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與法規(guī)專題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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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與法規(guī)專題(2015) 第一節(jié) 基本概念一 、 教 育 政 策1、 教 育 政 策 : 是 一 個 政 黨 或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一 定時 期 的 教 育 任 務(wù) 而 制 定 的 行 為 準(zhǔn) 則 。 2、 教 育 政 策 的 特 點(diǎn) : 指 向 明 確 相 對 穩(wěn) 定 影 響 廣 泛 體 現(xiàn) 統(tǒng) 治 階 級 意 志 不 具 強(qiáng) 制 性 第一節(jié) 基本概念二 、 教 育 法 規(guī)1、 教 育 法 規(guī) : 是 指 國 家 立 法 機(jī) 關(guān) 及 依 法 授 權(quán) 的 政 府 機(jī) 關(guān) 制 定 的 , 調(diào) 整 和 規(guī) 定教 育 活 動 、 教 育 關(guān) 系 的 法 、 法 令 、 條 例 、 規(guī) 則 等
2、 各 種 規(guī) 范 文 件 的 總 稱 。2、 教 育 法 規(guī) 的 體 系 : 憲 法 中 的 教 育 條 款 ; 教 育 法 律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制 定 的 教 育 方 面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教 育 行 政 法 規(guī) : 是 最 高 國 家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憲 法 和 教 育 法 律 而 制 定 的 教 育 方 面 的 規(guī) 范 性 文件 。 地 方 性 教 育 法 規(guī) : 地 方 性 教 育 法 規(guī) 主 要 指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 會 根據(jù) 本 地 情 況
3、 和 實 際 需 要 制 定 和 頒 布 的 地 方 性 教 育 規(guī) 范 文 件 。 教 育 規(guī) 章 : 教 育 規(guī) 章 有 兩 類 , 一 為 部 門 教 育 規(guī) 章 , 一 為 政 府 教 育 規(guī) 章 。 前 者 由 國 務(wù) 院 各 部 委( 主 要 是 教 育 部 ) 發(fā) 布 , 在 全 國 范 圍 內(nèi) 有 效 ; 后 者 由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 只在 本 行 政 區(qū) 域 內(nèi)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教 育 規(guī) 章 的 調(diào) 整 范 圍 極 其 廣 泛 , 數(shù) 量 也 很 大 。 憲法中的教育條款 第 十 九 條 國 家 發(fā) 展 社 會
4、主 義 的 教 育 事 業(yè) , 提 高 全 國 人 民 的 科 學(xué) 文 化 水 平 。 國 家 舉 辦 各 種 學(xué) 校 , 普 及 初 等 義 務(wù) 教 育 , 發(fā) 展 中 等 教 育 、 職 業(yè)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 并 且 發(fā) 展 學(xué) 前 教 育 。 國 家 發(fā) 展 各 種 教 育 設(shè) 施 , 掃 除 文 盲 , 對 工 人 、 農(nóng) 民 、 國 家 工 作 人 員 和 其 他 勞 動 者 進(jìn) 行 政 治 、 文 化 、 科學(xué) 、 技 術(shù) 、 業(yè) 務(wù) 的 教 育 , 鼓 勵 自 學(xué) 成 才 。 國 家 鼓 勵 集 體 經(jīng) 濟(jì) 組 織 、 國 家 企 業(yè) 事 業(yè) 組 織 和 其 他 社
5、 會 力 量 依 照 法 律 規(guī) 定 舉 辦 各 種 教 育 事 業(yè) 。 國 家 推 廣 全 國 通 用 的 普 通 話 。 第 四 十 五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在 年 老 、 疾 病 或 者 喪 失 勞 動 能 力 的 情 況 下 , 有 從 國 家 和 社 會 獲 得 物質(zhì) 幫 助 的 權(quán) 利 。 國 家 發(fā) 展 為 公 民 享 受 這 些 權(quán) 利 所 需 要 的 社 會 保 險 、 社 會 救 濟(jì) 和 醫(yī) 療 衛(wèi) 生 事 業(yè) 。 國 家 和 社 會 保 障 殘 廢 軍 人 的 生 活 , 撫 恤 烈 士 家 屬 , 優(yōu) 待 軍 人 家 屬 。 國 家 和 社 會 幫
6、助 安 排 盲 、 聾 、 啞 和 其 他 有 殘 疾 的 公 民 的 勞 動 、 生 活 和 教 育 。 第 四 十 六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受 教 育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國 家 培 養(yǎng) 青 年 、 少 年 、 兒 童 在 品 德 、 智 力 、 體 質(zhì) 等 方 面 全 面 發(fā) 展 。 第 四 十 七 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進(jìn) 行 科 學(xué) 研 究 、 文 學(xué) 藝 術(shù) 創(chuàng) 作 和 其 他 文 化 活 動 的 自 由 。 國 家 對 于 從 事 教 育 、 科 學(xué) 、 技 術(shù) 、 文 學(xué) 、 藝 術(shù) 和 其 他 文 化 事 業(yè) 的 公 民
7、的 有 益 于 人 民 的 創(chuàng) 造 性 工 作 ,給 以 鼓 勵 和 幫 助 。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條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自 治 機(jī) 關(guān) 自 主 地 管 理 本 地 方 的 教 育 、 科 學(xué) 、 文 化 、 衛(wèi) 生 、 體 育 事 業(yè) ,保 護(hù) 和 整 理 民 族 的 文 化 遺 產(chǎn) , 發(fā) 展 和 繁 榮 民 族 文 化 返 回 教育法律: 從 狹 義 上 說 , 在 我 國 , 教 育 法 律 指 的 是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wù) 委 員會 制 定 的 教 育 方 面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它 又 可 以 分 為 教 育 的 基 本 法 律 和
8、 教 育的 單 行 法 律 兩 類 。 前 者 是 對 一 個 國 家 的 教 育 的 基 本 方 針 、 任 務(wù) 、 制 度 的總 體 規(guī) 定 ,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制 定 并 通 過 , 后 者 是 針 對 教 育 的 某 一 領(lǐng)域 或 某 一 部 分 而 作 出 的 法 律 規(guī) 定 , 由 人 大 常 委 會 制 定 并 通 過 。 到 現(xiàn) 在 為止 , 我 國 由 全 國 人 大 通 過 的 教 育 法 律 有 教 育 法 、 義 務(wù) 教 育 法 ;由 人 大 常 委 會 通 過 的 教 育 法 律 有 學(xué) 位 條 例 、 教 師 法 、 未 成 年人 保 護(hù) 法 、
9、 職 業(yè) 教 育 法 、 高 等 教 育 法 等 。 返 回 教育行政法規(guī): 教 育 行 政 法 規(guī) 是 最 高 國 家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國 務(wù) 院 根 據(jù) 憲 法 和 教 育 法 律 而 制 定 的教 育 方 面 的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 從 性 質(zhì) 上 說 , 教 育 行 政 法 規(guī) 主 要 針 對 某 一 類 教育 管 理 事 務(wù) , 因 而 其 內(nèi) 容 比 較 具 體 和 帶 可 操 作 性 。 目 前 對 我 國 教 育 管 理工 作 有 較 大 影 響 的 教 育 行 政 法 規(guī) 包 括 義 務(wù) 教 育 法 實 施 細(xì) 則 、 征 收教 育 費(fèi) 附 加 的 暫 行 規(guī) 定 、 普
10、 通 高 等 學(xué) 校 設(shè) 置 暫 行 條 例 、 學(xué) 校 體育 工 作 條 例 、 學(xué) 校 衛(wèi) 生 工 作 條 例 、 教 師 資 格 條 例 、 社 會 力量 辦 學(xué) 條 例 、 幼 兒 園 管 理 條 例 、 殘 疾 人 教 育 條 例 等 。 返 回 第一節(jié) 基本概念三 、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規(guī) 關(guān) 系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在 本 質(zhì) 上 是 一 致 的 , 教 育 政 策 是 制 訂 教 育 法 的依 據(jù) , 教 育 法 是 教 育 政 策 得 到 實 施 的 保 證 , 成 熟 的 教 育 政 策 可 以轉(zhuǎn) 化 為 教 育 法 律 、 法 規(guī) , 但 并 不
11、等 于 說 這 兩 者 是 一 回 事 , 其 實 ,他 們 既 有 共 性 又 有 個 性 。1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規(guī) 的 共 性教 育 政 策 于 教 育 法 規(guī) 在 本 質(zhì) 上 是 相 同 的 , 因 此 , 兩 者 有 共 同 之 處 ,就 我 國 而 言 。 ( 1) 它 們 都 屬 于 社 會 主 義 的 上 層 建 筑 。 ( 2) 它 們 的 經(jīng) 濟(jì) 基 礎(chǔ) 都 是 社 會 主 義 公 有 制 經(jīng) 濟(jì) 。 ( 3) 它 們 都 是 工 人 階 級 領(lǐng) 導(dǎo) 的 廣 大 人 民 群 眾 共 同 意 志 的 體 現(xiàn) 。 ( 4) 它 們 都 以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12、義 、 毛 澤 東 思 想 為 指 導(dǎo) 。 ( 5) 它 們 都 是 國 家 管 理 教 育 的 重 要 手 段 。 第一節(jié) 基本概念三 、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規(guī) 關(guān) 系 2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規(guī) 的 個 性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法 規(guī) 畢 竟 不 是 同 一 個 概 念 , 所 以 還 是 有 其 嚴(yán) 格 的 區(qū) 別 : ( 1) 制 定 的 機(jī) 關(guān) 不 同 。 國 家 的 教 育 法 律 是 由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制 定 的 , 而 教 育 政 策 也 可 以 由政 黨 制 定 。 ( 2) 約 束 力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具 有 國 家 的 強(qiáng)
13、制 性 , 對 全 社 會 成 員 都 有 約 束 力 , 而 教 育政 策 不 具 有 國 家 強(qiáng) 制 性 , 只 對 某 部 分 人 有 約 束 力 。 ( 3) 執(zhí) 行 的 機(jī) 關(guān)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的 執(zhí) 行 機(jī) 關(guān) 只 能 是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 而 教 育 政 策 除 了 國 家機(jī) 關(guān) , 還 有 其 他 有 關(guān) 組 織 。 ( 4) 發(fā) 揮 的 作 用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的 作 用 , 主 要 表 現(xiàn) 為 國 家 的 強(qiáng) 制 性 作 用 , 而 政 策 的作 用 主 要 是 指 導(dǎo) 性 作 用 。 ( 5) 表 現(xiàn) 的 形 式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的
14、表 現(xiàn) 形 式 有 憲 法 中 的 教 育 條 款 、 教 育 法 律 、 教 育行 政 法 規(guī) 、 地 方 性 教 育 法 規(guī) 和 教 育 行 政 規(guī) 章 等 ; 而 教 育 政 策 主 要 有 決 定 、 指 示 、 決 議 、 綱要 、 通 知 、 意 見 等 形 式 出 現(xiàn) , 內(nèi) 容 比 較 廣 泛 、 原 則 和 概 括 。 ( 6) 執(zhí) 行 的 方 式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的 執(zhí) 行 方 式 是 以 國 家 強(qiáng) 制 力 為 后 盾 , 要 求 社 會 成 員必 須 遵 照 執(zhí) 行 ; 而 教 育 政 策 則 主 要 靠 組 織 與 宣 傳 , 啟 發(fā) 人 們 自 覺 遵
15、循 。 ( 7) 穩(wěn) 定 的 程 度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的 穩(wěn) 定 程 度 更 高 , 而 教 育 政 策 的 靈 活 性 更 高 。 ( 8) 公 布 的 范 圍 不 同 。 教 育 法 律 必 須 向 全 社 會 公 布 , 而 教 育 政 策 只 在 一 定 范 圍 內(nèi) 公布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一 、 教 育 政 策 制 定 的 過 程 1 認(rèn) 定 教 育 政 策 問 題 ; 2. 確 定 教 育 政 策 目 標(biāo) 教 育 政 策 目 標(biāo) 是 對 教 育 政 策 活 動 的 方 向 和 水 平 的 具 體 規(guī) 定 , 是 整 個 教 育 政 策 活 動 的 立
16、足 點(diǎn) 。確 定 教 育 政 策 目 標(biāo) 一 般 要 考 慮 四 個 因 素 , 一 是 方 向 正 確 , 符 合 國 家 總 的 方 針 政 策 ; 二 是 抓住 要 害 , 選 準(zhǔn) 突 破 口 和 時 機(jī) ; 三 是 適 度 , 即 不 是 高 不 可 攀 , 而 是 經(jīng) 過 努 力 可 以 達(dá) 到 的 ; 四是 具 體 , 即 有 一 定 可 操 作 性 。 3 擬 定 教 育 政 策 方 案 教 育 政 策 目 標(biāo) 確 定 之 后 , 接 著 就 要 考 慮 擬 定 教 育 政 策 方 案 。 擬 定 教 育 政 策 方 案 時 要 注 意 :方 案 應(yīng) 是 可 行 的 ; 方 案
17、應(yīng) 估 計 到 全 部 的 正 、 負(fù) 效 果 , 并 對 可 能 產(chǎn) 生 的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對 策 ;應(yīng) 盡 可 能 數(shù) 量 化 ; 應(yīng) 提 出 兩 個 以 上 的 政 策 方 案 供 選 擇 。 制 定 政 策 方 案 時 , 還 應(yīng) 該 有 專 家 參與 , 以 保 證 方 案 的 科 學(xué) 和 合 理 性 。 4 選 擇 教 育 政 策 方 案 在 通 常 的 情 況 下 , 決 策 者 總 希 望 追 求 最 佳 的 決 策 , 如 最 好 是 實 施 完 全 免 費(fèi) 的 義 務(wù) 教 育 , 最好 高 等 教 育 完 全 大 眾 化 , 最 好 教 育 經(jīng) 費(fèi) 達(dá) 到 國 民
18、 生 產(chǎn) 總 值 的 多 少 百 分 點(diǎn) , 但 在 實 際 情 況 下 ,由 于 種 種 條 件 的 限 制 , 人 們 作 出 的 選 擇 大 都 只 是 一 種 滿 意 選 擇 , 而 非 最 佳 選 擇 , 在 這 種 時候 , 政 策 實 施 的 條 件 是 否 成 熟 , 就 成 為 政 策 選 擇 時 所 要 考 慮 的 首 要 因 素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是 指 政 策 制 定 的 機(jī) 構(gòu) 和 人 員 本 著 自 己 的 價 值 取 向 , 通 過一 定 的 途 徑 和 方 法 去 應(yīng) 對 或 解
19、決 面 臨 的 政 策 問 題 。 政 策 制 定 模 式 的 研 究在 于 促 進(jìn) 決 策 的 合 理 性 和 目 標(biāo) 的 達(dá) 成 。 現(xiàn) 實 問 題 是 復(fù) 雜 多 樣 的 , 針 對 不同 問 題 制 定 政 策 , 顯 然 必 須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 因 此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也 不是 唯 一 的 。 有 學(xué) 者 根 據(jù) 國 外 戴 伊 ( P R Dye) 、 艾 茲 厄 尼( A Etzioni) 與 德 羅 爾 ( Y Dror) 的 分 類 和 觀 點(diǎn) , 將 公 共 政 策 制 定的 基 本 模 式 分 為 八 類 , 即 理 性 模 式 、 漸 進(jìn) 模
20、 式 、 綜 合 模 式 、 組 織 模 式 、團(tuán) 體 模 式 、 精 英 模 式 、 競 爭 模 式 、 系 統(tǒng) 模 式 。 下 面 將 就 其 中 的 三 種 模 式進(jìn) 行 介 紹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1.理 性 模 式 (Rational Model) 理 性 模 式 指 政 策 制 定 者 根 據(jù) 一 套 近 似 完 美 的 、 合 乎 理 性 的 政 策 制 定 程 序 來 制 定 政 策 。崇 尚 該 模 式 的 人 認(rèn) 為 , 政 策 制 定 應(yīng) 該 有 一 套 程 序 , 借 此 程 序 , 決 策 者 就 能 制 定 出 一
21、 個 有 最大 凈 價 值 成 效 的 合 理 政 策 , 即 用 最 小 的 投 入 ( 包 括 時 間 、 人 力 及 其 它 資 源 ) 來 獲 取 最 大 的收 獲 。 效 率 是 理 性 模 式 的 最 終 目 的 。 具 體 來 說 , 理 性 模 式 的 決 策 過 程 可 分 為 這 么 幾 個 步 驟 : 確 認(rèn) 可 操 作 的 政 策 目 標(biāo) ; 準(zhǔn) 備完 整 的 政 策 方 案 ; 建 立 各 種 價 值 標(biāo) 準(zhǔn) 及 社 會 資 源 ; 預(yù) 測 每 一 政 策 方 案 的 成 本 與 效 益 ; 估 計 每 個 方 案 的 凈 效 益 情 況 ; 比 較 每 個 方 案
22、的 優(yōu) 劣 次 序 ; 制 定 出 理 性 和 優(yōu) 化 的 政 策方 案 。 雖 然 按 照 理 性 模 式 能 夠 制 定 出 最 優(yōu) 化 的 政 策 , 但 實 現(xiàn) 這 一 目 標(biāo) 需 要 滿 足 下 列 條 件 : 知道 所 有 的 社 會 價 值 及 其 相 對 的 重 要 性 ; 知 道 所 有 可 能 的 政 策 方 案 ; 知 道 每 一 政 策 方 案 可 能產(chǎn) 生 的 結(jié) 果 ; 能 估 計 政 策 方 案 所 能 得 到 的 與 失 去 的 社 會 價 值 的 比 值 ; 能 選 擇 最 經(jīng) 濟(jì) 、 有 效的 政 策 方 案 。 滿 足 了 這 些 條 件 , 理 性 模
23、式 無 疑 是 政 策 制 定 的 最 理 想 模 式 。 然 而 在 現(xiàn) 實 生 活中 , 這 種 情 況 幾 乎 是 不 存 在 的 , 因 此 理 性 模 式 受 到 人 們 的 廣 泛 批 評 , 這 些 批 評 主 要 集 中 在 : 世 界 上 任 何 國 家 都 不 存 在 絕 對 中 立 的 價 值 , 即 不 存 在 整 個 社 會 共 同 認(rèn) 定 、 追 求 的 價 值 目 標(biāo) 。 例 如 在 制 定 教 育 發(fā) 展 政 策 時 無 法 衡 量 追 求 公 平 與 追 求 效 益 的 價 值 比 值 。 政 策 目 標(biāo) 難以 操 作 化 和 量 化 , 因 為 環(huán) 境 不
24、斷 變 化 , 不 可 預(yù) 測 。 資 料 難 以 收 集 齊 全 。 為 收 集 及 分 析 資料 所 花 費(fèi) 的 時 間 、 精 力 和 金 錢 , 代 價 及 其 高 昂 , 而 且 決 策 者 用 于 決 策 上 的 時 間 及 分 析 資 料的 能 力 都 非 常 有 限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1.理 性 模 式 (Rational Model)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2.漸 進(jìn) 模 式 ( Incremental model) 漸 進(jìn) 模 式 是 指 制 定 新 政 策 時 只 對 過
25、去 的 政 策 做 局 部 的 調(diào) 整 和 修 改 , 使 新 政策 成 為 過 去 政 策 的 延 伸 和 發(fā) 展 。 這 一 模 式 認(rèn) 為 : 一 種 和 以 往 政 策 越 不 同 的 方 案 ,就 越 難 預(yù) 測 其 后 果 , 也 越 難 獲 得 大 眾 的 支 持 , 其 政 治 可 行 性 也 越 低 。 所 以 , 決策 者 不 必 每 年 都 對 現(xiàn) 行 政 策 進(jìn) 行 全 面 審 查 , 只 要 根 據(jù) 以 往 經(jīng) 驗 , 在 現(xiàn) 有 政 策 基礎(chǔ) 上 實 現(xiàn) 漸 進(jìn) 發(fā) 展 、 小 范 圍 調(diào) 整 就 可 以 了 。 總 的 來 說 , 漸 進(jìn) 模 式 有 優(yōu) 點(diǎn) ,
26、也 有 其 局 限 性 。 優(yōu) 點(diǎn) 在 于 , 政 策 制 定 較 為 穩(wěn)妥 可 靠 , 決 策 者 不 必 花 很 多 時 間 去 調(diào) 查 和 尋 找 所 有 的 政 策 方 案 , 決 策 時 目 標(biāo) 也比 較 單 一 , 只 要 注 重 糾 正 、 減 少 現(xiàn) 行 政 策 的 缺 陷 就 行 了 , 不 必 做 整 體 上 的 調(diào) 整 ,執(zhí) 行 起 來 阻 力 也 比 較 小 。 局 限 性 在 于 , 它 主 要 用 于 變 動 不 大 的 環(huán) 境 , 用 于 對 總體 上 尚 好 的 現(xiàn) 行 政 策 的 補(bǔ) 充 和 修 改 。 但 當(dāng) 環(huán) 境 發(fā) 生 巨 變 , 需 對 政 策 加
27、以 徹 底 修改 時 , 它 就 束 手 無 策 了 , 有 時 甚 至 會 成 為 前 進(jìn) 的 障 礙 。 從 這 個 意 義 上 說 , 漸 進(jìn)模 式 是 比 較 保 守 的 模 式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2.漸 進(jìn) 模 式 ( Incremental model)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3.團(tuán) 體 模 式 (Group Model) 團(tuán) 體 模 式 又 叫 政 治 協(xié) 商 模 式 , 是 指 決 策 者 在 制 定 政 策 時 , 廣 泛 聽 取 各 政 黨 、團(tuán) 體 及 不 同 職 業(yè) 的
28、人 的 意 見 , 在 充 分 討 論 、 對 話 和 協(xié) 商 的 基 礎(chǔ) 上 , 協(xié) 調(diào) 各 方 的利 益 關(guān) 系 , 最 終 達(dá) 成 具 有 妥 協(xié) 諒 解 色 彩 的 決 定 。 按 照 團(tuán) 體 模 式 的 理 解 , 政 策 就是 團(tuán) 體 之 間 在 目 標(biāo) 與 利 益 的 沖 突 中 達(dá) 到 的 一 種 平 衡 。 在 教 育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中 , 團(tuán) 體 模 式 是 一 種 經(jīng) 常 運(yùn) 用 的 方 法 。 因 為 教 育 涉 及 到 社會 千 家 萬 戶 的 利 益 , 因 此 其 政 策 大 都 是 代 表 不 同 利 益 的 團(tuán) 體 斗 爭 、 協(xié) 調(diào) 、 妥 協(xié)的
29、結(jié) 果 。 如 教 育 財 政 政 策 , 作 為 教 育 系 統(tǒng) 內(nèi) 部 的 教 師 團(tuán) 體 希 望 教 育 投 資 越 多 越好 , 對 家 長 而 言 希 望 自 己 出 的 錢 越 少 越 好 , 有 些 社 會 團(tuán) 體 則 認(rèn) 為 應(yīng) 先 發(fā) 展 經(jīng) 濟(jì) ,再 解 決 教 育 發(fā) 展 問 題 。 作 為 政 府 , 總 是 在 多 方 聽 取 意 見 、 反 復(fù) 權(quán) 衡 利 弊 、 盡 可能 照 顧 到 各 階 層 利 益 的 基 礎(chǔ) 上 , 最 后 作 出 國 家 的 教 育 財 政 政 策 的 。 采 用 何 種制 定 模 式 , 必 須 視 具 體 情 況 而 定 , 沒 有
30、一 定 之 規(guī) , 有 時 可 以 同 時 使 用 幾 種 模 式 , 有 時 可 以 以 一 種 模 式 為 主 , 關(guān) 鍵 是 何 種 方 式 更 為 有 效 。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3.團(tuán) 體 模 式 (Group Model) 第二節(jié)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論模式 二 、 政 策 制 定 的 模 式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1 國 家 教 育 權(quán) 與 教 育 行 政 教 育 行 政 是 同 教 育 的 國 家 化 緊 密 聯(lián) 系 在 一 起 的 , 是 現(xiàn) 代 國 家 行 政 職 能 擴(kuò) 大 化 的 產(chǎn)
31、 物 。在 很 長 的 一 段 歷 史 時 期 內(nèi) , 教 育 主 要 表 現(xiàn) 為 個 人 之 間 的 事 情 , 與 國 家 的 關(guān) 系 并 不 明 顯 。教 育 雖 然 有 時 也 納 入 政 府 的 管 理 范 圍 , 但 當(dāng) 時 政 府 對 教 育 的 管 理 在 范 圍 、 程 度 等 方 面都 遠(yuǎn) 不 及 現(xiàn) 代 。 以 西 方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的 演 變 為 例 , 直 到 文 藝 復(fù) 興 以 后 的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教 會 勢 力 依 然 是 控 制 教 育 事 業(yè) 的 主 要 力 量 , 尚 未 確 立 國 家 辦 學(xué) 的 主 體 地 位 。 這 種 情 況
32、直 到 18、 19世 紀(jì) 才 出 現(xiàn) 變 化 。 為 了 順 應(yīng)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yè) 的 發(fā) 展 , 各 國 政 府 逐 步 地 意 識到 民 眾 受 一 定 程 度 的 教 育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 于 是 通 過 立 法 將 教 育 事 業(yè) 的 領(lǐng) 導(dǎo) 權(quán) 逐 漸收 歸 國 家 , 以 行 政 手 段 來 統(tǒng) 一 領(lǐng) 導(dǎo) 和 管 理 教 育 事 業(yè) 。 在 法 國 , 自 拿 破 侖 時 代 起 開 始 貫徹 帝 國 教 育 法 令 , 并 在 此 基 礎(chǔ) 上 建 立 了 中 央 集 權(quán) 的 教 育 行 政 體 制 。 在 英 國 , 早 在 19世紀(jì) 初 , 有
33、關(guān) 的 “ 工 廠 法 ” 中 就 有 關(guān) 于 童 工 接 受 一 定 時 間 義 務(wù) 教 育 的 條 款 ; 到 了 19世 紀(jì)下 半 葉 , 鑒 于 教 育 對 國 家 經(jīng) 濟(jì) 生 活 的 重 要 意 義 , 政 府 在 1870年 正 式 頒 布 了 初 等 教 育法 , 從 而 確 立 了 英 國 的 國 民 教 育 制 度 。 在 德 國 , 政 府 也 于 18世 紀(jì) 末 頒 布 有 關(guān) 法 令 ,規(guī) 定 各 公 立 學(xué) 校 和 教 育 機(jī) 關(guān) 俱 應(yīng) 接 受 國 家 的 監(jiān) 督 , 從 而 打 破 了 教 會 對 學(xué) 校 教 育 的 壟 斷權(quán) 。 在 美 國 , 雖 然 憲 法
34、并 未 授 權(quán) 聯(lián) 邦 政 府 管 理 教 育 事 業(yè) , 但 各 州 政 府 卻 通 過 其 地 方 教育 法 和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機(jī) 構(gòu) 牢 牢 地 控 制 著 教 育 的 領(lǐng) 導(dǎo) 權(quán) 。 發(fā) 展 到 今 天 , 雖 然 國 家 教 育 權(quán) 在 不 同 國 家 有 不 同 的 表 現(xiàn) 形 式 , 但 幾 乎 沒 有 一 個 國 家 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 領(lǐng) 導(dǎo) 和 管理 著 本 國 的 教 育 事 業(yè)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1 國 家 教 育 權(quán) 與 教 育 行 政 我 國 與 大 一 統(tǒng) 中 央 集 權(quán) 的 政 治
35、 領(lǐng) 導(dǎo) 體 制 相 適 應(yīng) , 很 早 就 已 經(jīng) 建 立 起 了 全國 統(tǒng) 一 的 教 育 行 政 領(lǐng) 導(dǎo) 機(jī) 構(gòu) , 隋 唐 時 代 設(shè) 立 的 國 子 寺 ( 后 改 稱 國 子 監(jiān) ) 及 國 子寺 ( 國 子 監(jiān) ) 祭 酒 被 認(rèn) 為 是 “ 我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次 設(shè) 立 專 門 管 理 教 育 的 政 府 機(jī) 構(gòu)和 官 員 ” , 以 后 的 歷 代 封 建 王 朝 均 沿 襲 此 制 , 統(tǒng) 一 管 理 全 國 的 教 育 。 到 了 清 末 ,中 國 教 育 的 形 式 已 大 大 不 同 于 以 往 , 癸 卯 學(xué) 制 實 施 后 , 各 級 各 類 學(xué) 校 更
36、 是得 到 了 大 發(fā) 展 , 為 了 加 強(qiáng) 對 新 式 教 育 的 領(lǐng) 導(dǎo) 和 管 理 , 清 政 府 于 1905年 始 設(shè) 學(xué)部 , 作 為 統(tǒng) 轄 全 國 教 育 的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 并 將 原 來 的 國 子 監(jiān) 并 入 。 這 以 后 , 尤 其 是辛 亥 革 命 以 后 , 現(xiàn) 代 意 義 上 的 中 央 教 育 行 政 機(jī) 構(gòu) 逐 漸 建 立 , 國 家 教 育 權(quán) 對 教 育行 政 活 動 的 影 響 也 越 來 越 明 顯 。 新 中 國 成 立 以 后 , 教 育 體 制 雖 幾 經(jīng) 改 革 , 但 國家 教 育 權(quán) 的 基 本 內(nèi) 容 卻 沒 有 發(fā) 生 實 質(zhì)
37、性 的 變 化 , 它 們 包 括 “ 確 定 并 保 證 貫 徹 國家 教 育 的 性 質(zhì) 、 方 向 、 方 針 和 教 育 目 的 、 培 養(yǎng) 目 標(biāo) ; 確 定 教 育 結(jié) 構(gòu) 、 學(xué) 校 制 度 、教 學(xué) 計 劃 和 大 綱 , 審 定 教 材 ; 規(guī) 定 教 育 機(jī) 構(gòu) 的 設(shè) 置 和 標(biāo) 準(zhǔn) , 教 育 人 員 的 標(biāo) 準(zhǔn) 和選 任 , 教 育 經(jīng) 費(fèi) 的 征 集 和 分 配 ; 教 育 法 規(guī) 的 制 定 以 及 教 育 事 業(yè) 的 督 導(dǎo) 檢 查 等等 。 ” 這 些 內(nèi) 容 幾 乎 滲 透 到 教 育 行 政 活 動 的 每 一 個 環(huán) 節(jié) 之 中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
38、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2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 是 指 按 照 憲 法 和 有 關(guān) 組 織 法 的 規(guī) 定 設(shè) 立 的 , 依 法 享 有 并 運(yùn)用 國 家 行 政 權(quán) , 專 門 從 事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的 國 家 機(jī) 關(guān) 。 它 是 國 家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的 一 個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在 我 國 , 中 央 一 級 的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現(xiàn) 為 教 育 部 。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中 , 省一 級 為 各 地 教 育 廳 ( 局 或 教 育 委 員 會 ) , 地 縣 兩 級 為 教 育 局 ( 教
39、育 委 員 會 ) 。無 論 哪 一 級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 都 必 須 在 其 法 定 職 權(quán) 范 圍 內(nèi) 行 事 , 充 分 、 及 時 地 履行 自 己 的 法 定 職 責(zé) , 管 理 其 權(quán) 限 范 圍 內(nèi) 的 教 育 事 業(yè) 。 根 據(jù) 教 育 法 、 義 務(wù)教 育 法 、 義 務(wù) 教 育 法 實 施 細(xì) 則 等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具 體 規(guī) 定 , 政 府 部 門 特 別 是教 育 行 政 部 門 都 負(fù) 有 實 施 、 監(jiān) 督 和 管 理 本 轄 區(qū) 義 務(wù) 教 育 實 施 情 況 的 法 定 職 責(zé) ,不 履 行 職 責(zé) 顯 然 與 其 法 定 身 份 不 符 。 第
40、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3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所 謂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 是 指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在 行 使 行 政 職 權(quán) 、 對 教 育 事 務(wù) 進(jìn) 行組 織 和 管 理 的 過 程 中 作 出 的 具 有 法 律 意 義 的 行 為 , 它 有 如 下 幾 個 特 點(diǎn) : 首 先 , 它 由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作 出 。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只 能 由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作 出 ,至 于 是 由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直 接 作 出 還 是 依 法 委 托 其 他 社 會 組 織 作 出 , 都 不 影 響
41、教育 行 政 行 為 的 性 質(zhì) 。 但 是 , 如 果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以 外 的 其 他 機(jī) 構(gòu) 或 其 他 社 會 組 織 ,在 無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委 托 下 所 作 出 的 行 為 , 就 不 能 認(rèn) 定 是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 其 次 , 它 是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行 使 行 政 職 權(quán) 、 履 行 其 行 政 職 責(zé) 的 行 為 。 教 育 行政 機(jī) 關(guān) 工 作 的 重 心 不 是 民 事 活 動 或 者 有 關(guān) 其 他 事 務(wù) 的 行 政 活 動 , 而 是 對 教 育 事務(wù) 進(jìn) 行 領(lǐng) 導(dǎo) 、 組 織 和 管 理 , 以 促 進(jìn) 教 育
42、事 業(yè) 的 順 利 發(fā) 展 , 背 離 了 這 一 點(diǎn) , 教 育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就 沒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 最 后 , 它 必 須 是 具 有 法 律 意 義 的 行 為 。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具 有 行 政 法 律 意 義 ,能 夠 產(chǎn) 生 行 政 法 律 效 果 , 它 能 規(guī) 范 教 育 領(lǐng) 域 的 各 項 活 動 , 同 時 對 學(xué) 校 、 教 育 工作 者 以 及 受 教 育 者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要 求 產(chǎn)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4 教 育 行 政 行 為 的 形 式 教 育 行 政 行
43、為 作 為 行 政 行 為 的 一 個 分 支 , 承 繼 了 后 者 的 一 般 特 征 ,同 時 也 表 現(xiàn) 出 多 種 的 形 式 , 以 下 著 重 從 抽 象 行 政 行 為 和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的角 度 分 析 一 下 這 種 行 為 的 表 現(xiàn) 形 式 。 (1)教 育 行 政 立 法 。 (2)教 育 行 政 監(jiān) 督 檢 查 。 (3)教 育 行 政 許 可 。 (4)教 育 行 政 處 罰 。 (5)教 育 行 政 強(qiáng) 制 執(zhí) 行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教 育 行 政 5 教 育 行 政 法 律 責(zé) 任 在 教 育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44、中 , 經(jīng) 常 會 出 現(xiàn) 一 些 行 政 違 法 現(xiàn) 象 。 違 反 了 法律 , 自 然 要 承 擔(dān) 法 律 責(zé) 任 。 教 育 行 政 法 律 責(zé) 任 是 指 教 育 行 政 法 律 關(guān) 系 主體 由 于 違 反 了 有 關(guān) 教 育 的 行 政 法 律 規(guī) 范 或 不 履 行 相 應(yīng) 的 行 政 法 律 義 務(wù) 而應(yīng) 依 法 承 擔(dān) 的 行 政 法 律 后 果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1 學(xué) 校 的 設(shè) 置 (1)有 組 織 機(jī) 構(gòu) 和 章 程 ; (2)有 合 格 的 教 師 ; (3)有 符 合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的 教 學(xué) 場 所 及 設(shè)
45、 施 、 設(shè) 備 等 ; (4)有 必 備 的 辦 學(xué) 資 金 和 穩(wěn) 定 的 經(jīng) 費(fèi) 來 源 。 除 了 設(shè) 置 的 條 件 外 , 學(xué) 校 的 設(shè) 置 還 須 經(jīng) 過 一 定 的 程 序 。 根 據(jù) 具 體 教育 機(jī) 構(gòu) 性 質(zhì) 的 不 同 , 學(xué) 校 設(shè) 置 的 程 序 可 分 為 審 批 制 度 以 及 登 記 注 冊 制 度兩 種 , 前 者 適 用 于 各 級 各 類 正 規(guī) 學(xué) 校 , 主 要 審 核 學(xué) 校 的 設(shè) 置 是 否 符 合 法律 規(guī) 定 的 基 本 條 件 , 是 否 符 合 本 地 區(qū) 的 教 育 發(fā) 展 規(guī) 劃 等 ; 后 者 是 主 管 部門 對 申 請 者
46、提 交 的 申 請 報 告 進(jìn) 行 審 核 通 過 后 , 予 以 登 記 注 冊 , 它 不 如 前者 那 么 嚴(yán) 格 。 幼 兒 園 的 設(shè) 立 實 行 的 即 是 登 記 注 冊 制 度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2 學(xué) 校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第 28條 , 學(xué) 校 的 權(quán) 利 包 括 : (1)按 照 章 程 自 主 管 理 ; (2)組 織 實 施 教 育 教 學(xué) 活 動 ; (3)招 收 學(xué) 生 或 者 其 他 受 教 育 者 ; (4)對 受 教 育 者 進(jìn) 行 學(xué) 籍 管 理 ,
47、實 施 獎 勵 或 者 處 分 ; (5)對 受 教 育 者 頒 發(fā) 相 應(yīng) 的 學(xué) 業(yè) 證 書 ; (6)聘 任 教 師 及 其 他 職 工 , 實 施 獎 勵 或 者 處 分 ; (7)管 理 、 使 用 本 單 位 的 設(shè) 施 和 經(jīng) 費(fèi) ; (8)拒 絕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對 教 育 教 學(xué) 活 動 的 非 法 干 涉 ; (9)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權(quán) 利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2 學(xué) 校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第 29條 , 學(xué) 校 的 義 務(wù) 包 括 :
48、(1)遵 守 法 律 、 法 規(guī) ; (2)貫 徹 國 家 的 教 育 方 針 , 執(zhí) 行 國 家 教 育 教 學(xué) 標(biāo) 準(zhǔn) , 保 證 教 育 教 學(xué)質(zhì) 量 ; (3)維 護(hù) 受 教 育 者 、 教 師 及 其 他 職 工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4)以 適 當(dāng) 方 式 為 受 教 育 者 及 其 監(jiān) 護(hù) 人 了 解 受 教 育 者 的 學(xué) 業(yè) 成 績 及其 他 有 關(guān) 情 況 提 供 便 利 ; (5) 遵 照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收 取 費(fèi) 用 并 公 開 收 費(fèi) 項 目 ; (6)依 法 接 受 監(jiān) 督 。 學(xué) 校 在 進(jìn) 行 教 育 教 學(xué) 以 及 教 育 管 理 的 過 程 中
49、 , 面 臨 著 許 多 的 法 律 問題 , 有 的 時 候 是 學(xué) 校 的 權(quán) 利 受 到 了 侵 犯 , 有 的 時 候 是 學(xué) 校 在 行 使 自 己 權(quán)利 的 過 程 中 , 其 管 理 舉 措 或 處 理 決 定 侵 犯 了 教 職 工 或 學(xué) 生 的 權(quán) 利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3 教 師 的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在 法 律 上 , 教 師 有 兩 種 身 份 , 一 方 面 他 們 是 普 通 的 公 民 , 享 有 普 通 公 民 所應(yīng)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 , 履 行 普 通 公 民 所 必 須 履 行 的 義 務(wù) , 另 一
50、 方 面 , 他 們 又 是 履 行 教育 教 學(xué) 職 責(zé) 的 專 業(yè) 人 員 , 有 其 特 定 的 法 律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師 法 的 規(guī) 定 , 教 師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包 括 , 權(quán) 利 : (1)進(jìn) 行 教 育 教 學(xué) 活 動 , 開 展 教 育 教 學(xué) 改 革 和 實 驗 ; (2)從 事 科 學(xué) 研 究 、 學(xué) 術(shù) 交 流 , 參 加 專 業(yè) 的 學(xué) 術(shù) 團(tuán) 體 , 在 學(xué) 術(shù) 活 動 中 充 分發(fā) 表 意 見 ; (3)指 導(dǎo) 學(xué) 生 的 學(xué) 習(xí) 和 發(fā) 展 , 評 定 學(xué) 生 的 品 行 和 學(xué) 業(yè) 成 績 ; (4)按
51、 時 獲 取 工 資 報 酬 , 享 受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福 利 待 遇 以 及 寒 暑 假 期 的 帶 薪 休假 ; (5)對 學(xué) 校 教 育 教 學(xué) 、 管 理 工 作 和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通 過 教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 參 與 學(xué) 校 的 民 主 管 理 ; (6)參 加 進(jìn) 修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的 培 訓(xùn)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3 教 師 的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義 務(wù) : (1)遵 守 憲 法 、 法 律 和 職 業(yè) 道 德 , 為 人 師 表
52、 ; (2)貫 徹 國 家 的 教 育 方 針 , 遵 守 規(guī) 章 制 度 , 執(zhí) 行 學(xué) 校 的 教 學(xué) 計 劃 ,履 行 教 師 聘 約 , 完 成 教 育 教 學(xué) 工 作 任 務(wù) ; (3)對 學(xué) 生 進(jìn) 行 憲 法 所 確 定 的 基 本 原 則 的 教 育 和 愛 國 主 義 、 民 族 團(tuán)結(jié) 的 教 育 , 法 制 教 育 以 及 思 想 品 德 、 文 化 、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教 育 , 組 織 、 帶 領(lǐng)學(xué) 生 開 展 有 益 的 社 會 活 動 ; (4)關(guān) 心 、 愛 護(hù) 全 體 學(xué) 生 , 尊 重 學(xué) 生 人 格 , 促 進(jìn) 學(xué) 生 在 品 德 、 智 力 、體 質(zhì) 等
53、方 面 全 面 發(fā) 展 ; (5)制 止 有 害 于 學(xué) 生 的 行 為 或 者 其 他 侵 犯 學(xué) 生 合 法 權(quán) 益 的 行 為 , 批評 和 抵 制 有 害 于 學(xué) 生 健 康 成 長 的 現(xiàn) 象 ; (6)不 斷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覺 悟 和 教 育 教 學(xué) 業(yè) 務(wù) 水 平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3 教 師 的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義 務(wù) : (1)遵 守 憲 法 、 法 律 和 職 業(yè) 道 德 , 為 人 師 表 ; (2)貫 徹 國 家 的 教 育 方 針 , 遵 守 規(guī) 章 制 度 , 執(zhí) 行 學(xué) 校 的 教 學(xué) 計 劃 ,履
54、 行 教 師 聘 約 , 完 成 教 育 教 學(xué) 工 作 任 務(wù) ; (3)對 學(xué) 生 進(jìn) 行 憲 法 所 確 定 的 基 本 原 則 的 教 育 和 愛 國 主 義 、 民 族 團(tuán)結(jié) 的 教 育 , 法 制 教 育 以 及 思 想 品 德 、 文 化 、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教 育 , 組 織 、 帶 領(lǐng)學(xué) 生 開 展 有 益 的 社 會 活 動 ; (4)關(guān) 心 、 愛 護(hù) 全 體 學(xué) 生 , 尊 重 學(xué) 生 人 格 , 促 進(jìn) 學(xué) 生 在 品 德 、 智 力 、體 質(zhì) 等 方 面 全 面 發(fā) 展 ; (5)制 止 有 害 于 學(xué) 生 的 行 為 或 者 其 他 侵 犯 學(xué) 生 合 法 權(quán) 益
55、 的 行 為 , 批評 和 抵 制 有 害 于 學(xué) 生 健 康 成 長 的 現(xiàn) 象 ; (6)不 斷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覺 悟 和 教 育 教 學(xué) 業(yè) 務(wù) 水 平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4 教 師 管 理 的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包 括 教 師 資 格 制 度 、 教 師 職 務(wù) 制 度 、 教 師 任 用 制 度 、 教 教 師 獎 懲 制 度 等 , 我 國 1993年 教 師 法 對 有 關(guān) 教 師的 法 律 制 度 作 了 規(guī) 定 。 ( 1) 教 師 資 格 制 度 教 師 資 格 制 度 是 國 家 對 教 師 實 行 的
56、一 種 特 定 的 職 業(yè) 許 可 證 制 度 。 教 師 資 格 是 國 家 對 專 門 從 事 教 育 教 學(xué) 工 作 人 員 的最 基 本 要 求 , 它 是 公 民 成 為 教 師 的 前 提 條 件 。 當(dāng) 今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都 實 行 教 師 資 格 制 度 , 意 在 藉 此 促 進(jìn) 教 師 職 業(yè)專 門 化 , 提 高 教 師 的 社 會 地 位 , 從 而 更 好 地 建 設(shè) 和 發(fā) 展 教 師 隊 伍 。 教 師 法 和 1995年 頒 發(fā) 的 教 師 資 格 條 例 中 , 對 教 師 資 格 作 了 明 確 而 詳 盡 的 規(guī) 定 。 首 先 是 教 師
57、資 格 的 條 件 : 必 須 是 中 國 公 民 ; 必 須 遵 守 憲 法 和 法 律 , 熱 愛 教 育 事 業(yè) ,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 必 須 具 有 教 育 教 學(xué) 能 力 , 包 括 進(jìn) 行 教 育 教 學(xué) 所 必 要 的 身 體 條 件 ; 具 有 規(guī) 定 的 學(xué) 歷 或 者 經(jīng) 國 家 教 師 資 格 考 試 合 格 。 其 次 是 教 師 資 格 的 認(rèn) 定 : 第 一 , 認(rèn) 定 教 師 資 格 , 應(yīng) 當(dāng)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請 ; 第 二 , 不 同 的 教 師 資 格 分 別 有 不 同 的 認(rèn) 定 機(jī) 關(guān) , 如 幼 兒 園 、 小 學(xué) 和
58、初 級 中 學(xué) 教 師 資 格 , 由 申 請 人 任 教 學(xué) 校 所在 地 的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認(rèn) 定 ; 高 級 中 學(xué) 教 師 資 格 經(jīng) 縣 級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審 查 后 , 還 要 報 上 一 級 教 育行 政 機(jī) 關(guān) 認(rèn) 定 。 第 三 , 認(rèn) 定 機(jī) 構(gòu) 有 一 定 的 時 間 限 制 。 教 育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受 委 托 的 高 等 學(xué) 校 在 接 到 公 民 的 教 師 資 格 認(rèn) 定 申 請 后 , 應(yīng) 當(dāng) 對 申 請 人 的 條 件 進(jìn) 行 審 查 ; 對符 合 認(rèn)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受 理 期 限
59、 終 止 之 日 起 30日 內(nèi) 頒 發(fā) 相 應(yīng) 的 教 師 資 格 證 書 ; 對 不 符 合 認(rèn) 定 條 件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受理 期 限 終 止 之 日 起 30日 內(nèi) 將 認(rèn) 定 結(jié) 論 通 知 本 人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4 教 師 管 理 的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 2) 教 師 職 務(wù) 制 度 教 師 職 務(wù) 是 根 據(jù) 學(xué) 校 教 學(xué) 、 科 研 等 實 際 工 作 的 需 要 而 設(shè) 置 的 有 明 確 職 責(zé) 、 任 職條 件 和 任 期 的 教 育 專 業(yè) 技 術(shù) 工 作 崗 位 。 根 據(jù) 教 師 法 , 教 師
60、 職 務(wù) 制 度 的 主 要內(nèi) 容 包 括 : 教 師 職 務(wù) 系 列 , 一 般 分 成 四 級 系 列 ( 高 校 、 中 等 專 業(yè) 學(xué) 校 、 中 小 學(xué) 、 技工 學(xué) 校 ) ; 教 師 職 務(wù) 的 任 職 條 件 。 每 一 種 職 務(wù) 都 有 其 相 應(yīng) 的 任 職 條 件 , 如 教 師 的 工作 量 、 相 應(yīng) 的 學(xué) 科 專 長 、 相 應(yīng) 的 教 學(xué) 研 究 能 力 和 相 應(yīng) 的 工 作 任 務(wù) 等 。 教 師 職 務(wù) 的 評 審 。 一 般 而 言 , 各 級 教 師 職 務(wù) 的 評 審 都 是 由 相 應(yīng) 的 教 師 職 務(wù) 評 審 委 員 會 來 進(jìn) 行 ,評 審
61、 依 據(jù) 為 申 報 者 申 報 的 職 務(wù) 相 應(yīng) 的 任 職 條 件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4 教 師 管 理 的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 3) 教 師 聘 任 制 度 教 師 聘 任 制 度 是 聘 任 雙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礎(chǔ) 上 , 由 學(xué) 校 或 者 教 育 行 政 機(jī)關(guān) 根 據(jù) 教 育 教 學(xué) 需 要 而 設(shè) 置 的 工 作 崗 位 , 聘 請 具 有 教 師 資 格 的 公 民 擔(dān) 任相 應(yīng) 教 師 職 務(wù) 的 一 項 制 度 。 執(zhí) 行 這 項 制 度 必 須 注 意 : 第 一 , 學(xué) 校 聘 任 教 師 是
62、 一 種 法 律 行 為 , 聘 任 合 同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第 二 , 聘 任 雙 方 完 全 平 等 自 愿 ; 第 三 , 聘 任 有 一 定 期 限 , 聘 任 期 滿 后 , 雙 方 自 主 決 定 是 否 續(xù) 聘 。 目 前 , 中 小 學(xué) 教 師 聘 任 制 度 的 形 式 大 致 有 招 聘 、 續(xù) 聘 、 解 聘 、 辭 聘(即 教 師 本 人 主 動 請 求 用 人 單 位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的 行 為 )等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5 學(xué) 生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根 據(jù) 教 育 法 , 在 我 國 , 受
63、 教 育 者 的 權(quán) 利 包 括 : (1)參 加 教 育 教 學(xué) 計 劃 安 排 的 各 種 活 動 , 使 用 教 育 教 學(xué) 設(shè) 施 、 設(shè) 備 、圖 書 資 料 ; (2)按 照 國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獲 得 獎 學(xué) 金 、 貸 學(xué) 金 、 助 學(xué) 金 ; (3)在 學(xué) 業(yè) 成 績 和 品 行 上 獲 得 公 正 評 價 , 完 成 規(guī) 定 的 學(xué) 業(yè) 后 獲 得 相應(yīng) 的 學(xué) 業(yè) 證 書 、 學(xué) 位 證 書 ; (4)對 學(xué) 校 給 予 的 處 分 不 服 向 有 關(guān) 部 門 提 出 申 訴 , 對 學(xué) 校 、 教 師 侵犯 其 人 身 權(quán) 、 財 產(chǎn) 權(quán) 等 合 法 權(quán) 益 ,
64、提 出 申 訴 或 者 依 法 提 起 訴 訟 ; (5)法 律 、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權(quán) 利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5 學(xué) 生 的 權(quán) 利 和 義 務(wù) 受 教 育 者 的 義 務(wù) 包 括 : (1)遵 守 法 律 、 法 規(guī) ; (2)遵 守 學(xué) 生 行 為 規(guī) 范 , 尊 敬 師 長 , 養(yǎng) 成 良 好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為 習(xí)慣 ; (3)努 力 學(xué) 習(xí) , 完 成 規(guī) 定 的 學(xué) 習(xí) 任 務(wù) ; (4)遵 守 所 在 學(xué)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機(jī) 構(gòu) 的 管 理 制 度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65、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6 教 育 的 非 營 利 性 與 學(xué) 校 收 費(fèi) 管 理 教 育 事 業(yè) 體 現(xiàn) 著 國 家 和 社 會 的 公 共 利 益 , 學(xué) 校 則 是 公 益 性 的 社 會 組織 , 這 決 定 了 學(xué) 校 教 育 活 動 的 非 營 利 屬 性 。 我 國 教 育 法 明 確 規(guī) 定 , “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不 得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舉 辦 學(xué)校 和 其 他 教 育 機(jī) 構(gòu) 。 ” 其 基 本 含 義 是 , “ 不 得 把 舉 辦 學(xué)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機(jī)構(gòu) 作 為 舉 辦 者 牟 利 的 手 段 , 無 論 在 辦 學(xué) 活 動 中 還 是
66、 辦 學(xué) 停 止 后 , 都 不 能象 設(shè) 立 企 業(yè) 一 樣 , 通 過 促 進(jìn) 資 產(chǎn) 增 值 , 獲 得 投 資 回 報 和 進(jìn) 行 盈 余 分 配 。 ” 學(xué) 校 通 過 依 法 舉 辦 校 辦 產(chǎn) 業(yè) 、 開 展 社 會 服 務(wù) 、 收 費(fèi) 等 方 式 可 以 獲 得 部 分正 當(dāng) 合 法 的 收 入 , 但 是 這 些 收 入 都 只 能 用 于 學(xué) 校 機(jī) 構(gòu) 自 身 的 建 設(shè) 和 發(fā) 展 。 第三節(jié) 教育法與教育管理 一 、 教 育 法 與 學(xué) 校 管 理 7 學(xué) 校 事 故 及 其 預(yù) 防 研 究 者 根 據(jù) 不 同 的 分 類 方 式 對 學(xué) 校 事 故 做 了 如 下 不 同 的 劃 分 : 從 誘 發(fā) 學(xué) 校 事 故 的 主 體 或 其 成 因 方 面 講 , 學(xué) 校 事 故 一 般 可 歸 結(jié) 為 如 下 幾 種類 型 : 與 學(xué) 校 的 設(shè) 施 設(shè) 備 有 關(guān) 的 學(xué) 校 事 故 , 這 主 要 是 由 于 設(shè) 施 、 設(shè) 備 不 全 或陳 舊 老 化 以 及 建 筑 物 塌 落 、 火 災(zāi) 等 原 因 造 成 ; 與 教 職 員 有 關(guān) 的 學(xué) 校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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