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 員工手冊PPT課件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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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 工 入 職 手 冊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NANJING TENTH ARCHITECTURAL ENGNGEERING COMPANY 目 錄 一 、 公 司 簡 介二 、 企 業(yè) 文 化三 、 組 織 結 構四 、 行 為 規(guī) 范五 、 安 全 衛(wèi) 生 六 、 工 作 時 間 及 聘 用七 、 會 議 管 理 l公 司 簡 介 Company Profile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創(chuàng) 建 于 一 九 九 四 年 六 月 , 現(xiàn)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資 質均 為 國 家 壹 級 ; 地 基 基 礎 、
2、消 防 、 裝 飾 裝 修 專 業(yè) 承 包 資 質 均 為 國 家 貳 級 ; 機 電 、 送 變 電 專 業(yè) 承 包資 質 均 為 國 家 三 級 。 公 司 注 冊 資 金 8588萬 元 , 各 類 施 工 機 械 設 備 配 套 齊 全 , 具 有 超 高 層 建 筑 、 群 體 建 筑 、 大 跨 度 工業(yè) 廠 房 、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 市 政 建 設 施 工 、 電 力 設 備 安 裝 施 工 、 消 防 設 施 工 程 施 工 及 民 用 住 宅 、 豪 華裝 飾 裝 潢 的 施 工 經(jīng) 驗 和 能 力 。 公 司 下 轄 十 個 分 公 司 ,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3、 565人 , 其 中 一 級 建 造 師 30人 ,二 級 建 造 師 52人 ; 高 級 工 程 師 30人 , 中 級 工 程 師 126人 , 助 理 工 程 師 、 技 術 員 共 計 331人 。 2004年 經(jīng) 營 改 制 后 , 在 總 經(jīng) 理 的 領 導 下 , 一 批 優(yōu) 秀 的 骨 干 管 理 人 員 與 項 目 經(jīng) 理 把 南 京 十 建 逐 步打 造 成 為 一 個 突 飛 猛 進 、 嶄 新 的 建 筑 企 業(yè) 。 經(jīng) 過 七 年 多 的 努 力 , 公 司 現(xiàn) 已 發(fā) 展 成 為 集 房 屋 建 筑 、 市政 建 設 、 裝 修 裝 飾 、 地 基 基 礎 、 消
4、 防 、 園 林 建 筑 、 設 備 租 賃 、 建 筑 材 料 生 產(chǎn) 與 銷 售 等 多 元 化 經(jīng) 營 為 一 體 的 大 型 建 筑 企 業(yè) 。 公 司 自 2004年 以 來 年 均 施 工 面 積 達 200萬 平 方 米 以 上 , 工 程 一 次 性 交 驗 合 格 率 100%, 顧 客 滿 意度 100%。 實 力 雄 厚 、 經(jīng) 驗 豐 富 和 技 術 裝 備 精 良 的 南 京 十 建 , 已 成 為 浦 口 區(qū) 建 筑 行 業(yè) 的 龍 頭 企 業(yè) , 并建 成 了 一 批 代 表 南 京 面 貌 、 反 映 時 代 特 色 、 工 程 質 量 上 乘 的 建 筑 工
5、程 , 為 浦 口 區(qū) 的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城 市建 設 、 改 善 人 文 居 住 環(huán) 境 做 出 了 貢 獻 , 并 以 優(yōu) 質 高 速 和 熱 忱 服 務 樹 立 起 了 良 好 的 企 業(yè) 形 象 。 公 司 以 雄 厚 的 資 金 實 力 及 完 善 的 管 理 體 系 為 基 礎 , 自 2004年 以 來 共 創(chuàng) 金 陵 杯 、 瓊 花 杯 、 揚 子 杯等 市 級 、 省 級 優(yōu) 質 工 程 多 項 , 省 級 文 明 工 地 工 程 二 十 余 項 , 市 級 文 明 工 地 工 程 數(shù) 百 項 , 公 司 的 主 要業(yè) 績 有 : 民 用 住 宅 類 : 旭 日 上 城
6、 , 浦 口 浦 欣 家 園 , 南 京 金 基 唐 城 , 鹽 城 力 拓 傾 城 花 園 , 新 理 想 佳 園明 發(fā) 濱 江 新 城 , 金 泉 泰 來 苑 , 泰 州 美 好 上 郡 , 蘇 寧 天 潤 城 , 蘇 寧 北 外 灘 水 城 , 群 盛 北 江 豪 庭 , 阿 爾卡 迪 亞 、 江 佑 鉑 庭 等 高 檔 小 區(qū) , 大 新 村 經(jīng) 濟 適 用 房 、 西 水 灣 經(jīng) 濟 適 用 房 等 住 宅 群 。 公 用 建 筑 類 : 浦口 區(qū) 國 稅 局 、 浦 口 區(qū) 橋 林 法 院 、 浦 口 區(qū) 民 兵 訓 練 基 地 、 浦 口 區(qū) 中 心 醫(yī) 院 、 浦 口 區(qū) 江
7、浦 街 道 社 區(qū) 服 務中 心 、 江 蘇 警 官 學 院 、 浦 口 區(qū) 區(qū) 委 黨 校 、 明 發(fā) 揚 州 商 業(yè) 廣 場 , 揚 州 大 學 機 械 樓 等 。 市 政 道 路 : 海 院路 、 百 合 路 、 步 月 路 、 南 浦 路 、 百 潤 路 、 望 江 路 , 鎮(zhèn) 南 河 路 、 淮 安 市 洪 澤 路 、 開 發(fā) 大 道 等 。 別 墅 群有 : 國 信 自 然 天 城 , 江 寧 美 之 國 等 。 另 有 廠 房 、 裝 飾 、 送 變 電 等 優(yōu) 秀 工 程 。 工 程 項 目 現(xiàn) 分 布 全 國 各地 : 南 京 市 、 揚 州 市 、 泰 州 市 、 蘇 州
8、市 、 鹽 城 市 、 淮 安 市 、 湖 北 省 、 安 徽 省 。 十 幾 年 來 , 公 司 堅 持 不 懈 地 抓 管 理 、 促 高 效 , 在 不 斷 的 改 革 中 企 業(yè) 規(guī) 模 日 益 壯 大 , 管 理 水 平 不斷 提 升 , 經(jīng) 濟 實 力 穩(wěn) 步 增 強 , 連 續(xù) 多 年 被 各 級 政 府 與 建 設 主 管 單 位 授 予 “ 質 量 信 得 過 企 業(yè) ” 、 “ 優(yōu)秀 企 業(yè) ” 、 “ 浦 口 區(qū) 納 稅 大 戶 ” 、 “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先 進 單 位 ” 、 “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企 業(yè) ” 、 資 信 等 級“ AAA” 級 企 業(yè)
9、和 “ 建 筑 業(yè) 信 用 管 理 優(yōu) 秀 企 業(yè) ” , 江 蘇 省 質 量 、 誠 信 “ 五 星 級 ” 企 業(yè) 等 多 項 榮 譽 證書 。 獲 得 了 ISO國 家 體 系 認 證 的 質 量 、 環(huán) 境 、 職 業(yè) 健 康 體 系 證 書 。 南 京 市 第 十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以 “ 嚴 控 過 程 , 營 造 精 品 工 程 , 誠 信 服 務 , 確 保 業(yè) 主 滿 意 ” 為 宗 旨 ,依 靠 良 好 的 社 會 信 譽 和 強 大 的 施 工 實 力 , 相 信 通 過 我 們 真 誠 的 合 作 , 明 天 會 更 加 燦 爛 輝 煌 ! 我 們 的 管 理 宗
10、 旨 : 誠 信 拓 寬 市 場 、 合 作 實 現(xiàn) 共 贏 、 標 準 規(guī) 范 管 理 、 創(chuàng) 新 力 爭 一 流 。 我 們 的 經(jīng) 營 宗 旨 : 建 一 棟 高 樓 、 創(chuàng) 一 片 信 譽 、 交 一 方 朋 友 、 樹 一 塊 豐 碑 。 l企 業(yè) 文 化 Enterprise Culture 服 務 宗 旨 : 守 信 優(yōu) 質 高 速 安 全 管 理 方 針 : 務 實 求 真 開 拓 創(chuàng) 新 質 量 興 業(yè) 科 學 發(fā) 展 誠 實 守 信 強 化 管 理 安 全 第 一 預 防 為 主 企 業(yè) 精 神 : 團 結 開 拓 創(chuàng) 新 敬 業(yè) 經(jīng) 營 理 念 : 以 人 為 本 以 優(yōu)
11、 取 勝 l組 織 結 構 Organization Structure 安裝分公司市政分公司 基礎分公司 六分公司 八分公司 江北分公司 棲霞分公司 蘇州分公司 揚州分公司 淮安分公司 鹽城分公司 洪澤分公司 其它項目部 其它辦事處星甸分公司 l行 為 規(guī) 范 Criteria of Conduct您 的 儀 容 : 您 打 電 話 時 : 精 神 飽 滿 衣 著 整 潔 不 閑 談 修 飾 大 方 不 泄 密您 上 班 時 : 您 接 電 話 時 : 不 遲 到 不 串 崗 先 答 “ 您 好 , 南 京 十 建 ” 不 怠 工 不 務 私您 下 班 時 : 您 開 會 時 : 不 早 退
12、 不 拖 拉 準 時 到 場 關 好 水 電 門 窗 認 真 記 錄 保 證 安 全 積 極 參 與您 與 同 事 們 : 不 過 問 工 資 、 獎 金 及 其 它 機 密 事 宜 不 傳 遞 小 道 消 息 主 動 關 心 和 幫 助 別 人 的 病 痛 疾 苦 及 其 它 困 難 l安 全 衛(wèi) 生 Safety and Health公 司 內 嚴 禁 吸 煙 附 : 公 司 禁 煙 通 知 *自 2011年 1月 1 日 起 嚴 禁 在 公 司 辦 公 場 所 、 上 班 時 間 內 吸 煙 。 違 者 一 次 罰 款 人 民 幣 200元 ,當 場 付 清 。 如 經(jīng) 理 辦 、 會
13、議 室 有 客 戶 要 求 吸 煙 者 , 僅 限 在 本 部 辦 公 室 內 , 公 司 職 員 不 得 陪 抽 , 如 違反 , 按 規(guī) 定 處 罰 ! *非 電 氣 作 業(yè) 人 員 不 得 裝 拆 修 理 電 氣 設 備 *愛 護 公 司 公 物 , 注 重 所 有 設 備 的 定 期 維 修 保 養(yǎng) , 節(jié) 約 用 水 、 用 電 、 易 耗 品 * 養(yǎng) 成 衛(wèi) 生 , 不 隨 地 吐 痰 , 不 亂 丟 紙 屑 , 煙 頭 、 雜 物 , 如 在 公 共 場 所 發(fā) 現(xiàn) 有 紙 屑 、 雜 物 等 , 應隨 時 撿 起 放 入 垃 圾 桶 , 保 持 公 司 清 潔 l工 作 時 間
14、 及 聘 用 Working time and Employl1、 考 勤考 勤 時 間 ( 考 勤 時 間 以 考 勤 機 為 依 據(jù) , 打 考 勤 時 段 為 早 上 上 下 班 和 下 午 上 下 班 ) 夏 季 6月 1日 至 9月 30日 工 作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 8: 00 18: 00 ; 午 休 及 午 餐 時 間 : 12: 00 14: 00 其 它 季 節(jié) 工 作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 8: 00 17: 30 ; 午 休 及 午 餐 時 間 : 12: 00 13: 30 1) 不 定 時 工 作 時 間 , 主 要 為
15、 外 勤 、 值 班 人 員 、 廚 師 、 保 潔 、 司 機 等 因 工 作 性 質 機 動 作 業(yè) 的 工 作 崗 位 。 2) 考 勤 范 圍 : 除 特 殊 員 工 不 考 勤 須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 , 其 余 均 需 在 考 勤 之 列 。 3) 考 勤 辦 法 : 每 天 上 下 班 打 考 勤 機 。 注 意 : 凡 事 前 未 辦 理 請 假 手 續(xù) 或 未 準 假 而 私 自 休 假 的 、 請 假 逾 期 而 未 續(xù) 假 的 、 不 服 從 上 司 調 配 而 不 上 班 的 及 打 架 斗 毆 致傷 影 響 上 班 的 均 屬 曠 工 行 為 l2、 出 勤 統(tǒng)
16、計 每 月 1日 , 行 政 助 理 將 上 月 遲 到 、 早 退 、 礦 工 、 請 假 等 考 勤 情 況 登 記 制 表 匯 至 財 務 部 , 行 政 助 理 對考 勤 的 真 實 性 負 責 。 員 工 出 勤 情 況 將 與 本 人 工 資 及 其 它 獎 懲 情 況 掛 鉤 。 記 錄 員 弄 虛 作 假 罰 款 200元 , 當 事 人 罰 款 400元 。 每 月 遲 到 不 得 超 過 兩 次 , 每 次 不 得 超 過 十 分 鐘 , 如 有 超 過 將 按 照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處 理各 種 處 罰 細 則 如 下 表 : 遲 到 遲 到 30分 鐘 內 扣 5
17、0元 ; 30分 鐘 2小 時 罰 款 100元早 退 早 退 30分 鐘 內 扣 50元 ; 30分 鐘 2小 時 罰 款 100元曠 工 2小 時 以 上 按 曠 工 半 天 計 算 ; ( 扣 除 當 日 工 資 )礦 工 半 天 以 上 扣 除 五 倍 當 日 工 資 曠 工 3天 , 視 為 自 動 離 職 , 不 予 結 算 任 何 工 資 、 補 助 及 福 利 l3、 請 假 可 細 分 為 事 假 、 病 假 、 婚 假 、 產(chǎn) 假 、 工 傷 假 、 喪 假 等 。 1) 事 假 : 按 日 均 勞 動 報 酬 乘 以 請 假 天 數(shù) 扣 發(fā) 2) 病 假 : 一 年 享
18、有 七 天 帶 薪 休 病 假 , 超 過 部 分 的 按 日 均 勞 動 報 酬 乘 以 請 假 天 數(shù) 扣 發(fā) 。 3) 婚 假 : 按 法 定 結 婚 年 齡 ( 女 20周 歲 , 男 22周 歲 ) 的 , 可 享 受 三 天 婚 假 , 符 合 晚 婚 年 齡 ( 女 23周歲 , 男 25周 歲 ) 的 , 可 享 受 10天 婚 假 ( 含 3天 婚 假 ; ) 結 婚 時 男 女 雙 方 不 在 一 地 工 作 的 , 可 視 路 程遠 近 , 另 給 予 路 程 假 , 婚 假 包 括 公 休 假 和 法 定 假 , 再 婚 的 可 享 受 法 定 婚 假 , 不 能 享
19、受 晚 婚 婚 假 。 4) 產(chǎn) 假 : 已 婚 女 員 工 經(jīng) 醫(yī) 生 證 明 懷 孕 后 , 須 立 即 知 會 行 政 人 事 部 及 其 直 屬 上 司 , 以 便 公 司 適 當 安排 給 你 工 作 計 劃 。 已 婚 女 員 工 生 育 合 法 嬰 兒 可 享 受 連 續(xù) 90天 產(chǎn) 假 ( 包 括 前 15天 ) , 其 它 有 關 產(chǎn) 檢 、晚 育 、 難 產(chǎn) 等 假 期 可 向 行 政 人 事 部 查 詢 。 妻 子 生 育 合 法 嬰 兒 的 男 員 工 可 享 受 1天 有 薪 陪 產(chǎn) 假 。 5) 工 傷 假 : 由 社 保 指 定 醫(yī) 院 簽 訂 后 按 國 家 有
20、 關 工 傷 處 理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由 相 關 主 管 交 行 政 人 事 部 門 備案 。 6) 喪 假 : 直 系 親 屬 ( 直 系 親 屬 是 指 配 偶 、 父 母 ( 公 婆 、 岳 父 母 ) 、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 祖 父 母 、 外 祖父 母 、 孫 子 女 ( 外 孫 子 女 ) 及 其 配 偶 、 曾 祖 父 母 、 曾 外 祖 父 母 。 ) 亡 故 的 , 其 中 給 予 3天 喪 假 , 去外 地 料 理 喪 事 的 , 可 根 據(jù) 路 程 遠 近 , 另 給 予 路 程 假 。 銷 假 時 需 出 具 相 關 證 明 。 7) 由 于 專 業(yè) 學 習
21、 、 考 試 原 因 請 假 的 , 不 扣 工 資 , 但 必 須 出 具 相 關 手 續(xù) , 證 明 。 8) 國 家 規(guī) 定 假 日 按 照 國 家 法 律 規(guī) 定 執(zhí) 行 。 公 司 可 以 按 照 經(jīng) 營 狀 況 作 出 適 當 合 理 的 調 整 。 l4、 請 ( 銷 ) 假 制 度 1) 除 因 公 出 差 外 , 凡 不 能 上 班 的 員 工 均 應 依 本 規(guī) 定 請 假 2) 員 工 請 事 假 , 應 提 交 出 面 請 假 單 , 在 請 假 單 上 寫 清 請 假 的 事 由 、 假 期 天 數(shù) 、 請 假 截 止 時 間 ,經(jīng) 主 管 領 導 簽 字 后 生 效
22、 , 請 兩 天 以 內 的 事 假 , 由 部 門 主 管 批 準 , 三 天 ( 含 三 天 ) 以 上 須 報 總 經(jīng)理 批 準 。 未 經(jīng) 批 準 擅 自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按 曠 工 論 處 。 請 假 除 因 緊 急 情 況 不 能 事 先 報 請 , 必 須 事 后 補 假 ,其 余 不 經(jīng) 批 準 缺 勤 者 , 均 以 曠 工 論 處 。 3) 請 假 職 工 的 假 期 ( 無 特 殊 情 況 ) 從 辦 理 完 請 假 手 續(xù) 之 日 第 二 天 算 起 , 至 到 辦 公 室 銷 假 之 日 截 止 。 4) 病 假 。 職 工 請 病 假 , 先 提 交 書 面
23、 請 假 單 , 然 后 出 示 醫(yī) 生 開 具 的 休 息 的 病 假 條 , 經(jīng) 主 管 領 導 批 準后 , 可 休 病 假 , 否 則 按 曠 工 處 理 , 另 外 急 診 或 大 病 的 , 憑 醫(yī) 院 的 診 斷 證 明 ( 病 歷 ) , 履 行 補 假 手 續(xù) 。 5) 假 期 滿 按 時 上 班 的 職 工 必 須 到 辦 公 室 銷 假 , 假 期 已 滿 未 按 時 銷 假 者 , 又 未 續(xù) 假 者 也 以 曠 工 論 處 。 6) 如 請 假 期 間 遇 特 殊 情 況 需 要 續(xù) 假 者 , 必 須 提 前 一 天 以 電 話 形 式 向 主 管 領 導 申 請
24、續(xù) 假 , 經(jīng) 批 準 后 ,方 可 繼 續(xù) 休 假 , 未 經(jīng) 批 準 , 又 不 按 時 歸 隊 者 , 按 曠 工 處 理 。 l6、 聘 用 招 聘 : 各 用 人 單 位 , 根 據(jù) 業(yè) 務 需 要 , 必 須 增 加 人 員 時 , 部 門 主 管 向 人 事 部 提 出 申 請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審 核 指定 招 聘 標 準 , 部 門 經(jīng) 理 及 以 上 崗 位 報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 主 管 及 以 下 崗 位 由 部 門 負 責 人 審 批 , 報 行 政 人 事部 備 案 。 審 批 后 , 行 政 人 事 部 對 外 ( 或 公 司 內 部 ) 發(fā) 布 信
25、 息 、 收 集 資 料 , 組 織 招 聘 人 員 對 應 聘 者 初選 初 試 評 估 , 初 試 合 格 者 由 相 應 部 門 經(jīng) 理 及 總 經(jīng) 理 復 試 。 試 用 : 應 聘 人 員 經(jīng) 面 試 、 考 查 、 體 檢 合 格 后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指 定 試 用 期 合 同 。 錄 用 的 新 進 員 工 須 在 給 你 工 作 開 始 之 前 辦 妥 有 關 準 備 手 續(xù) 后 到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門 報 到 , 應 出 具 有 關的 文 件 資 料 , 并 提 供 給 人 事 部 門 歸 檔 ( 錄 用 人 員 于 報 到 日 需 攜 帶 : 一 寸
26、 免 冠 照 壹 張 , 學 歷 證 書 及 身份 證 復 印 件 , 并 且 填 寫 新 員 工 入 職 表 ) 。 新 員 工 試 用 期 不 超 過 三 個 月 , 試 用 期 滿 由 個 人 提 交 是 否 轉正 、 延 期 報 告 , 部 門 經(jīng) 理 依 據(jù) 個 人 表 現(xiàn) 審 核 后 做 出 決 定 , 由 人 事 部 報 總 經(jīng) 理 審 核 批 復 。 員 工 對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 合 法 性 負 責 , 轉 正 : 轉 正 員 工 須 與 公 司 簽 訂 聘 任 合 同 。 聘 任 合 同 一 經(jīng) 簽 訂 , 雙 方 必 須 嚴 格 執(zhí) 行 。
27、 離 職 : 員 工 離 職 分 “ 辭 職 、 解 雇 、 開 除 、 自 動 離 職 ” 四 等 ( 試 用 期 內 員 工 及 公 司 雙 方 均 有 權 提 出 辭 職 或 解雇 , 而 不 負 擔 任 何 補 償 。 離 職 前 須 與 公 司 辦 理 各 項 手 續(xù) ) 。 *辭 職 : 試 用 期 過 之 后 , 職 員 辭 職 需 提 前 一 個 月 通 知 公 司 , 到 職 日 期 結 算 工 資 , 但 不 結 算 任 何 補 助與 福 利 。 *自 動 離 職 : 凡 無 故 擅 自 曠 工 三 天 以 上 者 , 均 作 自 動 離 職 論 處 , 不 予 結 算 任
28、 何 工 資 、 補 助 與 福 利 。 *解 雇 : 工 作 期 內 , 員 工 因 工 作 表 現(xiàn) 、 工 作 能 力 等 因 互 不 符 合 本 公 司 要 求 , 無 法 勝 作 本 職 , 公 司 有權 解 雇 , 屆 時 結 算 工 資 。 *開 除 : 員 工 因 觸 犯 法 律 , 嚴 重 違 反 公 司 規(guī) 章 制 度 或 犯 嚴 重 過 失 者 , 即 予 革 職 開 除 , 計 薪 到 革 職 日止 , 對 公 司 造 成 利 益 損 失 者 還 將 進 行 罰 款 或 者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內 部 調 動 原 則 公 司 根 據(jù) 工 作 需 要 , 本 著 人
29、 盡 其 才 , 充 分 發(fā) 揮 個 人 潛 力 的 原 則 , 鼓 勵 合 理 的 人 才 內 部 流 動 。 晉 升 依 據(jù) 業(yè) 績 突 出 , 并 具 有 進 一 步 發(fā) 展 潛 力 及 獻 身 精 神 的 *由 上 一 級 主 管 提 名 管 理 層 審 核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 *發(fā) 文 任 命 由 人 事 部 備 案 通 知 各 部 門 培 訓 *培 訓 政 策 : 培 訓 是 一 種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資 , 公 司 將 培 訓 機 會 更 多 地 給 予 工 作 表 現(xiàn) 出 色 , 具 有 較 大 潛力 的 職 員 。 *公 司 將 不 斷 培 訓 職 員 , 如 國 家
30、一 二 級 建 造 師 、 造 價 員 ( 師 ) 、 建 筑 工 程 五 大 員 、 財 會 、 統(tǒng) 計 、 計算 機 等 專 業(yè) 培 訓 。 *參 加 培 訓 前 提 : 工 作 表 現(xiàn) 出 色 , 有 進 一 步 發(fā) 展 潛 力 , 忠 誠 獻 身 公 司 。 *培 訓 協(xié) 議 : 若 參 加 投 資 大 的 培 訓 應 與 公 司 簽 訂 培 訓 協(xié) 議 包 括 服 務 年 限 和 服 務 期 未 滿 需 補 償 條 款 。 l人 事 政 策 Personnel Policyl薪 酬 體 系 公 司 原 則 按 照 “ 3+X” 模 式 建 立 薪 資 體 系 ; 對 不 同 業(yè) 務
31、部 門 或 不 同 職 位 , 公 司 可 建 立 其 它 薪 資 體 系 。 其 中 “ 3” 指 : 基 礎 工 資 、 崗 位 津 貼 、 績 效 獎 金 三 部 分 , “ X” 指 社 會 保 險 、 交 通 、 通 訊 補 貼 、 工 齡 津 貼 和 年 終 獎 等 福 利 費 用 或 其 他 輔 助 性 的 薪 酬 。 基 礎 工 資 和 崗 位 津 貼 與 員 工 崗 位 責 任 、 工 作 內 容 及 出 勤 狀 況 相 關 。 績 效 獎 金 為 浮 動 工 資 , 根 據(jù) 員 工 考 評 結 果 在 年 底 進 行 發(fā) 放 。 工 齡 津 貼 : 在 公 司 工 作 一
32、年 及 一 年 以 上 的 員 工 給 予 工 齡 津 貼 , 每 滿 一 年 工 齡 津 貼 遞 增 60元 /月 ( 從 2011年 1月 起 計 算 ) 每 月 工 資 支 付 日 期 為 下 月 的 15日 前 。 若 付 薪 日 遇 節(jié) 假 日 或 者 休 息 日 , 則 在 節(jié) 假 日 前 一 天 或 假 日 結 束后 支 付 。 工 資 表 由 財 務 部 編 制 , 交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通 過 。 l薪 資 調 整 1) 每 年 三 月 份 公 司 根 據(jù)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 個 人 績 效 、 個 人 潛 力 、 社 會 平 均 工 資 水 平 、 通 貨 膨
33、 脹 水 平 等幾 個 因 素 調 整 薪 資 。 2) 員 工 職 位 變 動 時 薪 資 有 相 應 調 整 。 3) 薪 資 調 整 時 由 個 人 將 自 己 上 一 年 度 以 來 的 工 作 表 現(xiàn) 情 況 , 工 作 業(yè) 績 及 其 它 能 夠 為 調 整 薪 資 做 理由 的 情 況 做 匯 總 報 告 , 經(jīng) 部 門 經(jīng) 理 審 批 后 交 到 人 事 部 , 由 人 事 部 進 行 約 談 , 之 后 , 上 報 總 經(jīng) 理 審 批 ,再 作 出 調 整 。l獎 懲 公 司 管 理 層 以 事 實 為 依 據(jù) , 本 著 公 平 一 致 、 一 視 同 仁 的 原 則 ,
34、采 取 合 理 的 獎 懲 手 段 , 達 到 激 勵 或 教育 員 工 的 目 的 。 總 經(jīng) 理 提 出 獎 懲 要 求 , 報 總 經(jīng) 理 例 會 批 準 后 執(zhí) 行 。 在 給 予 員 工 獎 勵 或 處 分 的 同 時 ,所 有 相 關 的 文 件 材 料 及 依 據(jù) 應 送 往 人 事 部 并 存 入 員 工 內 部 檔 案 。 l獎 勵獎 勵 種 類 授 獎 條 件服 務 年 資 獎 員 工 服 務 年 資 滿 十 年 、 二 十 年 和 三 十 年 , 其 服 務 成 績 與 態(tài) 度 均 屬 優(yōu) 秀 , 分 別 授予 服 務 十 年 , 服 務 二 十 年 及 服 務 三 十
35、年 獎創(chuàng) 造 獎 員 工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經(jīng) 審 核 合 格 后 授 予 本 獎1、 設 計 新 產(chǎn) 品 , 對 本 公 司 有 特 殊 貢 獻2、 從 事 有 益 業(yè) 務 的 發(fā) 明 或 改 進 , 對 節(jié) 省 經(jīng) 費 、 提 高 效 率 或 對 經(jīng) 營 合 理 化 等 其 他方 面 做 出 貢 獻3、 根 據(jù) “ 其 它 獎 勵 ” 層 次 接 收 獎 勵4、 在 獨 立 性 方 面 尚 未 達 到 發(fā) 明 的 程 度 , 但 對 生 產(chǎn) 技 術 等 業(yè) 務 確 有 特 殊 貢 獻功 績 獎 1、 從 事 對 公 司 有 顯 著 貢 獻 的 特 殊 行 為2、 對
36、提 高 公 司 的 效 率 有 特 殊 行 為 3、 對 本 公 司 的 損 害 能 防 患 于 未 然4、 敢 冒 風 險 , 救 護 公 司 財 產(chǎn) 及 人 員 脫 離 危 害5、 遇 到 非 常 事 故 , 能 臨 機 應 變 , 措 施 得 當 的全 勤 獎 員 工 連 續(xù) 一 年 未 請 假 、 事 假 或 遲 到 、 早 退 者 , 經(jīng) 審 核 后 授 予 全 勤 獎 處 罰 員 工 處 罰 條 件 參 照 表 公 司 員 工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應 由 直 接 主 管 或 人 事 部 門 酌 情 懲 處1. 有 瀆 職 、 失 職 或 對 問 題 失 察 的
37、;2. 泄 露 公 務 機 密 或 謊 報 事 實 的 ;3. 故 意 因 過 失 浪 費 、 損 害 公 物 的 ;4. 品 行 不 端 或 行 為 粗 暴 、 屢 教 不 改 的 ;5. 在 工 作 場 所 內 斗 毆 或 男 女 嬉 戲 , 行 為 不 檢 點 的 ;6. 擾 亂 秩 序 , 侮 辱 同 事 或 妨 礙 他 人 工 作 的 ;7. 遇 突 發(fā) 事 件 故 意 逃 避 的 ;8. 工 作 時 間 有 現(xiàn) 場 睡 眠 , 偷 閑 怠 工 或 擅 離 職 守 的 ; 9. 在 工 作 場 所 干 私 活 的 , 或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事 ;10. 違 反 公 司 各 項
38、規(guī) 章 制 度 或 命 令 的 ;11. 托 人 簽 到 、 打 卡 或 代 人 簽 到 , 打 卡 的 ;12. 其 他 應 予 懲 處 的( 其 處 罰 力 度 及 方 法 有 相 關 部 門 按 照 實 際 相 結 合 做 出 ) 保 密 1總 則 1-1公 司 秘 密 是 關 系 公 司 權 力 和 利 益 , 在 一 定 時 間 內 只 限 一 定 范 圍 的 人 員 知 悉 的 事 項 1-2公 司 全 體 職 員 都 有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的 義 務 2保 密 范 圍 2-1經(jīng) 營 信 息 * 公 司 重 大 決 策 中 的 秘 密 事 項 * 公 司 尚 未 付 諸 實
39、施 的 經(jīng) 營 戰(zhàn) 略 、 經(jīng) 營 方 向 、 經(jīng) 營 規(guī) 劃 、 經(jīng) 營 項 目 及 經(jīng) 營 決 策 * 公 司 內 部 掌 握 的 合 同 、 協(xié) 議 、 意 向 書 及 可 行 性 報 告 、 主 要 會 議 記 錄 * 供 銷 情 報 及 客 戶 檔 案 * 公 司 財 務 預 決 算 報 告 及 各 類 財 務 報 表 、 統(tǒng) 計 報 表 *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尚 未 進 入 市 場 或 尚 未 公 開 的 各 類 信 息 * 公 司 職 員 人 事 檔 案 、 工 資 、 勞 務 性 收 入 及 資 料 * 公 司 內 部 管 理 制 度 2-2技 術 信 息 * 各 類 技
40、 術 資 料 * 職 員 在 工 作 期 間 完 成 的 技 術 成 果 及 著 出 的 論 文 、 著 作 、 書 籍 或 在 工 作 期 間 總 結 、 覺 察 到 信 息 均屬 公 司 2-3其 他 經(jīng) 公 司 確 定 應 當 保 密 的 事 項 3公 司 秘 級 的 確 定 3-1公 司 經(jīng) 營 發(fā) 展 中 , 直 接 影 響 公 司 權 益 的 重 要 決 策 文 件 及 技 術 信 息 資 料 為 絕 密 級 3-2公 司 的 規(guī) 劃 、 財 務 報 表 、 統(tǒng) 計 資 料 、 重 要 會 議 記 錄 、 客 戶 資 料 、 經(jīng) 營 狀 況 、 管 理 制 度 等 為 機密 級 3
41、-3公 司 人 事 檔 案 、 合 同 、 協(xié) 議 、 職 員 工 資 、 尚 未 進 入 市 場 或 尚 未 公 開 的 各 類 信 息 為 秘 密 級 4保 密 措 施 4-1屬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資 料 和 其 它 物 品 的 制 作 、 收 發(fā) 、 傳 遞 、 使 用 、 復 制 、 摘 抄 、 保 存 和 銷毀 , 由 經(jīng) 理 辦 專 人 執(zhí) 行 4-2對 于 密 級 的 文 件 、 資 料 和 其 他 物 品 , 必 須 采 取 以 上 保 密 措 施 : * 非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或 主 管 副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 , 不 得 復 制 和 摘 抄 * 收 發(fā) 、
42、傳 遞 和 外 出 攜 帶 , 由 指 定 人 員 擔 任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在 設 備 完 善 的 保 險 裝 置 中 保 存 4-3屬 開 公 司 秘 密 的 設 備 或 產(chǎn) 品 的 研 制 、 使 用 、 保 存 、 維 修 、 銷 毀 , 由 公 司 指 定 專 門 部 門 負 責 執(zhí)行 , 并 采 用 相 應 的 保 密 措 施 4-4在 對 外 交 往 與 合 作 中 需 要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事 項 的 , 應 當 事 先 經(jīng) 總 經(jīng) 理 批 準 4-5不 準 在 私 人 交 往 和 通 信 中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不 準 在 公 共
43、場 所 談 論 公 司 秘 密 , 不 準 通 過 其 他 方 式 傳 遞 公 司 秘 密 4-6公 司 工 作 人 員 發(fā) 現(xiàn) 公 司 秘 密 已 經(jīng) 泄 露 或 者 可 能 泄 露 時 , 應 當 立 即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并 及 時 報 告 總經(jīng) 理 辦 公 室 5責 任 與 處 罰 5-1出 現(xiàn)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 給 予 警 告 , 并 扣 發(fā) 工 資 10-500元 *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尚 未 造 成 嚴 重 后 果 或 經(jīng) 濟 損 失 * 已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但 采 取 補 救 措 施 的 5-2出 現(xiàn) 下 情 況 之 一 的 , 給 予 辭
44、 退 并 酌 情 賠 償 經(jīng) 濟 損 失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故 意 或 過 失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造 成 嚴 重 后 果 或 重 大 經(jīng) 濟 損 失 * 違 反 本 保 密 制 度 規(guī) 定 , 為 他 人 竊 取 、 刺 探 、 收 買 、 或 違 章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的 * 利 用 職 權 強 制 他 人 違 反 保 密 規(guī) 定 的 l會 議 管 理 Conference Management 公 司 規(guī) 定 每 月 的 15日 下 午 與 30日 下 午 ( 2月 為 月 末 ) 16: 00準 時 在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公 司 例 會 , 同
45、 時進 行 工 作 總 結 及 工 作 計 劃 的 匯 報 , 并 做 好 會 議 記 錄 。 員 工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參 加 會 議 的 , 必 須 事 先請 假 , 原 則 上 所 有 員 工 必 須 參 加 例 會 , 無 一 例 外 。 參 加 會 議 人 員 應 遵 守 會 議 紀 律 , 不 得 任 意 遲 到 、 早 退 。 凡 遲 到 者 , 將 站 在 會 議 室 門 口 站 立 遲 到 分 鐘數(shù) 。 會 議 期 間 , 請 務 必 將 手 機 等 通 訊 設 備 調 至 靜 音 , 凡 手 機 發(fā) 出 響 聲 或 者 接 聽 電 話 者 , 一 次 罰 款 100元 。 會 議 期 間 , 請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 積 極 踴 躍 的 參 與 會 議 議 題 的 討 論 , 但 不 得 跑 題 閑 聊 、 消 極 沉 默 、 宣 泄不 滿 情 緒 , 擾 亂 會 議 秩 序 等 。 對 會 議 做 出 的 決 議 , 任 何 人 會 后 不 得 議 論 、 不 執(zhí) 行 甚 至 違 抗 。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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