先請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對項目進行評審,出具經專家討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利于全體董事審議,防止失誤。 第四十四條 當議案與某董事有關聯(lián)方關系時,該董事應當回避,且不得參與表決。 第四十五條 除《公司法》規(guī)定應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jiān)事、總經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員只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在其他時間應當回避。 所有列席人員都有發(fā)言權,但無表決權。董事會在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充分聽取列席人員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與
35、會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 (一)準時到會,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發(fā)言簡明扼要,針對會議議案; (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加會議; (四)自覺維護會場紀律和正常秩序。 ?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投票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董事會決議可采取通訊方式表決,即通過在郵寄或傳真的決議上簽字的方式進行表決。通訊表決應以通訊表決中規(guī)定的最后時間為表決有效時限。在規(guī)定時限之內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前,未表達意見的董事,視為棄權。規(guī)定時限應在傳真發(fā)出之日起計算,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最多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九章
36、會 議 記 錄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情況,應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準確載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會議議程、董事發(fā)言要點、每一決議事項的決議方式和結果,并載明每一位董事對該議項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由于董事會決定錯誤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在記錄上明確表示同意和棄權的董事要承擔連帶責任,在記錄上明確表示反對意見的董事免除連帶責任。 第五十條 董事會對每個列入議程的議案都應作出書面決定。決定的記載方式有兩種:紀要和決議。 一般情況下,在一定范圍內知道即可,或僅需備案的作成紀要;需要上報,或需要公告的作成決
37、議。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會秘書負責記錄。董事會秘書因故不能正常記錄時,由董事會秘書指定1名記錄員負責記錄。董事會秘書應詳細告知該記錄員記錄的要求和應履行的保密義務。 出席會議的董事、董事會秘書和記錄員都應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章 執(zhí)行與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一經形成紀要或決議,即由紀要或決議所確實的執(zhí)行人負責組織對紀要或決議的執(zhí)行和落實,并將執(zhí)行結果向董事長匯報;董事會秘書負責督辦執(zhí)行情況。 會議簽到簿、授權委托書、記錄、紀要、決議等文字資料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保管期限為____年。 第五
38、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在會后向有關監(jiān)管部門上報會議紀要、決議等有關材料,辦理在公眾媒體上的信息披露事務。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的決定在通過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參加會議的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謀取私利。如果發(fā)生上述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由其行為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則解釋權、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 ?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則自股東大會審議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本規(guī)則的修改需經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審議通過。 ?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則與公司章程相沖突的,以公司章程為準。 ? ××××XX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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