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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促改表態(tài)發(fā)言材料
20年11月13日許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召開“以案促改”主題黨日活動生活會,作為積極分子,我有幸參加。在生活會中,中心領導宣讀了市委印發(fā)的《關于推進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實施細則》文件,共同學習了該文件的精神要旨。
所謂“以案促改”就是以典型的違紀違法案件,通過集體討論、分析^p 其違紀違法的事實、原因,通過舉一反三、自查自省,及時發(fā)覺違法違紀的思想和行為,將違法亂紀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力爭挽救黨員干部,將黨、國家和個人損失降低到最低。古人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壘土,任何腐敗行為都不是一朝一夕養(yǎng)成的,必然是先陷于污濁,惑于初心,而后僥幸于逃
2、脫黨紀國法,直至滅身毀譽,才發(fā)覺誤入歧途,積重難返,悔之已晚,“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古訓豈為欺人之言?
古人講,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然而手握公權力的少數,若到被公眾發(fā)現“有過”這地步,必已造成不可估量之損失;若能及時反思己行己思,學習黨章理論,法規(guī)政策,將身邊和媒體公布的典型違法案例深度剖析,時時對照,發(fā)覺“己過”而懸崖勒馬,則此之過尚淺,此類干部當挽救之。
俗話說,見已生者慎將生,對于已經曝光的違法案件所反映出的深層原因,只有將其作為常態(tài)化學習和警示,才能讓這些深刻教訓發(fā)揮其本身價值。然而,任何好的學習材料和形式如果沒有制度作為保障,必然會疏于要求,流于形式,從而難以發(fā)揮學習的作用。
因此,以案促改能否制度化常態(tài)化是反腐敗斗爭能否取得壓倒性勝利的關鍵一招,我們必須要從思想上和行動上重視這個制度的確立和執(zhí)行,一舉打破十八大后依然不想收手,不想收斂,“前腐后繼”的腐敗現狀,營造一個風清氣正、廉潔作為的政治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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