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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JF1O33-20O8《計量標準考核規(guī)范》實施指南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填寫說明
申請計量標準考核的單位應按要求填寫《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 。無論申請新
建計量標準,或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均應提供《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 2份和電子版各1份(格式按省局規(guī)定)。
各欄目的填寫要點和具體要求如下:
A.封面
1 “ [] 量標 證字第 號”
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編號。新建計量標準申請考核時不必填寫,待考核合格后, 根據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簽發(fā)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填寫《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的編號。
2計量標準名稱”和計量標準代碼”
按《計量
2、標準命名規(guī)范》JJG1022-1991的規(guī)定查取計量標準名稱和代碼?!队嬃繕藴拭?技術規(guī)范》中沒有的,可按該規(guī)范規(guī)定的命名原則進行命名。
3申請考核單位”和組織機構代碼”
分別填寫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或復查)單位的全稱和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
申請考核單位的全稱應與本申請書 申請考核單位意見”欄內所蓋公章中的單位名稱完
全一致。
4單位地址”和 郵政編碼”
分別填寫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或復查)單位的具體地址,以及所在地區(qū)的郵政編碼。
5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聯系人可以是該單位分管計量標準的負責人,也可以是所建計量標準的具體負責人。聯 系電話應是聯系人的辦公電話號碼(同時注明所在地
3、區(qū)的長途區(qū)位號碼) ,或手機號碼。
6 “ 年 月 日”
填寫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或復查)單位提出計量標準考核(或復查)申請的日期。該日
期應與本申請書 申請考核單位意見”一欄內的日期相一致。
B申請書內容
1計量標準名稱”
與本申請書封面的 計量標準名稱”欄填法一致。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號”
申請新建計量標準時不必填寫,申請計量標準復查時應填寫原《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編 號,并與本申請書封面的相關欄目填法一致。
3存放地點”
填寫該計量標準存放部門的名稱,存放地點所在的地址、樓號和房間號。
4計量標準總價值(萬元)”
填寫該計量標準的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原值的總和,單位
4、為萬元,數字一般精確到小 數點后兩位。該總價應當和《計量標準履歷書》中 總價值(萬元)”相一致。
5計量標準類別”
需要考核的計量標準,分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和企事業(yè)單位最高計 量標準三類。經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的,屬于計量授權。此處應當根據該計量標準的類 別和是否屬于計量授權在對應的 □ ”內打V”
6前兩次復查時間和方式”
填寫該計量標準前兩次復查時間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計量標準則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 第一次復查,則僅填新建計量標準考核時的時間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復查,則填新建計量
標準考核時和第一次復查的時間和方式。如果考核僅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僅在書面審查的
5、
□ ”內打V”,如果采用現場考核方式,則在書面審查和現場考評兩者的 □”內均打 V”。
7測量范圍”
填寫該計量標準裝置的測量范圍,根據計量標準裝置具體情況的不同,它可以與計量標 準器所提供的標準量值的范圍相同,也可能與計量標準器所提供的標準量值范圍不同。本欄 應該根據計量標準裝置的具體情況填寫。對無法填寫測量范圍的計量標準裝置,可以填寫該 計量標準所復現的標準量值或量值范圍。
對于可以測量多種參數的計量標準應該分別給出每一個參數的測量范圍或量值。
8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對于不同的計量標準,可以填寫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具體采用 何種參數表示應根
6、據具體情況確定,或遵從本行業(yè)的規(guī)定或約定俗成。填寫時必須用符號明 確注明所給參數的含義。
最大允許誤差用符號 MPE表示,其數值一般應帶“”號。例如可以寫為“MPE±0.05 mm”, “MPE ±0.01mg”。
準確度等級一般以該計量標準所符合的等別或級別表示,可以按各專業(yè)的規(guī)定填寫,例 如:可以寫為“2等”,“0.5級‘。
本欄中的不確定度,是指用該計量標準檢定或校準被測對象時,該計量標準在測量結果 中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其中不應包括由被測對象、測量方法、以及環(huán)境條件等對測量結 果的影響,例如:由環(huán)境效應導致的被測對象的不穩(wěn)定,或由于被測對象和計量標準之間的 失配而對測量結果的影
7、響。
當填寫不確定度時,可以根據該領域的習慣和方便的原則, 用標準不確定度或擴展不確定
度來表示。標準不確定度用符號 u表示;擴展不確定度有兩種表示方式,分別用 U和Up表 示,與之對應的包含因子分別用 k和kp表示。當用擴展不確定度表示時,應同時注明所取 包含因子的數值。不確定度數值前不帶 ± ”號,也不得用小于符號表示。
當包含因子的數值是根據被測量 y的分布,并由規(guī)定的置信水準p計算得到時,擴展不 確定度用符號Up表示,與之對應的包含因子用kp表示。具體地說,當規(guī)定的置信水準 p分 別為0.95或0.99時,分別用符號U95或U99以及k95和k99表示。當包含因子的數值是直 接取
8、定(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取 2),而不是根據被測量y的分布計算得到時,擴展不確定度 用符號U表示,與之對應的包含因子用 k表示。
本欄目應根據計量標準的具體情況填寫不同的參數
(1) 若計量標準簡單地由單臺儀表或量具組成
a) 若在檢定或校準中直接采用該儀表或量具的示值或標稱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則填 寫該儀表或量具的最大允許誤差;
b) 若在檢定或校準中,該儀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其實際值,則填寫該修 正值的不確定度;
c) 若該儀表或量具有準確度等別和(或)級別的規(guī)定,則也可以填寫該儀表或量具的等 別和(或)級別。使用等別,相當于用不確定度來表示;使用級別,相當于用最大允許
9、誤差 表示。
(2) 若計量標準由多臺儀表或測量設備組成的一套系統(tǒng),則在原則上可以將計量標準分成計 量標準器和比較器兩部分。
a) 若可以分辨這兩部分各自對測量結果的影響, 則按上面的原則分別 填寫這兩部分的 有關參數(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當比較器是由多種設備構成時,則 填寫這些設備的合成不確定度。
b) 若無法分辨這兩部分各自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則直接填寫上述兩部分的合成不確定 度。
無論采用何種方法來表示,均應明確用符號表明所提供數據的含義。對于可以測量多 種參數的計量標準,應分別給出每種參數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 差。
對于不同測量點或不同測
10、量范圍,計量標準具有不同的測量不確定度時,則應該分段 給出其不確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確定度表示。如有可能,最好能給出測量不 確定度隨測量點變化的公式。
若對于不同的分度值,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不同時,應給分別給出對應于每一分度值 的不確定度。
9 “計量標準器 ”和“主要配套設備 ” 計量標準器是指計量標準在量值傳遞中對量值有主要貢獻的那些計量設備。 主要配套設 備是指除計量標準器以外的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有明顯影響的其它設備。
本欄目中各子欄目的填法如下 : “名稱”和“型號”兩欄分別填寫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名稱和型號。
“測量范圍 ”欄填寫相應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
11、測量范圍或量值。 “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欄填寫相應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不 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填寫要求與本申請書的同名欄目相同。
“制造廠及出廠編號 ”欄填寫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制造廠及出廠編號。 “檢定周期或復校間隔 ”欄填寫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檢定周期或復校間隔, 例 如: 1 年,半年。
“末次檢定或校準日期 ”欄填寫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最近一次的檢定或校準日 期。
“檢定或校準機構及證書號 ”欄填寫各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溯源單位的名稱及檢定 或校準證書編號。
10 “環(huán)境條件及設施 ”
(1) 應填寫的環(huán)境條件項
12、目可以分為三類:
① 在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中提出具體要求,并且對檢定或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 確定度有顯著影響的環(huán)境項目;
② 在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中未提具體要求,但對檢定或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 定度有顯著影響的環(huán)境項目;
③ 在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中提出具體要求,但對檢定或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 定度的影響不大的環(huán)境項目。
對第一類項目, “要求 ”欄填寫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對該環(huán)境項目規(guī)定必須達到的 具體要求。 “實際情況 ”欄填寫實際使用該計量標準時環(huán)境條件所能達到的實際情況。 “結論”欄是指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對該項目所提的要求。視情況分別填 寫“合格”或“不合
13、格”。
對第二類項目, “要求 ”欄按《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 ” 欄目中對該項目的要求填寫。 “實際情況 ”欄填寫實際使用該計量標準時環(huán)境條件所能 達到的實際情況。 “結論 ”欄是指是否符合《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欄中對該項目所提的要求。視情況分別填寫 “合格”或“不合格 ”。 對第三類項目, “要求”和“結論”欄可以不填, “實際情況 ”欄填寫實際使用該計量標準 時環(huán)境條件所能達到的實際情況。
(2) 在本欄中還應填寫在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中提出具體要求,并對檢定或校準結果 及其測量不確定度有影響的, 同時又是獨立
14、隸屬于該計量標準裝置的設施和監(jiān)控設備。 在 “項 目”欄內填寫設施和監(jiān)控設備名稱,在 “要求 ”欄內填寫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對該設施和 監(jiān)控設備規(guī)定應達到的具體要求。 “實際情況 ”欄填寫設施和監(jiān)控設備的名稱、型號和所能達 到的實際情況,并應與《計量標準履歷書》中相關內容一致。 “結論”欄是指是否符合計量檢 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該項目所提的要求。視情況分別填寫 “合格”或“不合格 ”。
11 “檢定或校準人員” 分別填寫使用該計量標準進行檢定或校準工作的持證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的有關信息。每 項計量標準應有不少于兩名的持證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從事本 項
15、目年限”、“文化程度”等欄目按實際情況填寫; “核準的檢定或校準項目”應填寫檢定或校準 人員所取得的相應的檢定或校準項目。 “資格證書名稱及注冊編號”可以填寫《計量檢定員證》 的編號,或填寫《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的編號以及《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編號。 “發(fā)證機關 填寫頒發(fā)這些證件的機構簡稱。
12 “文件集登記”
對表中所列 18 種文件是否具備,分別按情況填寫 “是”或“否”,若填寫“否”應在“備注 中說明原因。
13 “擬開展的檢定及校準項目” 本欄目是指計量標準擬開展的檢定或校準項目。各子欄目的填寫要求如下 : “名稱”欄填寫被檢或被校計量器具名稱(如果只能開展校準,必須在被檢或被校
16、計量器 具名稱(或參數)后注明“校準”字樣。
“測量范圍”欄填寫被檢或被校計量器具的測量范圍或量值。
“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欄填寫用該計量標準對被檢計量器具或被校 準對象進行測量時所能達到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
(1) 如果被檢定或被校準的計量器具不加修正值使用,則填寫該計量器具的最大允許誤 差。如果被檢定或被校準的計量器具有準確度級別的劃分,也可以填寫可以檢定或校準的計 量器具的級別。
(2) 如果被檢定或被校準的計量器具需加修正值使用,則填寫所出具的檢定或校準證書 上所提供的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并同時給出有關該擴展不確定度的足夠多的信息。如果
17、 被檢定或被校準的計量器具有準確度等別的劃分,也可以填寫可以檢定或校準的計量器具的 等別。
“所依據的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的代號及名稱 ”欄填寫開展計量檢定或校準所依據的 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的代號及名稱。填寫時先寫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的代號,再寫 名稱的全稱。例:JJG240-1981 —等標準液體壓力計試行檢定規(guī)程,JJG146-2003量塊檢定規(guī) 程。若涉及多個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時,則應全部分別予以列出。此處應當填寫被檢或 被校計量器具(或參數)的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而不是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的 計量檢定規(guī)程或技術規(guī)范。
14 “申請考核單位意見” 申請考核單位的負
18、責人(即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簽名和加蓋公章。
15 “申請考核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申請考核單位的主管部門在本欄目簽署意見。 如申請建立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則應在意見 中明確寫明“同意建立本部門最高計量標準 ”并加蓋公章。如企業(yè)申請建立本單位最高計量標 準,申請考核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應在本欄目簽署 “同意建立該企業(yè)最高計量標準 ”意見。
16 “主持考核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意見 ” 主持考核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審閱申請資料并確認受理申請后,根據所申請計量標準的準
確度等級確定組織考核(復查)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主持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將是 否受理的明確意見如 同意受理,請XX局組織考核”寫入本欄并加蓋公章。
17 “組織考核(復查)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意見 ” 組織考核(復查)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在確認受理申請后,確定考評單位或成立考評組,并
將處理意見寫入欄內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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