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032-1993 高處作業(yè)吊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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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處作業(yè)吊籃《JG/T 5032-1993》 第 15 頁 共 15 頁 高處作業(yè)吊籃《JG/T 5032-1993》 1993-01-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術語、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常設或非常設的各種吊籃。 本標準不適用于專用運載貨物和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 2 引用標準 GB 3811 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GB 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 5972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J 9
2、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 GB 1102 圓股鋼絲繩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 11368 齒輪傳動裝置 清潔度 JG/T 5025 高處作業(yè)吊籃性能試驗方法 JG/T 5011.6 建筑機械與設備 鑄件缺陷修補通用技術條件 JG/T 5011.7 建筑機械與設備 鑄件通用技術條件 JG 5027—92 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規(guī)則 JG/T 5012 建筑機械與設備 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G 5034 高處作業(yè)吊籃用安全鎖 JG/T 5033 高處作業(yè)吊籃用提升機 3 術語 3.1 吊籃 用鋼絲繩從
3、建筑物頂部,通過懸掛機構,沿立面懸掛著的作業(yè)平臺能夠上下移動的一種懸掛式設備。 3.2 平臺 四周裝有護欄,以進行高處作業(yè)的懸掛式裝置。 3.3 懸掛機構 通過鋼絲繩懸掛平臺,架設于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可作為有動力或無動力的裝置。 3.4 提升機 使平臺上下運行的裝置。 3.5 安全鎖 當平臺運行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時,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平臺停止裝置。 3.6 額定載荷 吊籃平臺上允許承受作業(yè)人員、工具、設備及所攜帶材料等質量總和的最大值 3.7 試驗偏載荷 指載荷重心位于距吊籃平臺一端為其長度1/4處所加的試驗載荷。
4、 3.8 常設吊籃 把吊籃作為建筑物或構筑物一種永久性附屬設備。 3.9 非常設吊籃 臨時架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吊籃。 3.10 有軌式吊籃 懸掛機構安裝在鋪設有軌道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吊籃。 3.11 無軌式吊籃 懸掛機構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吊籃。 3.12 額定速度 吊籃平臺在額定載荷下,規(guī)定的運行速度。 4 分類 4.1 型式 4.1.1 按整體結構設置分為常設、非常設。 4.1.2 按懸掛機構安裝方式分為有軌式、無軌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為爬升式、卷揚式。 4.1.4 按
5、驅動型式分為手動、氣動、電動。 4.1.5 按吊籃結構層數(shù)分為單層、雙層和三層。 4.2 主參數(shù)和基本參數(shù) 吊籃的主參數(shù)用額定載荷表示,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吊籃的基本參數(shù)用基本節(jié)長度表示,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注:基本節(jié)長度為組成平臺全長的獨立單元長度。 4.3 型號 4.3.1 由吊籃的組、型代號和主參數(shù)更新變型代號組成。 見圖如下: 4.3.2 其他特性:規(guī)定非常設、無軌式、爬升式在名稱前不加字冠;規(guī)定常設、有軌式、卷揚式特性在名稱前加字冠;結構層數(shù)在型號第一字母前冠以2、3,單層不
6、注。 4.3.3 標記示例 a. 額定載荷5kN電動、單層、非常設、無軌、爬升式裝修機械高處作業(yè)吊籃: 高處作業(yè)吊籃 ZLD 50 JG/T 5032 b. 額定載荷8kN電動、雙層、非常設、無軌、爬升式裝修機械高處作業(yè)吊籃第一次變型產(chǎn)品: 高處作業(yè)吊籃 2ZLD 80A JG/T 5032 c. 額定載荷4kN電動、單層、常設、無軌、卷揚式裝修機械高處作業(yè)吊籃: 常設卷揚式高處作業(yè)吊籃 ZLD 40 JG/T 5032 d. 額定載荷3.2kN手動、單層、非常設、無軌、爬升式裝修機械高處作業(yè)吊籃: 高處作業(yè)吊籃 ZLS 32 JG/T 5
7、032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產(chǎn)品中的自制零部件必須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裝配。 5.1.2 標準件、外購件、外協(xié)件應備有合格證書。制造廠應進行抽樣檢測,確認合格后進行裝配。 5.1.3 吊籃應在下列環(huán)境下正常工作: a. 環(huán)境溫度-20℃~+40℃; b. 環(huán)境相對濕度不大于90%(25℃); c. 電源電壓偏離額定值5%; d. 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于10.8m/s(相當于6級風力)。 5.1.4 吊籃的電器系統(tǒng)應有可靠地接零裝置,接零電阻應不大于0.1Ω,在接零裝置處應有接零標志。電器控制部分應有防
8、水、防震、防塵措施。其元件應排列整齊,連接牢固,絕緣可靠。電控柜門應裝鎖。 5.1.5 吊籃上應有220V電源插頭,并應有接零裝置。 5.1.6 吊籃應確保操作者在使用中不觸電和不觸及旋轉機件。 5.1.7 控制用按鈕開關的外露部分由絕緣材料制成。應能承受50Hz實際正弦波形,1000V電壓,為時60s的耐壓試驗。 5.1.8 帶電零件與機體間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2MΩ。 5.2 安全要求 5.2.1 安全要求應符合JG 5027規(guī)定。 5.2.2 結構安全系數(shù) 5.2.2.1 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為塑性材料時,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強度值計算,其安
9、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2。 5.2.2.2 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為非塑性材料(如鑄鐵、玻璃纖維)時,按材料的最低強度極限值計算,其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5。 5.2.2.3 確定結構安全系數(shù)時所用的設計應力,是吊籃在額定載荷下按照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結構件內產(chǎn)生的最大應力。設計應力還應考慮應力集中及動載荷的影響。如下式所示: 5.2.2.4 吊籃在結構設計時,還應考慮風載荷。平臺從地面提升到30m高時,承受基本風壓值不低于950Pa,每增高30m風壓值增加120Pa,懸掛機構結構設計基本風壓值還應增大50%。地理位置及使用條件的不同其風壓值不同??筛鶕?jù)GBJ 9、GB 3811取值計算。
10、 5.2.3 吊籃必須配備制動器,根據(jù)結構的不同一般應有兩套獨立的制動器。主制動器及輔助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125%額定載荷的平臺停止運行,并在不大于100mm滑移距離內停住。 5.2.4 吊籃必須安裝行程限位裝置和同時發(fā)出的報警信號裝置。 5.2.5 吊籃必須設置安全鋼絲繩并裝有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在正常運行時,安全鋼絲繩應能順利通過安全鎖,當平臺運行速度達到安全鎖鎖繩速度時,安全鎖應迅速鎖住鋼絲繩,使平臺可靠地停住。安全鎖不可自動復位。 5.2.6 吊籃應設超載保護裝置。 5.2.7 吊籃應設防傾斜裝置。 5.2.8 吊籃應設有在斷電時使平
11、臺平穩(wěn)下降的裝置,對卷揚式提升機構,應設有手動卷揚裝置。 5.2.9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籃的懸掛機構應配置足夠質量的配重,配重力矩與前傾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10 吊籃所有外露傳動部分,應裝有防護裝置。 5.3 技術性能要求 5.3.1 吊籃試驗載荷:靜力試驗載荷為平臺和其附屬裝置質量及150%的額定載荷之和;動力試驗載荷為平臺和其附屬裝置質量及125%的額定載荷之和。 5.3.2 平臺額定速度為5~12m/min,屋面懸掛機構水平方向移動額定速度不大于18m/min。 5.3.3 吊籃在斷電情況下,手動滑降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下降速度應不大于1.
12、5倍的額定速度。 5.3.4 平臺在承受靜力試驗載荷時,制動器作用1h后,滑移距離不大于10mm。 5.3.5 平臺施加125%均布額定載荷。在保證其材料許用應力滿足危險斷面工作應力的情況下,其底面最大撓度值不得大于平臺長度的1/500。 5.3.6 吊籃在均布額定載荷、均布額定偏載荷作用下,分別在工作狀態(tài)及模擬工作鋼絲繩斷開時安全鎖鎖住鋼絲繩狀態(tài),測其危險斷面處應力,各應力值均應不大于其材料的許用應力值。 5.3.7 懸掛機構施加于建筑物頂面或構筑物上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筑結構的承載要求。每種吊籃在均布額定載荷、均布額定偏載荷作用下,分別在工作狀態(tài)及模擬工作鋼絲繩斷開時
13、安全鎖鎖住鋼絲繩狀態(tài),測其鋼絲繩拉力及懸掛機械對建筑物頂面或構筑物支承面的作用力。 5.3.8 吊籃在額定載荷下工作時,離噪聲源水平方向1m處,其噪聲值不大于85dB(A)。 5.3.9 懸掛機構與安全鋼絲繩連接處,必要時應安裝緩沖裝置。 5.3.10 爬升式提升機應有良好的穿繩性能。 5.3.11 平臺 5.3.11.1 平臺承受二倍的均布額定載荷,離開地面靜置10min,平臺焊縫無裂紋,螺栓不得松動,結構件無永久變形。 5.3.11.2 平臺內最小寬度不小于0.5m,底板有效面積不小于0.25m2/人。 5.3.11.3 平臺應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
14、,其高度靠建筑物側不小于0.8m,后側及兩邊不小于1.1m。護欄應設有腹桿。 5.3.11.4 平臺底板四周應裝有高度為100~150mm的擋板,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mm。底板必須有防滑措施。 5.3.11.5 護欄結構應能承受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頂欄或中間隔欄上360N/m的均布負荷,頂欄或中間隔欄在兩支桿之間應能承受垂直方向1300N的集中負荷;護欄終端支桿能承受900N來自各方向對支桿頂端的外力。 5.3.11.6 平臺應設有作業(yè)人員拴安全帶的鉤掛結點。 5.3.11.7 平臺上應醒目地注明平臺額定載荷。 5.3.11.8 平臺上應設有操縱用按鈕開關,操縱系統(tǒng)
15、應靈敏可靠。 5.3.11.9 平臺在建筑物表面滑動時,應設有導輪或導向裝置。 5.3.11.10 平臺上鋼絲繩吊點,一種在平臺的兩個端部,一種為距其端部長度不得超過平臺全長的1/4。穩(wěn)定力矩應等于額定載荷集中作用在懸臂部分的中心而引起傾翻力矩的1.5倍. 5.3.12 提升機 5.3.12.1 提升機應符合JG/T 5033的規(guī)定。 5.3.12.2 吊籃所用的提升機有卷揚式、爬升式等。其動力源為手動、氣動和電動。 5.3.13 安全鎖 5.3.13.1 安全鎖應符合JG 5034的規(guī)定。 5.3.13.2 安全鎖鎖繩速度為15~30m/min
16、。 5.3.13.3 吊籃在承受靜力試驗載荷時,安全鎖鎖繩1h后,滑移距離不大于2mm。 5.3.13.4 平臺發(fā)生自由墜落時(工作鋼絲繩斷開),安全鎖應在100mm距離內鎖住鋼絲繩,使平臺可靠地停住。 5.3.13.5 安全鎖在正常情況下,能手動鎖住鋼絲繩,并應靈敏可靠。 5.3.13.6 吊籃選用安全鎖,應對懸掛機構的結構型式所引起的沖擊力及平臺、額定載荷綜合考慮。 5.3.14 鋼絲繩 5.3.14.1 平臺的懸掛由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組成。 5.3.14.2 根據(jù)吊籃工作條件、設計要求、鋼絲繩破斷拉力等,選用高強度、柔度好、經(jīng)表面處理的鋼絲繩
17、。對于采用爬升式,在D/d=12~18(D為滑輪最小名義直徑,d為鋼絲繩名義直徑)時,應符合航空用鋼絲繩的規(guī)定;對于采用卷揚式,應符合GB1102的規(guī)定。 5.3.14.3 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9。其計算按下式: n≥Sa/W (2) 式中 n——安全系數(shù); S——單根鋼絲繩額定破斷拉力,kN; a——鋼絲繩根數(shù); W——總載荷,即平臺及其附屬裝置與額定載荷之和,kN。 5.3.14.4 鋼絲繩的固定應符合GB 5144中3.2.4條的規(guī)定。鋼絲繩的檢查報廢應符合GB 5972的規(guī)定。 5.3.14.5 工作鋼絲繩鋼絲根數(shù)不少于114根。鋼絲繩
18、最小直徑應不小于6mm。 5.4 制造、裝配和外觀質量要求 5.4.1 制造和裝配質量要求 5.4.1.1 吊籃所用各種原材料應符合產(chǎn)品圖紙規(guī)定,并應有供應廠的合格證書。關鍵零部件所用原材料應執(zhí)行進廠檢驗制度。代用材料時,主要技術性能不低于原設計要求。 5.4.1.2 制造廠對焊接件應有保證焊接質量措施,焊縫質量應符合標準。 5.4.1.3 對鑄造及鍛造缺陷允許補修,但修補的范圍和要求應符合JG/T 5011.6及JG/T5011.7的規(guī)定。 5.4.1.4 吊籃上的各部件潤滑點均應定期進行潤滑,勿使用過多潤滑劑。 5.4.1.5 減速機外殼溫升不得大
19、于35K,電機外殼溫升不得大于65K。 5.4.1.6 提升機減速器潤滑油的清潔度應達到GB 11368中的J級。 5.4.1.7 提升機、液壓系統(tǒng)不得漏油,滲油不得超過兩處(滲油量在3min內超過一點為漏油,不足一滴為滲油)。 5.4.2 外觀質量要求 5.4.2.1 焊縫應平整、美觀、飽滿,不得有漏焊、裂紋、夾渣、燒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條焊縫寬度均勻一致,飛渣、焊渣應清除干凈。 5.4.2.2 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得有砂眼、氣孔、縮孔、冷隔、夾渣、裂紋、偏析等缺陷。澆冒口凸起,飛邊毛刺應鏟除磨平。 5.4.2.3 鍛件不得有裂紋、夾層、折疊、鍛傷、結疤
20、、過燒、夾渣等缺陷,非加工表面飛邊毛刺應清除干凈。 5.4.2.4 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銹蝕、磕碰、劃傷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 5.4.2.5 吊籃可見外表面應按規(guī)定涂底漆和面漆,可局部刮膩子。漆層應均勻、平整、色澤一致,應干透附著力強、富于彈性,不得有皺皮、脫皮、漏漆、流痕、氣泡等缺陷。 5.4.2.6 罩殼均應平整,不得有直徑超過15mm的錘印痕。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歪斜。 5.4.2.7 殼體零件(如減速器、安全鎖等)之間組裝錯位量不得大于1.5mm。 5.4.2.8 手柄操作方向,應有明顯箭頭指示。 5.4.2.9 產(chǎn)品標牌應字跡清晰,不
21、得有刻痕、脫漆、錘印,安裝應牢固、端正。 5.5 吊籃可靠性 5.5.1 吊籃可靠性指標用可靠性試驗期間的作業(yè)率、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安全鎖可靠工作效率、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來衡量。 5.5.1.1 可靠性指標應符合表3規(guī)定。 表3 注:1.1~5項技術指標取其3次試驗平均值。 2.測量噪聲時背景噪聲應低于測量工作噪聲10dB(A)。 5.5.1.2 可靠性循環(huán)次數(shù):起升高度大于5m,反復起升循環(huán)次數(shù)不少于1500次。 5.5.1.3 整機可靠性試驗安全鎖承受閉鎖鎖繩次數(shù)不少于50次。 5.5.1.4 吊籃手動滑降試驗,不少于50次,
22、每次滑降距離不小于2m。 5.5.2 新研制的吊籃應進行工業(yè)試驗,試驗時間不少于300h。由考核單位出具用戶意見書。 5.6 使用和維護要求 5.6.1 吊籃在現(xiàn)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操縱系統(tǒng)、上下限位、提升機、手動滑降、安全鎖手動鎖繩操作等均應靈活、安全、可靠。 5.6.2 安全鎖應進行定期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6.3 日常檢查:每日使用前均應檢查,應確保各零部件完好、安全鎖手動鎖繩可靠。安全運行。 5.6.4 定期檢查:間隔1~2月,由專職人員按照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查,方可進行工作。 5.6.5 定期檢查應有記錄,可提供給操作人員日
23、常檢查。日常性檢查可不做記錄,當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以書面方式報告給負責人和專職人員。 5.6.6 定期檢查記錄及修復記錄應注明日期并簽字。 5.7 產(chǎn)品質量分等規(guī)定 5.7.1 按產(chǎn)品的質量水平和使用效果分為優(yōu)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達不到合格品指標的為不合格品。 5.7.2 質量分等應符合表3規(guī)定。 6 試驗方法 6.1 吊籃各項性能試驗應按照JG/T 5025進行。 6.2 可靠性試驗 通過可靠性試驗,評定產(chǎn)品可靠性特征量是否達到所要求指標。檢查產(chǎn)品技術性能和零部件質量情況。 6.2.1 試驗工況: 吊籃在試驗臺架上,起升高度不小
24、于5m,施加額定載荷。 a. 進行反復升降試驗; b. 平臺自由墜落安全鎖鎖繩試驗; c. 吊籃手動滑降試驗。 6.2.2 可靠性試驗指標應符合5.5.1條的規(guī)定。 6.2.3 試驗要求: a. 按照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完成每臺班的保養(yǎng); b. 試驗期間,吊籃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c. 按設計額定載荷進行試驗,減速器外殼溫度每隔4h測一次; d. 在可靠性循環(huán)次數(shù)內,易損件磨損,可以進行更換,更換時所用去的時間不計入維修時間; e. 試驗期間允許正常停歇; f. 試驗中電側儀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 6.2.4 性能復試 可
25、靠性試驗后,必要時進行性能復試。 6.2.5 拆檢 可靠性試驗后,對整機進行拆檢并做記錄,記錄方式可采用文字、拍照或錄像等。 a. 清潔度檢查:應按GB 11368進行,并應符合5.4.1.6條的規(guī)定。 b. 拆檢零、部件名稱及檢查項目見表4。 表4 6.2.6 可靠性試驗記錄 試驗結果記入附錄A。 6.2.7 可靠性特征量 a. 總工作時間 To=Nit/3600 (3) 式中 To——總工作時間,h; Ni——規(guī)定的可靠性試驗循環(huán)次數(shù),次; t——每一試驗循環(huán)所需的工作時間(不包括間歇時間),s(三次
26、取平均值)。 b. 作業(yè)率 A=To/(To+T1+T2)100% (4) 式中 A——作業(yè)率; T1——故障時間,h; T2——保養(yǎng)時間,h。 注:1.總工作時間:指有效工作時間,包括必要的空運轉時間,不包括工作間隔時間和準備工作時間。 2.故障時間;指機器發(fā)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從停機到恢復正常工作所有的實際(不包括零件加工和等待配件)時間。 3.保養(yǎng)時間:指在工作前后對吊籃的正常維護所占用的時間。包括:加注潤滑油、緊固螺釘、正常磨損易損件和鋼絲繩的更換所用的時間。 c. 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 TA=To/n (5) 式中 TA
27、——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h; n——故障次數(shù),次。當n<1時,取n=1。 d. 安全鎖可靠工作率 在整機可靠性運行試驗后進行安全鎖試驗。 B=(Na-N1)/Na100% (6) 式中 B——安全鎖可靠工作率; Na——安全鎖鎖繩試驗次數(shù),次; N1——安全鎖鎖繩試驗故障次數(shù),次。 e. 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 在整機可靠性運行試驗后進行手動滑降試驗。 C=(Ns-Na)/Ns100% (7) 式中 C——手動滑降可靠工作率; Ns——手動滑降試驗次數(shù),次; Na——手動滑降試驗故障次數(shù),次。 6.2.8 故障分類
28、、故障內容及統(tǒng)計方法 由于零部件失去原有特征和作用,致使吊籃不能正常工作的稱為故障。故障分為大、中、小三類。 6.2.8.1 故障分類原則 a. 大故障:在正常工作情況下零部件嚴重變形、斷裂、不到更換期的零部件過量磨損或損壞,正常載荷下運行失控等均為大故障。 b. 中故障:在上述故障中若排除時間不超過1h,并不造成嚴重事故(如人身事故等)而又不經(jīng)常發(fā)生的中故障。 c. 小故障:緊固件松動,安裝和操作失誤,正常運行時有意外的外力干涉,未進行正常維護等,而導致吊籃進行非正常工作為小故障。 6.2.8.2 故障內容見表5。 表5 在上述規(guī)定
29、以外發(fā)生的故障,參照上述情況類比決定,根據(jù)產(chǎn)品情況決定取舍。 6.2.8.3 故障次數(shù)統(tǒng)計方法 根據(jù)故障大小,用折算系數(shù)方法對故障次數(shù)進行統(tǒng)計,其折算系數(shù)應符合表6規(guī)定。 7 檢驗規(guī)則 7.1 型式檢驗 吊籃型式檢驗僅在新研制產(chǎn)品、老產(chǎn)品轉產(chǎn)、變型、重大改進和等級評定中進行。 型式檢驗應按第5章及JG/T 5025進行,每次兩臺。 7.2 出廠檢驗 7.2.1 產(chǎn)品出廠前,應逐臺按7.2.2~7.2.11條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由質量檢查部門填發(fā)產(chǎn)品合格證。 7.2.2 空載試驗: a. 進行上下運行不少于20min空載試驗;
30、 b. 檢查提升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其潤滑和密封情況是否良好; c. 檢查安全鎖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d. 檢查操縱系統(tǒng)、制造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 e. 檢查各緊固連接部分情況。 表6 7.2.3 按5.3.13.4條的規(guī)定加額定載荷進行自由墜落鎖繩試驗。 7.2.4 按5.3.13.5條的規(guī)定加額定載荷進行手動閉鎖試驗。 7.2.5 按5.2.3條的規(guī)定加額定載荷進行制動滑移距離試驗。 7.2.6 按5.3.4、5.3.11.1和5.3.13.3條的規(guī)定進行靜載試驗。 7.2.7 按5.3.3條的規(guī)定加額定載荷進行手動滑
31、降試驗. 7.2.8 按5.3.10條的規(guī)定進行穿繩性能試驗。 7.2.9 按5.1.4和5.1.8條的規(guī)定進行絕緣性能試驗。 7.2.10 按5.4.2條的規(guī)定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7.2.11 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應牢固、可靠。 7.3 抽樣、判定方法 7.3.1 抽樣 7.3.1.1 合格質量水平AQL值的確定。 根據(jù)吊籃出現(xiàn)不合格的概率,按質量等級給出合格質量水平AQL值(見表7)。合格質量水平AQL值反映每百單位產(chǎn)品不合格數(shù)。 表7 7.3.1.2 抽樣按GB 2828中一般檢查水平I,一次抽樣方案應符合表3規(guī)定,樣本應從
32、受檢查批中隨機抽取,樣本大小字碼規(guī)定為A,抽樣方案應符合表8的規(guī)定。 表8 注:n——樣本大?。? Ac——合格判定數(shù); Re——不合格判定數(shù)。 7.3.1.3 提供取樣的吊籃應是經(jīng)檢驗合格的當年入庫產(chǎn)品或制造廠近期出售尚未使用過的產(chǎn)品。 7.3.1.4 提供取樣的檢查批不少于8臺 7.3.1.5 提取的樣本應封存檢測前不得修理或調整。 7.3.2 不合格分類 7.3.2.1 檢查項目凡未達到5章規(guī)定的均稱為不合格。 7.3.2.2 按不合格對吊籃產(chǎn)品質量等級的影響程度,分為B類不合格和C類不合格兩大類。 7.3.2.3
33、吊籃不合格分類見表9。 7.3.2.4 根據(jù)樣本檢查結果,若在樣本中各類組出現(xiàn)的不合格數(shù)小于或等于相應的合格判定數(shù)Ac時,則判定該批為合格;若在樣本中各類組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數(shù)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數(shù)Re時,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 7.3.2.5 評定檢查批的質量等級時,當各類組檢查結果分別達到質量分等中不同等級。 7.3.2.6 當表3中1~4項和7項任一項未達到標準規(guī)定時,盡管按表8抽樣檢查各類組均達到合格,但最終判定吊籃為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產(chǎn)品標牌和商標固定在吊籃明顯而不易碰壞的位置,產(chǎn)品標牌的型式、尺寸和技術要求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34、 產(chǎn)品標牌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制造廠名稱; b. 產(chǎn)品名稱、型號; c. 主要技術性能參數(shù); d. 產(chǎn)品制造編號; e. 產(chǎn)品出廠日期; f. 質量等級標志。 8.2 產(chǎn)品出廠時,制造廠應提供隨機備件、工具。非出口產(chǎn)品不得在標牌上加注“中國制造”字樣。 8.3 產(chǎn)品出廠時應附有下列技術文件: a. 裝箱單; b. 產(chǎn)品合格證書; c. 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 d. 易損件目錄或圖冊。 8.4 產(chǎn)品的包裝應符合JG/T 5012的有關規(guī)定。 8.5 產(chǎn)品貯存不得銹蝕,貯存期不多于一年。 9 質量保
35、證 9.1 用戶在遵守保管、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則的條件下,自制造廠發(fā)貨日期起。在半年內或累計工作時間不滿500h因產(chǎn)品質量不良而發(fā)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負責免費修理(易損件除外)。 9.2 吊籃從使用時起到第一次大修期的工作時間,在遵守保養(yǎng)、使用和維護規(guī)則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小地2500h(包括正常空中停留,正常維護、保養(yǎng)時間)。 表9 附錄A 可靠性試驗記錄表(參考件) 表A1 吊籃升降循環(huán)試驗記錄表 制造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__________ 產(chǎn)品名稱 出廠編號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試驗地點 試驗日期 天氣、溫度 ℃ 風向、風速 試驗人員 記錄人員 表A2 吊籃安全鎖鎖繩試驗記錄表 制造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chǎn)品名稱 出廠編號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試驗地點 試驗日期 天氣、溫度 ℃ 風向、風速 試驗人員 記錄人員 表A3 吊籃手動滑降試驗記錄表 制造廠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chǎn)品名稱 出廠編號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試驗地點 試驗日期 天氣、溫度 ℃ 風向、風速 試驗人員 記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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