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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 融 危 機 引 發(fā) 的 公 允 價 值 會 計的 思 考 l 一 、 究 竟 該 采 取 哪 種 計 量 模 式 歷 史 成 本 是 建 立 在 企 業(yè) 的 經(jīng) 營 環(huán) 境 和 一系 列 假 設 基 礎 上 的 。 比 如 市 場 環(huán) 境 、 經(jīng) 濟環(huán) 境 、 幣 值 穩(wěn) 定 、 企 業(yè) 的 可 持 續(xù) 經(jīng) 營 、 會計 分 期 等 。 在 相 對 穩(wěn) 定 的 經(jīng) 營 環(huán) 境 下 , 以歷 史 成 本 為 基 礎 計 量 模 式 的 會 計 就 能 夠 忠實 地 履 行 資 產(chǎn) 計 量 與 確 定 收 益 的 功 能 , 能較 真 實 地 反 映 企 業(yè) 的 財 務 狀 況 、 經(jīng) 營 成
2、 果 。 然 而 , 當 企 業(yè) 面 臨 的 經(jīng) 營 環(huán) 境 變 得 不 穩(wěn) 定時 , 歷 史 成 本 依 賴 的 一 系 列 假 設 將 隨 之 動搖 , 由 歷 史 成 本 產(chǎn) 生 的 會 計 信 息 對 于 決 策者 來 說 將 不 再 相 關 , 不 再 有 價 值 。 l隨 著 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的 進 一 步 加 深 , 企 業(yè) 所 面臨 的 經(jīng) 濟 環(huán) 境 越 發(fā) 的 具 有 不 穩(wěn) 定 性 , 隨 著金 融 工 具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出 現(xiàn) , 這 種 利得 或 損 失 的 擴 大 效 應 越 加 明 顯 。 歷 史 成 本計 量 在 財 務 報 告 反 映 的
3、 信 息 難 以 反 映 企 業(yè)資 產(chǎn) 的 真 實 情 況 。 具 體 說 來 , 由 于 經(jīng) 營 環(huán) 境 的 不 穩(wěn) 定 , 將 導致 如 下 結(jié) 果 : 1.市 場 價 格 發(fā) 生 劇 烈 波 動 , 歷 史 成 本 提 供的 信 息 只 能 反 映 資 產(chǎn) 取 得 時 預 期 的 經(jīng) 濟 利益 流 人 , 或 負 債 發(fā) 生 時 預 期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流出 , 而 不 能 如 實 地 反 映 報 告 日 與 資 產(chǎn) 或 負債 相 關 的 經(jīng) 濟 利 益 ; l2.只 能 根 據(jù) 過 去 交 易 中 的 市 場 價 格 確 定 報告 的 金 額 , 而 不 涉 及 或 參 考 外 部
4、 的 市 場 數(shù)據(jù) , 無 法 反 映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對 企 業(yè) 財 務 狀況 和 經(jīng) 營 成 果 的 影 響 ; l3.為 管 理 層 操 縱 盈 余 提 供 可 乘 之 機 。 由 于歷 史 成 本 不 反 映 資 產(chǎn) 價 值 的 變 化 , 使 管 理層 有 機 會 通 過 操 縱 交 易 的 時 間 實 現(xiàn) 盈 余 管理 ; l4.會 計 實 務 日 益 豐 富 而 復 雜 , 歷 史 成 本 無法 應 對 , 如 內(nèi) 部 產(chǎn) 生 的 無 形 資 產(chǎn) 、 衍 生 金融 工 具 等 , 使 用 歷 史 成 本 將 無 法 對 其 確 認 。l此 外 , 歷 史 成 本 會 計
5、在 通 貨 膨 脹 條 件 下 也不 符 合 資 本 保 全 尤 其 是 實 物 資 本 保 全 的 要求 , 不 利 于 企 業(yè) 的 長 期 發(fā) 展 。 l 與 歷 史 成 本 相 比 , 公 允 價 值 具 有 以 下 優(yōu)點 :1.公 允 價 值 在 計 量 企 業(yè) 重 新 部 署 其 資 源的 現(xiàn) 行 能 力 上 更 準 確 、 更 相 關 ;2.公 允 價 值可 以 反 映 由 于 利 率 波 動 導 致 的 財 務 狀 況 的改 變 ;3.公 允 價 值 可 以 減 少 利 得 交 易 , 減 少管 理 層 進 行 盈 余 管 理 的 機 會 ;4.公 允 價 值 更強 調(diào) 交 易
6、價 格 的 客 觀 、 公 正 。 可 以 說 公 開 、公 平 、 活 躍 的 市 場 上 的 交 易 價 格 代 表 了 公允 價 值 的 最 佳 度 量 。 二 、 公 允 價 值 的 計 量 問 題按 照 SFAS157的 規(guī) 定 , 金 融 產(chǎn) 品 分 成 三 個 層 次 : 第 一 層 為 有 活 躍 市 場 交 易 的 金 融 產(chǎn) 品 , 其公 允 價 值 根 據(jù) 活 躍 市 場 報 價 確 定 ; l第 二 層 為 交 易 不 活 躍 市 場 情 形 下 的 金 融 產(chǎn)品 , 其 公 允 價 值 參 考 同 類 產(chǎn) 品 在 活 躍 市 場中 的 報 價 或 者 采 用 有 可
7、客 觀 參 考 支 持 的 價值 模 型 確 定 ;l第 三 層 為 沒 有 交 易 市 場 的 金 融 產(chǎn) 品 , 其 公允 價 值 需 要 管 理 層 根 據(jù) 主 觀 判 斷 和 市 場 假設 建 立 估 值 模 型 確 定 。l l仔 細 研 究 這 些 資 產(chǎn) 抵 押 債 券 , 其 中 的 一 些已 經(jīng) 沒 有 市 場 可 以 作 為 計 量 參 考 了 , 在 這種 情 況 下 , 資 產(chǎn) 抵 押 類 證 券 從 157號 準 則 適用 的 第 一 層 直 跌 到 第 三 層 , 而 在 第 三 層 的估 值 世 界 中 , 是 沒 有 什 么 價 值 能 得 到 公 認的 。 金
8、 融 機 構(gòu) 則 主 要 通 過 缺 乏 統(tǒng) 一 標 準 的估 價 模 型 進 行 價 值 計 量 , 在 模 型 假 設 、 影響 因 素 等 各 方 面 存 在 的 差 異 也 無 法 真 實 反應 資 產(chǎn) 價 值 。 三 、 公 允 價 值 的 未 來 走 向l在 金 融 危 機 后 , 國 際 會 計 組 織 進 行 了 及 時應 對 。 2008年 2月 , FASB發(fā) 布 針 對 美 國 財 務報 告 準 則 SFAS157號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FSP157-1、 157-2立 場 公 報 , 對 公 允 價 值 的計 量 使 用 范 圍 進 行 了 調(diào) 整 , 對 非 金
9、 融 資 產(chǎn)和 負 債 項 目 運 用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生 效 日 期予 以 推 延 。 l2008年 10月 16日 , IASB和 FASB會 宣 布 雙 方將 聯(lián) 合 成 立 一 個 高 水 平 咨 詢 小 組 , 以 審 議全 球 經(jīng) 濟 危 機 所 產(chǎn) 生 的 報 告 問 題 ; 10月 20日 , 雙 方 就 合 作 工 作 的 具 體 措 施 快 速 作 出了 進 一 步 闡 述 。 l1、 加 強 對 交 易 不 活 躍 、 不 理 性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進 行 合 理 定 價 。 不 能 簡 單 依 賴 不 活 躍 市 場 情 況 下 的 交 易 價格 , 公 司
10、 需 要 更 多 地 通 過 對 價 格 下 滑 時 間長 短 、 跌 幅 和 市 場 流 動 性 的 判 斷 , 以 及 借助 內(nèi) 部 估 值 模 型 和 假 設 條 件 來 確 定 金 融 資產(chǎn) 的 公 允 價 值 。 2、 加 強 對 會 計 報 表 的 可 靠 性 、 風 險 信 息 披露 等 方 面 進 行 改 進 。 由 于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主要 是 針 對 現(xiàn) 行 市 價 對 其 資 產(chǎn) 、 負 債 進 行 計量 , 價 格 變 化 幅 度 大 。 在 會 計 報 表 中 應 當加 強 可 靠 性 評 價 及 風 險 信 息 披 露 內(nèi) 容 以 便更 好 地 為 決 策
11、者 提 供 有 用 信 息 。 3、 引 入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 為 保 證 獲 取 金 融 工 具真 實 可 靠 性 和 安 全 性 , 企 業(yè) 可 以 設 立 相 對獨 立 的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該 委 員 會 需 要 直接 隸 屬 于 公 司 董 事 會 或 股 東 大 會 , 以 使 公司 管 理 當 局 或 財 務 負 責 人 無 法 干 預 企 業(yè) 的資 產(chǎn) 風 險 管 理 , 敦 促 企 業(yè) 建 立 起 以 財 務 風險 為 龍 頭 的 風 險 管 理 體 系 。 特 別 是 在 進 行公 允 價 值 判 斷 時 ,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盡 快制 定 風 險 管 理 的 政 策 、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