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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教育行業(yè)不能任由市場調節(jié)匯編
2003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刊登了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的《反對教育亂收費的另類思考》,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拜讀多遍,深感其中的認識存在很多謬誤。在此,我想就茅先生的觀點提點不同的看法,請茅先生和讀者指教。
一、教育亂收費是教育領域里最丑惡的現(xiàn)象之一,必須充分認識其危害,堅決予以反對。否則,則必然會使亂收費更加猖獗,使公眾利益受到更大侵害,還有可能引發(fā)社會不安定因素。茅先生說:"近來教育系統(tǒng)正在對教育亂收費展開整治,對此我很贊成。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多年,也整治了多年,可是見效緩慢,原因是這個問題在政策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我的意見
2、是,首先要承認義務教育之外的教育可以而且應該適當收費,其次才是反對亂收費。只提反對亂收費,就容易把應該收的費也禁止了。……反對亂收費是對的,但是更應該強調教育可以收費,應該收費,讓更多的資金流入教育行業(yè)。至于什么是"亂"收費恐怕很難準確定義,所以我們應該注意,只是簡單地提反對亂收費,結果恐怕是副作用大于正作用?!?
茅先生認為亂收費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政策的片面性",是"沒有首先強調承認可以適當收費",筆者認為這是不正確的。亂收費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源于教育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平衡和少數優(yōu)質教育資源擁有者對自身利益的追逐。一些重點學校由于長期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扶持,吃的偏飯多,占有較好
3、的師資和硬件資源,社會聲譽較好,由于社會對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強烈需求,導致生源過多和普遍的擇?,F(xiàn)象,也就使得他們一直想著點子、變著法子向學生多收錢。這些重點學校追逐自身利益的渠道主要有:學雜費不斷攀升;收費名目越來越多;計劃外招生(高收費)的數量越來越多;擇校收費也越來越高,學生家長負擔越來越重。有些城市的重點初中每年收費可達200萬元左右,重點高中每年收費則在1000萬元以上。其次,是監(jiān)督不夠。對教育高收費的危害認識不足,一些政府部門存在著認識偏差,有些還是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享用者,因此缺乏治理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帶來的種種問題的緊迫感也必然在所難免。
茅先生說"首先要承認義務教育之外的教育
4、可以而且應該適當收費",而現(xiàn)實情況是,不但義務教育范圍之內要收一定的學雜費,義務教育之外(如高中和高等教育)的收費更是順理成章,學校自會去行使,不用你強調,他們也會把這種權力運用到極致。因此,問題的核心是要打擊和治理亂收費,而決不是強調收費合理。茅先生說:"只提反對亂收費,就容易把應該收的費也禁止了。"此言更是有違事實,現(xiàn)實中哪會有這樣的問題?有哪個學校聽說中央要治理教育亂收費就連該收的費用也不收了?如果我們的各級學校都能做到令行禁止,恐怕也根本不會出現(xiàn)亂收費的問題了。
正在筆者寫此文時,讀到《湖北省教育廳鐵腕治理亂收費76名校長被撤職》的新聞(2003年10月10日《楚天金報》)
5、,日前,該省教育廳廳長路鋼披露,截至9月底,全省共查處亂收費案件531起,追究責任人395人。秋季開學,全省中小學共清退違規(guī)收費3252萬元?!蜂摲治?,目前亂收費主要表現(xiàn)在幾大癥結:少數高校**學院(分校和二級學院)巧立名目亂收費;部分公辦普通高校利用追加計劃"點招"、"轉專業(yè)"、"專升本"等名目亂收費;少數普通高中通過擅自擴大調節(jié)性招生計劃、擇校生招生比例等方法亂收費;一些地方和學校繼續(xù)亂集資和收取已公布取消的費用;有的學校亂辦班,巧立名目亂收費。路鋼表示,省教育廳將會同監(jiān)察、糾風、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廳際聯(lián)系會議制度,對于敢于頂風違紀者堅決嚴肅查處。
6、 這種情況各省**小異,僅一個湖北省在較短的時間內就查處違規(guī)收費3252萬,由此不難想象全國的違規(guī)收費情況。一些學校巧立名目不知讓廣大公眾多掏了多少錢,早已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如果不下決心治理,按照茅先生所說的那樣先強調收費的合理性,那么,教育亂收費的問題將難以抑制。
二、教育不同于做買賣,不能完全套用經濟管理的規(guī)則,不能把管理經濟的一套東西機械地移植到教育領域。教育事業(yè),尤其是義務教育在國家發(fā)展中的極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地位和教育平等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各種高收費、亂收費的不合理性。各級政府應當在宏觀調控國辦學校布局和限制國辦學校收費方面加強管理約束。這是多年來的經驗教訓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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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先生接著說明了教育經費是有限的,寫道:"要想解決增加教育經費總量的問題,除了增加政府撥款之外,更應吸收社會資金投入到教育中來。其實,這條路是暢通的。因為正在富起來的許多家庭很愿意為孩子花錢買教育,但要求是高質量的教育。所以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可以解決,辦法就是教育收費,特別是高質量的教育(哪怕是初中以下的教育),都可以收費;同時,把節(jié)省下來的錢用于窮困地區(qū)的教育撥款。這樣做不但有利于效率,也有利于公平。這種收費不但不應該算是亂收費,而且它恰恰是解決教育經費不足的主要辦法。""……對高質量的教育高收費,有沒有一個限度?這個問題基本上可以由市場來解決。因為教育不是壟斷產業(yè),競爭是很充分
8、的。只要有競爭,收費的高低就將受制于競爭的約束。當然這是在理論上,實際情況就可能比較復雜,特別是教育質量很難準確判斷,因此容易發(fā)生假冒偽劣"等等。
任何公立教育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是公共財富,學校本身無權靠此牟利。固然,富起來的人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高質量的教育,但是經濟條件較差的公民難道就沒有同樣的愿望嗎?他們就沒有資格享有同樣的權利嗎?
教育平等到底是否重要?回答不言而喻。一個文明的社會,政府必須把實現(xiàn)教育平等與提高教育質量作為同樣重要的任務來抓。這是實現(xiàn)公民權利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內容。實現(xiàn)公民受教育權的平等,不但是中國法律的要求和中國政府追求的目標,
9、也是世界公認的公眾權利。
我國《教育法》第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義務教育法》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1966年12月16日,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了著名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于1997年簽署加入)。公約第十三條指出:"……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它們同意,教育應鼓勵人的個性和尊嚴的充分發(fā)展,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應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參加自由社會……二、本公約締約各國認為,
10、為了充分實現(xiàn)這一權利起見:(甲)初等教育應屬義務性質并一律免費;(乙)各種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術和職業(yè)教育,應以一切適當方法,普遍設立,并對一切人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丙)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特別要逐漸做到免費……"這說明,實現(xiàn)免費的、平等的教育也是人類社會追求的目標之一。
而茅先生卻認為,"窮人的孩子應該享受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屬于似是而非的觀點",這不但是與人類社會公平平等的基本價值理念不相融,付諸實踐,也將明顯地不為人民群眾接受。
不難看出,茅先生實際上是把經濟領域里的一些認識和思考問題的方法機械地移植到教育領域。不錯,市場
11、經濟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貧富兩極分化,這個事實我們承認,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是我們的基本政策。不過,絕不是因此就可以推出學校也可以任由"市場"調節(jié)的結論,絕不是教育質量較好的學??梢月焓召M,面向上得起學的富人的孩子,教育質量差的學校面向交不起錢的窮人的孩子。
怎么讓窮人的孩子也享受到好的教育?茅先生的主意是"首先是讓窮人有機會變成富人,同時用各種政策讓收入分配更平等一些"。由窮致富,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有千千萬萬的人一輩子都不會富裕起來。那么,這些人的孩子倘若等到父母富起來時再來接受好的教育,恐怕早已由幼兒變成了青年。
茅先生說,"有錢人有更多的機會上好學校,學校也希
12、望多收錢。錢多了校舍可以擴大,設備可以完善,教師工資也可以增加。沒有錢這一切都是空談。"這句話表明,茅先生并不了解各種亂收費而來的錢款的真正流向。筆者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研究,對各種高收費、亂收費,以及各種擇校收費作過長期的觀察和調查,其費用流向是這樣的:一、用于校舍的改善和其它硬件的購置;二、由于監(jiān)督的普遍不足,很大一部分錢隨著工程建設和物品采購流入到了某些校長甚至主管部門負責人中的***分子的腰包里了。比如,整修操場,幾千塊就夠了,有的學校的發(fā)票上卻是9萬元;搞一個電腦房,有的學校的全部設備配置讓行家分析頂多只值七八萬塊錢,學校卻花了好幾十萬!有個學校做了個網站,開支竟然是30萬元,
13、稍有網絡知識的人都知道,域名、空間、網頁制作的費用全部加起來怎么算也到不了30萬!其中的貓膩不難理解。在有的地方,學校的錢就跟校長自己的錢一樣,校長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一個學校每年收入一百萬,校長要花完;另外一個學校每年收入一千萬,校長也是花完 。三、各種收費中只有極少量的錢用于教師的福利。教師工資一點都沒增加,因為國辦學校教師工資由國家財政負擔。而且,各地都有明文規(guī)定;學校收上的錢禁止用于為教師發(fā)放獎金和福利。因此重點學校教師并不是亂收費、高收費行為的受益者,相反,由于高收費,家長對一線教師施加了更大的壓力,使他們的精神不堪重負,他們實際也是高收費的受害者。到各重點學校去調查,教師們意見最大的
14、就是本校收上來的錢不明不白地花完了。2003年6月份,山東菏澤某校校長兼書記因貪污被判了19年。****七八個人都有問題被判刑。河北省級貧困縣陽曲縣的郝,在上任教育局長一年半的時間內,就聚斂了150萬存款和50多萬元的禮物,據檢察機關記錄,他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各校校長進貢來的。校長送的錢無非就是學校的錢!另外,還有相當一部分錢屬于帳外帳,有的學校根本沒有上繳到財政局作為預算外資金,而是由校長私設了小金庫,只要仔細核對重點學校的實際學生數量和公開招收的學生數量之間的差異,就會發(fā)現(xiàn)問題。上述種種現(xiàn)象絕非個別,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當然也具有隱蔽性,不是這個行業(yè)的從業(yè)者往往看不清里頭的問題。如果茅先生
15、深入了解這些真相,難道還會認為學校收錢都可能增加教師收入嗎?還會認為每個學校都將錢用于教育事業(yè)了嗎?還會認為重點學校多收錢,貧困地區(qū)就可以增加教育經費嗎?!
三、解決目前我國教育領域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亂收費和各種擇校高收費問題,絕不是無計可施,只要政府加強對國辦教育資源的調控,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建立師資輪換制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大力鼓勵民辦教育事業(yè),主要問題即可迎刃而解。任何無所作為的思想都是不可取的。
茅先生感嘆道:"……但是我們想不出一個更合理的替代辦法。從公平的概念出發(fā),對這種現(xiàn)象可以提出強烈批評,但是確實沒有更合理而且可行的辦法?!?茅先生認為目前亂收
16、費、擇校高收費是解決不了的,最好的辦法就是使學校分化,"好學校"該收的收,使高收費合法化。
這種認識的錯誤顯而易見。對于目前教育領域里的亂收費,尤其是越來越離譜的擇校高收費,并不是無藥可救,而是有不少好的辦法可以借鑒。發(fā)達國家,例如日本,都有現(xiàn)成的制度可以學習。日本的教師和校長都不是在一個學校長期呆下去,一般三五年就會輪換到別的學校去,為什么?就是避免師資力量過于懸殊,師資力量差別太大,家長就不會讓孩子就近入學,而是拼命擇校。為了避免擇校,就是要把教學質量基本平衡起來。各個學校的教學質量差不多,誰還舍近求遠花冤枉錢去擇校?這種辦法我們國家完全可以學習。但是目前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員
17、還認識不到平衡師資力量的意義,甚至還有意識扶持一些樣板學校、豪華學校、重點學校,這是違背時代潮流和公平本義的,只能給本來就已經很嚴重的擇校問題火上加油,使一些重點學校向家長亂收費的胃口越來越大。
除了公立學校的師資輪換,大力鼓勵民辦教育也是解決問題的重要辦法。國外的名校,很多都是私立學校,像哈佛這樣世界聞名的高校就是民辦的。有錢的人,想讓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當然可以去上民辦學校。然而,我國民辦教育生存發(fā)展的環(huán)境雖有很大改善,但還不盡如人意。例如高等教育領域,民辦高校還不能招研究生,大都是一些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還要通過國家組織的自學考試才可以發(fā)畢業(yè)證,而公立學校的學生則不需要通過自學
18、考試。有些地方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學生的待遇還不是太好,與公辦學校還不能平等。目前《民辦教育促進法》雖已實施,但是民辦教育在不少方面還不能和公辦教育享受同等待遇。例如一些地方違反市場的基本規(guī)律,自稱"為了避免惡性競爭",對民辦學校實行總量控制,不再新批民辦小學或中學等。大力鼓勵民辦教育,是解決各種層次教育需求的根本辦法之一。公辦教育的主要任務,是普及教育,解決教育的溫飽問題(當然也有提高的任務)。最優(yōu)質的教育,可以由民辦教育來完成和補充。民辦教育朝氣蓬勃地開展起來,就會減輕國家辦教育的負擔,可以滿足有錢的人對更高的教育質量的需求。這對于有錢的人來說,也是公平的。
因此,治理教育亂收費絲毫不能手軟,更不能讓亂收費合法化。應標本兼治,一方面堅決打擊亂收費的具體行為,加強監(jiān)督;另一方面著力解決體制缺陷,從根本上消除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茅先生的分析和辦法是不全面的,應當引起關注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