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商業(yè)用房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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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個人住房 /商業(yè)用房按揭借款合同敬 請 注 意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1.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悉知其含義;2.您已確保提交給信用社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 并知悉簽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6.請您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在簽署之前向當地農村信用社咨詢。合同范本借款人 1 :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借款人 2: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貸款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保證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 1: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人 2: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本合同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本合同包括借貸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和其他約定條款等內容。合同范本借 貸 條 款第一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購置以下房產:(一)房屋座落: 。(二)房屋建筑面積: 。(三)房屋價值: 。(四)購房合同名稱及編號: 。 房地產權證名稱及編號: 。(五)售房人: 。 (六)房屋性質: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人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大寫)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所載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劃款時的借款借據所載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一)貸款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浮動利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具體為在基準利率 水平上上浮 % 。(二)罰息利率1.罰息利率為月利率。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基準利率水平上上浮 % 。3.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基準利率水平上上浮 % 。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個還款期的結息日(最后一期為借款到期日)前償還借款的行為。(三)利率的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不作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則按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新的貸款利率和罰息利率,自下年 1 月 1 日起執(zhí)行。合同范本(四)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yè)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合同項下發(fā)放貸款時,基準利率是指貸款劃轉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五)貸款利息自劃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結息日付息,則自次日起計收復利。(六)結息日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內每月對日的前一日。如當月沒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對日的前一日的,則當月最后一日為結息日。第五條 借款的發(fā)放與支用(一)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fā)放貸款。1.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方式已生效; 2.借款人未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3、借款人已向售房人支付總房款 %的首付款; 4.發(fā)放貸款的其他前提條件: ⑴: 。⑵: 。⑶: 。⑷: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將款項一次或按用款計劃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該指定賬戶為本合同第三條所稱借款借據載明的賬戶,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fā)授權書。第六條 還款(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還款首先用于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由借款人承擔而由貸款人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剩余款項按照先還息后還本、利隨本清的原則償還。但對于本金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逾期超過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貸款或者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貸款,借款人的還款在償還上述費用后應按照先還本后還息的原則償還。(二)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還款方式還款。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tǒng)開立的經確認為個人結算賬戶的儲蓄賬戶或銀行卡(以下稱指定委托扣款賬戶)中扣收應還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fā)授權書。如該指定委托扣款賬戶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fā)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指定委托扣款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委托扣款方式下,委托扣款日應為每月或每季的固定日期。借款人應在每月或每季的委托扣款日之前(不含當日)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賬戶內。借款人指定委托扣款賬戶為:合同范本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銀行: 。委托扣款日為每月的 日,如當月無該日,委托扣款日為當月最后一日。借款人在委托扣款日未能按時償還應還款項的,貸款人有權在委托扣款日(含當日)后的任意工作日從指定委托扣款賬戶直接扣劃借款人應還款項。儲蓄存折、儲蓄卡扣款結果通過借款人到貸款人營業(yè)柜臺補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對賬單方式反映,不再另行寄發(fā)對賬憑證。2.柜面還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yè)柜臺以現(xiàn)金、支票、銀行卡等辦理還款。柜面還款方式下,借款人須在每月或每季結息日之前的任何一個工作日還款。(三)借款人可選擇 還款方法償還借款:1.等額本息還款法; 2.等額本金還款法;3.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僅限借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 。 (四)還款方法及還款金額,借款人按以下第 1 條約定還款:1.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法,在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水平下,每月歸還本息金額為人民幣 。2.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法,在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水平下,每月歸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利息逐月結算還清。3.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貸款,采取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法,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人民幣 元。 (五)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本時,須提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按月還本的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借款人提前還款,須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yè)柜臺辦理還款手續(xù)。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本的,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補償金金額按以下第 種標準確定:1.補償金金額=提前還本額×提前還款月數× ‰,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2. 。借款人分次還款的,如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應按還款計劃相反順序還款。提前還款后,尚未歸還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第七條 借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的約定發(fā)放借款;合同范本(二)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三)保證其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完整、真實、有效;(四)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五)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六)應接受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通過合理方式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借款使用情況、所購房屋和抵押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七)用委托扣款方式還款的,借款人應按以下要求確保貸款人有效扣款:1.提供真實合法的委托扣款賬戶資料;2.借款期間,按時將每月還款額足額存入委托扣款賬戶中,并保證委托扣款之后存款賬戶上仍保留該賬戶所必需的最低存款余額;3.借款期間,借款人如變更委托扣款賬戶的,應在委托扣款日之前 15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借貸雙方約定新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變更;4.借款期間,如貸款人無法從委托扣款帳戶有效扣款的,則借款人應及時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賬戶。(八)借款人應在知悉或應當知悉下列事項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之日起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1.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的;2.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發(fā)生任何糾紛的;3.對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4.發(fā)生其他對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九)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時,借款人、抵押人與貸款人,就債權和抵押權處理事項協(xié)商不成且借款人未落實有效擔保的,借款人應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第八條 貸款人主要權利和義務(一)有權按時足額收取依據本合同發(fā)生的借款人應付款項;(二)有權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三)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fā)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四)妥善保管抵(質)押權屬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擔 保 條 款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一)保證;(二)抵押;合同范本(三)質押;(四)其他: 。第十條 保證條款(一)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無論貸款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 ,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貸款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貸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二)保證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xù)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三)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下列第 款的約定: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保證人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xié)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若貸款人根據主合同約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貸款人宣布的債務提前到期日后兩年止。如果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保證條款生效之日起至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核對無誤、收執(zhí)之日止。(四)如果貸款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償還幣種、還款方式、貸款賬號、還款賬號、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 ,保證人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未經保證人事先同意,貸款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保證人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五)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貸款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保證人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六)保證期間,保證人發(fā)生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任何原因喪失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按照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轉移或承繼,或者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新?lián)?。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yè)發(fā)生合并、分立、股權合同范本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lián)營等情形,保證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七)保證期間,保證人應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財產情況和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八)保證期間,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發(fā)放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該提前到期日起 10 日內承擔保證責任。(九)保證人同時為售房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與房屋權屬交易有關聯(lián)的個人、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應協(xié)助借款人或抵押人及時辦理所購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權屬證書及相應抵押登記手續(xù)。 (十)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保證人仍按原保證條款承擔保證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十一)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為:。第十一條 抵押條款(一)抵押人以 “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清單姓 名證件名稱及號碼抵押人通訊地址抵押財產共有人 抵押財產名稱權屬證書及編號抵押財產處所抵押財產抵押財產的評估價值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的金額 備注(二)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保險的約定為: 抵押人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保險的,抵押人可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范圍內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保險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由投保人負擔,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代為保管。在借款債務存續(xù)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期間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全部借款時,抵押人須續(xù)辦保險。保險單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優(yōu)先受償人。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貸款合同范本人指定的賬戶。抵押人保證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況。抵押財產共有人同意將該抵押財產做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三)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財產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四)抵押人與貸款人應依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應將抵押財產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應交貸款人持有。(五)除延長借款期限和增加借款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xié)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無須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抵押人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六)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無論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的,均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對于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同意貸款人做如下處理:貸款人有權對抵押人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損害賠償金及拆遷人的補償金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1.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3.將損害賠償金用于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4.其他合法有效的處理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lián):?,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七)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情況時,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恢復抵押財產價值,或配合借款人在 30 天內重新提供貸款人接受的新?lián)!H缫虻谌嗽驅е律鲜銮闆r發(fā)生的,對于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按照本條第六款的約定處理。(八)抵押財產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在 10 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與貸款人。抵押人獲得交換產權作為補償的,抵押人應就交換產權所得的房屋與抵押權人重新設定抵押權。拆遷人對抵押人實行作價補償的,抵押人對于該補償金同意按照本條第六款的約定處理。(九)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十)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財產發(fā)生任何糾紛的,應在 10 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與貸款人。由于上述糾紛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給貸款人造成損合同范本失的,抵押人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十一)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協(xié)議折價、變賣抵押財產,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1.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2.根據本合同約定貸款人可以提前實現(xiàn)債權的其他情形。(十二)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十三)抵押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抵押人以抵押財產仍按原抵押條款承擔擔保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抵押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十四)抵押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為:;違 約 責 任 條 款第十二條 違約情形(一)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文件;(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或支付相關費用;(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四)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包括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和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五)借款人所負擔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貸款人義務的履行; (六)借款人個人及家庭財務狀況惡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貸款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七)部分或全部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下同)違反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借款人未能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八)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九)借款人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十)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三條 違約救濟措施出現(xiàn)上述任一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一)停止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二)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三)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本合同違約金的計收方法為: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對應的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五)對借款人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貸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合同范本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按對應的借款逾期罰息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六)從借款人在信用社系統(tǒng)開立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七)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八)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九)行使擔保權利; (十)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其 他 約 定 條 款第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仍應正常履行。第十五條 借款人如請求確認其與售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變更、撤銷、解除該合同的,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在上述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變更、撤銷、解除后,根據情況單方面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貸款人依上款約定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后,借款人應當立即返還其所欠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將上述款項歸還貸款人。若借款人未能履行歸還義務,貸款人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第十六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立約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為:(一)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律師費包括代理費和代理律師為回收本筆貸款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二)本合同項下有關律師服務、中介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由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三)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用途。借款人還同意貸款人將借款人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借款人并同意,貸款人為業(yè)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借款人信息。(四)對借款人的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五)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甲乙雙方之間債權關系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六)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其它合同范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xù)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對借款人承擔義務和責任。(七) 借貸雙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 2 個工作日內到貸款人所在地辦理合同公證。公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國家有關部門調整政策,貸款人有義務直接執(zhí)行新規(guī)定,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九)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房屋設定抵押的,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后 日內辦妥分戶產權,并協(xié)助售房人和貸款人辦妥抵押登記,否則視為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任一違約救濟措施。(十)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借款人對貸款人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劃收借款人在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十一)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各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進行。借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于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十二)本合同結計罰息及其復利時,均按日計收。(十三)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履行其義務,任一方向本合同所載明的地址發(fā)送相關文件,視為送達。(十四) 對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借款人。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xù)的,借款人有義務協(xié)助貸款人辦理,匯率風險由借款人承擔。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給付義務時,借款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zhí)行。(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除擔保條款以外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1.借款人簽字;2.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二)本合同保證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1.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經保證人簽字;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三)本合同抵押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合同范本1.抵押人為自然人的,經抵押人簽字;抵押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3.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中的抵押財產須依法登記的已辦妥登記。(四)本合同質押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1.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經出質人簽字;出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3.權利憑證須移交貸款人占有的,權利憑證已移交貸款人占有;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登記已辦妥;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記載的,出質記載已辦妥。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經協(xié)商一致,須另行簽訂變更協(xié)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條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各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進行。借款人、擔保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于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條 聲明條款(一)立約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二)立約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體加黑的條款,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三)立約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知悉簽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四)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確保提交給貸款人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保證人(簽字或公章):合同范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簽約地點:-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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