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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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展望 目 錄四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展 望三 、 國 際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經(jīng) 驗二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幾 個 難 點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v電 力 行 業(yè) 2008年 出 現(xiàn) 全 行 業(yè) 虧 損 后 , 電 力 體 制 改革 的 迫 切 性 再 次 凸 顯 : 電 力 行 業(yè) 虧 損 , 使 一 些 發(fā)電 企 業(yè) 因 資 金 鏈 斷 裂 只 能 靠 集 團 公 司 委 托 貸 款 勉強 運 行 。 如 何 解 決 電 力 企 業(yè) 虧 損
2、, 多 方 開 出 的 藥方 是 共 同 的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v實 際 上 , 中 國 的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早 從 20世 紀 80年 代初 就 開 始 了 。 新 一 輪 電 改 從 2000年 就 開 始 大 范 圍討 論 , 電 力 市 場 化 改 革 方 案 2002年 就 已 頒 布 。v近 期 不 斷 有 媒 體 報 道 新 一 輪 電 價 調(diào) 整 框 架 方 案 將公 布 。 此 番 調(diào) 整 , 如 何 平 衡 電 力 體 制 、 電 價 調(diào) 整各 方 的 利 益 之 爭 , 讓 “ 電 老 虎 ” 成 為 各 方 共 贏 的資 源 ? 一 、 中 國 電 力
3、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1、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jīng)濟時代2、市場化的時代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jīng)濟時代v到“一五”計劃完成時,盡管中國的電力工業(yè)得到了很快發(fā)展,但是還是跟不上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的步伐。實際上,缺電已經(jīng)成為中國電力改革的直接動力。v1958年,中共中央召開南寧會議,毛澤東提出了“電力先行”的口號,要求加快電力發(fā)展,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電力工業(yè)有了長足發(fā)展。v然而,從1966年起,受“文革”影響,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速度逐步滯后于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速度,電力工業(yè)逐漸成為國民經(jīng)濟的“瓶頸”,缺電現(xiàn)象開始出現(xiàn),上世紀70年代初期出現(xiàn)全國性缺點局面。v到1
4、978年,全國發(fā)電裝機缺口達1000萬千瓦,發(fā)電量缺口達400億千瓦時。電力發(fā)展的腳步躊躇不前。v改革開放前,我國電網(wǎng)規(guī)模不大,大多數(shù)為獨立省網(wǎng),不少省網(wǎng)還分別由幾個獨立的小電網(wǎng)供電。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沿革改革開放初期,中國電力工業(yè)改革與全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基本同步進行。但由于電力工業(yè)的自然壟斷屬性,逐步出現(xiàn)了電力體制改革明顯滯后,不能適應全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的突出問題。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2、市場化的時代 自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不同發(fā)展時期,我國進行了一系列電力工業(yè)體制改革和管理模式的探索,主要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1)缺電形勢下
5、的集資辦電(1985-1997)(2)政企分開的改革探索(1997-2002)(3)廠網(wǎng)分開改革(2002至今)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缺電形勢下的集資辦電v 1985年之前,我國電力工業(yè)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tǒng)一的計劃管理體制。中央政府是全國電力經(jīng)濟活動的惟一決策主體,負責全國電力資源的配置,直接組織電力生產(chǎn)供應和電力投資建設(shè)。這種典型的計劃經(jīng)濟體制嚴重制約了電力工業(yè)的發(fā)展,造成了全國長達20多年的嚴重缺電。v為迅速扭轉(zhuǎn)電力短缺的局面,調(diào)動地方政府、企業(yè)、外資等方面的積極性,1985年,電力工業(yè)開始實行改革,采取了兩項主要改革措施:一是實行以“電廠大家辦,電網(wǎng)國家
6、管”為方針的集資辦電政策,對新建電廠實行“還本付息”電價,其目的是吸引社會資金投資興辦發(fā)電廠,創(chuàng)造必要的投資激勵機制;二是在管理體制上實行省為經(jīng)營實體,中央政府逐步放松對電力工業(yè)的準入監(jiān)管和價格監(jiān)管,同時對地方政府適當放權(quán)。v這些改革措施極大地推動了電力工業(yè)的迅速發(fā)展,電力裝機容量每年以新增1000萬千瓦的速度遞增,到1995年全國電力裝機容量突破2億千瓦,全國性電力短缺的矛盾基本得到解決。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電力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v1994年頒布電力法,使中國電力企業(yè)有法可依,并且明確了電網(wǎng)經(jīng)營企業(yè)的性質(zhì),要求實現(xiàn)同網(wǎng)、同質(zhì)、同價。從法律的角度確定電的經(jīng)營具有企業(yè)
7、性質(zhì)。 v“電網(wǎng)調(diào)度管理條例”于1993年正式頒發(fā)。要求上網(wǎng)的發(fā)電廠必須簽定并網(wǎng)協(xié)議、購電協(xié)議、調(diào)度協(xié)議,強調(diào)了電網(wǎng)運行必須實行統(tǒng)一調(diào)度。 (2)政企分開的改革探索 1997年3月,電力工業(yè)管理體制進入第二輪改革,進行了政企分開改革,成立了國有獨資的國家電力公司,是一個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經(jīng)濟實體。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1998年,國家電力公司和電力工業(yè)部并軌運行一年之后,電力工業(yè)部被撤銷,國家經(jīng)濟貿(mào)易委員會下設(shè)電力司,原電力部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該電力司。這一輪改革后,國家電力公司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政府職能,只是一個電力生產(chǎn)運營商。但是,垂直
8、一體化經(jīng)營的國家電力公司,集發(fā)電、輸電、配電、售電于一身,幾乎控制著全部電網(wǎng)和一半的發(fā)電廠,依然保持著垂直壟斷的格局。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3)廠網(wǎng)分開改革 90年代末期,中國電力市場的供求關(guān)系發(fā)生了變化,電力供應不僅不再短缺,而且實現(xiàn)了供需基本平衡,甚至有些地區(qū)出現(xiàn)了階段性的供大于求。這一變化導致了發(fā)電市場開始出現(xiàn)競爭并且競爭程度逐步增強,逐漸顯現(xiàn)出了電力工業(yè)產(chǎn)業(yè)組織結(jié)構(gòu)垂直壟斷的弊端:v一方面,在發(fā)電市場上,國家電力公司擁有電網(wǎng)和調(diào)度權(quán),由于缺少“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市場競爭規(guī)則,獨立發(fā)電公司與國家電力公司所屬電廠處在不平等的地位上;v另一方面,電力市場
9、的地方保護主義即省間壁壘逐漸變得異常突出。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2002年,在國務(wù)院關(guān)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發(fā)20025號)精神和基本原則指導下,中國的電力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 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重組發(fā)電資產(chǎn),建立若干個獨立發(fā)電公司;重組電網(wǎng)資產(chǎn),設(shè)立國家電網(wǎng)公司和南方電網(wǎng)公司,在國家電網(wǎng)公司下轄幾個區(qū)域性電網(wǎng)公司;設(shè)立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負責電力監(jiān)管。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v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促進發(fā)電構(gòu)建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v一是拆分國家電力公司資產(chǎn),重新組
10、建為兩大電網(wǎng)公司(國家電網(wǎng)公司、中國南方電網(wǎng)有限責任公司)、五大發(fā)電集團(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集團)和四個輔業(yè)集團(電力顧問集團、水電顧問集團、水利水電建設(shè)集團、葛洲壩集團);v二是成立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對電力工業(yè)實施監(jiān)管。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組建成立,按國務(wù)院授權(quán)履行全國電力監(jiān)管職責, 國務(wù)院有關(guān)部門依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關(guān)監(jiān)管職責,中國電力工業(yè)新的管電體制框架逐步形成,由過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市場監(jiān)管。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我 國 電 網(wǎng) 的 格 局 遼 、 吉 、 黑 、蒙 東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山 西 、 山 東
11、、 蒙 西上 海 、 安 徽 、 江蘇 、 浙 江 、 福 建陜 西 、 甘 肅 、 寧 夏 、 青海 廣 東 、 廣 西 、 云南 、 貴 州 、 海 南 南 方 電 網(wǎng) 河 南 、 湖 北 、 湖南 、 江 西 、 四 川 、重 慶 單 位 : 萬 千 瓦 、 萬 千 伏安 、 公 里我 國 五 大 區(qū) 域 電 網(wǎng) 比 較 截 止 2006年 底 中國電力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shè)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wǎng)公司、南方電網(wǎng)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等14個?。▍^(qū)、市)公司所屬輔業(yè)單位重組而成,2010年營業(yè)收入達到1600億元,資產(chǎn)總額1960億元,在職職工數(shù)20.27萬
12、人。中國能源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和國家電網(wǎng)公司、南方電網(wǎng)公司北京、天津、山西等15個?。▍^(qū)、市)公司所屬輔業(yè)單位重組而成,2010年營業(yè)收入達到1100億元,資產(chǎn)總額1200億元,在職職工數(shù)16萬人。兩家新集團公司的組建,實現(xiàn)了規(guī)劃設(shè)計、工程施工、設(shè)備制造、項目運營一體化整合,使我 國電力建設(shè)行業(yè)具備了全產(chǎn)業(yè)鏈國際競爭能力,有效增強了電力建設(shè)企業(yè)的綜合實力和開拓國際市場能力。 20011年 9月 v1、政企分開、廠網(wǎng)分開基本實現(xiàn),電力產(chǎn)業(yè)組織結(jié)構(gòu)發(fā)生了有利于競爭的深刻變化v 2002年12月,原國家電力公司分拆重組,成立了11家新的電力企業(yè)集團。形成了
13、五大發(fā)電集團與神華集團、國家開發(fā)投資公司、華潤集團等中央發(fā)電企業(yè)和眾多地方、外資、民營發(fā)電企業(yè)多家辦電、多種所有制辦電的競爭格局。2002,2006年,發(fā)電裝機和發(fā)電量年均增長率達到131和138,僅用三年多的時間就扭轉(zhuǎn)了全國大范圍缺電的局面。v 2003年底,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國家電網(wǎng)公司所屬東北、華東、華中、西北、華北五個區(qū)域電網(wǎng)公司進行了重組改造,以區(qū)域電網(wǎng)公司為主體的輸電運營框架開始形成。南方電網(wǎng)公司成立后,積極組織跨省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廣東電力供應,拉動了貴州、云南等西部地區(qū)電力建設(shè)和經(jīng)濟發(fā)展。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以后的成績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14、顧 v2、發(fā)電市場已開放。并已初步形成多家辦電競爭局面v 2002年底,廠網(wǎng)分開改革,形成了“央企國有五大發(fā)電集團”、30多家“省市國有”的發(fā)電投資機構(gòu)、30多家發(fā)電上市公司搶灘市場、群雄爭食的競爭局面。1999年全國已有大中型中外合資電廠39個,總?cè)萘?700萬kW。2000年全國319億kW發(fā)電裝機容量中,國家電力公司在中國發(fā)電市場份額已降至50左右。在2002年新增發(fā)電容量2055萬kW中,國家電力公司投資部分占58。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發(fā)電裝機容量已達到了622億kW。從2002年底到2006年底,我國電力裝機容量增加265億kW,同比增加7444。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15、改 革 的 回 顧 v3、電力管理體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實現(xiàn)了政府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的創(chuàng)新。v2003年3月,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正式掛牌履行電力監(jiān)管職責,標志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要求的電力管理體制框架的雛形開始形成。電監(jiān)會成立后,按照中央、國務(wù)院的部署,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大力推進電力市場建設(shè)和電力法規(guī)建設(shè),取得了很大成績。尤其是安全監(jiān)管工作,2005年全國電力系統(tǒng)人身死亡事故同比降低37,設(shè)備事故同比降低17;2006年,又分別同比降低58和42。 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4、電力市場建設(shè)穩(wěn)步推進,努力探索建立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有效機構(gòu)。v20
16、03年2月,東北電力市場試運行;2003年6月,華東電力市場試點工作啟動;2004年4月,南方電力市場建設(shè)工作正式啟動。目前,華北、西北、華中市場建設(shè)方案框架也已經(jīng)明確。2006年11月,廣東臺山直購電試點簽約啟動,預計年直購電量約2億kWh,大用戶向電力企業(yè)直接購電試點工作也積極推進。實踐證明區(qū)域電力市場發(fā)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chǔ)性作用,促進了發(fā)電企業(y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形成了新的上網(wǎng)電價機制,強化了市場監(jiān)管。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v5、電力價格、投資改革穩(wěn)步推進,電力法規(guī)建設(shè)取得積極進展。v2003年7月,國務(wù)院批復了電價改革方案。2005年5月1日,電力監(jiān)管條
17、例正式頒布施行。電網(wǎng)調(diào)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電力設(shè)施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已經(jīng)啟動。適應電力市場化需要的電力法規(guī)體系逐步完善,為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回 顧 深化中國電力體制改革面臨問題v自2002年國務(wù)院下發(fā)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在國務(wù)院電力建設(shè)與電力體制改革領(lǐng)導小組的領(lǐng)導下,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但電力工業(yè)經(jīng)濟運行中反映出的問題仍然很突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迫在眉睫?,F(xiàn)存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v 1電力壟斷局面尚未從根本上改變;v 2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xiàn);v3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煤電聯(lián)動調(diào)控失靈;v4主輔分離基本上沒有進展; 1電
18、力壟斷局面尚未從根本上改變。v電力央企寡頭壟斷整個電力行業(yè)。v 2002年底,原國家電力公司拆分重組,5個國家級大型發(fā)電集團公司和2個國家級電網(wǎng)公司同時掛牌成立。但是,我國電力壟斷局面只是從單一壟斷走向寡頭壟斷,或者說競爭程度還是不夠,這就形成了兩大電網(wǎng)公司相互攀比,不顧經(jīng)濟效益盲目建設(shè)特高壓等級電網(wǎng);五大發(fā)電集團“跑馬圈地”爭建電廠,無序競爭的被動局面。 2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xiàn)v按照國務(wù)院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廠網(wǎng)分開改革之后應該緊接著進行輸配分開改革。但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各大電力集團直接利益等因素的影響,輸配分開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電網(wǎng)全面壟斷供電市場的局面無法改變。輸配一體電網(wǎng)壟斷企業(yè),成
19、為獨立發(fā)電公司(廠)發(fā)電上網(wǎng)電能的唯一購買主體,無法形成競價上網(wǎng)、購買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依靠電力市場競爭,實際反映企業(yè)發(fā)、輸、供電成本的價格發(fā)現(xiàn)機制,根本無法發(fā)揮作用。 3電價形成機制不合理,煤電聯(lián)動調(diào)控失靈v輸配分開目標未實現(xiàn),以及我國電價管理一直沿襲計劃經(jīng)濟年代的做法,由政府物價管理部門綜合測算發(fā)、輸、供電成本,以機組為單元對各電廠上網(wǎng)電價和各省電網(wǎng)銷售電價進行審批。電價水平完全由少數(shù)人為控制,沒有反映市場供需形勢和生產(chǎn)供應成本,結(jié)果是宏觀調(diào)控失靈,調(diào)了電價煤漲價,再調(diào)電價煤又漲價,循環(huán)往復,電力生產(chǎn)成本成了無底洞。雖然電價管理部門和電力監(jiān)管機構(gòu)大力推進輸、配電成本分開測算,但由于測算方法難
20、以統(tǒng)一,利益格局被電力企業(yè)集團左右,此項工作進展緩慢,難以在電價管理工作中予以實施。 4主輔分離基本上沒有進展v從表面上看,似乎電力企業(yè)主輔分離已取得一定進展,輔業(yè)基本上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出現(xiàn),主業(yè)人員與輔業(yè)人員基本分離。但是,從本質(zhì)上來看,電力關(guān)聯(lián)交易不但沒有從根本上去除,反而被更加強化,阻礙了電力建設(shè)施工市場的公平競爭,加大電力經(jīng)營成本,不斷抬高電價水平,直接損害了廣大電力消費者利益。輔業(yè)基本上受制于主業(yè),是主業(yè)職工收入的來源之一,一部分主業(yè)的經(jīng)營成本,經(jīng)過輔業(yè)轉(zhuǎn)移,變?yōu)槁毠€人福利。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大 事 記 二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幾 個 難 點v
21、( 一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煤 電 之 爭 何 時 了 ?v 中 電 聯(lián) 向 國 家 發(fā) 改 委 建 議 在 2009年 上 半 年 適 時 實 施 煤 電 聯(lián) 動 , 并 建 議 取 消 已 實 行 兩 年的 發(fā) 電 企 業(yè) 自 行 消 化 30%電 煤 成 本 上 漲 因 素 , 將 電 煤 質(zhì) 量 下 降 和 鐵 路 運 費 、 海 運 費 、 汽車 運 費 、 油 價 上 漲 等 因 素 一 并 考 慮 , 實 施 綜 合 煤 電 價 格 聯(lián) 動 。v 1、 現(xiàn) 象 : 局 部 電 煤 停 供 再 提 價 六 大 電 企 再 上 書 發(fā) 改 委v 五 大 發(fā) 電 集 團
22、 和 華 潤 電 力 控 股 前 段 時 間 再 打 報 告 給 發(fā) 改 委 , 希 望 政 府 達 成 “ 上 漲 4%”的 方 案 , 以 文 件 形 式 下 達 , 并 已 抄 報 國 務(wù) 院 。v 2、 政 策 : 煤 電 聯(lián) 動 或 年 內(nèi) 破 冰 或 對 電 企 報 價 規(guī) 定 上 限v 電 監(jiān) 會 發(fā) 布 2008年 度 電 價 執(zhí) 行 情 況 監(jiān) 管 報 告 稱 , 電 煤 價 格 矛 盾 突 出 令 去 年 發(fā) 電 企業(yè) 虧 損 嚴 重 , 今 后 將 加 大 對 電 力 企 業(yè) 電 價 政 策 執(zhí) 行 情 況 的 監(jiān) 督 檢 查 力 度 , 配 套 推 進 電價 改 革 ,
23、 逐 步 理 順 煤 電 價 格 關(guān) 系 。 v 3、 難 點 : 五 大 電 企 攻 克 神 華 電 煤 “ 雙 贏 ” 仍 任 重 道 遠v 經(jīng) 過 長 達 半 年 之 久 的 僵 持 、 較 量 ,最 終 ,五 大 電 企 終 于 在 神 華 身 上 撕 開 了 口 子 ,簽 署 了 今年 電 煤 重 點 合 同 協(xié) 議 ,但 是 ,據(jù) 有 關(guān) 專 家 評 說 :電 煤 “ 雙 贏 ” 仍 然 任 重 道 遠 。v 4、 專 家 : 中 國 煤 炭 價 格 相 對 穩(wěn) 定 煤 電 之 爭 將 歸 于 平 靜v 根 據(jù) 今 年 的 供 求 形 勢 來 看 , 現(xiàn) 在 煤 炭 購 銷 比 較
24、 順 利 , 簽 不 簽 重 點 電 煤 合 同 對 煤 炭 、 電力 企 業(yè) 影 響 很 小 。 完 善 市 場 經(jīng) 濟 體 制 的 大 趨 勢 無 法 改 變 , 電 煤 價 格 市 場 化 是 不 可 逆 轉(zhuǎn)的 。 v ( 二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銷 售 電 價 與 上 網(wǎng) 電 價 聯(lián) 動v 電 網(wǎng) 主 輔 業(yè) 沒 有 分 離 、 輸 配 電 網(wǎng) 沒 有 分 開 , 造 成 了 輸 配 電 價 實 際 上 由 電 網(wǎng) 部門 自 己 核 算 確 定 的 事 實 , 使 兩 頭 的 電 價 形 不 成 市 場 聯(lián) 動 , 影 響 了 電 改 進 程 。v 1、 現(xiàn) 象 : 最
25、 高 決 策 層 拍 板 的 方 案 , 為 啥 得 不 到 執(zhí) 行 ?v 發(fā) 電 企 業(yè) 的 上 網(wǎng) 電 價 由 政 府 審 批 , 終 端 的 銷 售 電 價 由 政 府 審 批 , 而 中 間 本 應該 由 政 府 確 定 的 輸 配 電 價 卻 隨 銷 售 電 價 與 上 網(wǎng) 電 價 的 價 差 變 動 而 變 動 。v 2、 政 策 : 2002年 國 務(wù) 院 正 式 印 發(fā) 新 一 輪 電 改 方 案v 上 網(wǎng) 電 價 由 國 家 制 定 的 容 量 電 價 和 市 場 競 價 產(chǎn) 生 的 電 量 電 價 組 成 ; 輸 、 配 電價 由 政 府 確 定 定 價 原 則 ; 銷 售
26、 電 價 以 上 述 電 價 為 基 礎(chǔ) 形 成 , 建 立 與 上 網(wǎng) 電 價聯(lián) 動 的 機 制 。v 3、 業(yè) 內(nèi) : 真 實 的 輸 配 電 價 不 難 核 定v 把 輸 、 配 電 網(wǎng) 資 產(chǎn) 分 開 , 或 者 僅 僅 進 行 財 務(wù) 上 的 獨 立 核 算 , 確 定 有 效 資 產(chǎn) 范圍 后 , 通 過 橫 向 比 較 , 采 用 平 均 社 會 成 本 的 定 價 辦 法 , 就 可 以 確 定 輸 電 價 格和 配 電 價 格 。v 4、 專 家 : 矛 盾 不 在 于 電 荒 v 和 電 荒 沒 有 太 大 關(guān) 系 , 只 是 多 了 一 點 矛 盾 。 2008年 9月
27、以 后 , 電 力 供 應 開 始 寬松 , 10月 以 后 月 度 發(fā) 電 量 連 續(xù) 負 增 長 , 為 什 么 電 力 不 緊 張 了 也 沒 看 到 電 改 實質(zhì) 性 進 展 呢 ? v ( 三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三 家 管 電 誰 說 了 算 ?v 一 位 參 與 電 改 的 人 士 說 , 從 現(xiàn) 在 的 實 際 情 況 看 , 電 價 改 革 主 要 由 國 家發(fā) 改 委 負 責 , 電 網(wǎng) 主 輔 分 離 、 主 多 分 離 由 國 資 委 負 責 ,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v 1、 現(xiàn) 象 : 如 果 說 電 改 辦 影 響 有 限
28、 , 誰 在 主 導 電 改 ?v 一 位 參 與 電 改 的 人 士 說 , 從 現(xiàn) 在 的 實 際 情 況 看 , 電 價 改 革 主 要 由 國 家發(fā) 改 委 負 責 , 電 網(wǎng) 主 輔 分 離 、 主 多 分 離 由 國 資 委 負 責 ,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v 2、 政 策 : 關(guān) 于 明 確 發(fā) 展 改 革 委 與 電 力 監(jiān) 管 委 員 會 有 關(guān) 職 責 分 工 的通 知 v 走 向 市 場 的 環(huán) 節(jié) , 主 要 由 電 監(jiān) 會 負 責 監(jiān) 管 ; 需 要 政 府 審 批 的 電 價 , 原則 上 需 要 電 監(jiān) 會 進 行 定 價 機 制 監(jiān)
29、管 , 國 家 發(fā) 改 委 確 定 價 格 。v 3、 難 點 :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v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 。 電 價 管 理 本 應 是 電 監(jiān) 會 的 職 能 , 但 現(xiàn) 在仍 然 由 發(fā) 改 委 負 責 。 所 以 , 兩 個 部 門 為 此 產(chǎn) 生 一 些 芥 蒂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v 4、 專 家 : 應 成 立 由 高 層 領(lǐng) 銜 的 專 門 電 改 組 織v “ 中 國 電 改 必 須 借 鑒 國 外 的 做 法 , 成 立 由 高 層 領(lǐng) 導 領(lǐng) 銜 的 專 門 電 改 組 織 , 才 能 強 力 把 改 革 向
30、 前 推 進 。 ” v ( 四 ) 、 電 力 改 革 難 題 之 市 民 與 企 業(yè) 利 益 博 弈 ?v 單 身 漢 張 先 生 告 訴 記 者 , 他 每 個 月 的 用 電 量 大 約 在 200度 左 右 , 如 果每 度 電 漲 2.5分 , 那 么 他 的 成 本 將 為 此 增 加 約 5元 /左 右 , 影 響 還 不 算大 , 但 如 果 每 度 電 漲 一 二 毛 , 那 么 支 付 的 電 費 將 多 幾 十 元 。v 1、 現(xiàn) 象 : 如 果 電 價 上 漲 , 我 將 多 支 付 多 少 錢 ?v 根 據(jù) 目 前 的 用 電 量 , 如 果 電 每 度 漲 2.5
31、分 左 右 , 那 么 全 國 的 用 電 企 業(yè)和 居 民 將 為 此 多 支 付 1000億 元 左 右 的 成 本 。v 2、 政 策 : 電 價 調(diào) 整 方 案 欲 出 電 力 股 調(diào) 價 窗 口 期 臨 近v 發(fā) 電 企 業(yè) 的 上 網(wǎng) 電 價 將 有 升 有 降 , 整 體 以 漲 價 為 主 ; 銷 售 電 價 上 調(diào) 將帶 來 電 網(wǎng) 類 上 市 公 司 的 交 易 性 投 資 機 會 ,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 調(diào) 價 有 利 于未 來 的 電 價 改 革 。v 3、 電 企 影 響 : 電 企 盈 利 或 僅 是 場 夢v 隨 著 電 力 、 鋼 鐵 等 下 游 產(chǎn) 業(yè)
32、 陸 續(xù) 回 暖 , 對 煤 炭 需 求 的 進 一 步 增 加 , 推動 煤 炭 價 格 大 幅 上 漲 , 特 別 是 冬 季 以 來 , 企 業(yè) 生 產(chǎn) 和 居 民 消 費 用 煤 使得 電 煤 、 動 力 煤 需 求 量 放 量 增 加 , 價 格 持 續(xù) 上 漲 。v 4、 電 力 股 : 普 遍 估 值 僅 20倍 具 備 投 資 吸 引 力v 目 前 電 力 行 業(yè) 主 流 上 市 公 司 的 估 值 水 平 在 20倍 左 右 , 因 此 對 機 構(gòu) 具 備 一 定 的 投 資 吸 引 力 , 未 來 行 情 值 得 期 待 。 小 結(jié)v “ 有 方 案 、 無 執(zhí) 行 ” ?
33、v 2002年 2月 10日 , 國 務(wù) 院 正 式 印 發(fā) 新 一 輪 電 改 方 案 , 業(yè) 內(nèi) 稱 為 “ 5號文 ” 。v 改 革 總 體 目 標 是 : 打 破 壟 斷 , 引 入 競 爭 , 提 高 效 率 , 降 低 成 本 , 健 全電 價 機 制 , 優(yōu) 化 資 源 配 置 , 促 進 電 力 發(fā) 展 , 推 進 全 國 聯(lián) 網(wǎng) , 構(gòu) 建 政 府監(jiān) 管 下 的 政 企 分 開 、 公 平 競 爭 、 開 放 有 序 、 健 康 發(fā) 展 的 電 力 市 場 體 系 。v 打 破 壟 斷 被 列 為 第 一 目 標 。 “ 十 五 ” 期 間 的 具 體 的 改 革 任 務(wù) 包
34、 括 : 廠網(wǎng) 分 開 ; 競 價 上 網(wǎng) ; 建 立 競 爭 、 開 放 的 區(qū) 域 電 力 市 場 ; 實 行 新 的 電 價機 制 ; 制 定 發(fā) 電 排 放 的 環(huán) 境 折 價 標 準 , 形 成 激 勵 清 潔 電 源 發(fā) 展 的 新 機制 ; 開 展 發(fā) 電 企 業(yè) 向 大 用 戶 直 接 供 電 的 試 點 工 作 , 改 變 電 網(wǎng) 企 業(yè) 獨 家購 買 電 力 的 格 局 ; 繼 續(xù) 推 進 農(nóng) 村 電 力 管 理 體 制 的 改 革 。v “ 5號 文 ” 被 認 為 是 中 國 電 改 第 三 階 段 開 始 的 標 志 。v 按 照 新 方 案 的 制 度 設(shè) 計 ,
35、5號 文 面 世 的 2002年 就 實 現(xiàn) 了 廠 網(wǎng) 分 開 的 改革 目 標 , 即 在 原 國 家 電 力 公 司 的 基 礎(chǔ) 上 , 成 立 了 兩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 (國 家電 網(wǎng) 公 司 、 中 國 南 方 電 網(wǎng)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五 大 電 力 集 團 (中 國 華 能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大 唐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華 電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國 電 集 團 公 司和 中 國 電 力 投 資 集 團 公 司 )。v 不 過 , 電 改 邁 出 這 “ 輝 煌 第 一 步 ” 后 , 似 乎 還 沒 有 看 到 輝 煌 的 第 二 步 。
36、v “ 5號 文 面 世 至 今 , 沒 有 人 說 其 問 題 嚴 重 不 要 執(zhí) 行 了 , 而 且 從 電 改 的實 踐 情 況 看 , 其 制 度 設(shè) 計 也 沒 有 大 的 偏 差 , 但 就 是 得 不 到 進 一 步 執(zhí)行 。 ” 吳 鐘 瑚 說 。 v 誰 來 定 價v 電 價 改 革 是 電 改 的 核 心 問 題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教 授 劉 紀 鵬 說 , 電 價 管 理本 應 是 電 監(jiān) 會 的 職 能 , 但 現(xiàn) 在 仍 然 由 發(fā) 改 委 負 責 。 所 以 , 兩 個 部 門 為此 產(chǎn) 生 一 些 芥 蒂 也 就 在 所 難 免 。v 電 監(jiān) 會 成 立
37、 后 , 在 它 履 行 的 電 力 市 場 監(jiān) 管 職 能 中 , 沒 有 電 價 管 理 權(quán) 。因 定 價 權(quán) 是 電 力 監(jiān) 管 核 心 工 具 之 一 , 所 以 , 電 監(jiān) 會 認 為 定 價 權(quán) 的 缺 失影 響 了 自 己 工 作 的 效 果 和 權(quán) 威 性 。v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則 認 為 , 電 價 關(guān) 乎 國 家 宏 觀 經(jīng) 濟 運 行 , 所 以 其 管 理 權(quán)應 由 管 理 國 家 宏 觀 經(jīng) 濟 的 政 府 部 門 來 管 理 , 而 不 是 非 政 府 管 制 機 構(gòu) 電監(jiān) 會 。v 根 據(jù) 國 務(wù) 院 辦 公 廳 2003年 7月 印 發(fā) 的 電 價
38、改 革 方 案 , 電 監(jiān) 會 只 能根 據(jù) 市 場 情 況 向 國 家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委 提 出 調(diào) 整 電 價 的 建 議 , 似 乎 二 者 之間 的 爭 執(zhí) 應 該 結(jié) 束 , 但 事 實 并 非 完 全 如 此 。v 2004年 , 時 任 國 家 發(fā) 展 改 革 委 經(jīng) 濟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的 劉 樹 杰 在 一 篇 文 章中 說 , 在 現(xiàn) 行 法 律 框 架 內(nèi) , 國 家 發(fā) 改 委 行 使 定 價 權(quán) , 電 監(jiān) 會 則 有 電 價建 議 權(quán) ; 發(fā) 改 委 有 電 價 監(jiān) 督 檢 查 權(quán) , 電 監(jiān) 會 行 使 電 價 監(jiān) 管 職 能 , 這 些錯 綜 復
39、雜 的 權(quán) 能 如 何 劃 定 邊 界 , 確 保 互 不 打 架 , 是 一 個 非 常 棘 手 的 問題 。 三 、 國 際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的 經(jīng) 驗v電 力 體 制 改 革 已 經(jīng) 成 為 不 可 阻 擋 的 潮 流 。肇 始 于 英 國 和 美 國 的 世 界 電 力 改 革 浪 潮 ,就 其 改 革 模 式 而 言 , 不 存 在 普 遍 適 用 性 多樣 化 是 其 特 征 。 自 1992年 在 美 國 通 過 了 國 家 能 源 法 ( 放 棄 了 以 往 在 外 國 電 力資 產(chǎn) 中 公 用 事 業(yè) 方 面 投 資 的 嚴 格 限 制 ) 至今 已 過 去 了 十
40、余 年 , 而 我 國 自 己 的 相 關(guān) 改革 也 已 走 到 了 半 山 腰 , 世 界 各 國 對 電 力 工業(yè) 進 行 的 形 形 色 色 之 改 革 , 尤 可 為 我 借 鑒的 經(jīng) 驗 和 教 訓 何 在 ? ( 一 ) 、 英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英 國 政 府 自 年 私 有 化 以 來 , 對 電 力 工 業(yè) 從 根 本 上 進行 了 結(jié) 構(gòu) 改 組 , 在 運 營 方 式 上 也 進 行 了 全 面 改 革 。v將 原 來 發(fā) 電 、 輸 電 、 配 電 統(tǒng) 一 經(jīng) 營 的 中 央 電 力 局 分成 三 個 部 分 :v 發(fā) 電 部 分 建 立 了 獨 立 經(jīng) 營
41、的 國 家 電 力 國 際 公 司 、 國 家發(fā) 電 公 司 、 國 家 核 電 公 司 和 一 些 獨 立 的 私 人 發(fā) 電 企業(yè) ;v 輸 電 部 分 建 立 了 國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 , 主 要 是 掌 握 輸 電 網(wǎng)和 調(diào) 度 中 心 , 并 控 制 與 法 國 、 蘇 格 蘭 的 互 聯(lián) 工 程 以 及 兩 個 抽水 蓄 能 電 站 ;v 配 電 部 分 組 建 了 十 二 個 地 區(qū) 性 獨 立 經(jīng) 營 的 電 力 配 電 公 司 , 有 部 分 地 區(qū) 性 公 司 也 具 備 發(fā) 電 能 力 ; 在 一 些 地 區(qū) 還 存在 一 些 獨 立 私 營 的 供 電 公 司 , 直
42、 接 從 事 售 電 業(yè) 務(wù) 。v在 這 種 新 的 結(jié) 構(gòu) 中 , 處 于 中 心 地 位 的 是 國 家 電 網(wǎng) 公 司 以 及 在 位 置 上 形 成 的 聯(lián) 合 系 統(tǒng) 或 稱 電 力 庫 。 承 擔 著 電 力 市 場 的 動 態(tài) 運 行 工 作 , 主 要 任 務(wù) 有 : 一 是維 持 電 網(wǎng) 穩(wěn) 定 經(jīng) 濟 的 運 行 , 并 不 斷 地 發(fā) 展 電 網(wǎng) ; 二 是 促 進 發(fā)電 環(huán) 節(jié) 和 供 電 環(huán) 節(jié) 的 競 爭 。 ( 二 ) 、 美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 美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美 國 是 政 府 多 部 門 分 工 管 電 體 制 。 美 國 能 源
43、部 主 要 分工 負 責 管 理 核 能 、 水 、 火 電 等 ; 農(nóng) 業(yè) 部 農(nóng) 電 管 理 局 則 負 責 農(nóng) 村 電 力 工 業(yè) 。聯(lián) 邦 政 府 電 力 主 管 部 門 主 要 職 責 是 制 定 電 力 工 業(yè) 法 規(guī) 并 實 行 監(jiān) 督 。 各 州縣 政 府 設(shè) 有 相 應 管 電 機 構(gòu) 和 人 員 。 聯(lián) 邦 和 州 設(shè) 有 電 力 管 制 機 構(gòu) 。 其 職 能與 政 府 電 力 主 管 部 門 有 嚴 格 劃 分 。v 美 國 電 力 工 業(yè) 開 始 于 年 代 末 。 改 革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是 :v 發(fā) 電 端 放 開 , 實 行 投 資 主 體 多 元 化 ,
44、允 許 公 用 電 力 公 司 以 外 的 投 資 者投 資 建 廠 , 這 一 政 策 使 非 電 力 公 司 擁 有 的 獨 立 發(fā) 電 廠 迅 速 發(fā) 展 。v 公 用 電 力 公 司 相 應 改 變 發(fā) 、 輸 、 配 電 垂 直 管 理 模 式 , 組 建 一 批 控 股 的子 公 司 , 實 行 輸 電 子 系 統(tǒng) 分 開 管 理 , 輸 電 和 配 電 分 開 結(jié) 算 。v 鼓 勵 發(fā) 電 環(huán) 節(jié) 競 爭 。 各 獨 立 電 廠 上 網(wǎng) 電 價 按 市 場 價 與 電 力 公 司 電 廠 競爭 。v 美 國 電 力 工 業(yè) 的 這 種 改 革 發(fā) 展 是 建 立 在 規(guī) 范 的
45、市 場 運 作 、 健 全 的 法 律 制度 及 現(xiàn) 代 化 的 電 力 生 產(chǎn) 、 調(diào) 度 和 銷 售 基 礎(chǔ) 上 的 , 是 一 種 有 序 競 爭 。 這 種競 爭 的 最 終 受 益 者 是 廣 大 消 費 者 及 電 力 工 業(yè) 本 身 , 并 將 促 進 電 力 工 業(yè) 更 加 健 康 快 速 的 發(fā) 展 。 ( 三 ) 、 歐 共 體 電 力 體 制 改 革v 歐 共 體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既 定 方 針 是 , 開 放 市 場 , 鼓 勵 競 爭 , 打 破 壟 斷 , 提 高 效 益 , 改 進服 務(wù) 。v 一 、 開 放 電 力 市 場 , 電 廠 競 價 上 網(wǎng) 銷
46、 售 , 用 戶 自 主 選 擇 供 電 廠 。v 開 放 電 力 市 場 , 主 要 是 允 許 發(fā) 電 、 配 電 和 用 戶 自 由 接 入 電 網(wǎng) , 放 開 電 力 系 統(tǒng) 的 發(fā) 電 端和 配 電 端 , 形 成 發(fā) 電 商 之 間 的 充 分 競 爭 , 讓 用 戶 享 受 廉 價 高 質(zhì) 的 電 力 供 應 和 優(yōu) 良 服 務(wù) 。用 戶 是 核 心 , 在 電 力 系 統(tǒng) 配 電 端 , 讓 用 戶 獲 得 根 據(jù) 價 格 、 服 務(wù) 條 件 自 由 選 擇 供 電 商 的權(quán) 利 。v 二 、 廠 網(wǎng) 分 開 , 輸 配 分 開 , 調(diào) 度 獨 立 電 力 市 場 開 放 ,
47、用 戶 自 由 選 擇 供 電 商 , 必 然 要求 在 發(fā) 電 、 配 電 環(huán) 節(jié) 形 成 競 爭 。 另 外 在 電 網(wǎng) 運 行 的 安 全 性 , 在 發(fā) 、 輸 、 配 、 調(diào) 分 開 經(jīng)營 后 , 則 由 系 統(tǒng) 各 環(huán) 節(jié) 經(jīng) 營 者 依 照 相 關(guān) 法 律 法 規(guī) 、 行 業(yè) 標 準 和 合 同 條 件 , 明 確 各 自 的責 任 , 共 同 承 擔 義 務(wù) 。 v 三 、 電 力 調(diào) 度 遵 循 價 格 優(yōu) 先 、 合 理 利 用 資 源 的 原 則 。v 四 、 多 層 次 多 家 辦 電 , 平 等 互 利 , 公 平 競 爭 由 于 工 業(yè) 發(fā) 展 已 較 充 分 ,
48、各 經(jīng) 營 主 體 間市 場 劃 分 格 局 已 經(jīng) 穩(wěn) 定 , 電 力 法 制 已 較 健 全 。 多 層 次 多 家 辦 電 體 制 下 各 經(jīng) 營 者 之 間 ,是 完 全 可 以 協(xié) 調(diào) 相 處 、 公 平 競 爭 的 。v 五 、 在 政 府 調(diào) 控 下 , 按 市 場 規(guī) 律 合 理 引 導 消 費 的 電 價 機 制 。v 六 、 建 立 新 型 歐 共 體 的 聯(lián) 合 電 網(wǎng) 組 織 及 成 員 關(guān) 系 。 歐 共 體 設(shè) 立 有 一 個 電 力 機 構(gòu) , 簡 稱 , 其 職 能 是 協(xié) 調(diào) 各 國 的 電 力 政 策 , 擬 定 指 導 規(guī) 則 , 它 只 是 一 個 關(guān)
49、系 協(xié) 調(diào) 機構(gòu) 。 真 正 有 約 束 力 的 是 各 成 員 國 自 己 制 定 的 電 力 法 規(guī) 和 各 成 員 國 電 力 企 業(yè) 之 間 的 共 同協(xié) 議 。 v世 界 電 力 改 革 的 共 同 點 當 前 世 界 各 國 的 電力 工 業(yè) 改 革 略 有 差 異 , 但 基 本 的 原 則 和 特點 是 相 同 的 , 大 致 可 以 歸 納 為 以 下 幾 個 方面 :v 、 政 府 組 織 電 力 改 革 ;v 、 改 革 電 力 管 制 方 式 ;v 、 改 革 電 價 形 成 機 制 ;v 、 引 入 市 場 競 爭 機 制 。 四 、 中 國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50、的 展 望v ( 一 ) 、 電 力 自 然 壟 斷 性 及 其 管 理 方 式v 客 觀 現(xiàn) 實 表 明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對 那 些 與 人 民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guān) 的 電 力 、 電 話 、 天 燃 氣 、自 來 水 、 鐵 路 、 航 空 等 被 視 為 公 用 事 業(yè) 的 生 產(chǎn) 與 消 費 仍 存 在 覆 蓋 不 完 全 性 和 解 釋 不 充分 性 , 從 而 主 張 公 用 事 業(yè) 的 產(chǎn) 品 與 衣 食 住 行 一 樣 , 也 屬 于 既 具 有 競 爭 性 又 具 有 排 他 性的 私 人 品 。v 按 理 說 , 私 人 品 供 求 由 市 場 獲 得
51、是 沒 有 問 題 的 , 但 這 種 私 人 品 服 務(wù) 的 民 營 化 并 不 盡 人意 , 價 格 上 升 而 服 務(wù) 不 周 , 廣 大 消 費 者 怨 聲 載 道 , 而 政 府 管 理 者 也 常 處 于 騎 虎 難 下 的境 地 。 究 其 原 因 是 , 這 種 覆 蓋 廣 、 非 重 復 , 固 定 成 本 高 、 沉 淀 性 大 ,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性 、 范圍 經(jīng) 濟 性 、 網(wǎng) 絡(luò) 性 經(jīng) 營 的 自 然 壟 斷 性 產(chǎn) 業(yè) 的 產(chǎn) 品 , 既 具 有 生 產(chǎn) 的 弱 競 爭 性 , 又 具 有 消費 的 弱 選 擇 性 。 對 于 這 類 產(chǎn) 品 若 無 條 件 地
52、完 全 交 給 市 場 , 不 僅 是 消 費 者 的 不 幸 ,而 且 是政 府 管 理 者 的 失 職 。 v 正 確 的 策 略 是 政 府 主 導 , 產(chǎn) 權(quán) 、 融 資 與 生 產(chǎn) 由 企 業(yè) 運 作 , 市 場 與 企 業(yè) 協(xié) 調(diào) , 綜 合 運 用市 場 機 制 、 市 場 監(jiān) 管 和 政 府 管 制 而 保 證 廣 大 消 費 者 的 利 益 。 對 于 這 種 自 然 壟 斷 性 產(chǎn) 業(yè)的 改 革 是 一 個 十 分 棘 手 而 又 令 人 頭 痛 的 問 題 。 電 力 電 網(wǎng) 作 為 典 型 的 自 然 壟 斷 性 產(chǎn) 業(yè) , 其 改 革 同 樣 會 遇 到 上 述 問
53、題 。 電 力 體 制 改 革 既 涉 及 國 計 民 生 、 各 行 各 業(yè) , 又 涉 及 電 力系 統(tǒng) 的 發(fā) 、 輸 、 配 、 供 各 環(huán) 節(jié) , 還 涉 及 廠 與 網(wǎng) 、 網(wǎng) 與 網(wǎng) 、 廠 與 廠 、 電 力 與 社 會 、 電 力與 大 眾 等 多 種 關(guān) 系 。 因 此 電 力 改 革 過 程 需 要 各 方 面 、 各 層 次 和 各 種 關(guān) 系 的 協(xié) 調(diào) 溝 通 與相 互 交 流 , 從 而 打 造 一 種 和 諧 電 力 與 和 諧 社 會 的 良 好 氛 圍 。 為 此 , 既 要 市 場 機 制 , 又要 政 府 管 制 ; 既 需 要 制 度 的 規(guī) 范 ,
54、又 需 要 道 德 的 約 束 ; 既 要 求 電 力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 履行 全 面 服 務(wù) 義 務(wù) , 又 要 求 其 他 行 業(yè) 及 廣 大 民 眾 對 電 力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 v ( 二 ) 、 電 力 改 革 中 的 競 爭 、 壟 斷 、 監(jiān) 管 、 收 益 與 風 險v 電 力 市 場 中 的 競 爭 應 該 是 適 度 、 有 效 、 有 序 和 有 限 的 。 電 力 改 革 引 入競 爭 , 首 先 要 明 確 如 何 引 入 競 爭 , 尤 其 要 注 意 發(fā) 電 側(cè) 五 大 發(fā) 電 集 團 競爭 和 輸 配 網(wǎng) 分 離 的 利 弊 分 析 。v 電
55、 力 市 場 結(jié) 構(gòu) 基 本 屬 于 寡 頭 壟 斷 或 壟 斷 競 爭 市 場 , 寡 頭 廠 商 會 利 用 市場 力 操 縱 市 場 , 對 其 要 進 行 監(jiān) 管 。 面 對 發(fā) 、 輸 、 配 、 供 分 開 而 形 成 的發(fā) 電 側(cè) 競 爭 、 供 電 側(cè) 競 爭 、 輸 配 電 網(wǎng) 專 營 壟 斷 的 基 本 格 局 , 電 力 監(jiān) 管要 逐 步 放 松 經(jīng) 濟 監(jiān) 管 , 適 度 加 強 社 會 監(jiān) 管 , 從 而 使 發(fā) 電 側(cè) 、 供 電 側(cè) 在監(jiān) 管 下 競 爭 , 輸 配 電 網(wǎng) 在 監(jiān) 管 下 專 營 壟 斷 。v 電 力 市 場 中 的 輸 配 電 網(wǎng) 的 自 然
56、壟 斷 性 具 有 天 然 合 理 性 , 而 與 管 理 體 制無 關(guān) 。 輸 配 管 理 體 制 的 關(guān) 鍵 在 于 網(wǎng) 絡(luò) 接 入 的 方 式 、 定 價 及 管 制 問 題 。v 建 立 有 授 權(quán) 、 有 能 力 的 獨 立 的 監(jiān) 管 機 構(gòu) 和 符 合 經(jīng) 濟 學 原 理 的 監(jiān) 管 機 制 , 把 電 價 制 定 和 監(jiān) 督 權(quán) 全 部 交 給 電 監(jiān) 會 , 盡 快 建 立 一 支 懂 技 術(shù) 、 經(jīng) 濟 、財 務(wù) 和 法 律 的 監(jiān) 管 隊 伍 。 深 刻 認 識 、 正 確 處 理 競 爭 、 收 益 與 風 險 之 間的 關(guān) 系 仍 是 電 力 改 革 值 得 注 意
57、的 問 題 。v 電 力 市 場 風 險 及 其 管 理 一 直 是 電 力 改 革 的 薄 弱 環(huán) 節(jié) , 應 當 加 強 。 同 時 , 也 要 關(guān) 注 電 力 改 革 的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和 成 果 代 價 評 估 。 v ( 三 ) 、 電 力 規(guī) 劃 與 電 力 市 場 發(fā) 展v 電 力 市 場 環(huán) 境 下 的 電 力 規(guī) 劃 因 競 爭 機 制 的 引 入 而 面 臨 新 的 挑 戰(zhàn) 和 問 題 。電 力 供 求 狀 態(tài) 及 其 規(guī) 律 是 電 力 規(guī) 劃 的 前 提 , 電 力 負 荷 預 測 是 電 力 規(guī) 劃的 基 礎(chǔ) 。 經(jīng) 濟 社 會 發(fā)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58、水 平 提 高 都 會 拉 動 刺 激 電 力 需 求 增加 , 進 而 給 出 增 加 電 力 供 給 的 市 場 信 號 , 而 電 力 建 設(shè) 周 期 普 遍 偏 長 , 這 樣 便 造 成 電 力 供 求 由 不 平 衡 到 平 衡 再 到 新 的 不 平 衡 的 動 態(tài) 變 化 狀 態(tài) 。為 此 , 電 力 規(guī) 劃 要 以 科 學 發(fā) 展 觀 為 指 導 , 遵 循 電 力 系 統(tǒng) 成 本 最 小 ( LC) 原 理 , 堅 持 綜 合 資 源 規(guī) 劃 ( IPR) 優(yōu) 化 原 則 , 堅 持 電 力 超 前 發(fā) 展 、 保證 充 足 備 用 、 確 保 安 全 供 電 的 基 本
59、精 神 , 運 用 定 性 分 析 與 定 量 計 算 , 人 的 經(jīng) 驗 與 數(shù) 學 建 模 , 單 目 標 與 多 目 標 、 數(shù) 學 模 型 與 模 擬 仿 真 、 人 的智 慧 與 人 工 智 能 相 結(jié) 合 的 方 法 進 行 滾 動 型 、 適 應 型 、 智 能 型 電 力 規(guī) 劃 。這 樣 , 電 力 規(guī) 劃 作 為 政 府 宏 觀 調(diào) 控 手 段 既 能 盡 量 避 免 電 力 短 缺 和 過 剩的 交 替 出 現(xiàn) , 又 能 保 證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電 力 先 行 的 實 現(xiàn) 。 加 強 水 電 開 發(fā) 規(guī) 劃和 風 電 、 太 陽 能 等 新 能 源 規(guī) 劃 與 評 估
60、。 為 使 電 力 市 場 健 康 發(fā) 展 , 應 建立 電 力 市 場 評 價 指 標 體 系 和 評 價 模 型 方 法 。 v( 四 ) 、 電 價 形 成 機 制v電 價 形 成 機 制 要 體 現(xiàn) 資 源 環(huán) 境 價 格 形 成 機 制 , 要 反 映 資 源的 稀 缺 性 , 體 現(xiàn) 生 態(tài) 倫 理 性 。 電 力 系 統(tǒng) 的 發(fā) ( 生 產(chǎn) ) 、 輸配 ( 流 通 、 交 換 ) 、 供 用 ( 消 費 )形 成 一 個 鏈 條 , 相 應 也形 成 由 發(fā) 電 成 本 、 輸 配 電 成 本 和 供 電 成 本 組 成 的 成 本 鏈 和由 上 網(wǎng) 電 價 、 輸 配 電 價
61、 與 銷 售 電 價 組 成 的 電 價 鏈 。v在 電 力 供 求 與 電 價 互 動 、 電 價 鏈 各 環(huán) 節(jié) 電 價 互 聯(lián) 和 電 價 競爭 與 電 價 監(jiān) 管 互 補 三 者 集 成 的 電 價 形 成 機 制 指 導 下 , 設(shè) 計電 價 結(jié) 構(gòu) , 制 定 電 價 水 平 。v電 價 結(jié) 構(gòu) 區(qū) 別 對 象 ,分 門 別 類 , 簡 明 適 用 , 電 價 水 平 科 學合 理 。 電 價 過 高 , 國 民 經(jīng) 濟 生 產(chǎn) 成 本 增 加 , 影 響 人 民 生 活 ; 電 價 過 低 , 易 造 成 大 手 大 腳 用 電 浪 費 。v社 會 大 眾 歡 迎 的 電 價 并
62、 非 是 對 整 個 國 計 民 生 最 有 利 的 電 價 。電 價 不 僅 要 反 映 成 本 和 資 源 稀 缺 , 而 且 要 保 證 電 力 企 業(yè) 的合 理 利 潤 率 , 保 持 激 勵 機 制 , 維 持 電 價 與 其 他 能 源 價 格 的合 理 比 例 , 變 電 價 扭 曲 , 按 不 同 電 力 服 務(wù) 環(huán) 節(jié) 區(qū) 別 定 價 。 v( 五 ) 、 電 力 市 場 與 電 力 投 融 資v電 力 作 為 資 金 的 技 術(shù) 密 集 型 產(chǎn) 業(yè) , 需 要 巨 額 資 金 , 會 形 成巨 大 沉 沒 成 本 。 對 于 我 國 電 力 市 場 建 設(shè) 發(fā) 展 來 講
63、, 不 僅 缺乏 電 源 建 設(shè) 資 金 , 更 缺 乏 電 網(wǎng) 建 設(shè) 資 金 。v“ 十 一 五 ” 期 間 電 力 投 資 占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chǎn) 投 資 應 為 8% 左 右 。 電 網(wǎng) 投 資 占 電 力 投 資 的 40% 左 右 , 輸 電 網(wǎng) 與 配 電 網(wǎng)的 比 例 為 6比 4。 為 此 , 應 發(fā) 展 電 力 金 融 市 場 , 開 發(fā) 金 融 工具 , 建 立 電 力 項 目 金 融 市 場 商 業(yè) 融 資 制 度 , 加 強 電 力 投 資決 策 和 風 險 評 估 。 建 立 公 司 債 券 市 場 、 完 善 擴 展 電 力 融 資渠 道 。 對 于 輸 電 網(wǎng) 投 融 資 可 借 鑒 發(fā) 電 BOT方 式 , 實 施 輸 電BOT 方 式 , 或 采 取 自 然 壟 斷 權(quán) 競 標 和 股 份 制 ( 包 括 用 戶 和職 工 持 股 ) 。 遵 循 投 資 體 制 改 革 的 規(guī) 定 , 加 強 電 力 投 資 評估 與 后 評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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