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規(guī)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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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________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規(guī)定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1 頁 共 11 頁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防護技術規(guī)范》等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境內從事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以下簡稱“安全標志”)是指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置的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 本規(guī)定所稱的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以下簡稱“安全防護設施”)是指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預防施工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而設置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器具等。 第四條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應當根據“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實用”的原則設置。 第二章?安全標志設置 第五條安全標志類型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禁止標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警告標志是指提醒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指令標志是指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提示標志是指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標志。 第六條安全標志的基本型式、顏色、圖形、文字說明及制作材料應當符合《安全標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要求。臨時性道路交通標志應當符合《公路臨時性交通標志技術》(JTT429-xx)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要求。具體設置應滿足附件一要求。 標志牌應當完整清晰,材質質地堅固耐久,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階段,結合作業(yè)條件、施工環(huán)境等因素在施工現場設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出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線交叉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臨空臨邊、作業(yè)場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事故易發(fā)生的危險部位設置足夠、有效、明顯的安全標志,其設置要求如下: (一)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根據需要設置“施工危險、閑人免進、當心落物、當心吊物、當心扎腳、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等標志;結合標準化工地和平安工地要求在主出入口處設置安全生產“五牌一圖”,即工程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生產措施告示牌、危險源告示牌、消防保衛(wèi)告示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示牌。 (二)施工起重機械等設備。在施工機具旁應設置“作業(yè)范圍內禁止站人、當心觸電、當心傷手、當心機械傷人”等標志和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告示牌;在木工機械處應設置“禁止戴手套”等標志;機械、電氣設備維修時在相應的機械、電氣開關處要設置“禁止啟動、禁止合閘”等標志;龍門架、腳手架等處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攀登、禁止停留、當心落物”等標志;配電房、電氣設備開關處、發(fā)電機、變壓器等附近應設置“禁止煙火、禁放易燃物、當心觸電、注意鎖門”等標志。 (三)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出入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標志,設置“禁止停留、注意安全、當心落物、必須戴安全帽、僅供人通行”等標志,車行通道還應設置“限速、限寬、限高”等標志;梯道口應設置“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僅限人攀登”等標志。 (四)沿線交叉口。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注意安全、當心行人車輛、前方施工注意安全”等標志,交叉施工、邊通行邊施工路段等作業(yè)區(qū)兩端還應設置交通路標、交通警告、警示、誘導標志等臨時性道路交通標志,必要時,施工作業(yè)區(qū)兩端應當配備必要的交通指揮人員或設置交通信號燈。 (五)孔洞橋隧口。孔洞口應設置“禁止入內、注意安全、當心坑洞”等標志;橋梁隧道口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等標志。 (六)基坑邊沿及臨空臨邊。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坑洞、當心坍塌、當心墜落”等標志;臨空臨邊應設置“禁止靠邊、禁止拋物、注意安全、當心墜落、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系安全帶”等標志,相應地面周邊區(qū)域內應設置“注意安全、當心落物”等標志;基坑邊沿及臨空臨邊,必要時夜間要設置照明燈或示警燈。 (七)作業(yè)場站。結合實際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禁止煙火、注意安全、當心坑洞、當心觸電、當心傷手、當心扎腳、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救生衣”等標志;振搗混凝土場所應設置“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等標志;雨天路滑處應設置“當心滑跌”標志。 (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易燃物、當心爆炸、安全通道”等標志。 安全標志的具體設置可參照表一,但應根據工程實際和施工安全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合理確定。 第九條安全標志應當設置在醒目處,高度與視線盡量一致,基礎穩(wěn)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多個安全標志同時設置時要求排序合理整齊。 第三章安全防護設施設置 第十條?安全防護設施主要包括安全圍欄(擋)、防護欄桿、防護蓋板(網)、腳手架及操作平臺、爬梯、張拉擋板、安全通道、防落天棚、安全網、安全帶(繩)、安全帽、救生衣等,防護設施本身應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其設置基本要求如下:(一)安全圍欄(擋)。圍欄(擋)高度不小于1.8米,圍欄(擋)立柱埋入深度不小于50厘米,砼固定,相鄰立柱間距不大于2米,立柱頂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1.9米,立柱設置上下兩道橫桿,上桿離地高度1.8米,下桿離地高度為0.6米,外側用密目式安全網或隔離柵封閉,立柱、欄桿均采用鋼管。封閉式施工現場的施工區(qū)、生活區(qū)圍墻高度不小于2.5米,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 (二)防護欄桿。欄桿高度不小于1.2米,立柱埋置或固定牢固,相鄰立柱間距不大于2米,立柱頂部離地面高度不小于1.4米,立柱須設置掃地桿及上中兩道欄桿,上桿高度1.2米,中桿高度0.6米,欄桿用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臨空臨邊處設置擋腳板和安全網,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厘米,立柱、欄桿均采用鋼管。 (三)防護蓋板(網)??锥吹忍幍姆雷o蓋板(網)應采用鋼板等硬質材料制作,安裝牢固。采用鋼筋網蓋時,網格應不大于5厘米×5厘米,鋼筋采用Ф14及以上規(guī)格。 (四)腳手架及操作平臺。采用鋼管搭設,符合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標準的規(guī)定。操作平臺應滿足強度要求,并固定牢固,搭設面積足夠、滿鋪、操作方便等,大型操作平臺應進行穩(wěn)定性驗算。 (五)爬梯。應采用固定式爬梯,爬梯結構及其支撐結構應用金屬制成,構造牢固可靠,能滿足人行或材料運輸需要,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應作專門的設計驗算,梯身及兩端必須固定牢固在支撐結構及工程實體上,梯道面宜使用鋼質材料并設防滑條,爬梯坡度應符合使用及有關規(guī)范要求,踏板上下間距不超過30厘米,梯寬一般不應小于100厘米,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設置1.2米高的扶手。獨立制作的爬梯高度超過6米或依托支架制作的爬梯高度超過3m時,必須分別按每6m、每3m設置梯間轉向平臺,平臺寬度不低于梯寬;梯道和平臺均應設置兩道欄桿和擋腳板,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擋腳板高度不小于20厘米,欄桿用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欄桿外側加設密目式安全網。必要時爬梯頂面應加設護籠。 (六)安全通道。臨空的安全通道應經專門設計和受力驗算,采用鋼材加工制作,通道兩側設置牢固的立柱和防護欄桿,立柱間距不大于2米,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橫桿組成,上桿高度1.2米,下桿高度0.6米,欄桿用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兩側設置安全防落網。通道兩端的擱置長度應不小于20厘米,并固定牢固。 (七)防落天棚。防落天棚搭設應滿足承重、防雨要求,棚頂應當具有抗砸能力。防落天棚的高度應符合安全通行要求,長度應超過支架等上部設施的兩側,并按防高處落物半徑確定,寬度以不減少道路原通行路面的寬度及防高處落物半徑為底限確定;天棚的材料,應使用鋼管,按腳手架標準設計和搭設,并刷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棚頂可采用滿覆蓋竹腳手架片或木板后再覆蓋一層密目式安全網,側面設一定高度的密目式安全網;在天棚的通行口外,設置限定車輛通過高度的門框架,框架周邊貼反光膜;設置必要的交通提示、警告、導向牌、錐帽、水碼、信號燈、反光鏡等交通設施。 (八)張拉擋板。張拉擋板應采用鋼板等硬質材料制作,面積不小于2米×2米,鋼板厚度不小于0.5厘米,擋板基礎穩(wěn)定,固定牢固。 (九)安全網、安全帶(繩)、安全帽等。其質量、使用和保管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GB5725)、《安全帶》(GB6095)《安全帽》(GB2811)等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過程安全生產需要,綜合施工現場及周邊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等因素,在施工現場易發(fā)生事故的危險部位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對不安全因素多,在作業(yè)過程中既容易傷害作業(yè)人員,也容易傷害施工現場以外的人員的,應將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實施封閉式施工管理。 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求可參照表二,但應根據工程實際和施工安全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要求部位合理,安裝穩(wěn)定牢靠,設施本身外觀清晰,材質堅固耐用,結構尺寸完整,顏色布置合理有效。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應當優(yōu)先考慮采用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化的安全防護設施,對于要求承重的大型安全防護設施應當根據施工荷載大小進行獨立設計制作。 第十四條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設置應與所防護的對象合理配套,具有安全可靠的防護作用,作業(yè)環(huán)境視線不良時,應當增設必要的照明設施和警示警告標志。 第四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根據施工安全需要,結合工程實際和具體工程內容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總體計劃,繪制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布置圖,真實完整列出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內容清單目錄,經監(jiān)理單位審查確認后,報建設單位備案。在實施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具體設置情況的動態(tài)登記。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前應當派駐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進行自檢,經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建立相應的維修和保養(yǎng)檔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更新。 第十八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審查確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所需的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總體計劃、平面布置圖、清單目錄及所需費用,及時報備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檢查,重點檢查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的符合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時對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總體計劃、平面布置圖和清單目錄的編制和實施工作,督促監(jiān)理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提供條件,優(yōu)先安排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及時到位。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工程實際和特點進一步細化具體的操作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現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在檢查時發(fā)現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制作、設置等問題嚴重、整改不力或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問題的,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從業(yè)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將其列入安全監(jiān)督檢查重點名單,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從業(yè)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 10 頁 共 11 頁 規(guī)章制度 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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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 安全標志 安全 防護 設施 設置 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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