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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儲存管理辦法
第一條倉庫應防衛(wèi)嚴密慎防盜竊。
第二條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
否則照章懲處。
第三條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并于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
圖,以策安全。
第四條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器具,并應隨時校正妥善
保管,以免發(fā)生收發(fā)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第五條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以“料位卡”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
并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
第六條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并于明顯處標示
“嚴禁煙火”并辦妥保險。
第七條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后的材料分別存放。
2、第八條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并予加鎖。
第九條未按規(guī)定辦妥領料手續(xù)不得發(fā)料,易變質材料應以“先進先出”
方式發(fā)料。
第十條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fā)單據輸材料收發(fā)作業(yè)并記錄于“材料
收發(fā)記錄表”。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總則
第一條工地材料進出管理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材料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程材料預算的執(zhí)行。
2.工程材料的申請、驗收,工人領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記
等事項。
3.工人登記的管理,工程付驗的初核,憑證、工資表的核對事項。
4.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請撥及使用的審核事項。
5.看管工棚人員督促事項。
6.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3、
(二)材料申請
第一條工地材料的申請應先核對預算后填寫采購申請單。
第二條材料申請單應依式詳為填寫,尤其預算編號、品名、規(guī)格及數(shù)量。
如與原預算不符合或變更材料項目應確實填明在說明欄。
第三條申請的材料如原預算漏列或預算編號不明時,可連絡設計單位查
詢明確后注明。
(三)材料驗收
第四條材料入場的驗收,依本公司材料營建器材驗收準則確實辦理。
第五條材料的交貨簽收應當場辦理,如因數(shù)量、品質、規(guī)格有不符之處
應于簽收單更正注明,不得先簽后補貨。
(四)材料的交代
第六條進入工地的材料需視其品質分別妥為放置保管。
各項材料的交代如下:
1.木材點收無論后須于最短期間內交予
4、承包人提領。
2.鋼筋于加工綁接于建筑物上時交代完畢。
3.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五金由承包商申領裝置后。
5.磚瓦、瓷磚類于砌筑后。
6.給水、衛(wèi)生器盆于裝置建物上時。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領后視之。
第七條前各項交代應注明日期、數(shù)量,并由承包商簽認之。
第八條材料管理員若發(fā)現(xiàn)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費或不當時,除應當場指正
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員確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遺失
第九條材料進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員負責驗收及妥為放置保管外,
凡工地人員皆應竭誠盡職,并須團結一致,和衷共濟共同維護保管。
第十條凡入場的材料于前項第九條未交代前視實際情況,除承包商應負
5、其責任外,以材料管理員及看管材料庫人員負大部分責任,其他工地人員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交代完畢后視實際情況,除承包裝置商應負其責任外,工程管
理員負大部分責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員。
第十二條材料遺失應于發(fā)生后迅速呈報所屬主管處理,倘遭搶奪時應即
刻報警備案,但故意不呈報延緩呈報或因疏忽職責、惡意大利毀損者,依第六章罰則加倍處罰并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議處。
(六)罰則
第十三條工地材料失竊除有關人員酌情予以行政處分外,工地人員罰款
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之。
1.罰款總金額:
(1)材料失竊知而不報者罰材料總價款的100%。
(2)材料失竊自報者罰材料總價款的50%。
3)防竊措施完善且
6、經失竊自報者酌情減罰20%。
(4)材料遭搶奪能提出具體證明者的減罰款,謊報遭搶奪者加倍罰款(5)失竊材料罰款以原價計算。
2.個人罰款金額:
(1)個人罰款如下:
\職稱
罰八
主任
工作
管理員
材料管理員
看察人員
交代
刖
4
3
6
7
交代后
4
5
6
5
(2)罰點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包括該工地失竊材料時所屬在職人員。
(3)工地材料失竊忽玩職守較重者酌加罰點。
(4)非所管轄工程的材料失竊者酌減罰點。
個人罰款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罰款=罰款總金額X個人罰點/總罰點
第十四條工地人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盜或搶奪材料者,除追回贓物及罰失竊材料總價款的金額外并依法嚴辦。
第十七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增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