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設備安裝規(guī)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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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調壓站(箱)與調壓裝置 3.6.1 調壓站(箱)與調壓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壓裝置可設在地面上的調壓站、調壓箱或建筑物的專用調壓間內(nèi)。 2)干燃氣且相對密度小于0.75的燃氣調壓裝置若受地上條件限制,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可設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下專用調壓裝置內(nèi)。 3)干燃氣且調壓裝置的有關設備耐環(huán)境溫度時可以設在調壓箱內(nèi)或露天安裝,露天調壓設備應設置圍墻、護欄或車擋。 3.6.2 調壓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壓站適用于規(guī)模較大、進口壓力較高且需要遙控調度的調壓裝置。一般高壓一次高壓、次高壓-中壓調壓裝置宜設在調壓站內(nèi)。流量大于2 000 Nm
2、3/h的中低壓調壓裝置,且有建站條件時,經(jīng)技術經(jīng)濟比較后,可設在調壓站內(nèi)。 2)調壓站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表3.6.2的規(guī)定。 表3.6.2 調壓站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m) 設置形式 調壓裝置入口燃氣壓力極制 建筑特外墻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外墻面 鐵路(中心線) 城鎮(zhèn)道路 公共電力變配電柜 地上單獨建筑 高壓(A) 18.0 30.0 25.0 5.0 6.0 高壓(B) 13.0 25.0 20.0 4.0 6.0 次高壓(A) 9.0 18.0 15.0 3.0 4.0 次高壓(B) 6.0 12.
3、0 10.0 3.0 4.0 中壓(A) 6.0 12.0 10.0 2.0 4.0 中壓(B) 6.0 12.0 10.0 2.0 4.0 注:當達不到上表凈距要求時,采取有效措施,司適當縮小凈距。 3.6.3 調壓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區(qū)域性調壓箱為地上落地式調壓箱,與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表3.6.3的規(guī)定。落地式調壓箱應單獨設置在鋼筋混凝土基礎上,箱底距地坪高度宜為0.3 m。箱體體積大于1.5 m3時應有爆炸泄壓口。箱體均應設自然通風口。 表3.6.3 區(qū)域性落地調壓箱(柜)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m) 調壓裝置
4、燃氣入口壓力級制 距一般建筑物的外墻面 距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外墻層 距鐵路或電車軌道 距道路路邊 距公共電力變壓器亭 次高壓A 7.0 14.0 12.0 2.0 4.0 次高壓B 4.0 8.0 8.0 2.0 4.0 中壓A 4.0 8.0 8.0 1.0 4.0 中壓B 4.0 8.0 8.0 1.0 4.0 注:當受到地形條件的限制,落地式調壓箱兩側(非平行)可貼靠無門、窗洞口的建筑物外墻設置,貼靠的建筑物外墻應為實體墻,建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樓棟式調壓箱的調壓器管徑不應大于DN 50,進口壓力不
5、應大于0.4 MPa,可安裝在用氣建筑物的外墻壁上或懸掛于專用的支架上。調壓箱到建筑物的門、窗或其他通向室內(nèi)的孔槽的水平凈距應不小于1.5 m,且不得安裝在建筑物的門、窗及平臺的上、下方墻上及陽臺的下方,不應安裝在室內(nèi)通風機進風口墻上。安裝調壓箱的墻體應為永久性實體墻。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3)用戶專用調壓箱調壓器口徑大于DN 50時,調壓箱距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可按表3.6.3執(zhí)行。用戶專用調壓箱調壓器口徑不大于DN 50時可按樓棟式調壓箱要求安裝在建筑物的外墻上。但當調壓器進口壓力大于0.4 MPa時,調壓箱到建筑物的門、窗或其他通向室外的孔槽的水平凈距就不得小于3.0
6、m。 4)安裝調壓箱的位置應能滿足調壓器安全裝置的安裝要求。 5)安裝調壓箱的位置應使調壓箱不被碰撞,不影響觀瞻,并在開箱作業(yè)時不影響交通。 3.6.4 用戶專用調壓裝置設置在建筑物內(nèi)或其附屬設施內(nèi)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 MPa(工業(yè)用戶、鍋爐房不大于0.8 MPa)時,可設置在用氣建筑物專用單層毗鄰建筑物內(nèi): (1)該建筑與相鄰建筑應用無門窗和洞口的防火墻隔開。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水平凈距應符合表3.6.2的規(guī)定。 (2)該建筑物耐火等級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的不低于“二級”設計的規(guī)定,并應具
7、有輕型結構屋頂、爆炸泄壓口及向外開啟的門窗。 (3)地面應采用不會產(chǎn)生火花的材料。 (4)室內(nèi)通風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小于2次。 (5)室內(nèi)電氣、照明裝置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的“1區(qū)”設計的規(guī)定。 2)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2 MPa時,可設置在公共建筑的頂層房間內(nèi): (1)房間應靠建筑外墻,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面或毗鄰,并滿足本條第1)款的(2)、(3)、(5)項要求。 (2)房間內(nèi)應設有連續(xù)通風裝置,并能保證每小時通風次數(shù)大于3次。 (3)房間內(nèi)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
8、監(jiān)控儀表及聲、光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與通風設施和緊急切斷閥聯(lián)鎖,并將信號引入該建筑物監(jiān)控室。 (4)調壓裝置應設有超壓自動切斷保護裝置。 (5)房間內(nèi)應有可靠的防爆、消防措施。 (6)室外進口管道應設有閥門,并能在地面進行操作。 (7)調壓裝置和燃氣管道應采用法蘭連接和鋼管焊接。 3.6.5 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且調壓器進出口管徑不大DN 100時,可設置在用氣建筑物的平屋頂上,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屋頂承重結構受力允許的條件下,且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2)建筑物應有通向屋頂?shù)臉翘荨? 3)調壓箱或露天調壓裝置
9、與建筑物煙囪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5 m。 3.6.6 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8MPa,且調壓器進出口管徑不大于DN 80時,可設置在單獨、單層建筑的生產(chǎn)車間、鍋爐房和其他生產(chǎn)用氣房間內(nèi),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并應具有輕型結構屋頂、爆炸泄壓口及向外開啟的門窗。室內(nèi)通風換氣次數(shù)每小時不應小于2次。 2)調壓裝置應用非燃燒圍板圍起或置于鐵箱內(nèi)。 3)調壓裝置與用氣設備凈距不應小于3 m。 4)調壓裝置除在室內(nèi)設閥門外,還應在室外引入管上設置閥門。 3.6.7 調壓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壓器應能滿足進口燃氣的最高、最低壓力的要
10、求。 2)調壓器的壓力差,應根據(jù)調壓器前燃氣管道的最低設計壓力與調壓器后燃氣管道的設計壓力之差值確定。 3)調壓器的計算流量應按該調壓器所承擔的管網(wǎng)小時最大輸送量的1.2倍確定。 4)調壓器的噪聲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區(qū)域環(huán)境噪聲標準》GB 3096的規(guī)定。 5)鍋爐等用氣量變化差值較大,且有自動壓力切斷裝置的設備用調壓器應選用適應上述條件的調壓器。 3.6.8 調壓站(或調壓箱)的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管網(wǎng)不成環(huán)的區(qū)域調壓站(箱)和連續(xù)生產(chǎn)使用的用戶調壓裝置宜設置備用調壓器,其他情況下可不設備用。調壓器的燃氣進出口管道之間應設旁通管,用戶調壓箱可
11、不設旁通管。 2)高壓和次高壓燃氣調壓站外進、出口管道上必須設置閥門。中低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應設置閥門。當通向調壓站的支管閥門距調壓站小于100 m時,室外支管閥門與調壓站進口閥門可合為一個。調壓站外進、出口閥門距站不宜小于10m。落地式調壓箱與毗鄰建筑物的進、出口閥門距調壓箱或建筑不宜小于5m。 3)在調壓器燃氣人口處應裝過濾裝置與清除雜質裝置。 4)調壓站內(nèi)、外燃氣管道為絕緣連接時,調壓器及其附屬設備必須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 Ω。 5)在調壓器燃氣出口處應設防止燃氣出口壓力過高的安全保護裝置(當調壓器本身帶安全保護裝置時可不設)。 6)調壓器
12、的安全保護裝置宜選用人工復位型。安全保護(放散或切斷)裝置必須設定啟動壓力值并具有足夠的能力。啟動壓力應根據(jù)工藝要求確定,當工藝無特殊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調壓器出口為低壓時,啟動壓力應使與低壓管道直接相連的燃氣用具處于安全工作壓力以內(nèi)。 (2)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小于0.08 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50%。 (3)當調壓器出口壓力等于或大于0.08 MPa,但不大于0.4 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0.04 MPa。 (4)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大于0.4.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壓力上限10%。 7)
13、調壓站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 m以上。落地式調壓箱(柜)的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 m。設置在建筑物墻上的調壓箱的放散管管口宜高出該建筑物屋檐1 m以上。當多層和高層建筑設置有困難時,可設置在距建筑物門、窗洞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5 m、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4 m的遠離建筑物任何門窗洞口處。 8)調壓站內(nèi)調壓器及過濾器前后均應設置指示式壓力表。調壓器前宜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表,調壓器后應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表。 3.6.9 調壓站內(nèi)工藝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工藝設備的水平安裝高度應便于維護檢修。 2)兩組以上調壓器平行布置時,相鄰調壓器外緣凈距應大于
14、1 m;調壓器與墻面之間的凈距和室內(nèi)主要通道的寬度均應大于0.8m。 3.6.10 地上調壓站的建筑物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耐火等級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的不低于“二級”設計的規(guī)定。 2)調壓器室與毗鄰房間之間應用實體墻隔開,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墻厚度不應小于24cm,且應兩面抹灰。 (2)隔墻內(nèi)不得設置煙道和通風設備。 (3)隔墻有管道通過時,應采用填料密封或將墻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實。 (4)調壓器室的其他墻壁也不得設有煙道。 3)調壓器室及其他有漏燃氣危險的房間,應采取自然通風措
15、施,每小時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2次。 4)調壓器室及其他有燃氣泄漏可能的房間電氣防爆等級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 50058“1區(qū)”設計的規(guī)定。 5)調壓器室的地坪應采用不會產(chǎn)生火花的材料。 6)調壓器室應有泄壓措施,其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的規(guī)定。 7)調壓器室的門、窗應向外開啟,窗應設防護欄和防護網(wǎng);當門采用木質材料制成時,則應包敷鐵皮或以其他防火材料涂敷。 8)重要的調壓站宜設保護圍墻。 9)設于空曠地帶的調壓站及采用高架遙測天線的調壓站應單獨設置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 Ω。
16、 3.6.11 調壓站的采暖嚴禁采用室內(nèi)明火,可采用集中供熱,或在調壓站內(nèi)設置燃氣、電氣采暖系統(tǒng),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采暖鍋爐可設在與調壓器室毗鄰的房間內(nèi);調壓器室的門窗與鍋爐室的門、窗不應設置在建筑的同一側。 2)采暖系統(tǒng)宜采用熱水循環(huán)式;采暖鍋爐煙囪排煙溫度嚴禁大于300℃;煙囪出口與燃氣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離應大于5 m。 3)燃氣采暖鍋爐應有熄火保護裝置或設專人值班管理。 4)采用防爆式電氣采暖裝置時,可對調壓器室或單體設備用電加熱采暖。電采暖設備的外殼溫度不得大于115℃。電采暖設備應與調壓設備絕緣。 3.6.12 調壓站工程的抗震設計應符合本
17、規(guī)定3.5.17條的規(guī)定。 3.6.13 調壓站(箱)和調壓裝置施工安裝的一般要求: 1)調壓站(箱)的主要設備及附屬設備(調壓器、閥門、過濾器、波紋管、水封、檢測儀表及其他設備)均應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書,并保存好以備歸檔。 2)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清洗、試驗及調試。 3)站內(nèi)的地下管線應在站房施工時同步埋設;站內(nèi)地上管線應在站房土建施工驗收后再進行施工安裝。 4)與調壓器連接的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儀表采集信號管可采用鍍鋅鋼管。鋼制彎頭宜采用管道熱煨彎頭,彎曲半徑宜為2DN~3DN。 5)管道安裝前應進行站內(nèi)平面尺寸的驗收。如不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強行安裝。
18、3.6.14 調壓站的管道安裝: 1)地下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管道一般為直埋,當選用環(huán)氧煤瀝青防腐層時應采用特加強防腐。 (2)管道防腐應100%檢驗,防腐質量要求同外管道,不應進行破壞性檢驗。 (3)地下管埋設時,出地面和出站房外墻的管道長度應能滿足再接管道的施工要求,并全部用鋼板封死進行氣壓強度試驗。 (4)地下管穿站房墻、基礎、地面必須有鋼套管,套管內(nèi)壁與燃氣管外壁凈距不得小于20mm;套管長度高出地面最小50mm,長出墻、基礎不小于50mm。套管內(nèi)應堵滿同管道防腐層一樣的材料。 (5)地下立管應垂直地面,輸送濕燃氣
19、時水平管應有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室外管。 2)站房內(nèi)地上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除銹達到Sa2級后應進行防腐處理,不進行防腐的管道不能安裝,管道安裝前必須進行吹掃。 (2)主水平管道高程應根據(jù)不同型號調壓器及不同管徑而定,要求中心線與站內(nèi)地面距離為0.4 m~0.7 m,但要有2‰的坡度坡向立管。 (3)站內(nèi)燃氣管道與站內(nèi)墻凈距不應小于30 cm。 (4)管道接口宜采用手工電弧焊接,第一遍焊接宜采用氬弧焊進行封底焊。焊縫與套管一端的間距不小于30 mm,焊縫不得嵌入墻壁。 (5)放散管閥門的高度距室內(nèi)地面1.2 m~1.5 m,放
20、散管出墻后,高出站房房頂1.5 m,放散管出口處應安裝防倒風裝置。 3)儀表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儀表管在主管的開口處,應焊鋼質管箍后進行絲扣連接。 (2)懸空管道不宜過長,取壓口應朝上方,并沿墻敷設。 (3)管卡應栽入墻中,用水泥砂漿栽牢。 (4)管道橫平豎直,并坡向主管,與墻凈距同民用戶管道安裝要求。 (5)調壓器的呼吸管道應用角鐵固定后引出室外。 3.6.15 設備與法蘭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進出口的清理和法蘭面的再清理。 2)設備嚴禁傾斜安裝。 3)儀表的安裝位置應滿足便于觀察、檢
21、修的需要,高度要適宜,與墻面有一定的間距,儀表前的燃氣管閥門高度以1.4 m為宜。 4)連接儀表的軟管長度應不大于0.8 m。 5)放在靠墻面上的儀表應有穩(wěn)定的托架、托盤。 6)水封可放在地面上,距地不小于15 cm,并用支架支牢。 7)調壓站內(nèi)設備、儀表,及其附件的安裝應符合制造廠的要求。 8)法蘭不得強行焊接,與設備法蘭對準螺栓孔后,要放松螺栓,使法蘭在自由狀態(tài)下進行焊接。 9)安裝波紋管時,其調節(jié)螺桿應放在對稱位置,并應在螺桿放松狀態(tài)下安裝。 10)安裝閥門時應注意其方向性和操作開關手柄的合理性。 3.6.16 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2、 1)在閥門、過濾器、調壓器和水平管主管道的彎頭處、長直管段的適當處,應加可移動的適當高度的鋼支架。 2)設備管道支架自己應可以直立,支架與設備、管道的接觸面盡可能大一些。 3.6.17 調壓站內(nèi)地上管道試壓合格后應刷二道防銹漆。調壓器、閥門、過濾器宜刷一道本色漆,管道支架刷一道防銹漆。閥門手柄或手輪應與不同壓力管道刷色一致。 3.6.18 調壓箱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區(qū)域性調壓箱安裝: (1)調壓箱的位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安裝,施工作業(yè)應不影響交通。 (2)調壓箱坐落的水泥臺各邊尺寸宜大出箱體10cm左右。 (3)調壓箱四周宜設置防護欄,防
23、護欄距箱體不小于30cm,上方宜設防雨罩。 (4)調壓箱安裝應在進出口管道吹掃、試壓合格后進行。 (5)進出口法蘭嚴禁強力安裝,注意進出口方向。 2)樓棟式調壓箱或用戶專用調壓箱安裝: (1)落地式調壓箱的箱底距地面高度宜為30 cm,可以嵌入墻壁或置于庭院的臺上。 (2)懸掛式調壓箱的箱底距地面高度宜為0.3 m~1.8 m??砂惭b在用氣建筑物的外墻上或懸掛于專用的支架上。 (3)懸掛式調壓箱的每一個固定用螺栓栽入墻內(nèi)后應能承受100 N的外掛力。 3.6.19 調壓站(柜、箱)的設備和材料的檢驗應符合本規(guī)定第3.5.24條的規(guī)定。
24、 燃氣輸配工程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guī)范 DB11/T 302-2005-2 2008-07-05 23:44 表3.3.5—1 地下燃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或相鄰管道之間水平凈距(m) 項目 地下金屬燃氣管道 地下聚乙烯燃氣管道 低壓 中壓 次高壓 低壓 中壓 B A B A B A 建筑物外墻(注@) 1.2 1.5 2.0 4.5 6.5 1.2 1.5 2.0 給水管 0.5 0.5 0.5 1.0 1.5 0.5 0.5 0.5 排水管(污水、雨水) 1.0 1.2 1.2 1.5 2.0 1.0 1.2
25、 1.2 電力 電纜 直埋 0.5 0.5 0.5 1.0 1.5 0.5 0.5 0.5 在導管內(nèi) 1.0 1.0 1.0 1.0 1.5 1.0 1.0 1.0 通訊 電纜 直埋 0.5 0.5 0.5 1.0 1.5 0.5 0.5 0.5 在導管內(nèi) 1.0 1.0 1.0 1.0 1.5 1.0 1.0 1.0 其他燃 氣管道 DN≤300mm 0.4 0.4 0.4 0.4 0.4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0.5 0.5 0.5
26、 0.5 0.5 供熱管道 t<150℃直埋供熱管 1.0 1.0 1.0 1.5 2.0 3.0 3.0 3.0 t<150℃直埋回水管 2.0 2.0 2.0 t≤150℃供熱管溝 1.0 1.5 1.5 2.0 4.0 1.5 1.5 1.5 t≤280℃蒸氣管溝 1.0 1.5 1.5 2.0 4.0 3.0注(b) 3.0注(b) 3.0注(b) 通訊照明電桿(至桿中心)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電桿(塔) 的基礎 ≤35kV 1.0 1.0 1.
27、0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2.0 2.0 2.0 鐵路路堤坡腳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有軌電車鋼軌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街樹(主樹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0.75 0.75 0.75 注:①注@:建筑物外墻在有窗井或一層陽臺落地時,應按窗井或陽臺的外墻起算。對于高層建筑或其他特殊建筑物,視建筑物的具體情況,必要時加大距離。
28、 ?、谧?b):聚乙烯管的工作壓力不超過0.1 MPa,燃氣管埋深小于2 m。 ③如受地形限制管道布置有困難而又無法解決時,經(jīng)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護措施后表3.3.5—1和表3.3.5—2規(guī)定的凈距,均可適當縮小,但次高壓燃氣管道距建筑物外墻不應小于3.0 m,中壓燃氣管道距建筑物外墻不應小于1.0 m,低壓燃氣管道不應影響建、構筑物和相鄰管道基礎的穩(wěn)固性。聚乙烯燃氣管道與供熱管道的距離不得減小。 ④次高壓A燃氣管道距建筑物外墻6.5 m時,管道壁厚不能小于9.5 mm;距建筑物外墻3.0 m時,管道壁厚應不小于11.9mm。 ⑤次高壓B燃氣管道
29、與無壓管道(雨水、污水、暖溝)之間的水平間距,在采取加套管后,不限距離;若作隔墻、管溝(里外抹灰),可降低凈距,但不得小于1m。 ?、奕細夤艿琅c通訊照明電桿(至桿中心)及與≤35 kV的電桿(塔)基礎之間的水平凈距,以保證其基礎安全和滿足施工及檢修的間距為主,采取保護措施后,可減低凈距至0.5 m。 ?、呷細夤艿琅c有壓管道或直埋電力、電信電纜之問的水平凈距以保證施工、檢修間距為主,在采取2條以上行之有效的措施后,可降低凈距,但不得小于0.3m。 表3.3.5—2 地下燃氣管道與構筑物及相鄰管道之聞垂直凈距(m) 項目 地下金屬管道 地下取乙烯管道 聚乙烯管在該設施上方
30、 取乙烯管該設施下方 給水管、其他燃氣管 0.15 0.15 0.15 排水管 0.15 0.15 0.20加套管 電纜 直埋 0.50 0.50 0.5 在導管內(nèi) 0.15 0.20 0.20 供熱管道 t≤150℃直埋供熱管 0.15 0.50加套管 1.30加套管 t≤150℃供熱管溝 0.15 0.20加友管或0.4 0.3加套管 t≤280℃蒸氣供熱管溝 0.15 1.00加套管 不允許 鐵路軌底 1.20 1.20加套管 注:有電保護設計的燃氣金屬管道與其他金屬管道之間的重直凈距不得小于0.3 m。
31、3.3.6 地下燃氣管道埋設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埋設在車行道主干線下時不得小于1.2 m,在車行道支線下時不得小于1.0 m。 2)埋設在非車行道下時不得小于0.9 m。 3)埋設在庭院(指綠化地及車輛不能進入之地)內(nèi)時,不得小于0.6 m(金屬管)。 4)埋設在水田、排水渠下時不得小于0.8 m。 3.3.7 輸送濕燃氣的燃氣管道,應埋沒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設置凝水器。燃氣管道坡向凝水器的坡度不小于0.002;凝水器的間距一般不大于500m。 3.3.8 地下燃氣管道的地基宜為原土層。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勻沉降的地段,其地基應進行處理。
32、聚乙烯燃氣管道的地基宜為無尖硬土石和無鹽類的原土層,當原土層有堅硬土石和鹽類時應鋪墊細沙或細土。 3.3.9 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在堆積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蝕性液體的場地下面穿越,并不宜與其他管道或電纜同溝敷設,當需要同溝敷設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3.3.10 地下燃氣管道穿過排水管、熱力管溝(聚乙烯燃氣管嚴禁穿越供熱管溝),聯(lián)合地溝、隧道及其他各種用途的溝槽時,應將燃氣管道敷設于套管內(nèi),套管伸出構筑物外壁不應小于表3.3.5—1中燃氣管道與建筑物的水平凈距。套管兩端應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3.3.11 燃氣管道穿越鐵路和高速公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穿越鐵路和高速公路的
33、燃氣管道應采用鋼管,其外應加套管,套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設的深度:鐵路軌底至套管頂不應小于1.2 m,并應符合鐵路管理部門的要求。 (2)套管宜采用鋼管或鋼筋混凝土管。 (3)混凝土套管內(nèi)徑可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燃氣管管徑≤DN 600時,套管內(nèi)徑不小于900 mm; 燃氣管管徑>DN 600時,套管內(nèi)徑應為D+300 mm; 燃氣管上裝設防護裝置與抗浮裝置時,套管內(nèi)徑為D+400 mm。 (4)套管兩端與燃氣管的間隙應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應裝設檢漏管。 (5)套管端部距
34、路堤坡腳距離不應小于1.0 m,距鐵路邊軌不應小于2.5 m。 2)燃氣管道宜垂直穿越鐵路和高速公路。 3.3.12 燃氣管道穿越電車軌道和城鎮(zhèn)主要干道時宜敷設在套管或地溝內(nèi),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直徑應比燃氣管道直徑大100 mm以上,套管或地溝兩端應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地溝端部宜安裝檢漏管。 2)套管端部距電車道邊軌不應小于2.0 m;距道路邊不應小于1.0 m。 3)燃氣管道宜垂直穿越電車軌道和城鎮(zhèn)主要干道。 3.3.13 燃氣管道通過河流時,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橋跨越的形式。如條件許可,也可利用道路橋梁跨越河流。當利用橋梁或采用管橋跨越河流時,必
35、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利用道路橋梁跨越河流時,其管道的輸送壓力不應大于0.4 MPa。 燃氣管道隨橋敷設時,宜采取如下安全防護措施: 1)敷設于橋梁上的燃氣管道應采用厚壁無縫鋼管或焊接鋼管,盡量減少焊縫,對焊縫進行100%無損探傷。 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氣管道管底標高,應符合通航凈空的要求,管架外側應設置護樁。 3)在確定管道位置時,應與隨橋敷設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間距。 4)管道應設置必要的補償和減震措施,以減少對橋梁或橋梁對管道的影響;管支架(座)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過河架空的燃氣管道向下彎曲時,向下彎曲部分與水平管夾角宜采用45形式。 6
36、)對管道做高等級防腐保護,采用電化學保護的埋地鋼管與隨橋管道之間應設置絕緣裝置。 3.3.14 燃氣管道穿越河底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管道采用鋼管。 2)燃氣管道至規(guī)劃河底的埋設深度,應根據(jù)水流沖刷條件確定,對不通航河流不應小于0.5 m,對通航的河流不應小于1.0 m,還應考慮疏浚和投錨深度。 3)穩(wěn)管措施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4)在埋沒燃氣管道位置的河流兩岸上、下游應設立標志。 5)燃氣管道對接安裝引起的誤差不得超過3,否則應設置彎管,次高壓燃氣管道的彎管需考慮盲板力。 3.3.15 地下燃氣管道的閥門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次高壓、中壓管道。
37、 (1)次高壓、中壓燃氣干管上應設置分段閥門并在閥門兩側設置放散閥,其間距一般為2 km~6 km。 (2)次高壓、中壓燃氣支線的起點處設置閥門。 (3)場、站進出口離場站10 m~100 m范圍內(nèi)設置進出口閥門。支線閥門與場站進出口閥門間距小于100 m可合為一個。 2)低壓管線。 (1)調壓站與大型區(qū)域性調壓箱(柜)離站、柜(箱)6 m~100 m范圍內(nèi)宜設置閥門。 (2)兩個調壓站互為備用時,低壓連通管上應設閥門。 3)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鐵路和高速公路的管道兩側宜設置閥門。 3.3.16 管線上的閥門兩側,宜加設放散閥門。
38、按管線來氣方向,在閥門后應加調長器;穿越河流、鐵路兩側閥門的調長器應設在河道、鐵路內(nèi)側。直埋閥門(包括放散閥門)埋深不應小于0.8 m。 3.3.17 地下燃氣管道上的檢測管、放散管、凝水器的排水管和埋地聚乙烯閥門應設置護罩或護井。 3.3.18 地下燃氣管末端作預留時,應按下列方式處理: 1)低壓管DN≤200時,其預留長度為1 m; 200<DN≤300時,預留長度為1.5 m; DN>300時,預留長度為2 m; 低壓管線預留長度超過3 m時要加放散管,放散管做到地面,并加保護罩。 2)次高壓、中壓管線的預留宜裝設閥門,并在閥門后加盲板,管道伸出閥
39、門井墻1 m~2 m。閥門前必須裝設放散管。不設閥門時,管端應設放散管。 3.3.19 城市燃氣管道埋地時宜在管道上方鋪設警示帶。聚乙烯管還應附設示蹤線。 3.3.20 聚乙烯燃氣管道用戶引入管應距建筑物外墻0.7 m外設鋼塑轉換接頭;距調壓箱箱體0.7 m以外設鋼塑轉換接頭;支線的鋼塑轉換接頭應安裝在干線2.0 m以外。 3.3.21 城市燃氣管道一般不宜架空敷設,在跨越河流、鐵路、道路或在廠區(qū)內(nèi)架空敷設時應得到有關部門批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應敷設在不燃材料的支架或棧橋上。 2)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qū)內(nèi)敷設。 3)架空燃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的水
40、平凈距應符合表3.3.21—1的規(guī)定。 表3.3.21—1 架空燃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 名稱 水平凈距(m) 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和庫房 3 丙、丁、戊類生產(chǎn)廠房和庫房且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允許沿外墻 耐用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住宅和公共建筑 ①中壓和低壓燃氣管允許沿外墻 ②次高壓燃氣管道為3 鐵路和有軌電車(至最近軌道) 3 架空電力線(中心線) 最高電桿(塔)高 地下各種工程線(至燃氣管道支柱底座邊緣) 1 道路(至路面邊緣) 1 露天變電所圍墻、熔化金屬生產(chǎn)地點和明火火源 10 4)沿上述建筑物外墻敷設的燃氣管道距住宅和公共建筑物門、窗洞
41、口的凈距:中壓管道不應小于0.5 m;低壓管道不應小于0.3 m,距生產(chǎn)廠房和庫房建筑物門、窗洞口的凈距不限。 5)架空管道與鐵路、道路、其他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表3.3.21—2的規(guī)定。 表3.3.21—2 架空燃氣管道與鐵路、道路、其他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凈距(m) 建筑物和管線名稱 最小垂直凈距 燃氣管道下 燃氣管道上 鐵軌軌面 6.0 - 城市道路路面 5.5 - 廠區(qū)道路路面 5.0 - 人行道路路面 2.2 - 架空電力線、電壓 3kV以下 - 1.5 3~10kV - 3.0 35~66kV - 4.0 其他
42、管道、管徑 ≤300mm 同管道管徑,但不小于0.10 同左 >300mm 0.30 0.30 注:①廠區(qū)內(nèi)部的燃氣管道,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凈距可取4.5 m;管底至鐵路軌頂?shù)拇怪眱艟嗫扇?.5 m。在車輛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區(qū),允許在從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設燃氣管道。 ?、陔姎鈾C車鐵路除外。 ?、奂芸针娏€與燃氣管通的交叉垂直凈距應考慮導線的最大垂度。 6)架空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共架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惰性氣體管在同一管架敷設時,其上下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0.25m。
43、(2)與高溫熱源在同一管架敷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3)與同一管架上平行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凈距不宜小于0.16 m。 (4)與輸送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敷設時,燃氣管道應架設在上方,對敷設于輸送腐蝕介質管道容易泄漏部位上方的燃氣管道應采取保護措施。 (5)燃氣易泄漏的部位(如法蘭、閥門等)應避開共架敷設的其他管道操作裝置。 (6)與氧氣和乙炔管道共架敷設時,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GB 50030和《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GB 50031的規(guī)定。 (7)燃氣管道架空敷設時其支架型式和間距應根據(jù)管道強度與撓度的要求設計。 (8)架空燃氣管道應采取
44、補償措施。 (9)位于防雷保護區(qū)外的架空燃氣管道及放散管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 Ω,接地點不得少于2處。 (10)輸送濕燃氣的管道應采取排水措施,在寒冷地區(qū)還應采取保溫措施。管道坡向凝水罐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11)大型架空燃氣管道應有檢修的保護措施。 3.3.22 燃氣管道平面圖應標明: 1)總平面圖標明分段工程代號,每段工程起終點的樁號坐標、折點、分支點、調壓站(箱)、閘井、凝水器的位置。 2)燃氣管道平面圖應標明地區(qū)名稱、建筑物規(guī)劃紅線,道路永久中心線與道路名稱,需供應燃氣的建筑物與單位名稱,樓號,燃氣管道與道路中心線及建筑物的聯(lián)系尺寸及
45、燃氣管道的樁號與坐標,管道附件與附屬物的位置,與燃氣管道有關的地上、地下構筑物的位置與名稱,新建與原有燃氣管道的管徑,壓力級制,接線點的平面位置等。 3.3.23 燃氣管道縱斷圖應標明燃氣管道樁號、節(jié)點號、特殊點位置、坡度、管底標高、水平轉彎角度等;管道附件與附屬物的位置,倒虹吸管裝置的地點;地面的自然標高和設計標高;與燃氣管道有關的地下管道、構筑物的名稱、標高與尺寸,大型管道工程宜有地質剖面或鉆孔柱狀圖。 3.3.24 室外燃氣管網(wǎng)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32 7.1.1 聚乙烯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敷設應
46、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63 的規(guī)定。管道施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確定連接方法、連接條件、焊接設備及工具、操作規(guī)范、焊接參數(shù)、操作者的技術水平要求和質量控制方法。 7.1.2 管道連接前應對連接設備按說明書進行檢查,在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校核。 7.1.3 管道連接前,應核對欲連接的管材、管件規(guī)格、壓力等級:檢查管材表面,不宜有磕碰、劃傷,傷痕深度不應超過管材壁厚的10%。 7.1.4 管道連接應在環(huán)境溫度-5~45℃范圍內(nèi)進行。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5℃或在風力大于5 級天氣條件下施工時,應采取防風、保溫措施等,并調整連接工藝。管道連接過程中,應避免強烈陽光
47、直射而影響焊接溫度。 7.1.5 當管材、管件存放處與施工現(xiàn)場溫差較大時,連接前應將管材、管件在施工現(xiàn)場擱置一定時間,使其溫度和施工現(xiàn)場溫度接近。 7.1.6 連接完成后的接頭應自然冷卻,冷卻過程中不得移動接頭、拆卸加緊工具或對接頭施加外力。 7.1.7 管道連接完成后,應進行序號標記,并做好記錄。 7.1.8 管道應在溝底標高和管基質量檢查合格后,方可下溝。 7.1.9 管道安裝時,管溝內(nèi)積水應抽凈,每次收工時,敞口管端應臨時封堵。 7.1.10 不得使用金屬材料直接捆扎和吊運管道。管道下溝時應防止劃傷、扭曲和強力拉伸。 7.1.11 對穿越鐵路、公
48、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的管道,應減少接口,且穿越前應對連接好的管段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7.1.12 管材、管件從生產(chǎn)到使用之間的存放時間,黃色管道不宜超過1 年,黑色管道不宜超過2年。超過上述期限時必須重新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2 聚乙烯管道敷設 7.2.1 直徑在90nan 以上的聚乙烯燃氣管材、管件連接可采用熱熔對接連接或電熔連接;直徑小于90ram 的管材及管件宜使用電熔連接。聚乙烯燃氣管道和其他材質的管道、閥門、管路附件等連接應采用法蘭或鋼塑過渡接頭連接。 7.2.2 對不同級別、不同熔體流動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標準尺寸比(SDR
49、 值)的聚乙烯燃氣管道連接時,必須采用電熔連接。施工前應進行試驗.判定試驗連接質量合格后方可進行電熔連接。 7.2.3 熱熔連接的焊接接頭連接完成后,應進行100%外觀檢驗及10%翻邊切除檢驗,并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 63 的要求。 7.2.4 電熔連接的焊接接頭連接完成后,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 63 的要求。 7.2.5 電熔鞍形連接完成后,應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 63 的要求。 7.2.6 鋼塑過渡接頭金屬端與鋼管焊接時,過渡接頭金
50、屬端應采取降溫措施,但不得影響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 7.2.7 法蘭或鋼塑過渡連接完成后,其金屬部分應按設計要求的防腐等級進行防腐,并檢驗合格。 7.2.8 聚乙烯燃氣管道利用柔性自然彎曲改變走向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25 倍的管材外徑。 7.2.9 聚乙烯燃氣管道敷設時,應在管頂同時隨管道走向敷設示蹤線,示蹤線的接頭應有良好的導電性。 7.2.10 聚乙烯燃氣管道敷設完畢后,應對外壁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影響產(chǎn)品質量的劃痕、磕碰等缺陷;檢查合格后,方可對管溝進行回填,并做好記錄。 7.2.11 在舊管道內(nèi)插入敷設聚乙烯管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聚乙烯燃氣管道工
51、程技術規(guī)程》CJJ 63 的要求。 7.3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敷設 7.3.1 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以下簡稱復合管)連接應采用電熔連接或法蘭連接。當采用法蘭連接時,宜設置檢查井。 7.3.2 電熔連接所選焊機類型應與安裝管道規(guī)格相適應。 7.3.3 施工現(xiàn)場斷管時,其截面應與管道軸線垂直,截口應進行塑料(與母材相同材料)熱封焊。嚴禁使用末封口的管材。 7.3.4 電熔連接后應進行外觀檢查,溢出電熔管件邊緣的溢料量(軸向尺寸)不得超過表7.3.4 規(guī)定值。 表7.3.4 電熔連接熔焊溢邊量(軸向尺寸) 7.3.5 電熔連接內(nèi)部質量應
52、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燃氣用鋼骨架聚乙烯塑料復合管件》CJ/T 126 的規(guī)定,可采用在現(xiàn)場抽檢試驗件的方式檢查。試驗件的接頭應采用與實際施工相同的條件焊接制備。 7.3.6 法蘭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法蘭密封面、密封件(墊圈、墊片)不得有影響密封性能的劃痕、凹坑等缺陷。 2 管材應在自然狀態(tài)下連接,嚴禁強行扭曲組裝。 7.3.7 鋼質套管內(nèi)徑應大于穿越管段上直徑最大部位的外徑加50mm;混凝土套管內(nèi)徑應大于穿越管段上直徑最大部位的外徑加100mm。套管內(nèi)嚴禁法蘭接口,并盡量減少電熔接口數(shù)量。 7.3.8 在復合管上安裝口徑大于l00mm 的閥門、凝水缸等管路附件
53、時,應沒置支撐。 7.3.9 復合管可隨地形彎曲敷設,其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表7.3.9 的規(guī)定。 表7.3.9 復合管道允許彎曲半徑(mm) 8 管道附件與設備安裝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安裝前應將管道附件及設備的內(nèi)部清理干凈,不得存有雜物。 8.1.2 閥門、凝水缸及補償器等在正式安裝前,應按其產(chǎn)品標準要求單獨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經(jīng)試驗合格的設備、附件應做好標記,并應填寫試驗紀錄。 8.1.3 試驗使用的壓力表必須經(jīng)校驗合格,且在有效期內(nèi),量程宜為試驗壓力的1.5—2.0 倍,閥門試驗用壓力表的精度等級不得低于1.5 級。
54、 8.1.4 每處安裝宜一次完成,安裝時不得有再次污染已吹掃完畢管道的操作。 8.1.5 管道附件、設備應抬入或吊人安裝處,不得采用拋、扔、滾的方式。 8.1.6 管道附件、設備安裝完畢后,應及時對連接部位進行防腐。 8.1.7 閥門、補償器及調壓器等設施嚴禁參與管道的清掃。 8.1.8 凝水缸蓋和閥門井蓋面與路面的高度差應控制在0~+5mm 范圍內(nèi)。 8.1.9 管道附件、設備安裝完成后,應與管線一起進行嚴密性試驗。 8.2 閥門的安裝 8.2.1 安裝前應檢查閥芯的開啟度和靈活度,并根據(jù)需要對閥體進行清洗、上油。 8.2.2 安裝有方向
55、性要求的閥門時,閥體上的箭頭方向應與燃氣流向一致。 8.2.3 法蘭或螺紋連接的閥門應在關閉狀態(tài)下安裝,焊接閥門應在打開狀態(tài)下安裝。焊接閥門與管道連接焊縫宜采用氬弧焊打底。 8.2.4 安裝時,吊裝繩索應拴在閥體上,嚴禁拴在手輪、閥桿或轉動機構上。 8.2.5 閥門安裝時,與閥門連接的法蘭應保持平行,其偏差不應大于法蘭外徑的1.5‰,且不得大于2mm。嚴禁強力組裝,安裝過程中應保證受力均勻,閥門下部應根據(jù)設計要求設置承重支撐。 8.2.6 法蘭連接時,應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螺栓,并符合設計要求。緊固螺栓時應對稱均勻用力,松緊適度,螺栓緊固后螺栓與螺母宜齊平,但不得低于螺母。
56、 8.2.7 在閥門井內(nèi)安裝閥門和補償器時,閥門應與補償器先組對好,然后與管道上的法蘭組對,將螺栓與組對法蘭緊固好后,方可進行管道與法蘭的焊接。 8.2.8 對直埋的閥門,應按設計要求做好閥體、法蘭、緊固件及焊口的防腐。 8.2.9 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安裝前必須經(jīng)法定檢驗部門檢驗并鉛封。 8.3 凝水缸的安裝 8.3.1 鋼制凝水缸在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外表面進行防腐。 8.3.2 安裝完畢后,凝水缸的抽液管應按同管道的防腐等級進行防腐。 8.3.3 凝水缸必須按現(xiàn)場實際情況,安裝在所在管段的最低處。 8.3.4 凝水缸蓋應安裝在凝水缸井的中央
57、位置,出水口閥門的安裝位置應合理,并應有足夠的操作和檢修空間。 8.4 補償器的安裝 8.4.1 波紋補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前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補償量進行預拉伸,(壓縮),受力應均勻。 2 補償器應與管道保持同軸,不得偏斜。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 3 安裝時應設J臨時約束裝置,待管道安裝固定后再拆除臨時約束裝置,并解除限位裝置。 8.4.2 填料式補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l 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安裝長度及溫度變化,留有剩余的收縮量,允許偏差應滿足產(chǎn)品的安裝說明書的要求。 2 應與管道保
58、持同心,不得歪斜。 3 導向支座應保證運行時自由伸縮,不得偏離中心。 4 插管應安裝在燃氣流入端。 5 填料石棉繩應涂石墨粉并應逐圈裝入,逐圈壓緊,各圈 8.5 絕緣法蘭的安裝 8.5.1 安裝前,應對絕緣法蘭進行絕緣試驗檢查,其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MP;當相對濕度大于60%時,其絕緣電阻不應小于500kΩ。 8.5.2 要對絕緣法蘭的電纜線連接應符合按設計要求,并應做好電纜線及接頭的防腐,金屬部分不得裸露于土中。 8.5.3 絕緣法蘭外露時,應有保護措施。 9 管道穿(跨)越 9.1 頂管施工 9.1.1 頂管施工宜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給
59、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68中的頂管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1.2 燃氣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鋼管時,燃氣鋼管的焊縫應進行100%的射線照相檢驗。 2 采用PE 管時,應先做相同人員、工況條件下的焊接試驗。 3 接口宜采用電熔連接;當采用熱熔對接時,應切除所有焊口的翻邊,并應進行檢查。 4 燃氣管道穿人套管前,管道的防腐已驗收合格。 5 在燃氣管道穿入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管體或防腐層損傷。 9.2 水下敷設 9.2.1 施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 在江(河、湖)水下敷設管道,施工方案及設計文件應報河道管理
60、或水利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應征得上述部門同意。 2 主管部門批準的對江(河、湖)的斷流、斷航、航管等措施,應預先公告。 3 工程開工時,應在敷設管道位置的兩側水體各50m距離處設警戒標志。 4 施工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yè)現(xiàn)行的水上水下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9.2.2 測量放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槽開挖前,應測出管道軸線,并在兩岸管道軸線上設置固定醒目的岸標。施工時岸上設專人用測量儀器觀測,校正管道施工位置,檢測溝槽超挖、欠挖情況。 2 水面管道軸線上宜每隔50m拋設一個浮標標示位置。 3 兩岸應各設置水尺一把,水尺零點標高應經(jīng)常檢測。
61、 9.2.3 溝槽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l 溝槽寬度及邊坡坡度應按設計規(guī)定執(zhí)行;當設汁無規(guī)定時,由施工單位根據(jù)水底泥土流動性和挖溝方法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但最小溝底寬度應大于管道外徑1m。 2 當兩岸沒有泥土堆放場地時,應使用駁船裝載泥土運走。在水流較大的江中施工,且沒有特別環(huán)保要求時,開挖泥土可排至河道中,任水流沖走。 3 水下溝槽挖好后,應做溝底標高測量。宜按3m 間距測量,當標高符合設計要求后即可下管。若挖深不夠應補挖;若超挖應采用砂或小塊卵石補到設計標高。 9.2.4 管道組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在岸上將管道組裝成管段,管段長度宜控制在50~80m。
62、 2 組裝完成后,焊縫質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2 節(jié)的要求,并應按本規(guī)范第12 章進行試驗,合格后按設計要求加焊加強鋼箍套。 3 焊口應進行防腐補口,并應進行質量檢查。 9.2.5 組裝后的管段應采用下水滑道牽引下水,置于浮箱平臺,并調整至管道設計軸線水面上,將管段組裝成整管。焊日應進行射線照相探傷和防腐補口,并應在管道下溝前對整條管道的防腐層做電火花絕緣檢查。 9.2.6 沉管與穩(wěn)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沉管時,應謹慎操作牽引起重設備,松纜與起吊均應逐點分步分別進行;各定位船舶必須執(zhí)行統(tǒng)一指令。應在管道各吊點的位置與管槽設計軸線一致時,管道方可下沉入溝槽內(nèi)。
63、2 管道人槽后,應由潛水員下水檢查、調平。 3 穩(wěn)管措施應按設計要求執(zhí)行。當使用平衡重塊時,重塊與鋼管之間應加橡膠隔墊;當采用復壁管時,應在管線過江(河、湖)后,再向復壁管環(huán)形空間灌水泥漿。 9.2.7 應對管道進行整體吹掃和試驗,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2 章的要求。 9.2.8 管道試驗合格后即采用砂卵石回填。回填時先填管道拐彎處使之固定,然后再均勻回填溝槽。 9.3 定向鉆施工 9.3.1 應收集施工現(xiàn)場資料,制訂施工方案,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l 現(xiàn)場交通、水源、電源、施工運輸?shù)缆?、施工場地等資料的收集。 2 各類地上設施(鐵路、房屋等)的位置、用途、
64、產(chǎn)權單位等的查詢。 3 與其他部門(通信、電力電纜、供水、排水等)核對地下管線,并用探測儀或局部開挖的方法確定定向鉆施工路由位置的其他管線的種類、結構、位置走向和埋深。 4 用地質勘探鉆取樣或局部開挖的方法,取得定向鉆施工路由位置的地下土層分布、地下水位及土壤、水分的酸堿度等資料。 9.3.2 定向鉆施工穿越鐵路等重要設施處,必須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當與其他地下設施的凈距不能滿足設計規(guī)范要求時,應報設計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并應取得相關單位的同意。 9.3.3 定向鉆施工宜按國家現(xiàn)行標準《石油天然氣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SY/T 4079 執(zhí)行。 9.3.
65、4 燃氣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鋼管的焊縫應進行100%的射線照相檢查。 2 在目標井工作坑應按要求放置燃氣鋼管,用導向鉆回拖敷設,回拖過程中應根據(jù)需要不停注入配制的泥漿。 3 燃氣鋼管的防腐應為特加強級。 4 燃氣鋼管敷設的曲率半徑應滿足管道強度要求,且不得小于鋼管外徑的1500 倍。 9.4 跨越施工 9.4.1 管道的跨越施工宜按國家現(xiàn)行標準《石油天然氣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SY 470 執(zhí)行。 10 室外架空燃氣管道的施工 10.1 管道支、吊架的安裝 10.1.1 管道支、吊架安裝前應進行標高和坡降測量并放線,固定
66、后的支、吊架位置應正確,安裝應平整、牢固,與管道接觸良好。 10.112 固定支架應按設計規(guī)定安裝,安裝補償器時,應在補償器預拉伸(壓縮)之后固定。 10.1.3 導向支架或滑動支架的滑動面應潔凈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澀現(xiàn)象。其安裝位置應從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應為設計計算位移值的l/2或按設計規(guī)定。 10.1.4 焊接應由有上崗證的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紋等缺陷。管道與支架焊接時,焊工資格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1.0.4 條的規(guī)定,且管道表面不得有咬邊、氣孔等缺陷。 10.2 管道的防腐 10.2.1 涂料應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文件。涂漆前應清除被涂表面的鐵銹、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 10.2.2 涂料的種類、涂敷次序、層數(shù)、各層的表干要求及施工的環(huán)境溫度應按設計和所選涂料的產(chǎn)品規(guī)定進行。 10.2.3 在涂敷施工時,應有相應的防火、防雨(雪)及防塵措施。 10.2.4 涂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涂層應均勻,顏色應一致。 2 漆膜應附著牢固,不得有剝落、皺紋、針孔等缺陷。 3 涂層應完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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