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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選 修選 修 52 構建和睦家庭 (1)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家庭成員間的關系: 第一,內容:家庭成員間的關系有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些關系既包含著親情與愛情,也體現(xiàn)著一種民事權利和義務。3 第二,準則:婚姻法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 第三,在家庭成員間的各種關系中,父母子女關系與我們的聯(lián)系最為密切。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第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 首先,撫養(yǎng):是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4 其次,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再次,我國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父母
2、必須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對子女只撫養(yǎng)不教育,讓適齡子女棄學從商或務工務農的做法是違反我國義務教育法的。 第二,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5 首先,父母要保護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子女的財產權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無知,父母要對子女的行為加以約束和引導,對子女的錯誤進行批評和管教。 其次,在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再次,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權利。6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第一,贍養(yǎng):無論在道德上還是在法律上,贍養(yǎng)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所有具有贍養(yǎng)能力的子女都應當贍養(yǎng)父母,
3、給付一定的贍養(yǎng)費用。 第二,扶助:是指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子女應當尊重、體貼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7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還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合法收養(yǎng)關系的保護: 第一,原因:隨著社會發(fā)展和人們婚戀觀的變化,家庭結構呈現(xiàn)多樣化,非婚生子女和因再婚、收養(yǎng)形成的家庭日益增多。8 第二,法律規(guī)定: 首先,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其次,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9
4、 再次,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10 (2)給我一個溫暖的家: 保護家庭的法律屏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與婚姻法一道,構成保護家庭的法律屏障。 侵犯家庭成員的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主要行為及處罰規(guī)定: 第一,侵犯家庭成員的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主要行為:11 首先,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向來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 其次,遺棄:是指一個人拒絕扶(撫)養(yǎng)其有義務扶(撫)養(yǎng)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行為。12 再次,虐待:是
5、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治、強迫過度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身體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13 第二,法律責任: 首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家長不得遺棄未成年人;遺棄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婚姻法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14 撫養(yǎng),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yǎng)義務。如果子女已年滿18周歲,能
6、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yǎng)義務了。撫養(yǎng)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yǎng)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15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贍養(yǎng)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胺鲋睆娬{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16 家庭暴力與虐待是有差別的:虐待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持續(xù)性和經常性,一次或短期的毆打、捆綁等行為可以構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構成虐待。在表現(xiàn)方式上,虐待行為的內容表現(xiàn)為進行肉體上的摧殘和精神上的折磨,即除了暴力,還有很多其他手段,如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
7、動、有病不給治療等。17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1)結婚也要有條件: 結婚的含義: 第一,含義: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為,是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起點。18 第二,正確對待結婚。 首先,態(tài)度: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破除“門當戶對”或以金錢、門第等條件作為婚姻基礎的落后觀念。 其次,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等。19 結婚的條件: 第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里的“自愿”要求雙方完全、真正自愿。一廂情愿不是自
8、愿,受到脅迫和暴力干涉也不是自愿。20 第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它的規(guī)定充分考慮了我國公民的生理心理條件、經濟發(fā)展和人口增長情況等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橐龇ㄒ?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21 第三,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在結婚時必須均無配偶,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四,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一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基于優(yōu)生學規(guī)律和社會倫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規(guī)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22 (2)結婚登記不
9、可缺: 結婚登記的含義: 男女雙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xù),以表明本人要求結婚的意愿,并接受相關機關對法定條件的審查。只有符合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得到確認。這就是履行結婚登記。 進行結婚登記的作用: 第一,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夫妻關系合法有效、鞏固和確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必經的法律程序。23 第二,沒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涉及雙方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時,就會變得相當棘手,受傷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結婚登記的三個步驟: 第一,申請:指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一是為了防止包辦婚姻,二是為了方便在婚姻登記管理
10、機關審查過程中回答詢問。24 第二,審查:指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了結婚的條件。對審查中隨時進行的補充詢問,申請人要如實回答。 第三,批準:即審查結束后,如果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當場登記,并發(fā)給結婚證。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登記,同時會說明理由。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25 下面兩種情形禁止結婚: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橐龇ǖ谄邨l第一款規(guī)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蔽覈橐龇ń菇Y婚的血親有兩類。一為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二為三代以內的
11、旁系血親。26 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以及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侄女)、甥(甥女)之間。 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橐龇ǖ谄邨l第二款規(guī)定,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27 根據(jù)我國有關規(guī)定,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正處于發(fā)病期間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指定傳染??;嚴重遺傳性疾病,即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式,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xiàn)風險高,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重度智力低下、癡呆患者。28 夫妻間的人身和財
12、產關系 (1)夫妻間的人身關系: 夫妻關系: 第一,夫妻關系的核心:婚姻法規(guī)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二,夫妻關系的內容: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9 夫妻間的人身關系: 第一,含義: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主要體現(xiàn): 首先,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在夫妻關系中,姓名權是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標志。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30 其次,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人身權是公民人身權在婚姻法中的直接體現(xiàn),也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再次,夫妻雙
13、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這是將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落實到每一個家庭的要求。31 (2)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第一,財產關系:是夫妻雙方在財產、扶養(yǎng)和繼承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與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密不可分:32 首先,結婚了,財產關系隨之產生;離婚了,財產關系到此為止。 其次,財產關系處理得當,小家庭可能風平浪靜;處理不當,二人世界難免會起波瀾,甚至硝煙彌漫。所以,對自己財產的權利和義務心中有數(shù),雙方協(xié)商一致,是避免家庭不睦的好辦法。33 夫妻間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含義: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其次,婚姻法規(guī)定
1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34 第二,夫妻個人財產: 首先,“離婚分一半”并不適用于所有的財產:社會在發(fā)展,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也日益多樣化。如果把夫妻雙方的財產一律劃為共同財產,在有些情況下也可能容易產生糾紛。35 其次,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36
15、 第三,夫妻約定財產: 首先,隨著個人財產范圍的擴大、婦女經濟地位的提高、再婚現(xiàn)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我國婚姻法也規(guī)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約定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37 其次,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guī)定。 第四,婚姻法還規(guī)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 38 家庭生活中的夫妻關系: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開始確立;“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16、實行計劃生育是控制人口增長的根本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國的人口素質,促進人口、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39 某村女青年李珍(19歲)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其嫁給鄰村個體戶陳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該婚事,但其父母威脅道:“如果你不嫁給陳林,便趕你出家門?!崩钫錈o奈,只得應允。2009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辦了她的婚事,并宴請了親朋好友宣布他們成為夫妻,李家收取陳家彩禮1萬元。40 婚后不久,李珍發(fā)現(xiàn)陳林性情暴躁,有賭博惡習,且經常打罵李珍。李珍萬般無奈,提出與陳林離婚,李家與陳家均不同意,李珍遂離家出走。 (1)你認為李珍與陳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你是否贊同李珍的做法?你認為她應該怎樣做? (3
17、)從李珍身上你得到什么啟示?41 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目的在于訓練學生運用法律知識進行行為判斷、評判社會現(xiàn)象的能力?;卮鸨绢}時要注意設問中的要求“不合法”三個字。再認真審讀材料,對材料中的信息進行歸納總結并與相關法律規(guī)定相對照,就可以找出不合法的地方。審讀材料時,其中的幾個關鍵詞要注意,如“19歲”“威脅”“只得應允”“宴請了親朋好友”“宣布他們成為夫妻”等,把它們與法律規(guī)定加以對照就可答出不合法的地方。42 【答案】(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脅逼迫下與陳林結婚
18、,違背了“完全自愿”這一結婚條件要求。43 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本案中李珍的年齡只有19歲,沒有達到結婚的法定年齡。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本案中李珍與陳林只是在父母的操辦下,宣布結婚成為夫妻,并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因此婚姻不會得到法律保護。44 (2)不贊同。她應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如可起訴到法院,撤銷這一無效婚姻。 (3)要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5 認為“夫妻雙方都具有的義務就是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yǎng)費的權利。