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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公 共 行 政 學l 一 、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產(chǎn) 生 背 景 與 基 本 含 義l 1、 產(chǎn) 生 背 景l(fā)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產(chǎn) 生 是 對 社 會 環(huán) 境 變 化 的 一種 必 然 回 應 : 要 求 回 歸 傳 統(tǒng) 價 值 , 重 建 規(guī) 范。l 2、 1968年 密 諾 布 魯 克 會 議 與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 l公 共 行 政 學 如 何 將 道 德 價 值 觀 念 注 入 行 政 過程 ;l如 何 能 有 效 地 執(zhí) 行 政 策 ;l政 府 組 織 機 構 與 其 服 務 對 象 的 恰 當 關 系 是 什么 ; l 3、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2、 基 本 含 義l ( 1) 傳 統(tǒng) 公 共 行 政 學 :l 指 1968年 密 諾 布 魯 克 會 議 之 前 的 正 統(tǒng) 時 期 的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和 二戰(zhàn) 后 重 新 建 立 的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l 追 求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的 、 經(jīng) 濟 的 、 協(xié) 調 的 行 政 管 理 系 統(tǒng) ;l 尋 求 : 怎 樣 才 能 利 用 可 用 資 源 提 供 更 多 更 好 的 服 務 ( 效 率 ) ;以 及 怎 樣 才 能 花 費 更 少 的 資 金 來 保 持 我 們 的 服 務 水 平l ( 2)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l 指 20世 紀 6、 70年 代
3、產(chǎn) 生 的 運 用 現(xiàn) 象 學 方 法 , 本 土 方 法 論 、 符號 互 動 論 以 及 解 釋 學 和 批 判 理 論 等 新 的 研 究 方 法 并 且 強 調 以 公共 行 政 “ 公 共 ” 部 分 為 研 究 重 心 的 公 共 行 政 理 論 。 l 特 征 :l 非 價 值 中 立 , 致 力 于 社 會 公 平 目 標 , 強 調 公 共 的 使 命 ;l 代 表 人 物 : 弗 雷 德 里 克 森 , 德 懷 特 沃 爾 多 l 二 、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主 要 內 容 或 觀 點l 1、 對 傳 統(tǒng) 公 共 行 政 學 “ 效 率 至 上 ” 觀 的 反 思
4、與 批 判;l ( 1) 兩 種 效 率 觀 :l機 械 性 效 率 : 指 可 以 用 具 體 數(shù) 字 來 表 示 的 投 入 與產(chǎn) 出 之 間 的 比 率 , 強 調 以 最 少 投 入 獲 得 最 大 產(chǎn) 出; ( 技 術 效 率 、 生 產(chǎn) 效 率 )l社 會 效 率 : 指 以 社 會 價 值 觀 念 為 目 標 , 規(guī) 范 地 予以 衡 量 的 效 率 , 即 機 械 效 率 必 須 與 公 共 利 益 、 個人 價 值 、 平 等 自 由 等 價 值 目 標 結 合 起 來 才 有 意 義。 l( 2) 傳 統(tǒng) 行 政 學 所 持 的 是 一 種 機 械 性 效 率 觀 , 這
5、種效 率 觀 是 無 意 義 無 價 值 的 :l 傳 統(tǒng) 公 共 行 政 學 將 效 率 作 為 基 本 價 值 的 效 率 至 上 觀 造 成 了 組織 成 員 與 服 務 對 象 之 間 的 疏 遠 與 隔 離 , 使 組 織 失 去 了 應 該 表現(xiàn) 出 的 社 會 價 值 與 責 任 ;l 傳 統(tǒng) 行 政 學 所 強 調 的 旨 在 促 進 機 械 效 率 的 某 些 行 政 原 則 ( 層級 制 、 指 揮 統(tǒng) 一 等 ) , 正 面 臨 著 發(fā) 展 的 困 境 , 缺 乏 適 應 社 會發(fā) 展 的 能 力 ;l 傳 統(tǒng) 行 政 學 的 效 率 至 上 觀 促 使 以 機 械 性
6、效 率 為 標 準 來 評 估 公共 行 政 服 務 的 績 效 ( 專 注 于 成 本 利 益 分 析 ) , 導 致 了 總 體 上的 無 效 率 ; l 傳 統(tǒng) 公 共 行 政 學 過 于 迷 信 效 率 , 造 成 了 長 遠 性 的 效 率 缺 乏 ,在 公 共 問 題 的 解 決 上 無 能 為 力 并 且 造 成 了 更 多 問 題 ( 如 社 會差 距 加 大 , 進 一 步 的 不 公 平 不 平 等 ) ;l結 論 : 傳 統(tǒng) 行 政 學 所 強 調 的 經(jīng) 濟 與 效 率 目 標 , 決 不 是公 共 行 政 的 核 心 價 值 , 更 不 是 惟 一 的 價 值 準 則
7、 和 終 極目 標 ; l 2、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對 社 會 公 平 價 值 觀 的 提 倡l ( 1)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社 會 公 平 觀 :l 以 羅 爾 斯 的 “ 公 平 正 義 ” 觀 作 為 理 論 依 據(jù) ; 公 平 的 自 由 、 公 平的 參 與 原 則 ;l 公 平 的 自 由 高 于 一 切 : 言 論 、 機 會 、 結 社 等 自 由 ;l 當 公 平 的 自 由 在 原 則 在 由 憲 法 規(guī) 定 的 政 治 程 序 中 得 到 運 用 時, 就 成 為 公 平 的 參 與 原 則 : 所 有 公 民 都 擁 有 公 平 權 利 參 與 立憲 過
8、 程 , 決 定 立 憲 結 果 , 參 與 政 治 事 務 ;l 社 會 公 平 :l 意 味 著 對 包 括 組 織 設 計 和 管 理 形 態(tài) 在 內 的 一 系 列 價 值 取 向 的選 擇 ; l 強 調 政 府 提 供 服 務 的 平 等 性 ;l 強 調 公 共 管 理 者 在 決 策 和 組 織 推 行 過 程 中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l 強 調 公 共 管 理 的 變 革 ;l 強 調 對 公 眾 要 求 做 出 積 極 回 應 而 不 是 以 追 求 行 政 組 織 自 身 需要 滿 足 為 目 的 ; l ( 2)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期 待 將 “ 社 會 公
9、 平 ” 價 值 全 面 運 用于 現(xiàn) 代 公 共 行 政 實 踐 , 賦 予 公 共 行 政 以 倫 理 內 容 , 以其 指 導 行 政 官 員 的 行 為 :l行 政 官 員 及 其 組 織 行 為 應 保 障 公 民 基 本 平 等 自 由 權的 實 現(xiàn) ;l有 責 任 和 義 務 為 最 少 受 惠 者 平 等 獲 得 公 共 服 務 作 出各 種 努 力 ;l ( 3) 期 待 建 立 一 種 新 型 的 “ 民 主 行 政 ”l政 治 的 民 主 必 須 實 實 在 在 的 體 現(xiàn) 在 民 主 的 行 政 過 程中 ; l公 眾 需 要 是 行 政 體 系 運 轉 的 軸 心 ,
10、 公 眾 的 權 利 和 利益 應 高 于 政 府 自 身 的 利 益 擴 張 和 滿 足 ;l致 力 推 動 行 政 改 革 的 民 主 化 方 向 ; l 3、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對 傳 統(tǒng) 的 政 治 行 政 兩 分 法 的 突 破l ( 1) 傳 統(tǒng) 的 政 治 -行 政 兩 分 法 限 制 了 行 政 學 的 研 究 對 象 和 范 圍 , 因而 不 能 滿 足 滿 足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處 理 社 會 危 機 的 需 要 ;l 研 究 局 限 于 非 常 狹 窄 的 領 域 , 很 少 重 視 與 社 會 、 政 治 密 切 相 關 的政 策 制 定 與 政 策 分
11、 析 等 問 題 的 研 究 , 致 使 公 共 行 政 游 離 于 社 會 政治 現(xiàn) 實 之 外 , 不 能 滿 足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處 理 社 會 危 機 的 需 要 ;l 政 治 -行 政 兩 分 法 是 一 種 理 論 上 的 虛 構 , 在 現(xiàn) 實 的 政 治 與 行 政 運 行 中 ,行 政 體 系 游 離 于 政 策 制 定 之 外 的 狀 況 根 本 不 存 在 ;l ( 2)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應 適 應 現(xiàn) 代 社 會 的 要 求 , 在 研 究 領 域 乃 至 研 究 方法 上 做 一 次 飛 躍 l 公 共 行 政 發(fā) 展 的 焦 點 應 定 位 于
12、如 何 發(fā) 展 公 共 政 策 。l 在 促 進 公 共 利 益 、 建 構 民 主 行 政 的 目 標 下 , 公 共 政 策 與 行 政 組 織的 演 進 、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評 估 、 公 共 政 策 執(zhí) 行 等 一系 列 問 題 應 是 當 代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研 究 主 題l 非 價 值 中 立 的 研 究 方 法 ;l 社 會 科 學 家 應 以 其 專 業(yè) 知 識 和 才 能 從 事 價 值 判 斷 。 l 4、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的 動 態(tài) 、 開 放 組 織 觀l ( 1) 用 行 政 生 態(tài) 學 的 視 角 去 認 識 組
13、織 的 運 作 和 分 解 行 政 現(xiàn) 象 , 認 為公 共 行 政 組 織 中 存 在 著 四 種 基 本 的 運 作 過 程 ;l A、 分 配 過 程 :l 行 政 組 織 內 部 的 各 種 權 力 、 資 金 與 利 益 的 分 配 , 成 本 效 益 分析 是 常 用 方 法 ;l B、 整 合 過 程 :l 指 通 過 權 威 階 層 來 協(xié) 調 組 織 中 成 員 工 作 的 過 程 ;l 目 的 在 于 構 建 一 個 有 凝 聚 力 的 、 能 夠 有 效 實 現(xiàn) 組 織 目 標 的 整體 ;l C、 邊 際 交 換 過 程 : l 指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與 其 他
14、相 關 組 織 及 目 標 群 體 之 間 建 立 共 生 關系 的 過 程 ;l 相 關 組 織 包 括 : 立 法 機 構 、 輔 助 參 謀 機 構 、 上 級 行 政 長 官 、利 益 集 團 ;l D、 社 會 情 感 過 程l 一 種 社 會 情 感 的 訓 練 過 程 ;l 可 作 為 行 政 管 理 改 革 的 一 種 工 具 , 也 是 一 種 技 術 l ( 2) 不 斷 地 變 革 是 當 代 公 共 行 政 發(fā) 展 的 動 力 和 核 心 內容 l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是 提 供 各 種 公 共 服 務 的 具 體 承 擔 者 , 其 結 構 與 功能 狀 況 與
15、公 共 服 務 的 質 量 密 切 相 關 ;l 傳 統(tǒng) 的 官 僚 制 組 織 結 構 呆 板 、 僵 化 , 無 法 對 飛 速 變 化 的 社 會 作出 快 速 有 效 的 反 應l 現(xiàn) 有 的 公 共 組 織 將 自 身 利 益 擴 張 看 成 組 織 發(fā) 展 目 標 , 忽 視 其 服務 對 象 -公 眾 的 需 要 , 忽 視 公 民 的 平 等 自 由 權 利 , 尤 其 是 忽 視經(jīng) 濟 政 治 上 最 少 受 惠 者 的 權 利 , 使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偏 離 了 航 道 ,違 背 了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準 則 ; l 因 此 ,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改
16、 革 勢 在 必 行 。l 改 革 的 目 標 :l 顧 客 導 向 的 組 織 形 態(tài) : 即 將 公 眾 的 需 求 作 為 組 織 存 在 和 發(fā)展 的 前 提 ;l 應 變 靈 活 的 組 織 形 態(tài) : 加 大 組 織 結 構 的 彈 性 , 以 便 對 外 界刺 激 作 出 迅 速 反 應 ( 回 應 能 力 ) ; l 三 、 簡 評 :l 1、 理 論 方 面 的 貢 獻l ( 1) 其 對 公 共 行 政 意 義 與 價 值 的 關 注 超 越 了 實 證 主 義 的 研 究模 式 ;l ( 2) 使 公 共 行 政 學 擺 脫 了 對 政 治 學 與 管 理 的 附 庸 地
17、 位 , 邁 開了 獨 立 發(fā) 展 的 步 伐 ;l ( 3) 它 著 眼 于 建 立 公 共 哲 學 , 倡 導 行 政 民 主 , 擴 大 了 公 共 行政 的 研 究 范 圍 ;l ( 4) 其 對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目 標 和 意 義 的 重 新 界 定 給 公 共 行 政 組織 理 論 賦 予 了 一 種 規(guī) 范 性 的 基 礎 , 從 而 完 善 了 公 共 行 政 組 織 理論 的 內 容 。 l ( 5) 其 對 培 養(yǎng) 德 才 兼 備 、 高 瞻 遠 矚 、 積 極 主 動 的 行 政 通 才 的強 調 , 深 化 了 公 共 行 政 教 育 的 內 容 l 2、 對 當 代 美 國 的 公 共 行 政 實 踐 產(chǎn) 生 了 重 大 影 響l 其 減 少 層 級 節(jié) 制 、 分 權 、 參 與 、 民 主 行 政 、 對 社 會 民 眾 的 需 求作 出 積 極 回 應 以 及 面 對 面 溝 通 等 觀 念 和 主 張 , 在 美 國 上 世 紀 七八 十 年 代 開 始 的 行 政 改 革 中 得 到 了 充 分 體 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