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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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1 總則1.0.1 為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tǒng)一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裝配式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1.0.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1.0.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zhí)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2016 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2 術語參考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對本標準中出現的專業(yè)用語進行解釋,避免引起歧義。本章內容待全文定稿后再補充。3 基本規(guī)定3.0.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應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可劃分為模板、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分項工程。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生產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進場批次、工作班、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為若干檢驗批。3.0.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在鋼筋、預應力、混凝土、現澆結構和裝配式結構等相關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觀感質量驗收及本標準第 10.1 節(jié)規(guī)定的結構實體檢驗。3.0.3 分項工程、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檢驗批質量不合格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3.0.4 檢驗批驗收時,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并應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明顯不合格的個體可不納入檢驗批,但應進行單獨處理與驗收。3.0.5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采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并可按下列規(guī)定簡化驗收:1 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tǒng)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2 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wěn)定且連續(xù)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擴大一倍,且檢驗批容量僅可擴大一倍。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3.0.6 檢驗批、分項工程、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 A記錄。4 模板分項工程4.1 一般規(guī)定4.1.1 模板工程應編制施工方案,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技術論證。4.1.2 模板及支架應根據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wěn)固性要求。4.1.3 模板及支架的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666 的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4.2 主控項目4.2.1 現澆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的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4.2.2 后澆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應獨立設置。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4.2.3 預制構件臨時支撐的設置應滿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4.3 一般項目4.3.1 模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模板的接縫應嚴密;2 模板內不應有雜物、積水或冰雪等;3 模板與混凝土的接觸面應平整、清潔;4 對清水混凝土及裝飾混凝土構件,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4.3.2 隔離劑的品種和涂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離劑不得影響結構性能及裝飾施工;不得沾污鋼筋、預應力筋、預埋件和混凝土接槎處;不得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4.3.3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位置應滿足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用于連接預制構件的預埋件的位置偏差應符合表 4.3.3-1 的規(guī)定,其他類型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位置偏差應符合表 4.3.3-2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 ,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表 4.3.3-1 用于連接預制構件預埋件的安裝允許偏差項目 允許偏差 (mm)預埋板中心線位置 3預埋板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 ?5預埋螺栓 2預埋螺栓外露長度 +10, 5預埋套筒、螺母中心線位置 2預埋套筒、螺母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表 4.3.3-2 其他類型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安裝允許偏差項目 允許偏差 (mm)預埋板中心線位置 3預埋管、預留孔中心線位置 3中心線位置 5插筋外露長度 +10,0中心線位置 2預埋螺栓外露長度 +10,0中心線位置 10預留洞尺寸 +10,0注: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4.3.4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4.3.4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 ,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表 4.3.4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軸線位置 5 尺量底模上表面標高 ±5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基礎 ±10 尺量柱、墻、梁 ±5 尺量模板內部尺寸樓梯相鄰踏步高差 5 尺量層高≤6m 8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柱、墻垂直度層高>6m 10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相鄰模板表面高差 2 尺量外露 2梁、樓板底面 不外露 4外露 2表面平整度柱、墻板不外露 42m 靠尺和塞尺量測注:檢查軸線位置,當有縱橫兩個方向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4.3.5 施工現場制作預制構件時,預制構件模板安裝的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3.5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應全數檢查;使用中的模板應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5 件,不足 5 件時應全數檢查。表 4.3.5 預制構件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梁、板 ±4薄腹梁、桁架 ±8長度柱 0,-10尺量兩側邊,取其中較大值墻板 0,-5板、墻板 0,-5寬度梁、薄腹梁、桁架 +2, -5尺量兩端及中部,取其中較大值板 +2, -3墻板 0,-5高(厚)度梁、薄腹梁、桁架、柱 +2, -5尺量兩端及中部,取其中較大值梁、板、柱 L/1000 且≤15側向彎曲墻板、薄腹梁、桁架 L/1500 且≤15拉線、尺量最大彎曲處板的表面平整度 3 2m 靠尺和塞尺量測相鄰模板表面高差 1 尺量板 7對角線差墻板 5尺量兩對角線翹曲 板、墻板 L/1500 水平尺在兩端量測設計起拱 薄腹梁、桁架、梁 ±3 拉線、尺量跨中注:L 為構件長度(mm) 。5 鋼筋分項工程5.1 一般規(guī)定5.1.1 施工現場安裝的鋼筋,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鋼筋隱蔽工程驗收。5.2 主控項目5.2.1 鋼筋、成型鋼筋進場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力學性能和外觀質量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該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5.2.2 鋼筋機械連接套筒、鋼筋錨固板以及預埋件等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外觀質量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5.2.3 縱向受力鋼筋的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箍筋、拉筋的末端應按設計要求制作彎鉤,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每工作班同一類型鋼筋、同一加工設備抽查不應少于 3 件。檢驗方法:尺量。5.2.4 盤卷鋼筋調直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重量偏差檢驗不合格時,不得進行復驗。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5.2.5 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時,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彎曲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接頭試件應從工程實體中截取。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JGJ 18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5.2.6 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時,螺紋接頭應檢驗擰緊扭矩值,擠壓接頭應量測壓痕直徑,檢驗結果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的相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采用專用扭力扳手或專用量規(guī)檢查。5.2.7 預埋于現澆混凝土內用于鋼筋套筒灌漿接頭的預留鋼筋的位置和外露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尺量。5.2.8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牌號、規(guī)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受力鋼筋的安裝位置、錨固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5.3 一般項目5.3.1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JGJ 18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JGJ 18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觀察,尺量。5.3.2 縱向受力鋼筋接頭的設置及同一連接區(qū)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和柱,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檢驗方法:觀察,尺量。5.3.3 與預制構件連接的定位鋼筋、連接鋼筋、桁架鋼筋及預埋件等安裝位置偏差應符合表 5.3.3 的規(guī)定。表5.3.3鋼筋安裝位置的允許偏差和檢查方法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中心線位置 2 宜用定型模具整體檢查定位鋼筋長度 3,0 鋼尺檢查中心線位置 5 鋼尺檢查安裝預埋件水平偏差 3,0 鋼尺和塞尺檢查斜支撐預埋件 位置 ±10 鋼尺檢查桁架鋼筋 高度 5,0 鋼尺檢查連接鋼筋 位置 ±10 鋼尺檢查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觀察,鋼尺檢查。5.3.4 鋼筋安裝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5.3.4 的規(guī)定,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合格點率應達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過表中數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和柱,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表 5.3.4 鋼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長、寬 ±10 尺量綁扎鋼筋網網眼尺寸 ±20 尺量連續(xù)三檔,取最大 偏差值長 ±10 尺量綁扎鋼筋骨架寬、高 ±5 尺量錨固長度 -20 尺量間距 ±10縱向受力鋼筋排距 ±5尺量兩端、中間各一點,取最大偏差值基礎 ±10 尺量柱、梁 ±5 尺量縱向受力鋼筋、箍筋的混 凝土保護層厚度板、墻、殼 ±3 尺量綁扎箍筋、橫向鋼筋間距 ±20 尺量連續(xù)三檔,取最大 偏差值鋼筋彎起點位置 20 尺量中心線位置 5 尺量預埋件水平高差 +3,0 塞尺量測注: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6 預應力分項工程6.1 一般規(guī)定6.1.1 施工現場安裝的預應力筋,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預應力隱蔽工程驗收。6.1.2 預應力筋張拉機具及壓力表應定期維護。張拉設備和壓力表應配套標定和使用,標定期限不應超過半年。6.2 主控項目6.2.1 預應力分項工程用的材料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6.2.2 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規(guī)格、級別、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6.2.3 預應力筋張拉或放張前,應對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檢驗。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應達到配套錨固產品技術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強度且不應低于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 75%。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抗壓強度試驗報告。6.2.4 對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鋼絞線出現斷裂或滑脫的數量不應超過同一截面鋼絞線總根數的 3%,且每根斷裂的鋼絞線斷絲不得超過一絲;對多跨雙向連續(xù)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計算。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張拉記錄。6.2.5 預留孔道灌漿后,孔道內水泥漿應飽滿、密實。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灌漿記錄。6.2.6 灌漿用水泥漿的性能及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對水泥漿性能,同一配合比檢查一次;對水泥漿強度,每工作班留置一組。檢驗方法:檢查水泥漿性能試驗報告與試件強度試驗報告。6.2.7 錨具的封閉保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外露錨具和預應力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一類環(huán)境時 20mm,二 a、二 b 類環(huán)境時50mm,三 a、三 b 類環(huán)境時 80mm。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 5%,且不應少于 5 處。檢驗方法:觀察,尺量。6.3 一般項目6.3.1 預應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成孔管道的連接應密封;2 預應力筋或成孔管道應平順,并應與定位支撐鋼筋綁扎牢固;3 當后張有粘結預應力筋曲線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 300mm,且采用普通灌漿工藝時,應在孔道波峰設置排氣孔。4 錨墊板的承壓面應與預應力筋或孔道曲線末端垂直,預應力筋或孔道曲線末端直線段長度應符合表 6.3.1 規(guī)定;檢查數量:第 1~3 款應全數檢查;第 4 款應抽查預應力束總數的 10%,且不少于 5 束。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表 6.3.1 預應力筋曲線起始點與張拉錨固點之間直線段最小長度預應力筋張拉控制力 N(kN) N 150?1506N??N>6000直線段最小長度(mm) 400 500 6006.3.2 預應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點的豎向位置偏差應符合表 6.3.2 的規(guī)定,其合格點率應達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過表中數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應抽查各類型構件總數的 10%,且不少于 3個構件,每個構件不應少于 5 處。檢驗方法:尺量。表 6.3.2 預應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點的豎向位置允許偏差構件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 1500允許偏差 (mm) ±5 ±10 ±156.3.3 預應力筋張拉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采用應力控制方法張拉時,張拉力下預應力筋的實測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的相對允許偏差為±6%;2 最大張拉應力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GB 50666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張拉記錄。6.3.4 錨固階段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于夾片式錨具,采用有頂壓的張拉工藝時,其內縮值不應大于 5mm,當采用無頂壓的張拉工藝時,其內縮值不應大于 8mm。檢查數量:每工作班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 3% ,且不少于 3 束。檢驗方法:尺量。6.3.5 后張法預應力筋錨固后,錨具外預應力筋的外露長度不應小于其直徑的1.5 倍,且不應小于 30mm。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預應力筋總數的 3%,且不應少于 5 束。檢驗方法:觀察,尺量。7 混凝土分項工程7.1 一般規(guī)定7.1.1 混凝土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的規(guī)定分批檢驗評定。劃入同一檢驗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續(xù)時間不宜超過 3 個月。檢驗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應采用 28d 或設計規(guī)定齡期的標準養(yǎng)護試件。7.1.2 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對結構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推定,并應按本標準第10.2.2 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7.1.3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標要求時,應按現行行業(yè)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的規(guī)定檢驗評定。7.2 主控項目7.2.1 預拌混凝土進場時,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7.2.2 施工現場攪拌的混凝土,水泥與外加劑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7.2.3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其原材料、強度、凝結時間、稠度等應滿足設計配合比的要求。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查不應少于一次。檢驗方法:檢查開盤鑒定資料和強度試驗報告。7.2.4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檢查數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每拌制 100 盤且不超過 100m3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3 連續(xù)澆筑超過 1000m3時,每 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7.3 一般項目7.3.1 混凝土中的其他材料進場時,礦物摻合料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7.3.2 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以及養(yǎng)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混凝土養(yǎng)護記錄。8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8.1 一般規(guī)定8.1.1 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并應作出記錄;2 修整或返工的結構構件或部位應有實施前后的文字及圖像記錄。8.1.2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應由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其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影響的嚴重程度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有關規(guī)定共同確定。8.2 主控項目8.2.1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8.2.2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jiān)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量測,檢查處理記錄。8.3 一般項目8.3.1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8.3.2 現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8.3.2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對電梯井,應全數檢查。表 8.3.2 現澆結構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整體基礎 15 經緯儀及尺量獨立基礎 10 經緯儀及尺量軸線位置柱、墻、梁 8 尺量≤ 6m 10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層高> 6m 12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垂直度全高 H/30000+20 經緯儀、尺量層高 ±10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標高全高 ±30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基礎 +15,-10 尺量截面尺寸柱、梁、板、墻 +10,-5 尺量樓梯相鄰踏步高差 6 尺量中心位置 10 尺量電梯井長、寬尺寸 +25,0 尺量外露 3梁、樓板底面 不外露 5外露 5表面平整度柱、墻板不外露 82m 靠尺和塞尺量測預埋板 10 尺量預埋螺栓 5 尺量預埋管 5 尺量預埋件中心位置其他 10 尺量預留洞、孔中心線位置 15 尺量注:1 檢查柱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2 H 為全高,單位為 mm。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9.1 一般規(guī)定9.1.1 裝配式結構連接部位及疊合構件澆筑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 混凝土粗糙面的質量,鍵槽的尺寸、數量、位置;2 鋼筋的牌號、規(guī)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3 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數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錨固方式及錨固長度;4 預埋件、預留管線的規(guī)格、數量、位置。9.1.2 施工現場制作的預制構件應按本標準其他章節(jié)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專業(yè)企業(yè)生產的預制構件應按本章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9.1.3 多方共同見證下進行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檢驗報告可用于見證方建設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9.2 主控項目9.2.1 預制構件的質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和設計的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或質量驗收記錄。9.2.2 專業(yè)企業(yè)生產的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4 的規(guī)定進行結構性能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對進場時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施工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代表應駐廠監(jiān)督生產過程,無駐廠監(jiān)督時應對其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guī)格、間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度等進行實體檢驗。檢驗數量:同一類型預制構件不超過 1000 個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 1 個構件進行結構性能檢驗。檢驗方法:檢查結構性能檢驗報告或實體檢驗報告。注:“同類型”是指同一鋼種、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生產工藝和同一結構形式。抽取預制構件時,宜從設計荷載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產數量最多的預制構件中抽取。9.2.3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處理記錄。9.2.4 預制構件上的預埋件、預留插筋、預埋管線等的規(guī)格和數量以及預留孔、預留洞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吊裝預留吊環(huán)、預留焊接埋件應安裝牢固、無松動。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9.2.5 預制構件采用焊接、螺栓連接等連接方式時,其材料性能及接頭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5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JGJ 18 的相關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5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guī)程》JGJ 18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平行加工試件的檢驗報告。9.2.6 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時,其接頭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 107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施工記錄及平行加工試件的檢驗報告。9.2.7 裝配式結構采用現澆混凝土連接構件時,構件連接處后澆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按本規(guī)范第 7.2.4 條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9.2.8 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時,灌漿應飽滿、密實,其材料及連接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 355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行業(yè)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 355 的規(guī)定確定。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灌漿記錄及相關檢驗報告。9.2.9 鋼筋采用半灌漿套筒(直螺紋鋼筋套筒灌漿接頭)連接時,灌漿應飽滿、密實,其材料及連接質量應分別按照現行行業(yè)《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guī)程》JGJ107 和《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 355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確定。檢查方法:檢查平行加工試件的力學性能試驗報告。9.2.10 鋼筋套筒接頭灌漿料應留置同條件養(yǎng)護試塊,試塊強度應符合行業(yè)標準《鋼筋連接用套筒灌漿料》JG/T 408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同種直徑每班灌漿接頭施工時留置一組試件。檢查方法:檢查試件強度試驗報告。9.2.11 預制構件拼縫防水與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9.2.12 預制構件拼縫處防水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具有合格證及檢測報告。必要時提供防水密封材料進場復試報告。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檢測報告。9.2.13 密封膠打注應飽滿、密實、連續(xù)、均勻、無氣泡,寬度和深度符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檢測報告。9.2.14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其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處理記錄。9.3 一般項目9.3.1 預制構件應有標識,標明生產單位、項目名稱、構件型號、生產日期、安裝方向及質量合格標志。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9.3.2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9.3.3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9.3.3 的規(guī)定;設計有專門規(guī)定時,尚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預埋件,其中心線位置允許偏差可取表 9.3.3 中規(guī)定數值的 2 倍。檢查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 100 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5%,且不應少于 3 個。表 9.3.3 預制構件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 (mm ) 檢驗方法12?m ?5?m 且 8m 10樓板、梁、柱、桁架m 20長度墻板 ?4尺量樓板、梁、柱、桁架 5寬度、高(厚)度墻板 4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絕對值較大處樓板、梁、柱、墻板內表面 5表面平整度墻板外表面 32m 靠尺和塞尺量測樓板、梁、柱 且 20?側向彎曲墻板、桁架 L/1000 且拉線、直尺量測最大側向彎曲處樓板 L/750翹曲墻板 L/1000調平尺在兩端量測樓板 10對角線墻板 5尺量兩個對角線中心線位置 5預留孔孔尺寸 ?5尺量中心線位置 10預留洞洞口尺寸、深度 10尺量預埋板中心線位置 5預埋板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 ?5預埋件預埋螺栓 2尺量預埋螺栓外露長度 +10, ?5預埋套筒、螺母中心線位置 2預埋套筒、螺母與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中心線位置 5預留插筋外露長度 +10, ?5尺量中心線位置 5長度、寬度 ±5鍵槽深度 ±10尺量注:1 L 為構件長度,單位為 mm;2 檢查中心線、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較大值。9.3.4 預制構件的粗糙面的質量及鍵槽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9.3.5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其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9.3.6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表 9.3.6 的規(guī)定。預制構件與現澆結構連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表 9.3.6 的規(guī)定。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表 9.3.6 裝配式結構構件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豎向構件(柱、墻板、桁架) 8構件軸線位置水平構件(梁、樓板) 5經緯儀及尺量標高梁、柱、墻板樓板底面或頂面?5 水準儀或拉線、尺 量≤6m 5構件垂直度 柱、墻板安裝后的高度>6m 10經緯儀或吊線、尺量構件傾斜度 梁、桁架 5 經緯儀或吊線、尺 量外露 3梁、樓板底面 不外露 5外露 5相鄰構件平整度柱、墻板不外露 82m 靠尺和塞尺量測構件擱置長度 梁、板 ?10 尺量支座、支墊中心位置板、梁、柱、墻板、桁架 10 尺量墻板接縫寬度 ?5 尺量9.3.7 防水膠帶粘貼面積、搭接長度、節(jié)點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9.3.8 密封膠縫應橫平豎直、深淺一致、寬窄均勻、光滑順直。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驗方法:觀察檢查。10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10.1 結構實體檢驗10.1.1 對涉及結構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檢驗應在監(jiān)理工程師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承擔結構實體檢驗的檢測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1.2 結構實體檢驗應包括連接節(jié)點部位的后澆混凝土強度、鋼筋套筒連接或漿錨搭接連接的灌漿密實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預制構件拼縫密封性能、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以及工程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10.1.3 后澆混凝土的強度檢驗,應按不同強度等級分別檢驗,檢驗方法宜采用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取芯法進行檢驗;檢驗方法與合格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規(guī)定。10.1.4 對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時,抽樣數量、檢驗方法、允許偏差和合格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規(guī)定。10.1.5 對結構位置與尺寸偏差檢驗時,抽樣數量、檢驗方法、允許偏差和合格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的規(guī)定。10.1.6 結構實體檢驗中,當混凝土強度或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結果不滿足要求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測。10.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10.2.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 有關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2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且符合要求;3 觀感質量驗收合格;4 結構實體檢驗滿足設計或本標準的要求。10.2.2 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1 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檢驗;2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3 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并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4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根據技術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驗收。10.2.3 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記錄:1 工程設計單位已確認的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設計變更文件;2 裝配式結構工程施工所用各種材料及預制構件的各種相關質量證明文件;3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驗收記錄;4 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5 連接構造節(jié)點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6 后澆注節(jié)點的混凝土或灌漿漿體強度檢測報告;7 密封材料及接縫防水檢測報告;8 分項工程驗收記錄;9 裝配式結構實體檢驗記錄;10 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11 其他質量保證資料。10.2.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應將所有的驗收文件存檔備案。附錄推薦的驗收記錄表格、驗收時用到的檢驗方法等。記錄表格由當地施工單位或質量監(jiān)督部門推薦。當地通用的檢測方法,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檢測方法不用列出。-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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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裝配式 混凝土結構 分部 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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