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及樓梯、電梯規(guī)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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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總 則 為 了 更 加 方 便 查 找 關 于 樓 梯 及 核 心 筒 的 資 料 , 所 以 整 理 了 以 下 文 件 。 資 料 抄 錄 了 民 用 設 計 通 則 住 宅 設 計 規(guī) 范 建 筑 防 火 規(guī) 范 高 層 防 火 規(guī) 范 全 國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設 計 技 術 措 施 等 規(guī) 范 關 于 樓 梯及 核 心 筒 的 相 關 信 息 。 包 含 所 收 集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樓 梯 間 及 核 心 筒 例 圖 。 2 目 錄術 語 ( 3)民 用 建 筑 設 計 通 則 ( 7)住 宅 設 計 規(guī) 范 、 住 宅 建 筑 規(guī) 范 ( 11) 建 筑 設 計
2、防 火 規(guī) 范 ( 14)高 層 民 用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 17)全 國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設 計 技 術 措 施 ( 20) 3 術 語 核 心 筒 就 是 在 建 筑 的 中 央 部 分 , 由 電 梯 井 道 、 樓 梯 、 通 風 井 、 電 纜 井 、 公 共 衛(wèi) 生 間 、 部 分 設 備 間 圍 護 形 成 中央 核 心 筒 , 與 外 圍 框 架 形 成 一 個 外 框 內 筒 結 構 , 以 鋼 筋 混 凝 土 澆 筑 。 此 種 結 構 十 分 有 利 于 結 構 受 力 , 并 具 有極 優(yōu) 的 抗 震 性 。 是 國 際 上 超 高 層 建 筑
3、廣 泛 采 用 的 主 流 結 構 形 式 。 同 時 , 這 種 結 構 的 優(yōu) 越 性 還 在 于 可 爭 取 盡 量寬 敞 的 使 用 空 間 , 使 各 種 輔 助 服 務 性 空 間 向 平 面 的 中 央 集 中 , 使 主 功 能 空 間 占 據(jù) 最 佳 的 采 光 位 置 , 并 達 到 視線 良 好 、 內 部 交 通 便 捷 的 效 果 。 1) 樓 梯 ( Stair) 由 一 個 或 若 干 連 續(xù) 的 梯 段 和 平 臺 的 組 合 , 用 以 連 通 不 同 標 高 的 平 面 。 2) 樓 梯 間 ( Stair enclosure) 用 以 容 納 樓 梯 ,
4、并 由 墻 面 或 豎 向 定 位 平 面 限 制 的 空 間 。 3) 樓 梯 間 開 間 ( Stair opening) 樓 梯 間 定 位 軸 線 之 間 寬 度 的 水 平 距 離 。 4) 樓 梯 梯 段 ( Flight) 兩 個 平 臺 之 間 若 干 連 續(xù) 踏 步 的 組 合 。 5) 梯 段 寬 度 ( Width of stair flight) 梯 段 邊 緣 或 墻 面 之 間 垂 直 于 行 走 方 向 的 水 平 距 離 。 6) 坡 度 線 ( pitch line) 樓 梯 梯 段 中 各 級 踏 步 前 緣 的 假 定 聯(lián) 線 。 7) 坡 度 ( Pit
5、ch) 坡 度 線 與 水 平 面 的 夾 角 Q, 或 以 夾 角 的 正 切 表 示 踏 步 的 高 寬 比 。 8) 平 臺 ( Landing) 連 接 樓 地 面 與 梯 段 端 部 的 水 平 部 分 。 9) 中 間 平 臺 ( Intermediate Landing) 位 于 兩 層 樓 面 之 間 的 平 臺 。 10) 平 臺 凈 高 ( Headroom of landing) 平 臺 或 中 間 平 臺 最 低 點 與 樓 地 面 的 垂 直 距 離 。 11) 樓 段 凈 高 ( Headroom of flight) 梯 段 之 間 垂 直 于 水 平 面 踏 步
6、 前 緣 線 處 的 凈 距 。 4 12) 踏 步 ( Step) 踏 步 面 和 踏 步 踢 板 ( 或 不 帶 踢 板 ) 組 成 的 梯 級 。 13) 踏 步 面 ( Tread) 踏 步 的 水 平 上 表 面 。 14) 踏 步 踢 板 ( Riser) 與 踏 步 面 相 連 的 垂 直 ( 或 傾 斜 ) 部 分 。 15) 踏 步 寬 度 ( Going) 相 鄰 兩 踏 步 前 緣 線 之 間 的 水 平 距 離 。 16) 踏 步 高 度 ( Rise) 相 鄰 兩 踏 步 面 之 間 的 垂 直 距 離 。 17) 踏 步 前 緣 ( Nosing) 踏 步 前 面
7、的 邊 緣 。 18) 矩 形 踏 步 ( Rectangular step) 踏 步 面 的 寬 度 相 同 其 長 度 也 相 同 并 成 矩 形 的 踏 步 。 19) 扶 手 ( Handrail) 附 在 墻 上 或 欄 桿 上 的 長 條 配 件 , 也 可 以 在 梯 段 中 單 獨 設 置 。 20) 欄 桿 ( Balustrade) 布 置 在 樓 梯 梯 段 和 平 臺 邊 緣 有 一 定 剛 度 和 安 全 度 的 欄 隔 設 施 。 21) 樓 梯 井 ( Stair well) 四 周 為 梯 段 和 平 臺 內 側 面 圍 繞 的 空 間 。 22) 樓 梯 走
8、線 ( Walking line) 通 過 樓 梯 的 最 頻 繁 的 人 流 線 。 5 23) 樓 梯 是 指 由 連 續(xù) 梯 級 、 休 息 平 臺 和 維 護 安 全 的 欄 桿 扶 手 及 相 應 的 支 承 結 構 組 成 的 作 為 樓 層 之 間 垂 直 交通 的 建 筑 構 件 。 樓 梯 間 為 設 置 樓 梯 的 專 用 空 間 。24) 開 敞 樓 梯 是 指 在 建 筑 內 部 沒 有 墻 體 、 門 窗 或 其 他 建 筑 構 配 件 分 隔 的 樓 梯 , 火 災 發(fā) 生 時 , 它 不 能 阻 止 煙 ,火 的 蔓 延 , 不 能 保 證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9、 , 只 能 作 為 樓 層 空 間 的 垂 直 聯(lián) 系 。 公 共 建 筑 內 裝 飾 性 樓 梯 和 住 宅 套 內 樓梯 燈 常 以 開 敞 樓 梯 形 式 出 現(xiàn) 。25) 敞 開 樓 梯 間 是 指 樓 梯 是 指 有 一 面 敞 開 , 其 余 三 面 為 具 有 相 應 燃 燒 性 能 和 耐 火 極 限 的 實 體 墻 , 火 災 發(fā) 生時 , 它 不 能 阻 止 煙 、 火 進 入 的 樓 梯 間 。 在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層 數(shù) 和 其 他 條 件 下 , 可 以 作 為 垂 直 疏 散 通 道 , 并 計 入疏 散 總 寬 度 。26) 封 閉 樓 梯 間 是 指 樓
10、梯 四 周 用 具 有 相 應 燃 燒 性 能 和 耐 火 極 限 的 建 筑 構 配 件 分 隔 , 火 災 發(fā) 生 時 , 能 防 止 煙火 進 入 , 能 保 證 人 員 安 全 疏 散 的 樓 梯 間 。 通 往 封 閉 樓 梯 間 的 門 為 雙 向 彈 簧 門 或 乙 級 防 火 門 。27) 防 煙 樓 梯 間 是 指 樓 梯 間 入 口 處 設 有 防 煙 前 室 或 設 有 開 敞 式 的 陽 臺 、 凹 廊 等 , 能 保 證 人 員 安 全 疏 散 , 且通 向 前 室 和 樓 梯 間 的 門 均 為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樓 梯 間 。 敞 開 樓 梯 示 意 圖 封
11、 閉 樓 梯 示 意 圖 防 煙 樓 梯 示 意 圖開 敞 樓 梯 示 意 圖 6 樓 梯 間 的 適 用 范 圍敞 開 樓 梯 間居 住 建 筑 1) 2層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2) 3-9層 戶 門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3) 2-6層 ,且 任 一 層 建 筑 面 積 500 的 塔 式 、 單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4) 2-6層 ,且 任 一 層 建 筑 面 積 500 ,且 當 戶 門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塔 式 、 單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5) 7-9層 戶 門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塔 式
12、 、 單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 6) 10-11層 戶 門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單 元 式 住 宅多 層 公 共 建 筑5層 及 以 下 的 公 共 建 筑但 不 包 括 下 列 建 筑 :1) 醫(yī) 院 、 療 養(yǎng) 院 、 養(yǎng) 老 院 、 福 利 院 的 病 房 樓 、 療 養(yǎng) 樓 ;2) 旅 館 ;3) 層 數(shù) 超 過 2層 的 商 場 、 圖 書 館 、 會 議 展 覽 建 筑 、 歌 舞 娛 樂 放 映 游 藝 場 所 及 設 有 類 似 使 用 功 能 的 建 筑封 閉 樓 梯 間 居 住 建 筑1)3-11層 通 廊 式 居 住 建 筑 ( 3-9層 戶 門 未 采
13、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2)2-6層 , 且 任 一 層 建 筑 面 積 500 的 塔 式 、 單 元 式 居 住 建 筑 ;3)7-9層 的 塔 式 、 單 元 式 住 宅 ;4)10-18層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樓 ;5)2-9層 住 宅 中 的 電 梯 井 與 疏 散 樓 梯 相 鄰 布 置 ( 戶 門 未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的 ) ;6)7-9層 通 廊 式 宿 舍 ;7)12-18層 單 元 式 宿 舍公 共 建 筑1)多 層 醫(yī) 院 、 療 養(yǎng) 院 、 養(yǎng) 老 院 、 福 利 院 的 病 房 樓 、 療 養(yǎng) 樓 ;2)多 層 旅 館 ;3)層 數(shù) 超 過 2
14、層 的 商 場 、 圖 書 館 、 會 議 展 覽 建 筑 、 歌 舞 娛 樂 放 映 游 藝 場 所 及 設 有 類 似 使 用 功 能 的 建 筑 ;4)超 過 5層 的 教 學 樓 、 辦 公 樓 等 其 他 公 共 建 筑 ;5)2層 及 以 上 的 檔 案 館 的 檔 案 庫 , 圖 書 館 的 書 庫 、 資 料 庫 , 博 物 館 的 藏 品 庫其 他 1)地 下 商 店 和 設 置 歌 舞 娛 樂 放 映 游 藝 場 所 的 地 下 建 筑 ( 室 ) , 當 其 地 下 層 數(shù) 為 1-2層 或 地 下 室 內 地 面 與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坪 高 差 10m;2)汽
15、車 庫 、 修 車 庫 ( 包 括 地 下 車 庫 ) 7 樓 梯 間 的 適 用 范 圍防 煙 樓 梯 間 (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積 : 公 共 建 筑 6平 方 米 , 居 住 建 筑 4.5平 方 米 ; 合 用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積 : 公 共 建 筑 10平 方 米 , 居 住建 筑 6平 方 米 )居 住 建 筑1)10層 及 以 上 的 塔 式 住 宅 ;2)12層 及 以 上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 宿 舍 ;3)19層 及 以 上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 宿 舍公 共 建 筑1)一 類 高 層 建 筑 ;2)建 筑 高 度 超 過 32m的 二 類 高 層
16、 公 共 建 筑 ;3)多 層 和 高 層 建 筑 中 應 設 封 閉 樓 梯 間 但 不 具 備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的 樓 梯 間其 他 1)地 下 商 店 和 設 置 歌 舞 娛 樂 放 映 游 藝 場 所 的 地 下 建 筑 ( 室 ) , 當 其 地 下 層 數(shù) 為 3層 及 以 上 或 地 下 室 內 地 面 與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坪 高 差 10m;2)人 防 工 程 的 電 影 院 、 禮 堂 , 建 筑 面 積 大 于 500 的 醫(yī) 院 、 旅 館 , 建 筑 面 積 大 于 1000 的 商 場 、 餐 廳 、 展 覽 廳 、 公 共 娛 樂
17、 場 所 、小 型 體 育 場 所 , 當 其 底 層 室 內 地 坪 與 室 外 出 入 口 地 面 高 差 10m時 ;3)建 筑 高 度 超 過 32m的 高 層 汽 車 庫 8 民 用 設 計 通 則l臺 階 、 坡 道 和 欄 桿 ( 7)l樓 梯 ( 8)l電 梯 ( 9) 9 民 用 設 計 通 則6 6 臺 階 、 坡 道 和 欄 桿 6 6 1 臺 階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公 共 建 筑 室 內 外 臺 階 踏 步 寬 度 不 宜 小 于 0.30m, 踏 步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0.15m, 并 不 宜 小 于 0.10m, 踏 步 應 防 滑
18、。 室 內 臺 階 踏 步 數(shù) 不 應 少 于 2級 , 當 高 差 不 足 2級 時 , 應 按 坡 道 設 置 ; 2 人 流 密 集 的 場 所 臺 階 高 度 超 過 0.70m并 側 面 臨 空 時 , 應 有 防 護 設 施 。 6 6 2 坡 道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室 內 坡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8, 室 外 坡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10; 2 室 內 坡 道 水 平 投 影 長 度 超 過 15m時 , 宜 設 休 息 平 臺 , 平 臺 寬 度 應 根 據(jù) 使 用 功 能 或 設 備 尺 寸 所 需 緩 沖 空 間 而 定
19、 ; 3 供 輪 椅 使 用 的 坡 道 不 應 大 于 1: 12, 困 難 地 段 不 應 大 于 1: 8; 4 自 行 車 推 行 坡 道 每 段 坡 長 不 宜 超 過 6m,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 5; 5 機 動 車 行 坡 道 應 符 合 國 家 現(xiàn) 行 標 準 汽 車 庫 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 JGJ100的 規(guī) 定 ; 6 坡 道 應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6 6 3 陽 臺 、 外 廊 、 室 內 回 廊 、 內 天 井 、 上 人 屋 面 及 室 外 樓 梯 等 臨 空 處 應 設 置 防 護 欄 桿 , 并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欄 桿
20、應 以 堅 固 、 耐 久 的 材 料 制 作 , 并 能 承 受 荷 載 規(guī) 范 規(guī) 定 的 水 平 荷 載 ; 2 臨 空 高 度 在 24m以 下 時 , 欄 桿 高 度 不 應 低 于 1.05m, 臨 空 高 度 在 24m及 24m以 上 (包 括 中 高 層 住 宅 )時 , 欄 桿 高 度 不 應 低 于1.10m; 注 : 欄 桿 高 度 應 從 樓 地 面 或 屋 面 至 欄 桿 扶 手 頂 面 垂 直 高 度 計 算 , 如 底 部 有 寬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0.22m, 且 高 度 低 于 或 等 于 0.45m的 可 踏 部 位 , 應 從 可 踏 部 位 頂
21、面 起 計 算 。 3 欄 桿 離 樓 面 或 屋 面 0.10m高 度 內 不 宜 留 空 ; 4 住 宅 、 托 兒 所 、 幼 兒 園 、 中 小 學 及 少 年 兒 童 專 用 活 動 場 所 的 欄 桿 必 須 采 用 防 止 少 年 兒 童 攀 登 的 構 造 , 當 采 用 垂 直 桿 件 做欄 桿 時 , 其 桿 件 凈 距 不 應 大 于 0.11m; 5 文 化 娛 樂 建 筑 、 商 業(yè) 服 務 建 筑 、 體 育 建 筑 、 園 林 景 觀 建 筑 等 允 許 少 年 兒 童 進 入 活 動 的 場 所 , 當 采 用 垂 直 桿 件 做 欄 桿 時 ,其 桿 件 凈
22、距 也 不 應 大 于 0.11m。 10 民 用 設 計 通 則樓 梯 6 7 1 樓 梯 的 數(shù) 量 、 位 置 、 寬 度 和 樓 梯 間 形 式 應 滿 足 使 用 方 便 和 安 全 疏 散 的 要 求 。 6 7 2 墻 面 至 扶 手 中 心 線 或 扶 手 中 心 線 之 間 的 水 平 距 離 即 樓 梯 梯 段 寬 度 除 應 符 合 防 火 規(guī) 范的 規(guī) 定 外 , 供 日 常 主 要 交 通 用 的 樓 梯 的 梯 段 寬 度 應 根 據(jù) 建 筑 物 使 用 特 征 , 按 每 股 人 流 為0.55+(0 0.15)m的 人 流 股 數(shù) 確 定 , 并 不 應 少 于
23、 兩 股 人 流 。 0 0.15m為 人 流 在 行 進 中人 體 的 擺 幅 , 公 共 建 筑 人 流 眾 多 的 場 所 應 取 上 限 值 。 6 7 3 梯 段 改 變 方 向 時 , 扶 手 轉 向 端 處 的 平 臺 最 小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梯 段 寬 度 , 并 不 得小 于 1.20m, 當 有 搬 運 大 型 物 件 需 要 時 應 適 量 加 寬 。6 7 4 每 個 梯 段 的 踏 步 不 應 超 過 18級 , 亦 不 應 少 于 3級 。 6 7 5 樓 梯 平 臺 上 部 及 下 部 過 道 處 的 凈 高 不 應 小 于 2m, 梯 段 凈 高 不 宜
24、 小 于 2.20m。 注 : 梯 段 凈 高 為 自 踏 步 前 緣 (包 括 最 低 和 最 高 一 級 踏 步 前 緣 線 以 外 0.30m范 圍 內 )量 至 上 方 突 出 物 下 緣 間 的 垂 直 高 度 。 6 7, 6 樓 梯 應 至 少 于 一 側 設 扶 手 , 梯 段 凈 寬 達 三 股 人 流 時 應 兩 側 設 扶 手 , 達 四 股 人 流 時 宜 加 設 中 間 扶 手 。 6 7 7 室 內 樓 梯 扶 手 高 度 自 踏 步 前 緣 線 量 起 不 宜 小 于 0.90m。 靠 樓 梯 井 一 側 水 平 扶 手 長 度 超 過 0.50m時 , 其 高
25、度 不 應 小 于 1.05m。 6 7 8 踏 步 應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6 7 9 托 兒 所 、 幼 兒 園 、 中 小 學 及 少 年 兒 童 專 用 活 動 場 所 的 樓 梯 , 梯 井 凈 寬 大 于 0.20m時 , 必 須 采 取 防 止 少 年 兒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樓 梯 欄 桿 應 采 取 不 易 攀 登 的 構 造 , 當 采 用 垂 直 桿 件 做 欄 桿 時 , 其 桿 件 凈 距 不 應 大 于 0.11m。 6 7 10 樓 梯 踏 步 的 高 寬 比 應 符 合 表 6 7 10的 規(guī) 定 。 6 7 11 供 老 年 人 、 殘 疾 人
26、使 用 及 其 他 專 用 服 務 樓 梯 應 符 合 專 用 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 的 規(guī) 定 。 無 電 梯 0.28*0.160老 年 建 筑 0.30*0.150 11 民 用 設 計 通 則電 梯 、 自 動 扶 梯 和 自 動 人 行 道 6 8 1 電 梯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電 梯 不 得 計 作 安 全 出 口 ;2 以 電 梯 為 主 要 垂 直 交 通 的 高 層 公 共 建 筑 和 12層 及 12層 以 上 的 高 層 住 宅 , 每 棟 樓 設 置 電 梯 的 臺 數(shù) 不 應 少 于 2臺 ; 3 建 筑 物 每 個 服 務 區(qū) 單 側 排
27、 列 的 電 梯 不 宜 超 過 4臺 , 雙 側 排 列 的 電 梯 不 宜 超 過 2 4臺 ; 電 梯 不 應 在 轉 角 處 貼 鄰 布 置 ; 4 電 梯 候 梯 廳 的 深 度 應 符 合 表 6 8 1的 規(guī) 定 , 并 不 得 小 于 1 50m; 5 電 梯 井 道 和 機 房 不 宜 與 有 安 靜 要 求 的 用 房 貼 鄰 布 置 ,否 則 應 采 取 隔 振 、 隔 聲 措 施 ; 6 機 房 應 為 專 用 的 房 間 , 其 圍 護 結 構 應 保 溫 隔 熱 ,室 內 應 有 良 好 通 風 、 防 塵 , 宜 有 自 然 采 光 , 不 得 將 機 房 頂 板
28、 作 水 箱 底 板 及 在 機 房 內 直 接 穿 越 水 管 或 蒸 汽 管 ; 7 消 防 電 梯 的 布 置 應 符 合 防 火 規(guī) 范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6 8 2 自 動 扶 梯 、 自 動 人 行 道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自 動 扶 梯 和 自 動 人 行 道 不 得 計 作 安 全 出 口 ;2 出 人 口 暢 通 區(qū) 的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2 50m, 暢 通 區(qū) 有 密 集 人 流 穿 行 時 , 其 寬 度 應 加 大 ;3 欄 板 應 平 整 、 光 滑 和 無 突 出 物 ; 扶 手 帶 頂 面 距 自 動 扶 梯 前 緣 、 自 動 人 行
29、 道 踏 板 面 或 膠 帶 面 的 垂 直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0 90m; 扶 手帶 外 邊 至 任 何 障 礙 物 不 應 小 于 0 50m, 否 則 應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障 礙 物 引 起 人 員 傷 害 ; 4 扶 手 帶 中 心 線 與 平 行 墻 面 或 樓 板 開 口 邊 緣 間 的 距 離 、 相 鄰 平 行 交 叉 設 置 時 兩 梯 (道 )之 間 扶 手 帶 中 心 線 的 水 平 距 離 不 宜 小 于0 50m, 否 則 應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障 礙 物 引 起 人 員 傷 害 ; 5 自 動 扶 梯 的 梯 級 、 自 動 人 行 道 的 踏
30、板 或 膠 帶 上 空 , 垂 直 凈 高 不 應 小 于 2 30m; 6 自 動 扶 梯 的 傾 斜 角 不 應 超 過 30 , 當 提 升 高 度 不 超 過 6m, 額 定 速 度 不 超 過 0 50m s時 , 傾 斜 角 允 許 增 至 35 ; 傾 斜 式 自 動 人 行 道 的 傾 斜 角 不 應 超 過 12 ; 7 自 動 扶 梯 和 層 間 相 通 的 自 動 人 行 道 單 向 設 置 時 , 應 就 近 布 置 相 匹 配 的 樓 梯 ; 8 設 置 自 動 扶 梯 或 自 動 人 行 道 所 形 成 的 上 下 層 貫 通 空 間 , 應 符 合 防 火 規(guī) 范
31、 所 規(guī) 定 的 有 關 防 火 分 區(qū) 等 要 求 。注 : B為 轎 廂 深 度 , B*為 電 梯 群 中 最 大 轎 廂 深 度 。 表 6.8.1 12 住 宅 設 計 規(guī) 范 、 住 宅 建 筑 規(guī) 范l臺 階 ( 11)l樓 梯 ( 11)l電 梯 ( 12) 13 住 宅 設 計 規(guī) 范住 宅 建 筑 規(guī) 范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臺 階6.1.4 公 共 出 入 口 臺 階 踏 步 寬 度 不 宜 小 于 0.30m就 , 踏 步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0.15m, 并 不 宜 小 于 0.10m, 踏 步 高 度 應 均 勻 一 致 , 并 應 采取 防 滑 措 施 。 臺
32、 階 踏 步 數(shù) 不 應 少 于 2級 , 當 高 差 不 足 2及 時 , 應 按 坡 道 設 置 ; 臺 階 寬 度 大 于 1.80m時 , 兩 側 宜 設 置 欄 桿 扶 手 , 高 度應 為 0.90m。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樓 梯5.7.3 套 內 樓 梯 當 一 邊 臨 空 時 ,梯 段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0.75m;當 兩 側 有 墻 時 , 墻 面 之 間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0.9m,并 應 在 其 中 一 側 墻 面 設 置 扶 手 。 5.7.4 套 內 樓 梯 的 踏 步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0.22m;高 度 不 應 大 于 0.20m, 扇 形 踏
33、步 轉 角 距 扶 手 中 心 0.25m 處 ,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0.22m。6.2.5 樓 梯 間 及 前 室 的 門 應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6.2.6 十 層 以 下 的 住 宅 建 筑 的 樓 梯 間 宜 通 至 屋 頂 , 且 不 應 穿 越 其 他 房 間 。 通 向 平 屋 面 的 門 應 向 屋 面 方 向 開 啟 。6.2.7 十 層 及 十 層 以 上 的 住 宅 建 筑 , 每 個 住 宅 單 元 的 樓 梯 均 應 通 至 屋 頂 , 且 不 應 穿 越 其 他 房 間 。 通 向 平 屋 面 的 門 應 向 屋 面 方 向開 啟 。 各 住 宅 單
34、 元 的 樓 梯 間 宜 在 屋 頂 相 連 通 。 但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的 , 樓 梯 可 不 通 至 屋 頂 : 1 十 八 層 及 十 八 層 以 下 , 每 層 不 超過 8戶 、 建 筑 面 積 不 超 過 650 , 且 設 有 一 座 共 用 的 防 煙 樓 梯 間 和 消 防 電 梯 的 住 宅 ; 2 頂 層 設 有 外 部 聯(lián) 系 廊 的 住 宅 。6.3.1樓 梯 梯 段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10m, 不 超 過 六 層 的 住 宅 , 一 邊 設 有 欄 桿 的 梯 段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00m。注 : 樓 梯 梯 段 凈 寬 系 指
35、墻 面 裝 飾 面 至 扶 手 中 心 之 間 的 水 平 距 離 。6.3.2樓 梯 踏 步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0.26m, 踏 步 高 度 不 應 大 于 0.175m。 扶 手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0.90m。 樓 梯 水 平 段 欄 桿 長 度 大 于 0.50m時 , 其扶 手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1.05m。 樓 梯 欄 桿 垂 直 桿 件 間 凈 空 不 應 大 于 0.11m。6.3.3樓 梯 平 臺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樓 梯 梯 段 凈 寬 , 且 不 得 小 于 1.20m。 樓 梯 平 臺 的 結 構 下 緣 至 人 行 通 道 的 垂 直 高 度 不
36、 應 低 于 2.00m。 入口 處 地 坪 與 室 外 地 面 應 有 高 差 , 并 不 應 小 于 0.10m。6.3.4樓 梯 為 剪 刀 梯 時 , 樓 梯 平 臺 的 凈 寬 不 得 小 于 1.30m。6.3.5樓 梯 井 凈 寬 大 于 0.11m時 , 必 須 采 取 防 止 兒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 14 住 宅 建 筑 規(guī) 范5 2 3 樓 梯 梯 段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10m。 六 層 及 六 層 以 下 住 宅 , 一 邊 設 有 欄 桿 的 梯 段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OOm。 樓 梯 踏 步 寬 度 不 應 小 于0.26m, 踏 步 高
37、度 不 應 大 于 0.175m。 扶 手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0.90m。 樓 梯 水 平 段 欄 桿 長 度 大 于 0.50m時 , 其 扶 手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1.05m。 樓梯 欄 桿 垂 直 桿 件 間 凈 距 不 應 大 于 0.11m。 樓 梯 井 凈 寬 大 于 O.11m時 , 必 須 采 取 防 止 兒 童 攀 滑 的 措 施 。建 筑 設 計 規(guī) 范電 梯6.4.1 屬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 必 須 設 置 電 梯 :1 七 層 及 七 層 以 上 住 宅 或 住 戶 入 口 層 樓 面 距 室 外 設 計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過 16m時 ;
38、2 底 層 作 為 商 店 或 其 它 用 房 的 六 層 及 六 層 以 下 住 宅 , 其 住 戶 入 口 層 樓 面 距 該 建 筑 物 的 室 外 設 計 地 面 高 度 超 過 16m時 ;3 底 層 做 架 空 層 或 貯 存 空 間 的 六 層 及 六 層 以 下 住 宅 , 其 住 戶 入 口 層 樓 面 距 該 建 筑 物 的 室 外 設 計 地 面 高 度 超 過 16m時 ;4 頂 層 為 兩 層 一 套 的 躍 層 住 宅 時 , 躍 層 部 分 不 計 層 數(shù) , 其 頂 層 住 戶 入 口 層 樓 面 距 該 建 筑 物 室 外 設 計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過
39、16m時 。6.4.2 十 二 層 及 十 二 層 以 上 的 住 宅 , 每 棟 樓 設 置 電 梯 不 應 少 于 兩 臺 , 其 中 應 設 置 一 臺 可 容 納 擔 架 的 電 梯 。 ( 根 據(jù) 廠 家 提 供 的 可 容納 擔 架 電 梯 的 尺 寸 最 小 軸 線 尺 寸 可 設 置 為 2400mm 2400mm。 )6.4.3 十 二 層 及 十 二 層 以 上 的 住 宅 每 單 元 只 設 置 一 部 電 梯 時 , 從 第 十 二 層 起 應 設 置 與 相 鄰 住 宅 單 元 聯(lián) 通 的 聯(lián) 系 廊 。 聯(lián) 系 廊 可 隔 層 設 置 , 上 下 聯(lián) 系 廊 之 間
40、 的 間 隔 不 應 超 過 五 層 。 聯(lián) 系 廊 的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10m, 局 部 凈 高 不 應 低 于 2.00m。6.4.4 十 二 層 及 十 二 層 以 上 的 住 宅 由 二 個 及 二 個 以 上 的 住 宅 單 元 組 成 , 且 其 中 有 一 個 或 一 個 以 上 住 宅 單 元 未 設 置 可 容 納 擔 架 的 電梯 時 , 應 從 第 十 二 層 起 應 設 置 與 可 容 納 擔 架 的 電 梯 聯(lián) 通 的 聯(lián) 系 廊 。 聯(lián) 系 廊 可 隔 層 設 置 , 上 下 聯(lián) 系 廊 之 間 的 間 隔 不 應 超 過 五 層 。 聯(lián)系 廊 的 凈
41、寬 不 應 小 于 1.10m, 局 部 凈 高 不 應 低 于 2.00m。6.4.5 七 層 及 七 層 以 上 住 宅 電 梯 應 在 設 有 戶 門 和 公 共 走 廊 的 每 層 設 站 。 住 宅 電 梯 宜 成 組 集 中 布 置 。6.4.6 候 梯 廳 深 度 不 應 小 于 多 臺 電 梯 中 最 大 轎 箱 的 深 度 , 且 不 應 小 于 1.50m。6.4.7 電 梯 不 應 緊 鄰 臥 室 布 置 。 當 受 條 件 限 制 , 電 梯 不 得 不 緊 鄰 兼 起 居 的 臥 室 布 置 時 , 應 采 取 隔 聲 、 減 震 的 構 造 措 施 。住 宅 建 筑
42、 規(guī) 范5 2 5 七 層 以 及 七 層 以 上 的 住 宅 或 住 戶 入 口 層 樓 面 距 室 外 設 計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過 16m以 上 的 住 宅 必 須 設 置 電 梯 。 全 國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設 計 技 術 措 施 ( 通 向 樓 梯 間 的 門 應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 且 不 應 阻 擋 疏 散 通 道 。 當 樓 梯 正 面 門 扇 開 足 時 , 休 息平 臺 的 凈 寬 宜 不 小 于 0.6m;側 墻 開 門 時 , 門 洞 邊 距 踏 步 邊 凈 寬 不 宜 小 于 0.4m或 住 宅 建 筑 不 宜 小 于 一 個 踏 步 的 寬
43、 度 , 且 門 扇 的 開 啟不 應 阻 擋 疏 散 人 流 的 通 行 。 ) 住 宅 設 計 規(guī) 范住 宅 建 筑 規(guī) 范 15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l樓 梯 間 及 樓 梯 ( 14)l電 梯 ( 15) 16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樓 梯7.4.1 疏 散 用 的 樓 梯 間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1 樓 梯 間 應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 并 宜 靠 外 墻 設 置 ;2 樓 梯 間 內 不 應 設 置 燒 水 間 、 可 燃 材 料 儲 藏 室 、 垃 圾 道 ;3 樓 梯 間 內 不 應 有 影 響 疏 散 的 凸 出 物 或 其
44、它 障 礙 物 ;7.4.2 封 閉 樓 梯 間 除 應 符 合 本 規(guī) 范 第 7.4.1 條 的 規(guī) 定 外 , 尚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1 當 不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時 , 應 按 防 煙 樓 梯 間 的 要 求 設 置 ;2 樓 梯 間 的 首 層 可 將 走 道 和 門 廳 等 包 括 在 樓 梯 間 內 , 形 成 擴 大 的 封 閉 樓 梯 間 , 但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等 措 施 與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間 隔 開 ;3 除 樓 梯 間 的 門 之 外 , 樓 梯 間 的 內 墻 上 不 應 開 設 其 它 門 窗 洞 口 ;5
45、 其 它 建 筑 封 閉 樓 梯 間 的 門 可 采 用 雙 向 彈 簧 門 。7.4.3 防 煙 樓 梯 間 除 應 符 合 本 規(guī) 范 第 7.4.1 條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外 , 尚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1 當 不 能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時 , 樓 梯 間 應 按 本 規(guī) 范 第 9 章 的 規(guī) 定 設 置 防 煙 或 排 煙 設 施 , 應 按 本 規(guī) 范 第 11 章 的 規(guī) 定 設 置 消 防 應 急照 明 設 施 ;2 在 樓 梯 間 入 口 處 應 設 置 防 煙 前 室 、 開 敞 式 陽 臺 或 凹 廊 等 。 防 煙 前 室 可 與 消 防
46、 電 梯 間 前 室 合 用 ;3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積 : 公 共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6.0m2, 居 住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4.5m2; 合 用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積 : 公 共 建 筑 、 高 層 廠 房 以 及 高 層 倉 庫不 應 小 于 10.0m2, 居 住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6.0m2;4 疏 散 走 道 通 向 前 室 以 及 前 室 通 向 樓 梯 間 的 門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5 除 樓 梯 間 門 和 前 室 門 外 , 防 煙 樓 梯 間 及 其 前 室 的 內 墻 上 不 應 開 設 其 它 門 窗 洞 口 ( 住 宅
47、的 樓 梯 間 前 室 除 外 ) ;6 樓 梯 間 的 首 層 可 將 走 道 和 門 廳 等 包 括 在 樓 梯 間 前 室 內 , 形 成 擴 大 的 防 煙 前 室 , 但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等 措 施 與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間 隔 開 。7.4.5 室 外 樓 梯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時 可 作 為 疏 散 樓 梯 :1 欄 桿 扶 手 的 高 度 不 應 小 于 1.1m, 樓 梯 的 凈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0.9m;2 傾 斜 角 度 不 應 大 于 45 ;3 樓 梯 段 和 平 臺 均 應 采 取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平 臺 的 耐 火
48、極 限 不 應 低 于 1.00h, 樓 梯 段 的 耐 火 極 限 不 應 低 于 0.25h;4 通 向 室 外 樓 梯 的 門 宜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 并 應 向 室 外 開 啟 ; 5 除 疏 散 門 外 , 樓 梯 周 圍 2m 內 的 墻 面 上 不 應 設 置 門 窗 洞 口 。 疏 散 門 不 應 正 對 樓 梯 段 。 17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7.4.7 疏 散 用 樓 梯 和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階 梯 不 宜 采 用 螺 旋 樓 梯 和 扇 形 踏 步 。 當 必 須 采 用 時 , 踏 步 上 下 兩 級 所 形 成 的 平 面 角 度 不
49、應 大 于10 , 且 每 級 離 扶 手 250mm 處 的 踏 步 深 度 不 應 小 于 220mm。7.4.8 公 共 建 筑 的 室 內 疏 散 樓 梯 兩 梯 段 扶 手 間 的 水 平 凈 距 不 宜 小 于 150mm。7.4.9 高 度 大 于 10m 的 三 級 耐 火 等 級 建 筑 應 設 置 通 至 屋 頂 的 室 外 消 防 梯 。 室 外 消 防 梯 不 應 面 對 老 虎 窗 ,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0.6m, 且 宜 從離 地 面 3.0m 高 處 設 置 。詳 細 圖 例 見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圖 示 101108頁電 梯7.4.10 消
50、防 電 梯 的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1 消 防 電 梯 間 應 設 置 前 室 。 前 室 的 使 用 面 積 應 符 合 本 規(guī) 范 第 7.4.3 條 的 規(guī) 定 , 前 室 的 門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注 : 設 置 在 倉 庫 連 廊 、 冷 庫 穿 堂 或 谷 物 筒 倉 工 作 塔 內 的 消 防 電 梯 , 可 不 設 置 前 室 。2 前 室 宜 靠 外 墻 設 置 , 在 首 層 應 設 置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或 經 過 長 度 小 于 等 于 30m 的 通 道 通 向 室 外 ;3 消 防 電 梯 井 、 機 房 與 相
51、鄰 電 梯 井 、 機 房 之 間 , 應 采 用 耐 火 極 限 不 低 于 2.00h 的 不 燃 燒 體 隔 墻 隔 開 ; 當 在 隔 墻 上 開 門 時 , 應 設 置 甲 級 防 火 門 ;4 在 首 層 的 消 防 電 梯 井 外 壁 上 應 設 置 供 消 防 隊 員 專 用 的 操 作 按 鈕 。 消 防 電 梯 轎 廂 的 內 裝 修 應 采 用 不 燃 燒 材 料 且 其 內 部 應 設 置 專 用 消防 對 講 電 話 ;5 消 防 電 梯 的 井 底 應 設 置 排 水 設 施 , 排 水 井 的 容 量 不 應 小 于 2m3, 排 水 泵 的 排 水 量 不 應
52、小 于 10L/s。 消 防 電 梯 間 前 室 門 口 宜 設 置 擋 水設 施 ;6 消 防 電 梯 的 載 重 量 不 應 小 于 800kg;7 消 防 電 梯 的 行 駛 速 度 , 應 按 從 首 層 到 頂 層 的 運 行 時 間 不 超 過 60s 計 算 確 定 ;8 消 防 電 梯 的 動 力 與 控 制 電 纜 、 電 線 應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7.4.11 建 筑 中 的 封 閉 樓 梯 間 、 防 煙 樓 梯 間 、 消 防 電 梯 間 前 室 及 合 用 前 室 , 不 應 設 置 卷 簾 門 。疏 散 走 道 在 防 火 分 區(qū) 處 應 設 置 甲 級 常
53、 開 防 火 門 。7.4.12 建 筑 中 的 疏 散 用 門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1 民 用 建 筑 和 廠 房 的 疏 散 用 門 應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 除 甲 、 乙 類 生 產 房 間 外 , 人 數(shù) 不 超 過 60 人 的 房 間 且 每 樘 門 的 平 均 疏 散 人 數(shù) 不 超 過30 人 時 , 其 門 的 開 啟 方 向 不 限 ;2 民 用 建 筑 及 廠 房 的 疏 散 用 門 應 采 用 平 開 門 , 不 應 采 用 推 拉 門 、 卷 簾 門 、 吊 門 、 轉 門 ;3 倉 庫 的 疏 散 用 門 應 為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的
54、 平 開 門 , 首 層 靠 墻 的 外 側 可 設 推 拉 門 或 卷 簾 門 , 但 甲 、 乙 類 倉 庫 不 應 采 用 推 拉 門 或 卷 簾 門 ;4 人 員 密 集 場 所 平 時 需 要 控 制 人 員 隨 意 出 入 的 疏 散 用 門 , 或 設 有 門 禁 系 統(tǒng) 的 居 住 建 筑 外 門 , 應 保 證 火 災 時 不 需 使 用 鑰 匙 等 任 何 工 具 即 能 從 內 部 易 于 打 開 , 并 應 在 顯 著 位 置 設 置 標 識 和 使 用 提 示 。 18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19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20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55、 規(guī) 范 21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22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23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24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 25 高 層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l樓 梯 間 及 樓 梯 ( 17)l電 梯 ( 18) 26 高 層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樓 梯 間 及 樓 梯6.2.1一 類 建 筑 和 除 單 元 式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建 筑 高 度 超 過 32m的 二 類 建 筑 以 及 塔 式 住 宅 , 均 應 設 防 煙 樓 梯 間 。 防 煙 樓 梯 間 的 設 置 應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6.2.1.1
56、樓 梯 間 入 口 處 應 設 前 室 、 陽 臺 或 凹 廊 。 6.2.1.2 前 室 的 面 積 , 公 共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6.00m2, 居 住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4.50m2。 6.2.1.3前 室 和 樓 梯 間 的 門 均 應 為 乙 級 防 火 門 , 并 應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6.2.2 裙 房 和 除 單 元 式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過 32m的 二 類 建 筑 應 設 封 閉 樓 梯 間 。 封 閉 樓 梯 間 的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 6.2.2.1 樓 梯 間 應 靠 外 墻 , 并 應
57、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 當 不 能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時 , 應 按 防 煙 樓 梯 間 規(guī) 定 設 置 。6.2.2.2 樓 梯 間 應 設 乙 級 防 火 門 , 并 應 向 疏 散 方 向 開 啟 。 6.2.2.3樓 梯 間 的 首 層 緊 接 主 要 出 口 時 , 可 將 走 道 和 門 廳 等 包 括 在 樓 梯 間 內 , 形 成 擴 大 的 封 閉 樓 梯 間 , 但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等 防 火措 施 與 其 它 走 道 和 房 間 隔 開 。 6.2.3 單 元 式 住 宅 每 個 單 元 的 疏 散 樓
58、梯 均 應 通 至 屋 頂 , 其 疏 散 樓 梯 間 的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6.2.3.1十 一 層 及 十 一 層 以 下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可 不 設 封 閉 樓 梯 間 , 但 開 向 樓 梯 間 的 戶 門 應 為 乙 級 防 火 門 , 且 樓 梯 間 應 靠 外 墻 , 并 應 直 接 天 然 采 光 和 自 然 通 風 。6.2.3.2十 二 層 及 十 八 層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應 設 封 閉 樓 梯 間 。6.2.3.3十 九 層 及 十 九 層 以 上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應 設 防 煙 樓 梯 間 。6.2.4 十 一 層 及 十 一
59、 層 以 下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應 設 封 閉 樓 梯 間 ; 超 過 十 一 層 的 通 廊 式 住 宅 應 設 防 煙 樓 梯 間 。 6.2.5樓 梯 間 及 防 煙 樓 梯 間 前 室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6.2.5.1樓 梯 間 及 防 煙 樓 梯 間 前 室 的 內 墻 上 , 除 開 設 通 向 公 共 走 道 的 疏 散 門 和 本 規(guī) 范 第 6.1.3條 規(guī) 定 的 戶 門 外 , 不 應 開 設 其 它 門 、窗 、 洞 口 。 6.2.5.2樓 梯 間 及 防 煙 樓 梯 間 前 室 內 不 應 敷 設 可 燃 氣 體 管 道 和 甲 、 乙 、 丙 類
60、 液 體 管 道 , 并 不 應 有 影 響 疏 散 的 突 出 物 。 6.2.5.3居 住 建 筑 內 的 煤 氣 管 道 不 應 穿 過 樓 梯 間 , 當 必 須 局 部 水 平 穿 過 樓 梯 間 時 , 應 穿 鋼 套 管 保 護 , 并 應 符 合 現(xiàn) 行 國 家 標 準 城 鎮(zhèn)燃 氣 設 計 規(guī) 范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6.2.6除 通 向 避 難 層 錯 位 的 樓 梯 外 , 疏 散 樓 梯 間 在 各 層 的 位 置 不 應 改 變 , 首 層 應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出 口 。 疏 散 樓 梯 和 走 道 上 的 階 梯 不 應采 用 螺 旋 樓 梯 和 扇 形
61、 踏 步 , 但 踏 步 上 下 兩 級 所 形 成 的 平 面 角 不 超 過 100, 且 每 級 離 扶 手 0.25m處 的 踏 步 寬 度 超 過 0.22m時 , 可 不 受 此限 。6.2.7 除 本 規(guī) 范 第 6.1.1.條 第 6.1.1.1款 的 規(guī) 定 以 及 頂 層 為 外 通 廊 式 住 宅 外 的 高 層 建 筑 , 通 向 屋 頂 的 疏 散 樓 梯 不 宜 少 于 兩 座 , 且不 應 穿 越 其 它 房 間 , 通 向 屋 頂 的 門 應 向 屋 頂 方 向 開 啟 。 27 高 層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guī) 范*6.2.8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62、 的 樓 梯 間 , 在 首 層 應 采 用 耐 火 極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墻 與 其 它 部 位 隔 開 并 應 直 通 室 外 , 當 必 須 在 隔 墻 上 開 門時 , 應 采 用 不 低 于 乙 級 的 防 火 門 。 地 下 室 或 半 地 下 室 與 地 上 層 不 應 共 用 樓 梯 間 , 當 必 須 共 用 樓 梯 間 時 , 應 在 首 層 與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層的 出 入 口 處 , 設 置 耐 火 極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墻 和 乙 級 的 防 火 門 隔 開 , 并 應 有 明 顯 標 志 。 地 下 室 或 半 地 下 室 與
63、 地 上 層 不 宜 共 用 樓 梯 間 ,當 必 須 共 用 樓 梯 間 時 , 宜 在 首 層 與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屋 的 入 口 處 , 設 置 耐 火 極 限 不 低 于 2.00h的 隔 墻 和 乙 級 防 火 門 隔 開 , 并 應 有 明 顯 標 志 。 6.2.9 每 層 疏 散 樓 梯 總 寬 度 應 按 其 通 過 人 數(shù) 每 100人 不 小 于 1.00m計 算 , 各 層 人 數(shù) 不 相 等 時 , 其 總 寬 度 可 分 段 計 算 , 下 層 疏 散 樓 梯 總 寬度 應 按 其 上 層 人 數(shù) 最 多 的 一 層 計 算 。 疏 散 樓 梯 的 最 小
64、凈 寬 不 應 小 于 表 6.2.9的 規(guī) 定 。疏 散 樓 梯 的 最 小 凈 寬 度 表 6.2.9 高 層 建 筑 疏 散 樓 梯 的 最 小 凈 寬 度 (m) 醫(yī) 院 病 房 樓 1.30居 住 建 筑 1.10其 它 建 筑 1.206.2.10室 外 樓 梯 可 作 為 輔 助 的 防 煙 樓 梯 , 其 最 小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0.90m。 當 傾 斜 角 度 不 大 于 450,欄 桿 扶 手 的 高 度 不 小 于 1.10m時 , 室 外 樓梯 寬 度 可 計 入 疏 散 樓 梯 總 寬 度 內 。 室 外 樓 梯 和 每 層 出 口 處 平 臺 , 應 采 用
65、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平 臺 的 耐 火 極 限 不 應 低 于 1.00h。 在 樓 梯 周 圍 2.00m內 的 墻 面 上 , 除 設 疏 散 門 外 , 不 應 開 設 其 它 門 、 窗 、 洞 口 。 疏 散 門 應 采 用 乙 級 防 火 門 、 且 不 應 正 對 梯 段 。 電 梯6.2.11公 共 建 筑 內 袋 形 走 道 盡 端 的 陽 臺 、 凹 廊 , 宜 設 上 下 層 連 通 的 輔 助 疏 散 設 施 。6.3.1 下 列 高 層 建 筑 應 設 消 防 電 梯 :6.3.1.1 一 類 公 共 建 筑 。6.3.1.2 塔 式 住 宅 。6.3.1.
66、3 十 二 層 及 十 二 層 以 上 的 單 元 式 住 宅 和 通 廊 式 住 宅 。6.3.1.4 高 度 超 過 32m的 其 它 二 類 公 共 建 筑 。6.3.2 高 層 建 筑 消 防 電 梯 的 設 置 數(shù) 量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6.3.2.1 當 每 層 建 筑 面 積 不 大 于 1500m2時 , 應 設 1臺 。6.3.2.2 當 大 于 1500m2但 不 大 于 4500m2時 , 應 設 2臺 。6.3.2.3 當 大 于 4500m2時 , 應 設 3臺 。6.3.2.4 消 防 電 梯 可 與 客 梯 或 工 作 電 梯 兼 用 , 但 應 符 合 消 防 電 梯 的 要 求 。6.3.3 消 防 電 梯 的 設 置 應 符 合 下 列 規(guī) 定 :6.3.3.1 消 防 電 梯 宜 分 別 設 在 不 同 的 防 火 分 區(qū) 內 。 6.3.3.2 消 防 電 梯 間 應 設 前 室 , 其 面 積 : 居 住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4.50m2; 公 共 建 筑 不 應 小 于 6.00m2。 當 與 防 煙 樓 梯 間 合 用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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