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婚姻法案例分析期末復習子資料小抄 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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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案例分析 1、李楠30歲那年與賀敏結了婚。不料,在單位組織的一次體檢中,李楠被檢查出患有癌癥,已到中晚期。李楠痛苦萬分,離家出走。在他出走4年多后,賀敏向當?shù)胤ㄔ荷暾埿胬铋劳?。其實,李楠并沒死,他到了上海,一邊做生意一邊求醫(yī)治病。在求醫(yī)問藥的過程中,護士白雪給予他無微不至的關懷,兩人在教堂舉行了婚禮,結合在一起。不過,李楠還是英年早逝。在彌留之際,他立了份遺囑,將外地那個家財產(chǎn)(一處房產(chǎn),一部車子)的一半留給了白雪。當白雪照著遺囑找到賀敏,主張房產(chǎn)和車子的一半價款時,遭到了賀敏的堅決反對。賀敏認為,當年她申請宣告李楠死亡,并沒有解除與李楠的婚姻關系,所以白雪和李楠的婚姻是重婚,
2、因此這份協(xié)議也是無效的。白雪對此很不服氣,無論他們的婚姻是何種性質,遺囑是李楠真實的意思表示,她都是作為合法的受遺贈人要求繼承財產(chǎn),完全合法。請回答:李楠的遺贈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2、 王某(男)與李某(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92年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周歲,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賭錢惡習,為此夫妻關系日漸緊張,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與男方離婚,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并當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轉意。據(jù)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jīng)常爭吵不休,王某終日沉迷預賭場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
3、自己的收入維持了母女兩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并要求離婚后,與女兒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雖然自己好賭,但夫妻的感情基礎尚好,只要互相諒解,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女兒由李某撫養(yǎng),經(jīng)法院調解仍各持已見。在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萬,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某親友借款一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jīng)查屬實,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jù)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1) 在被告堅持不離婚的情況下 ,法院可否判決雙方離婚? (2)如判決雙方離婚,所生女兒由何方撫養(yǎng)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
4、款如何定性與清款 ? 3、曾明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林虹相識。經(jīng)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00年6月,夫妻倆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xié)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nèi)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xiàn)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xié)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林虹發(fā)現(xiàn)曾明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林虹以曾明違反“夫妻忠誠協(xié)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違約
5、金30萬元。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jù)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并簡述理由。 4、 李某與劉某于2006年1月經(jīng)人介紹結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居兩年。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劉某對夫妻感情破裂無爭議,只是對住房一套如何分割發(fā)生爭議。因為,劉某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楹笕〉梅慨a(chǎn)證,登記所有權人是劉某,劉某用自己的工資存折按期償還按揭款。經(jīng)評估,該住房現(xiàn)已增值購買時的1倍,劉某主張該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chǎn),代理人則認為,該房屋屬劉某的婚前財產(chǎn),但結婚后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chǎn),要求予以分割。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jù)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談談
6、你的看法并簡述理由。 5、黃明與葉莉于1980年結婚,結婚前葉的父母送給葉一盒價值萬元的首飾作為嫁妝?;楹簏S、葉生育兩個子女。1990年,葉不幸遇車禍身亡。2001年,黃明認識了焦娟,兩人彼此都有好感,經(jīng)人撮合,兩人于2002年結婚。婚后,兩人感情很好??紤]到焦娟沒有子女,黃便與焦商量,把首飾歸焦個人所有,其余財產(chǎn)作為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chǎn)兩人簽訂了協(xié)議并到市公證處公證。后來,黃明的長子黃磊知道了父親和繼母的協(xié)議后,非常生氣,覺得父親把母親的東西送人,太不應該,便動員其妹黃芳一起到法院起訴,要求焦娟將首飾交出來。法院受理了此案。請問:葉莉的父母送給葉的首飾是什么性質的財產(chǎn)?黃明與焦娟訂立的財產(chǎn)協(xié)
7、議是否有效? 6、1997年,張某和王某相識并戀愛,當時張某未滿20周歲,為了與他結婚,張某偽造了一個年齡證明,到民政部門騙領了結婚證.結婚后不久,張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為,想到法院離婚,請問法院該判張某離婚嗎?張某能否分割王某的財產(chǎn)? 答 案 1、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達一定期限,經(jīng)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種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與他人結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養(yǎng),其遺產(chǎn)可以被繼承人繼承。在案例中,李楠
8、與賀敏的婚姻關系,自法院判決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問題的關鍵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的時間和李楠在外和白雪結婚的時間是之前,還是之后。如果是之前則構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實婚姻的情況(看法院怎樣去認定)。白雪可以接受李楠和賀敏各一半財產(chǎn)的那份。也就是4分子一。如果是之后,就是合法婚姻,則,白雪完全可以繼承李楠和前期那一半的財產(chǎn)。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jīng)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消對他的死亡宣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
9、民法院撤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消死亡宣告之誒起自行恢復;如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2、 1、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雙方離婚,這是因為本案中王某有賭博惡習,經(jīng)過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訴訟后還不悔改,應認定王某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而且雙方經(jīng)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超過一年的時間雙方?jīng)]有同居,夫妻關系沒有改善,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應判決準予雙方離婚;2、女兒應判決由李某撫養(yǎng)為宜。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原則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為標準。本案中,王某沾染賭博
10、惡習且屢教不改,其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明顯對子女不利,相反李某無此問題且李某通過自己勞動能夠撫養(yǎng)女兒,故應判決由李某撫養(yǎng);3、分居期間,男方所借款項應由王某自行清償,因為這是王某借款并沒有用于夫妻雙方共同的生產(chǎn)生活開支而是資助他人,屬于王某的個人債務,只能由王某自行清償;女方,即李某所借款項,屬于其與王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負擔。這是因為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撫養(yǎng)義務,李某借款用于撫養(yǎng)子女,故屬于共同債務,應共同清償。 3、 答: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忠實義務,僅僅意味著配偶性生活的排他專屬義務。廣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包括
11、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為婚外性行為,也包括夫妻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的利益。我國《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又將“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作為可以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關于忠誠協(xié)議是否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是審判實踐中的一個熱點、難點。對此,有一種觀點認為,《婚姻法》第4條所規(guī)定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xié)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因此,對夫妻雙方簽有忠實協(xié)議,現(xiàn)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協(xié)議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xié)議或支
12、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應當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jù)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jīng)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規(guī)定,不予受理。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違反夫妻忠誠協(xié)議、情節(jié)尚未達到“與他人同居”程度的,如何承擔責任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法律也沒有明文禁止當事人對此作出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簽訂的“忠誠協(xié)議”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 我們認為,對于忠誠協(xié)議等婚姻契約糾紛,關鍵是審查有關協(xié)議是否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如果該協(xié)議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當然是無效的,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如果協(xié)議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且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則該協(xié)議是
13、有效的,應當?shù)玫椒傻闹С?。當然,如果約定的賠償數(shù)額過高的,可以予以調整。具體理由分析如下: ?。?)《婚姻法》第四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睋?jù)此可知,相互忠實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法律這樣規(guī)定,對于維護一夫一妻原則,保護婚姻家庭和受害一方的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一規(guī)定,對于夫妻關系來說,既有規(guī)范性,又有導向性。法律要求夫妻互相忠實,并不意味著用法律手段強行維持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關系,也不意味著法律能夠強制違反忠實義務的一方履行忠實義務。但是,法律既然將互相忠實規(guī)定為法定義務,則當事人違反該種義務的情況
14、下,就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就明確規(guī)定,在離婚時,受害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而這里的過錯,主要就是指違反婚姻法規(guī)定的相互忠實的義務的情形。在法律已經(jīng)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誠的情況下,有些人還堅持認為相互忠誠只是夫妻雙方的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顯然是不正確的。 ?。?)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wěn)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違約賠償?shù)摹爸艺\協(xié)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應該而且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有人認為,忠誠協(xié)議屬于情誼行為,這種行為并不受法律的保護。實際
15、上,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橐霾⒎莾簯颍渑c請客吃飯等情誼行為是不同的。請客吃飯等情誼行為只受道德調整,而不受法律規(guī)定,答應請客的一方不踐行諾言的,他人并不能依照法律的途徑強制其請客,也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婚姻關系則有所不同,其既受道德調整,同時受法律規(guī)范。因此,在婚姻關系中,男女雙方達成的忠誠協(xié)議,并不屬于情誼行為。 (4)實際上,忠實義務雖然是一種法定義務,但這種義務卻并不具有可強制執(zhí)行性,因此,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違反忠實義務為由要求對方依法履行該種義務的,法院對該類案件不予受理。對此,《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jù)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jīng)受
16、理的,裁定駁回起訴?!辈贿^,在夫妻之間簽訂了“忠誠協(xié)議”的情況下,夫妻一方起訴的依據(jù)并非婚姻法第四條,而是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本身。因此,這類案件并不適用上述《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的規(guī)定。 4、法院審理中對有關該房是全部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還是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以及如何處理,同樣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房屬劉某的婚前財產(chǎn),但李某可以分割婚后償還的按揭款。因為該房是婚前劉某個人購買,而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應視為用共同財產(chǎn)來償還的債務,李某有權要求劉某償還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且增值部分也為劉某婚前財產(chǎn),因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劉某婚前所購房屋的物權而產(chǎn)生,由此引起的價值增值及虧損也應
17、歸屬于該房屋產(chǎn)權人。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房屋屬劉某的婚前財產(chǎn),但結婚后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理由為:(1)該房是劉某婚前交納首付款按揭購買,并且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所有權人是劉某。該房并不因劉某與李某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2)婚后劉某用個人工資交納按揭款,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適用法定共同財產(chǎn)制,即任何一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故對于婚后劉某交納的按揭款應確定為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共同償還的劉某婚前個人債務,現(xiàn)雙方離婚,對此部分必然要進行分割。(3)該房的增值部分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但應
18、扣除首付款所占的增值比例。因為該房雖由劉某個人購得,屬劉某婚前個人財產(chǎn),但在與李某結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共同支付按揭款?,F(xiàn)該房屋增值,對此增值部分如何認定,應從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性質出發(fā),本著有利于鞏固我國傳統(tǒng)夫妻家庭關系的原則處理。另外,劉某婚前交納的首付款與婚后雙方的交款共同保證了房屋能夠增值,在分割時對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予以扣除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經(jīng)過律師大量的分析、說服工作,法院采信了第二種意見!維護了委托人李某的合法權益! 5、葉莉的父母送給葉的首飾是贈與性質的財產(chǎn)。黃明與焦娟訂立的財產(chǎn)協(xié)議沒有效力。因為簽訂的財產(chǎn)協(xié)議還有兩個孩子的財產(chǎn)。 6、最佳答案 可以,只要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判決離婚?;橐龃胬m(xù)期間取得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當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釋(一)》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jīng)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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