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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壓力管道的管理,確保壓力管道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壓力管道的類別和級別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劃分。公司其他重要金屬管道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各部門應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不斷提高壓
2、力管道管理和維修技術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壓力管道管理是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加強壓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的領導下,依據總部、公司有關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壓力管道管理網絡和管理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不斷提高壓力管道的運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司設備管理部作為壓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標準及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公司壓力管道管理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設計、安裝和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三
3、)負責或參與對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修理、改造檢驗單位和壓力管道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下同)制造單位資質的審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各單位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負責組織壓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總結。
(七)組織推廣壓力管道先進技術及安全生產管理方法,交流壓力管道管理工作經驗。
(八)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壓力管道外部檢驗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司生產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zhí)行總部《壓力管道管理制度(試行)》和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4、確保壓力管道正常運行。壓力管道應定期檢查時,負責從運行中退出、清空管道并作相應的處理,達到內部檢查的條件。
第八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部《壓力管道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或參與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預案和防范措施編制與審定工作,確保壓力管道安全運行。負責組織壓力管道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部《壓力管道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作業(yè)人員、自檢人員資格培訓和取證工作。
第十條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
5、總部《壓力管道管理制度(試行)》及本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壓力管道安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保證壓力管道現場安裝施工質量。
第十一條 物資裝備部主要職責:
應嚴格執(zhí)行總部《壓力管道管理制度(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對供應商資質審查工作,保證壓力管道材料、受壓元件及安全附件供應質量,并及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標準及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壓力管道管理制度,并組織執(zhí)行。
(二)負責壓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管理技術資料。
(三)負責編制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并認真執(zhí)
6、行,確保管道不超溫、超壓。
(四)負責編制上報壓力管道檢驗計劃,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安排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校驗和檢修工作。
(五)參與新、改、擴建壓力管道及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驗收工作。
(六)對存在隱患的壓力管道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
(七)壓力管道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組織處置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告。
(八)協(xié)助有關部門組織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三章 設計、安裝
第十三條 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工作的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設計工作。
第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
7、壓力管道應進行設計。設計單位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進行設計,提供詳細的設計資料(包括電子版空視圖)。相關管理部門和各使用單位應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所選用壓力管道元件的生產廠家,必須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六條 壓力管道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管道安裝,嚴禁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壓力管道的安裝工程。
第十七條 壓力管道安裝工程開工前,應按國家、總公司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手續(xù)。
第十八條 壓力管道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和相關標準。國外引進裝置管道的設計、施工、驗收可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規(guī)范或標準執(zhí)行,其
8、中重要的安全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國內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加強施工過程中壓力管道元件的管理,應制定嚴格的材料進場驗收、保管制度。材料沒有質量證明書或質量證明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材料質量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管道的設計變更或材料代用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同意。
第二十一條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組織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的30日內,向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移交竣工資料。資料包括下列內容:
(一)管道補償器的預拉伸或預壓縮記錄。
(二)管道系統(tǒng)壓力試驗、泄漏性試驗、真空
9、度試驗記錄。
(三)管道系統(tǒng)吹掃記錄。
(四)管道系統(tǒng)隱蔽工程記錄。
(五)爆破片、安全液封、阻火器等安全設施的安裝記錄。安全閥試驗、調試記錄。
(六) 管道組成件、焊材的產品質量證明書或復驗、補驗報告。
(七)設計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報告。
(八)管道焊接工作記錄及射線檢測布片圖。
(九)無損檢測報告。
(十)靜電接地測試記錄。
(十一)高壓管件加工記錄。
(十二)管道絕熱、防腐工程記錄。
(十三)管道竣工圖(含電子版空視圖)。
(十四)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新、改、擴建壓力管道及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設計、
10、施工必須履行審批及驗收手續(xù),工程竣工后,應組織包括有相關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
第四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
第二十三條使用單位應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
第二十四條 從事壓力管道管理、焊接、操作等項工作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生產管理部門應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操作工藝指標(含介質、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二)壓力管道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操作
11、程序和注意事項)。
(三)壓力管道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第二十六條 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一般包括:
(一)壓力管道使用證。
(二)壓力管道登記表(管道名稱、編號、類別、介質、規(guī)格、材質、操作工藝指標、安裝及使用日期、管件等情況)。
(三)管道空視圖。
(四)壓力管道安裝、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五)壓力管道檢驗計劃、方案和檢驗報告。
(六)壓力管道異常運行記錄、缺陷記錄和事故記錄。
(七)壓力管道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臺帳
(八)其它技術資料(
12、包括相關手冊、圖冊、規(guī)程、制度,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術總結、報表等)。
第二十七條 各使用單位之間或裝置之間的壓力管道,必須劃清明確的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職責明晰,不得存在無人管理現象。
第二十八條 加強危險物料介質管道的管理,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加強巡線檢查,由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事故預防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第二十九條 對于腐蝕嚴重,易發(fā)生泄漏且危害嚴重的壓力管道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巡查,定期、定點測厚。
第三十條 嚴禁壓力管道超溫、超壓運行。更改管道的輸送介質或操作條件,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并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
13、第三十一條 壓力管道的修理、改造須制定施工方案,并按規(guī)定權限審批。
第三十二條 從事壓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并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查確認。
第三十三條 更換壓力管道元件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對領用的壓力管道元件應進行確認,防止材料的錯用。
第三十四條 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變更壓力管道產權或使用單位時,應有書面協(xié)議和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檢驗單位判廢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因技改或工藝變更等其它原因需報廢或停用的壓力管道,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后,使用單位應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或停用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 報廢的壓力管道不得繼續(xù)
14、使用,對停用后重新啟用的壓力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壓力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
第三十七條 壓力管道發(fā)生事故時應按事故預案進行處置,并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及先進的施工機具,推行網絡技術、在線監(jiān)測、風險評估、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管理技術。
第五章 定期檢驗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依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程》(試行)的要求,開展在用工業(yè)管道的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條 在用工業(yè)管道檢
15、驗:
(一)在線檢驗:是指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yè)管道進行的檢驗。在線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應制定在線檢驗管理制度,從事在線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并報屬地區(qū)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在線檢驗也可委托給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保護裝置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
(二)全面檢驗:是指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對在用工業(yè)管道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檢驗工作必須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的單位承擔,并在許可的資格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質量,對檢驗結果負責。全面檢驗周期、項目等按《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
16、程(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壓力管道全面檢驗計劃提前書面告知生產部門,做好生產準備,安排壓力管道檢驗時間,保證檢驗計劃的實施。若不能按期進行檢驗(含附件),應填報延期檢驗報告書。
第四十二條 對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法定使用要求的在用壓力管道,應予以更新。
第六章 安全保護裝置
第四十三條 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的管理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變更壓力管道安全閥的整定壓力、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如確需修改時,應在規(guī)定允許的范圍內,并報相關管理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17、安全閥的定期檢驗按《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程》執(zhí)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的延期校驗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安全閥應由具備從事安全閥校驗資格的單位進行校驗,安全閥經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合格證。
第四十七條 壓力表、測溫儀表、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的校驗、維護和更換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壓力表的分級一般不低于B級。
第七章 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八條 公司將定期開展壓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己说闹饕椖坑校?
(一)管理機構是否健全,各部門、各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是否落實。
(二)規(guī)章制
18、度健全,能否認真履行。
(三)基礎資料齊全、規(guī)范。
(四)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定期檢驗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
(六)現場管理是否規(guī)范。
附錄
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6]140號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國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0]99號
《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規(guī)則》國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2]83號
《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程》國質技監(jiān)局鍋[2003]108號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細則》(試行)國質技監(jiān)局鍋[2003]213號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國質總局令第2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