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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法律碩士——中國法學教育之思考
我在對諸多成功之士的了解基礎上確信這一點,即僅僅成為大公司的律師并擁有5萬美圓的薪水,并不能贏得幸福。偉大到足以贏得贊譽的有識之士,除了成功以外尚須其他食糧。法律較為邊際的方面,恰是人們應當普遍關注的。正是通過這些方面,你不僅會成為你職業(yè)中的大師,而且還能把你的論題同大千世界聯(lián)系起來,得到空間和時間上的共鳴、洞見到它那深不可測的變化過程、領悟到普世性的規(guī)律。[1]
-------(美)霍姆斯
本來打算就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方面寫一篇完整一點的東西,但鑒于筆者駕馭語言及宏觀把握的能力比較差,所以雖思慮已久,
2、想法頗多,卻遲遲未能動筆。然而有話想說的感覺卻愈積愈烈,無奈之下退而求其次,將這一話題忍痛分成若干小問題,(像伊拉克一樣,將敵人分割數(shù)片,各個擊破。呵呵,比喻不當,見諒)。這樣一來,可以一舉多得:既可以避開自己不擅長的宏觀把握;又可以讓讀者的眼神經(jīng)少受一點折磨;更主要的是能夠把一個問題分析得更透徹一些。(事實上,筆者還是比較偏愛千字文的,這一點還要感謝賀衛(wèi)方老師的影響。賀老師的千字文隨筆是相當有水平的,而且言之鑿鑿,擲地有聲,多多讀取,必定受益無窮。2002年賀老師應邀來遼大作報告,筆者因瑣事纏身,未能親耳聆聽,甚為遺憾。)基于以上種種考慮,筆者就迫不及待地拋出這篇文字。本來應該是從中國法學教
3、育的歷史及現(xiàn)狀談起。但是作為一名法律碩士,對法律碩士的狀況了解更多,也更為深刻一些,對這個問題多少有些切膚之痛,乃先成拙文,是為開篇之作。
一何為法律碩士?
在中國,法律碩士可謂是地道的舶來品。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簡要了解一下兩大法系法學教育之異同。
由于歷史傳統(tǒng)等因素的不同,兩大法系法學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呈現(xiàn)出截然不同的兩個方面。在大陸法系國家,由于法官的作用只是相當于一部裁判的機器,因而法學教育的目標被定位在為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2]基于這樣的培養(yǎng)目標,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是“以本為本”的教育,即法學教育的起點是本科生,學
4、生高中畢業(yè)后即進入法律院校及法律。四年大學教育完成后,經(jīng)過若干年的培訓(各國有所不同,德國相對來說相對教長,這也是德國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便進入法律職業(yè)界。從世界范圍及歷史的角度客觀地評價,這種法學教育模式還是值得肯定的。在當今世界,除了美國以外,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學教育都是從本科開始的。當然,所有這些國家都有本科基礎之上的法學碩士及法學博士教育。
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傳統(tǒng)相對應,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基于為法律行業(yè)培養(yǎng)新人的目標,[3]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即被界定在培養(yǎng)專才方面。美國的法學教育,(相對于其他國家來說)是以碩士學位為起點的。在碩士教育的層面上,美國的法學教育又分為兩
5、類,一類是法學博士(即JD,Doctor of Juridical ,這種模式即是當今各國正在普遍借鑒的,我國的法律碩士(JurisMaster)可以說就是這種模式的翻版。)法學博士(JD)的學制為三年,學生入學前必須已經(jīng)接受了大學本科教育(由于美國本科沒有法學專業(yè),當然也就不存在是否允許法學本科生報考的問題),該專業(yè)的目的是要培養(yǎng)專門的法律應用人才。另一類是法學碩士(即LL.M,Master of Law)這是在獲得JD之后所要攻取的另一個學位,(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本土以外的國家的學生只要擁有被美國法學院承認的法學本科學位,即可以申請,而且只須學習一年時間,呵呵,托福成績當然是必不可少了)該
6、學位所要培養(yǎng)的主要是能夠撰寫論文、具有法學研究能力的學術性人才。此外在博士學位層面,美國還有法學科學博士(即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在英國則是法學博士(即Ph.D.,DoctorofPhilosophyinLaw)。
對比兩大法系的法學教育之不同,我們很難評判孰優(yōu)孰劣,應該說是傳統(tǒng)不同使然。然而隨著經(jīng)濟全球化和市場經(jīng)濟在各國相繼確立,加上科學技術的迅猛發(fā)展,“以本為本”式的法律教育面臨著的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賀衛(wèi)方老師在談到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時說:“高中畢業(yè),在18歲左右便開始法律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學生們對于他們所學習的這門知識所對應的社會關系幾乎沒
7、有多少認真的觀察和系統(tǒng)的思考,對于法律與社會生活的關聯(lián)性沒有多少體驗,因此,在學習過程中就只能從書本到書本,滿足于教師的灌輸,將法律變成為一種記誦之學。更因為此前對人文學科以及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沒有多少了解,所以,又不得不分出很多心力修習這方面的課程,以便完成大學教育所承擔的將受教育者變成”博雅之士“的使命。學習時間只有短短的四年,又必須在法律之內(nèi)與法律之外進行兩線作戰(zhàn),年齡幼小又無法使學習者真正地領悟法學的真諦,把握法律職業(yè)的必要技能,我們的法律教育便只能是進退失據(jù),左右為難。近年來,隨著法律教育的發(fā)展以及社會對法律實務人員要求的提升,”以本為本“的法律教育越來越顯得捉襟見肘,實務界輒有怨言,當然不是偶然的?!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